装修劳务承包合同范本7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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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须无偿履行保修责任。

  五、关于工期的约定:

  1、如因甲方不能按约给付乙方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如因乙方责任造成中途无故停工、窝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因业主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六、关于价款和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承包价格元(人民币)

  2、本承包价格包含人工费、机械费、进退场、垃圾清运、材料上运费等。

  3、付款方式:

  a、开工后8日内,甲方付款30%元作为乙方的前期进场费。

  b、水电工程隐蔽验收后,甲方付款30%元

  c、瓦工及木基层、木饰面验收后、漆工进场时,甲方付款15%元。

  d、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款20%元。

  e、余款5%元待壹年保修期满后结清。

  七、关于材料的约定:

  1、甲方负责同业主联系及时提供乙方所需材料,并按时到场。

经乙方验收入库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2、乙方须在预算定额范围内使用材料(包括临时电),材料损耗按定额计,超支的不合理材耗由乙方自行承当,并在承包价格中相应扣减。

  3、所有进场的业主供材,乙方不得擅自挪用。

  八、关于平安生产的约定:

  1、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平安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和物管部门的规章,以及对文明现场和平安生产的要求。

  3、乙方须严格遵守平安协议中的条款,严禁在施工现场发生违法乱纪等行为。

  九、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1、乙方须自行完本钱施工任务,严禁乙方将本工程再次进行分包或转包。

  2、因乙方责任原因而延误工期逾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赔付违约金元。

  3、乙方必须给进场施工的工作人员购置人身保险,在施工中发生平安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当经济赔偿责任。

  4、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即终止。

其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号:

  :

  电子邮箱: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工程设计师:

  职称:

  证书号:

  施工负责人:

  依照《中华人民合同法》、《中华人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的根底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施工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报价单》(附件三)和施工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附件二)。

  

(2)乙方包工、包局部材料,甲方供给其余局部材料(附件一、二)。

  (3)乙方只包工。

  1.6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2)《工程报价单》(附件三)应当参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上一年度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双方本着优质优价原那么约定。

  第二条工程监理

  假设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甲方应当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职称、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3.1施工图纸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应当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应当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开工三日前,甲方应当协助提供施工地点的原结构、水路、电路施工图。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3.4对施工图纸的变更应当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3.5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工程。

  第四条甲方义务

  4.1开工三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那么。

  4.2开工三日前对水电工程量予以确认。

  4.3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4办理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并承当相关费用。

  4.5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并告知乙方。

  4.6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7不得强制乙方有以下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撤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厚度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层或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8凡必须涉及4.7款所列内容的,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平安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9施工期间甲方仍需局部使用该居室的,应当配合乙方做好平安及消防工作。

  4.10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期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标准、质量标准、平安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平安、保质、按期完本钱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墙体开裂等,由乙方承当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标准、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5.5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并承当相应责任。

  5.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施工地点做饭、住宿。

  第六条工程变更

  6.1施工期间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6.2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提出减项时,如该工程已开工,甲方应当承当由此造成的损失。

  6.3工程增项时,甲方应当根据工程量适当延长工期,并在工程变更协议中予以注明。

  6.4甲方不得与乙方设计师或施工人员私自确定工程变更内容,否那么乙方有权拒绝承当相应责任。

  第七条材料供给

  7.1按乙方编制的《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附件一、二)约定的供给方式、内容提供。

  

(1)由甲方供给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当在材料、设备送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

双方就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环保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甲方供给的材料、设备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由乙方承当。

  

(2)由乙方供给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当在材料、设备送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

双方就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环保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供给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

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需要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当,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xx)的标准执行。

  9.2工程施工质量按以下第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其他

  9.3验收时双方对材料、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的,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认定;

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当。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以下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中期工程验收;

  (4)竣工验收。

  10.2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在三日内进行验收,待双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如甲方不进行验收,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相应工期损失由甲方承当;

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或中期工程验收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当。

  10.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当签署《工程验收单》(附件四)、《工程决算单》(附件五),结清尾款,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签署《家装工程保修单》(附件六);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施工局部的水、电隐蔽工程改造图。

  10.4双方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平安。

  10.5为分清责任,双方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前,甲方不得入住;

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当。

  10.6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结算方面存在个别的非重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附件七)后,甲方也可先行入住。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工程款支付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表中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支付方式:

  11.2工程进度过半:

是指现场工程中,水、电管线铺设完成,厨房、卫生间墙砖铺设完成,现场木作类定制完成。

  11.3中期工程验收通过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按实际施工情况编制的《工程报价单》(附件三)、《工程决算单》(附件五)进行审核。

甲方自提交之日起三日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中期款。

  1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甲方应当在三日内到乙方财务部门支付尾款。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作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11.5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尾款后三日内办理工程交接,并开具《家装工程保修单》(附件六)。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签订合同后未开工前,如单方要求解除合同,解约方除承当对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按工程造价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12.2一方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行政处分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当。

  12.3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由责任方承当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4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四次工程款,应当向乙方按日支付迟延局部工程款2‰的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工程造价总金额的20%。

甲方延迟支付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2.5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总金额2‰的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工程造价总金额的20%。

乙方延误工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6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或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按以下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应当进行返工修理。

因返工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进行综合治理。

因综合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综合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不达标工程工程涉及的工程款;

缺乏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市场主办单位、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申请调解解决;

经协商或调解未达成一致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向起诉。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附那么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承当的责任的,仍应当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那么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当赔偿责任;

主办单位承当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4.7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市场主办单位份。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年月日

  甲方(房主):

  乙方(装修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中华人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那么,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内容:

  2.工程面积:

  3.工程地点:

  二、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

元,人民币大写:

  三、工程时间:

本工程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完工。

  四、付款方式:

工程结束检验合格后甲方一次性结清全部工程款。

  五、关于甲乙双方职责的约定

  1.全部工程用装修材料均由甲方提供,装修施工设备、工具有乙方提供。

  2.甲方负责采购供给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给到现场,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验收手续。

如甲方供给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当。

  3.乙方(即)在装修期间承当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负责。

乙方全面承当联络甲方,提供材料需求,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

如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和各类应由施工工程队承当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只针对乙方(即)提出赔偿。

  4.乙方在装修过程中,需保证全程在现场进行施工和管理(陪同甲方进行材料选购除外。

如遇特殊情况,需于甲方协商并且获得认可)。

  5.乙方负责人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

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义,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装修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包干承包该房屋装修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实行“包工不包料”,甲方自备装修材料,乙方只负责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附件。

  二、包干承包费用:

人民币整(小写13800元)。

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三、支付方式:

  1、乙方进场施工之日,甲方向乙方预付人民币仟圆整(小写¥元);

  2、乙方完成全部装修施工后,支付进度款人民币仟圆整(小写¥元);

  3、全部装修施工完成后天内,甲方支付余款人民币整(小写¥元)。

  四、工期:

双方确定该房屋装修施工工期为天,乙方应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五、其他约定:

  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清单及时自行负责采购装修材料;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否那么按200元/天支付违约金;

  3、乙方自行准备工具、聘请人员,自行负责施工平安,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行为,造成返工,因此造成的装修材料损失、人工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当;

  4、乙方不得浪费、挪用甲方的装修材料,否那么按500元/次予以处分,并需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每延期一天按照200元/天予以处分。

如因甲方不及时付款、装修材料延误或新增施工内容等甲方原因而延误工期,乙方不承当违约责任;

  6、该房屋装修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内乙方应该及时负责为甲方维修。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施工地点位于,(以下简称“该房屋”)。

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平安、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三条该房屋属结构,房型为房厅厨卫,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

施工的是其中的房厅厨卫,施工面积为平方米。

  第四条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

  

(一)厅:

地面局部,墙面局部,天棚局部,门窗局部,其他;

  

(二)房:

地面局部,墙面局部,天棚局部,门窗局部,其他

  (三)厨:

  (四)卫:

  第五条施工使用的材料由甲方提供,设备由乙方提供。

  第六条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元。

  第七条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同意。

总价款经甲乙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八条甲方提供的材料,应当按时送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当责任。

甲方供给的材料运抵现场,经乙方验收后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九条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本合同签订后,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50%的工程款;

  

(二)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45%的工程款。

  (三)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5%的工程款。

  第十条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

,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局部的款项。

  第十一条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十三条本工程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期为天。

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管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延误工期1日处理。

不满1日的按1日处理。

每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甲方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工程;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短缺或被更换的,乙方应按短缺材料和设备的价款或材料被更换前后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

  第十五条乙方应当自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乙方如雇佣工人,工人工资及在施工期间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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