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导游服务项目竞赛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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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选手可从上述景点中自行选取一个景点进行准备,并于报到时将选定的景点(或景点局部)及所备多媒体资料提交组委会。

现场讲解时由参赛选手抽签决定下列讲解对象之一:

中学生修学团、中老年观光团、亲子度假团、商务考察团,讲解时间为5分钟。

参赛选手自备多媒体景点图片或影片,不得加其它文字和背景音乐。

(2)综合知识问答:

3分钟。

由参赛选手现场回答有关导游业务和导游基础知识方面的问答题各一题,每题5分,共10分。

导游业务包括导游服务规范和应变能力,并涵盖旅行社业务常识和相关领队业务知识。

(4)仪容仪表应符合导游职业规范。

3.才艺展示:

15分,时间为3分钟。

参赛选手可结合导游职业特点,展示个人才艺,如舞蹈、唱歌、书画表演、乐器演奏、朗诵、魔术杂技、相声等。

才艺展示自备器具,在导游工作中不便于携带的乐器不得使用。

3分钟到时停止表演(必须由参赛选手个人单独表演)。

(二)竞赛参考用书

导游知识专题,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主编,中国旅游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

导游理论与实务,生延超、范保宁主编,中国旅游出版社,2007年6月第1版;

导游法规知识,本书编写组,中国旅游出版社,2009年7月第2版;

新编导游服务,福建省旅游局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主编,海峡文艺出版社,2012年6月第1版;

新编导游基础知识,福建省旅游局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主编,海峡文艺出版社,2012年6月第1版;

新编政策与法规,福建省旅游局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主编,海峡文艺出版社,2012年6月第1版。

四、竞赛规则

竞赛选手报到后抽取考试顺序号(具体时间报到时另行通知)。

竞赛当日一律凭参赛证在规定的时间前十五分钟到达现场,并在裁判人员指导下积极做好赛前各项准备工作,按统一指令开始比赛。

1.理论考试环节

参赛选手凭参赛证、考试顺序号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指定座位参加

理论考试。

2.景点讲解环节

参赛选手凭参赛证、考试顺序号提前15分钟到达候考室签到等候比赛。

进入比赛现场再抽签决定讲解对象,由各参赛选手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后,立即进行比赛。

3.才艺表演环节

工作人员根据出场顺序引领选手进入考场,待比赛指令发出后立即进行比赛。

4.比赛现场操作违例扣分办法

参赛选手必须自觉遵守大赛规则,凡有下列行为者,均作扣分处理:

讲解过程中不得报参赛队名称,违规扣1分,景点讲解限时5分钟,时间到即停止讲解。

(2)知识问答每题限时30秒,超时停止答题。

(3)才艺展示限时3分钟,时间到终止本环节比赛。

(4)比赛在指定场地进行,参赛选手所需的演出器材及音乐(录音光盘)一律自备。

上述现场违例行为由现场监考人员负责记录,现场裁判员按有关规定予以扣分。

5.由于现场设备故障影响选手正常比赛的,由比赛领队和裁判组交涉,经裁判组同意后,选手可以将此环节重新展示,裁判组重新打分。

五、竞赛场地与设备

(一)竞赛场地

竞赛场地由大会指定,并保证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通风,提供稳定的水、电和供电应急设备。

同时,提供所有参赛选手候考室1间,指导教师休息室1间。

(二)竞赛设备

竞赛设备由大会提供。

大会提供的设备包括电脑、多媒体设备、灯光、音响、手提电脑2台、领夹式麦克风、无线麦克风等。

六、评分办法与标准

(一)评分办法

景点讲解,裁判5人,每位裁判所给分数求和平均后为该选手得分,平均数小数点保留到2位;

才艺展示,裁判3人,每位裁判所给分数求和平均后为该选手得分,平均数小数点保留到2位。

比赛成绩按大赛组委会规定公布。

(二)评分标准

30分,按卷面成绩计算。

55分,其中语言技巧10分、形象气质10分、景点讲解25分、综合知识问答10分。

(附表一)

3.才艺表演:

15分,其中形象2分、现场表现5分、专业素养8分。

(附表二)

七、奖项设置

按“2013年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规定执行。

八、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

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

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

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参赛队不得采取过激行为攻击工作人员,否则不予受理申诉;

在约定时间内,如约定的联系人未到场或中途离开,视为放弃申诉。

(二)仲裁

1.“2013年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申诉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组根据收集并经核对的证据、证词,按照合法的程序组织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和仲裁。

3.申诉方如认为仲裁不合理,可向赛项执行组提出复诉。

4.参赛队不得因提起申诉或对申诉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5.竞赛不因申诉事件而组织重赛。

九、竞赛成绩发布

第二部分技术文件

一、竞赛要求

(一)竞赛委员会工作人员

1.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全心全意为参赛选手和裁判员服务,提供良好的竞赛环境和条件。

2.遵守竞赛纪律和规则,保证公平公正,不以权谋私。

3.违反规定,给竞赛带来恶劣影响或造成严重损失的,将给予严肃的处理。

(二)裁判员

1.遵守裁判规则,尊重参赛选手,维护竞赛秩序。

2.在执裁过程中,排除可能来自各方面的干扰,杜绝不正当行为。

3.违反裁判规则,营私舞弊,将受到批评或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裁判资格。

(三)领队和参赛选手

1.服从指挥,文明礼让,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竞赛精神。

2.严格遵守竞赛规则,不得违规作弊。

如发现作弊将视情节扣分,严重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3.竞赛中如发生争议,现场以裁判为准,重要事项以仲裁组裁定为准。

二、赛场环境

舞台喷绘背景

三、竞赛技术平台

提供导游讲解所需的演播设备、多媒体设备、电脑、灯光、音响、手提电脑、领夹式麦克风、无线麦克风等。

第三部分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竞赛采用个人比赛形式,每个参赛选手必须参加所有项目的比赛。

2.参赛队名称:

统一使用学校名称。

3.参赛队组成:

参赛选手为2013年高职高专在校生,不分性别、不分年级,每个参赛学校最多只能选派2名参赛选手参加比赛。

4.每个参赛选手只能配1名指导教师,负责本校参赛队的参赛组织和与大赛组织机构的联络。

5.参赛队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参赛学校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按相关程序补充参赛选手并接受审核;

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更换新的指导教师,允许指导教师缺席。

6.参赛队所有人员在竞赛期间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接受任何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不得将竞赛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私自公开。

二、指导教师须知

1、比赛现场只允许指导老师凭证进入观摩,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2、指导老师不得在比赛现场对选手进行指导。

3、指导老师在比赛现场进行观摩时应保持安静,将手机关机,并尽量减少走动,以免影响选手比赛。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须认真填写报名表内容,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参赛选手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和学生证)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参赛队按照赛程安排和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

3.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前抽取比赛顺序号,并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

4.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进入竞赛场地,对现场条件进行确认并签字,按规定开始竞赛。

5.参赛选手须按照竞赛要求及程序提交竞赛结果及相关文件,禁止在竞赛成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标记。

6.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赛场规章制度,服从裁判,文明竞赛。

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参赛资格;

如有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等不文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扣减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7.参赛选手完成竞赛,大赛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清点工具、设备等,参赛选手签字确认;

工具、设备损坏的,须有实物存在;

工具、设备丢失的,参赛选手照价赔偿。

四、裁判员须知

1.热心竞赛裁判工作。

2.努力钻研业务,熟悉本项竞赛规则,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3.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坚持原则。

4.裁判员之间相互学习,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加强团结。

5.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执行任务时精神饱满,服装整洁,仪表大方。

第四部分竞赛操作流程

一、竞赛准备

竞赛当日一律凭参赛证在规定的时间提前十五分钟到达现场,并在裁判人员指导下积极做好赛前各项准备工作,按统一指令开始竞赛。

二、竞赛检录

每次比赛前15分钟,参赛选手凭参赛证、顺序号两证齐全进入赛场,到达指定地方进行检录。

三、等候竞赛

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检录,按顺序号进入考场指定座位参加考试。

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2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根据工作人员指示进入候考室,并进行抽签决定讲解对象(四选一)。

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

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2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根据工作人员指示进入候考室,依次进行才艺展示。

迟到20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

四、正式竞赛

凭选手号进入考场指定座位参加笔试,考试时间为一个小时。

2.选手按顺序号依次出场,先进行景点讲解,时间5分钟。

3.讲解结束后,选手不用离场,现场抽题进行知识问答,知识问答环节结束后,选手退场。

4.才艺展示环节时间为3分钟,由参赛选手单独完成。

时间到停止表演。

五、提交竞赛成果

大赛评分标准由组委会制定,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大赛评审委员会负责。

参赛选手的名次依据各项成绩的累加成绩排定。

当成绩总分相同时,根据景点讲解——理论考核——才艺展示的得分顺序,由高到低排名。

六、退出竞赛场地

选手比赛结束,根据现场工作人员的指示离开比赛现场,并由领队统一带离竞赛场地。

七、查询比赛成绩

按照组委会规定公布比赛成绩,具体查询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一

201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

导游服务项目导游讲解评分表

顺序号:

讲解对象:

时间:

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小计

语言技巧

(10分)

语言

简明、清晰、富有激情

7分

技巧

灵活、生动

3分

形象气质

(10)

仪表

容貌、姿态、

着装符合行业标准

仪容

言谈举止得体大方

4分

气质

体现当代导游人员的风采

导游讲解

(25分)

讲解技能

讲解声情并茂,通俗易懂,富有感染力、亲和力,符合导游讲解规范

5分

语言表达

准确

语音、语调、语法、用词正确,表达得体

流畅

句子完整、连贯,声调有起伏,语言有美感

生动

具有趣味性、幽默感,感染力强

讲解内容

正确

景区(点)地理位置、年代、名字由来、内容无差错

切题

导游讲解内容符合景区(点)实际情况

重点突出

突出景区(点)的主要特征

完整

系统介绍景区或主要景点

综合知识

导游业务

熟悉并正确运用导游服务规范;

思维反应敏捷,考虑问题周到;

熟悉导游服务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并正确处理。

导游基础知识

导游基础知识的基本点掌握全面。

其他

景点讲解4分30秒时工作人员示意,不足上述时间扣2分,5分钟时间到即停。

总计得分

裁判签名:

附件二

导游服务项目才艺表演评分表

时间:

项目

评定内容

总分值

形象

选手的外型条件,衣着装扮符合主题和节目要求。

2分

现场表现

现场表演符合所选节目的主题要求,现场发挥好,感染力强。

节目内容健康向上,题材新颖,有时代感,与导游工作性质贴近。

专业素养

音乐类:

音准、节奏、演唱方法等;

舞蹈类:

协调、柔韧、基本技巧等;

其他表演类:

语音面貌、内外部素质展现、信念感(感觉、念白)等。

8分

表演时间少于2分钟者扣1分,3分钟时间到即停。

对于原创优秀作品可适当加1—2分。

选手得分

裁判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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