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招标文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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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4、分包意向协议书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注:
报名需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本人前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仍需接受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八、标书售价:
免费
九、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
十一、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采购项目
************合同节水管理服务项目
2
招标编号
3
采购人
4
资金来源
合同节水管理服务商筹措资金
5
采购内容
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6
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供应商
7
投标保证金
a本项目每个标段投标保证金总共壹万元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支票、银行转帐或银行汇票方式缴至************。
拒收现金,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
b缴款凭证上需注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8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后60天内有效
9
投标文件份数
报价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商务/技术文件:
10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商务报价评分20分,技术评分80分,总分100分。
11
11.1本项目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简称“WSMC”),节水改造资金由服务商自筹,通过节水改造节省下来的水费由采购方与供应商分享;
运营管理费用单独结算,由供应商另行支付。
11.2本项目采购的************合同节水管理服务项目,两个标段服务期均为五年整;
11.3经采购方测算,改造前:
一标段一年用水量为********m3/a,一年水费为*******万元,五年水费为*******万元。
二标段一年用水量为*******m3/a,一年水费为*******万元,五年水费为*******万元。
(计算水价按现行水价执行:
3.75元/m3)
11.4为便于采购招标评分,本项目的商务投标总报价是指:
“节水改造后采购方支付给供水企业五年水费总额,加供应商五年分享效益总额,加五年运营维护总额。
”
11.4.1特别指出:
因商务报价包括了采购方支付给供水企业的水费,故投标商务总报价≠中标合同签订价。
合同签订价在签合同时另行合算。
11.4.2允许供应商对五年效益分享比例按年分别计算,5年分享效益汇总后计算最终效益分享比例。
11.4.3采购方对于供应商所得效益分享比例的规定:
一标段不高于90%,二标段不高于80%。
11.4.4采购方对于节水率的规定:
两个标段节水率均不得低于30%。
11.5本项目运营维护报价采用预算公开:
一标段预算价格59.04万元,二标段预算价格81.36万元(期限五年)。
超过预算价格则投标无效。
11.6商务总报价最高限价的规定:
商务总报价最高价=采购方支付给供水企业的最高水费总额+采购方支付给供应商的最高效益分享总额+运用维护最高预算价=改造前五年水费总额×
(1-最低节水率)+改造前五年水费总额×
最低节水率×
供应商最高效益分享比例+运营维护最高预算价=*******
经计算所得:
一标段最高限价:
*******万元;
二标段最高限价:
*******万元。
12
现场勘察与招标文件的答疑:
(1)投标人可统一于201*年*月*日13时在*******集中,由采购人负责带领各投标人对改造路段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2)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3)在现场勘察结束后统一到*******室进行招标文件的答疑。
(4)对于不能准时参加现场勘察和答疑会议的,请单独和采购人联系。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之通用条款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司)以及本项目采购人。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3、“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方需承担的设计、安装、调试、技术协助等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e-mail等。
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五部分)。
5、投标费用:
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7.1、招标公告
7.2、投标人须知
7.3、采购需求
7.4、合同、验收单(样本)
7.5、投标文件格式
7.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的话)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澄清。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9.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9.2、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外文资料不予认可。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不符的,均不予认可。
翻译严重错误的,将视同提供虚假资料,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9.3、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9.4、投标文件中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
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10、供货及投标报价
10.1、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按照其与采购人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货物运至规定地点。
10.2、投标人应明确供货期。
供货期是指中标单位在合同生效后,将所供货物按合同清单所列的货物品种、数量等,运至合同规定地点安装,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期限。
10.3、投标报价
10.3.1、报价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费、方案设计费、考察调研费、安装调试费、技术培训费、售后服务及维护费、税金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
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0.3.2、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0.3.3、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一定取得评审的最高分值,也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11、投标要求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1.2、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须提供目录。
12、投标文件组成详见“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之专用条款”中第41项条款。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第8项所列的日期内有效。
1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保证金、履约(质量)保证金用于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和产品质量引起的风险。
14.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4.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支票、银行转帐或银行汇票等方式缴纳,拒绝现金缴纳。
具体缴纳金额、账户等信息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的前附表第7条款。
14.4、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缴纳方式根据具体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而定。
14.5、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4.6、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将被没收:
14.6.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4.6.2、未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35条的规定签订合同。
14.6.3、将中标合同转包给其它商家。
14.6.4、因为产品质量的原因。
14.6.5、外文资料的中文翻译严重错误的,将视同提供虚假资料,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4.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4.7.1、中标单位需在合同签订并交*******交易中心2份备案后,才可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4.7.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中标公示七个工作日结束后无质疑则自动退还。
15、投标文件的编制
15.1、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份数和第9条规定的语言编制投标文件并明确标识各部分内容。
投标文件标识不清、编写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拆、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所修改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修改处不予认可。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5.3、投标文件提倡采用A4幅面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6.1、投标人应按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文件可合并装订(但须明显区分)或单独装订。
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使用胶印装订。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16.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17、投标文件的包装和递交
17.1、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授权代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将投标文件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其中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包装,除报价文件之外其他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
17.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注明“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可参考: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7.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7.4、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8.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8.2、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五、开标
20、开标准备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
21、开标程序:
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21.2、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商务技术文件并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
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1.3、商务技术评分结束后,开报价文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报价文件,唱标内容为报价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内容并作记录;
21.4、确认无异议后,开标会结束。
六、评标
22、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中国合同节水管理网评审专家4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5人组成。
23、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4、评标程序
24.1本项目评标一般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投标文件技术与商务部分的比较与评价、报价文件的比较与评审、推荐中标供应商和编写评标报告等。
24.2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4.2.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则无须继续进行符合性检查,并且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24.2.2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24.2.3投标文件初审结论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后续程序。
24.3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24.4比较与评审。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价格比较和评审。
24.5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评标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
25、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6.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6.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7、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7.1、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
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
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7.2、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
28、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9、无效投标的情形
29.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9.1.1被拒绝的投标文件;
29.1.2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6.1.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参见招标公告之“3、投标人资格要求”);
29.1.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实质性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29.1.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的,或未能出具身份证明的,或授权委托人与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有异的;
29.1.6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9.1.7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规定、采购需求的实质性内容或其投标内容有重大缺项或者涂改模糊处未作有效修正或者实质性内容表述矛盾歧义,评标委员会不能确认为有效的;
29.1.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9.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9.2.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
29.2.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
29.2.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29.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9.3.1、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9.3.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9.3.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
29.3.4、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投标人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29.3.5、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作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30、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等条款之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30.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0.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0.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用户单位不能支付的;
30.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人将就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31、评标内容的保密
31.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漏。
31.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单位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中标资格。
七、定标
32、资格最终审查
3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后,对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方法对各投标人满足采购需求、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
32.2、评标结果报经批准,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33、定标
33.1、招标人将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公告发布于以下网站:
对于未中标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招标人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33.2、中标公告发布七个工作日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合同签订及其他
34、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多份,其中两份须交到中国合同节水管理网备案。
35、签订合同
3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签定合同。
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35.2、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5.3、中标单位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招标人即可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时,招标人取消该单位的中标权,将于下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35.4、合同签订后,招标结束。
35.5、投标人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中标通知书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5.6、在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单位即为供应商。
36、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36.1、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根据不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而定。
36.2、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均由采购人收取。
37、供货方式、交货时间及验收方式
37.1、供货方式
37.1.1、中标单位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37.1.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7.1.3、中标单位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采购人48小时前通知采购人,以准备接货。
37.1.4、货物在交付采购人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7.1.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中标单位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中标单位同时需通知采购人货物已送达。
37.2、调试、验收方式
37.2.1、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