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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离职人员如有绩效奖金,奖金发放依照公司《绩效及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经总裁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离职管理制度2

  为降低员工流失率,规范离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各部门。

  一、定义:

本制度中离职指主动辞职、辞退、开除、自动离职。

  二、离职程序

  

(一)主动辞职:

  1、范围:

员工要求脱离酒店,与酒店解除劳动关系。

  2、辞职申请:

酒店正式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附件1),否则以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金。

试用期员工必须提前七天申请,否则以七天工资作为通知金。

申请时间以书面记录为准。

  3、辞职面谈:

所有辞职员工必须经辞职面谈程序,以掌握员工辞职原因,便于日后改善工作。

  4、辞职审批:

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附件5)。

  5、离职交接:

辞职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完交接手续并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附件2),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6、离职结算:

辞职员工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二)辞退

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辞退处理:

  1)工作能力不适合职位要求;

  2)酒店经营机构调整;

  3)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2、辞退审批:

员工所在部门申报《酒店离职申请书》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辞退通知:

正式员工酒店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辞退补偿:

酒店因经营调整辞退正式员工将根据以下标准给付补偿金。

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补偿一个月工资;

满半年的不足一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

不足半年者补偿200元整。

补偿工资以辞退前的月基本工资为参考。

被辞退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

经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三)开除

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开除处理:

  1)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给酒店造成损失;

  3)违反社会公德影响酒店声誉;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审批:

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离职交接:

被开除员工必须在三日内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4、离职结算:

由酒店开除员工无离职补偿。

  (四)自动离职:

员工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2、程序:

各部门一旦发现有员工未正常出勤,应即时与该员工联系落实其未出勤原因,如联系不到或确定自动离职后上报《酒店离职申请书》及《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因未及时上报而对酒店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承担。

  三、离职申报

  1、各部门经理是本部员工离职申报责任人,因未及时申报而对酒店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经理人承担。

  2、离职申报必须以书面形式,即《酒店离职申请书》为准。

  3、各部门必须在每月2日前上报《部门人员编制及损益表》(附件4)和《酒店离职人员汇总表》(附件3)。

  四、离职员工档案管理

  离职员工档案酒店将保存三年。

三年后按规定自行销毁。

  五、附则

  1、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3、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六、附件

  1、《酒店离职申请书》

  2、《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

  3、《酒店离职人员汇总表》

  4、《部门人员编制及损益表》

  5、《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离职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医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各部门经理”,“基层员工”是指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

  第二章合同终止

  第五条合同终止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第六条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在合同到期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单》见附件一)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行政事业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

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

  第七条行政事业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员工合同续签意见审批(《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

  第三章合同解除

  第八条合同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试用期合同解除、辞职、擅自离职、辞退、除名。

  第九条试用期合同解除

  

(一)员工试用期表现不佳未能达到岗位说明书要求,由用人部门与行政事业部、员工本人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内进行沟通,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的,由行政事业部在试用

  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见附件三)进行试用期合同解除手续的办理。

  

(二)员工本人试用期提出合同解除,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辞职

  

(一)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向其直接上级提出,并提交《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应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

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三)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及行政事业部应主动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做好辞职沟通工作,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引导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沟通记录并已书面形式留存。

(《离职员工沟通记录》见附件八)

  第十一条擅自离职

  

(一)擅自离职是指员工未递交辞职申请就擅自离岗、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二)擅自离职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作除名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辞退、除名

  

(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或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辞退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二)员工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的须作除名处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三)对员工作辞退、除名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事业部提交《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第四章合同违约处理

  第十三条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因任何一方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如属双方违约,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流程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公司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

  第十五条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中另有赔偿约定和赔偿标准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约定执行。

  第五章离职管理

  第十六条员工离职情形均须由员工本人或者部门提出申请(《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并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高层管理人员:

直接上级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中层管理人员:

直接上级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三)公司基层员工:

部门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事业部主任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临时用工人员(实习生):

用人部门经理审批,报行政事业部备案。

  第十七条员工离职申请获准后,由行政事业部将《员工离职申请单》反馈给离职者本人,离职人员应在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见附件八);

员工被辞退或被除名处理,由行政事业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离职者应在行政事业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离职移交规定

  

(一)离职者在离职申请获准后的一周内填报《员工离职、调岗工作交接清单》,(见附件七)交接清单内容由离职者本人编制,直接上级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工作资料移交:

原在职期间所产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资料(含电脑资料)、技术资料、项目资料、方案、计划、档案以及遗留工作事宜等;

  物品移交:

公司配置的办公用品;

从公司或其他部门借出或领用的物品(劳动工具、公司各种证件等);

其他应归还公司的物品;

  财务移交:

包括应收应付帐款清单,往来客户清单,税务发票情况,业务合同情况,公司领借款情况等;

  其他:

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应移交事项。

  

(二)移交期限:

离职申请获准后,离职者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

  (三)接交规定:

离职者办理移交时由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接收;

无指定接收人时由直接上级接收,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

涉及财务类移交须有相关财务人员参与,并经财务经办人员和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

  (四)监交规定:

移交时应指定监交人,监交人对移交过程作全程监督;

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移交由行政事业部主任监交;

其他人员由直接上级监交;

特殊岗位人员根据岗位特性由总经理指定监交人。

  第十九条员工离职手续由离职者本人亲自办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办理,但需出具书面委托书,责任仍由离职人负责。

  第二十条各级审核人要把好离职移交的审核审批关,人员离职后发现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有亏欠未清的,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离职者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或毁损、删除电脑资料、藏匿、偷窃公司资料,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员工离职工资福利结算

  

(一)离职者各类移交手续办妥后,由行政事业部进行工资、保险清算。

  

(二)离职者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双方约定的移交手续结束日。

  (三)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按日计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统一发薪日打入工资卡中。

  (四)社保计算:

15日之前离职,当月结清,社保缴费从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扣除;

15日之后离职,次月结清,公司代缴部分由个人补偿。

  (五)离职者根据劳动合同、协议书及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或承担补偿金、违约金;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员工离职后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不法行为的,公司保留继续追讨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接收人、监交人玩忽职守、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五条离职者办妥离职手续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工资结算、转调人事关系、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进行相应移交。

员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内部调动而离开当前工作岗位,参照离职规定

  第二十七条必要时,对与经济直接相关的人员在离职离岗前,由行政事业部组织相关部门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作离职(离任)审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行政事业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行政事业部。

本制度与《招聘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离职管理制度4

  第一条、

  公司所有员工自请辞职者,应按下列期限预先提出辞呈并交书面的申请。

  1、经理(含)以上人员,应于离职二月前提出。

  2、主任(含)以下人员,应于离职一月前提出。

  凡经理以上人员自辞职申请上交起未满二月擅自离开公司的或主任以下人员自辞职申请上交起未满一月擅自离开公司的,一律按违约处理,公司有权扣留其工资和风险金。

  第二条、

  所有离职者经部门主管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照员工离职办理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手续办理,待完善各项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三条、

  因故被公司解聘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待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四条、

  经批准离职人员,应在离职前办妥业务移交手续,并经由部门主管监督交接完成后,可发给当月工资,未办妥各项离职手续者,工资延发。

  第五条、

  工作移交时,接任员工对于移交事项查有遗漏或手续欠妥者,应会同主管、离职人员核对,自移交日起三日内补办清楚。

  第六条、

  凡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永不录用。

  1、不服从公司管理和安排,经劝告仍不改正的。

  2、安全意识较差,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培训的。

  3、一年内发生事故三次以上,累计事故损失4万元以上的。

  4、不遵守管理制度,工作不认真负责,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机械损失或重大投诉。

  5、有严重经济问题,搞徇私舞弊的。

  6、擅自停运、堵站、堵路、聚众闹事、干扰他人正常经营,不服从公司安排管理或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

  7、发生甩客、宰客,有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侮辱、谩骂、殴打乘客,情节严重的。

  8、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以上的。

  9、一年内有三次或三次以上劣迹记录的。

  10、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

  11、被行业主管部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或从业资格证的。

  12、严重违规经营的。

  1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14、造成重伤伤人事故的。

离职管理制度5

  根据公司法各项规定,示酒吧实际情况,制订本酒吧辞职制度:

  一、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的员工,不退服装押金,没有工资,住宿舍的必须马上搬离宿舍。

  二、员工辞职

  1、应于半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工作人员或未签定合同者应于一周前提出书面申请。

  2、员工辞职批准的工作日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直属主管申报核准作辞退处理。

  三、开除、除名:

  1、员工犯有重大过失而开除或除名的,没有服装押金,没有工资,酒吧不作任何经济上的补偿,工衣,工具马上收回,当晚必须离开宿舍。

公司有权保留追究其经济上的责任。

  2、一个月内员工有三天旷工的,作开除处理,酒吧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离职管理制度6

  第一条目的

  为维护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权,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规范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离职种类

  一、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试用期内离职):

指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个人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满离职):

  指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三、劳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离职,包括辞职、辞退、擅自离职)。

  

(一)、辞职:

指员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辞退:

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与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其中: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因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非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因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裁减人员的;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一月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二天(含)以上。

  4、擅自离职:

指员工未申请辞职或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或未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工作岗位。

  第四条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的离职管理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一)、依据员工副档在《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一)中填入拟离职员工的基本信息。

  

(二)、与集团公司员工和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记录。

  (三)、办理集团公司员工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集团公司批准离职员工行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集团公司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社保终止等事宜;

  (六)、分析集团每月的员工离职情况。

  二、子公司办公室

  

(一)、依据员工副档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中填入离职员工的基本信息。

  

(二)、与本公司主管(含)以下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面谈记录;

  (三)、负责办理本公司离职员工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本公司批准离职员工行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社保终止等事宜;

  (六)、分析本公司每月的员工离职情况。

  第五条其他部门离职管理职责

  一、离职员工所在部门:

  

(一)、接收员工书面辞职申请并提出意见;

  

(二)、提出与所辖员工除辞职外的其它种类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建议

  (三)、参加与离职员工的离职面谈;

  (四)、办理获批离职员工在本部门工作事项、工具、资料等离职交接。

  二、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部:

  审核本公司离职员工借支状况及薪酬结算。

  三、集团公司审计部:

  实施子公司及集团公司离职高管的离职审计。

  第六条离职管理的审批权限

  一、子公司负责人:

审批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员工离职事项。

审核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

  二、集团公司总裁:

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以下员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部长除外)、子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

  三、集团公司董事会:

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部长的离职事项。

  第七条依法辞职、辞退(非员工过失辞退)、合同期满离职管理流程及规范:

  一、工作流程:

  流程相关记录责任人员工提出辞职申公司提出辞退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离职面谈《员工离职申请单》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子公司办公室离职审计/审批《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所在部门/办公室/总经理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总裁离职交接《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办《员工离职》(异动离任)文件、公室)/财务部/审计部物品、事项交接清单》薪资核算/社保终止《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离司/离职分析在规定薪资发放日发放薪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二、流程各环节作业规范

  

(一)、离职申请规范及要求:

  1、辞职:

  ①合同期内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

  ②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③由员工本人以书面形式向自己工作部门负责人递交辞职报告,部门负责人与离职申请人沟通后,仍决定离职的,由部门负责人在收到辞职报告后的两天内,向本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转交辞职报告,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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