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5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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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截面尺寸改变处的截面。
1 受拉边倾斜的受弯构件,尚应包括梁的高度开始变化处、集中荷载作用处和其他不利的截面;
2 箍筋的间距以及弯起钢筋前一排(对支座而言)的弯起点至后一排的弯终点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9.2.8条和第9.2.9条的构造要求。
(a)弯起钢筋
(b)箍筋
图6.3.2 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剪力设计值的计算截面
1-1支座边缘处的斜截面;
2-2、3-3受拉区弯起钢筋弯起点的斜截面;
4-4箍筋截面面积或间距改变处的斜截面
6.3.3 不配置箍筋和弯起钢筋的一般板类受弯构件,其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V≤0.7βhftbh0 (6.3.3-1)
βh=(800/h0)1/4 (6.3.3-2)
βh——截面高度影响系数:
当h0小于800mm时,取800mm;
当h0大于2000mm时,取2000mm。
6.3.4 当仅配置箍筋时,矩形、T形和I形截面的一般受弯构件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V≤Vcs+Vp (6.3.4-1)
(6.3.4-2)
Vp=0.05Np0 (6.3.4-3)
Vcs——构件斜截面上混凝土和箍筋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
Vp——由预加力所提高的构件受剪承载力设计值;
αcv——截面混凝土受剪承载力系数,对于一般受弯构件取0.7;
对集中荷载作用下(包括作用有多种荷载,其中集中荷载对支座截面或节点边缘所产生的剪力值占总剪力值的75%以上的情况)的独立梁,取αcv为1.75/(λ+1),λ为计算截面的剪跨比,可取λ等于a/h0,当λ小于1.5时,取1.5,当λ大于3时,取3,a取集中荷载作用点至支座截面或节点边缘的距离;
Asv——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箍筋各肢的全部截面面积,即nAsv1,此处,n为在同一截面内箍筋的肢数,Asv1为单肢箍筋的截面面积;
s——沿构件长度方向的箍筋间距;
fyv——箍筋抗拉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采用;
Np0——计算截面上混凝土法向预应力等于零时的纵向预应力钢筋及普通钢筋的合力,按本规范第10.1.13条计算;
当Np0大于0.3fcA0时,取0.3fcA0,此处,A0为构件的换算截面面积。
1 对合力Np0引起的截面等矩与外弯矩方向相同的情况,以及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均应取Vp为0;
2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在计算合力Np0时,应按本规范第10.1.9条和第7.1.9条的规定考虑预应力钢筋传递长度的影响。
6.3.5 当配置箍筋和弯起钢筋时,矩形、T形和I形截面的受弯构件的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V≤Vcs+Vp+0.8fyAsbsinαs+0.8fpyApbsinαp (6.3.5)
V——配置弯起钢筋处的剪力设计值,按本规范第6.3.6条的规定取用;
Vp——由预加力所提高的构件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按本规范公式(6.3.4-3)计算,但计算合力Np0时不考虑预应力弯起钢筋的作用;
Asb、Apb——分别为同一平面内的非预应力弯起钢筋、预应力弯起钢筋的载面面积;
αs、αp——分别为斜截面上非预应力弯起钢筋、预应力弯起钢筋的切线与构件纵向轴线的夹角。
6.3.6 计算弯起钢筋时,其剪力设计值可按下列规定取用(图6.3.2a):
1 计算第一排(对支座而言)弯起钢筋时,取支座边缘处的剪力值;
2 计算以后的每一排弯起钢筋时,取前一排(对支座而言)弯起钢筋弯起点处的剪力值。
6.3.7 矩形、T形和I形截面的一般受弯构件,当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时,可不进行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计算,其箍筋的构造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9.2.9条的有关规定。
V≤αcvftbh0+0.05Np0 (6.3.7)
αcv——截面混凝土受剪承载力系数,按本规范第6.3.4条的规定采用。
6.3.8 受拉边倾斜的矩形、T形和I形截面的受弯构件,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图6.3.8):
V≤Vcs+Vsp+0.8fyAsbsinαs (6.3.8-1)
(6.3.8-2)
M——构件斜截面受压区末端的弯矩设计值;
Vcs——构件斜截面上混凝土和箍筋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按本规范公式(6.3.4-2)计算,其中h0取斜截面受拉区始端的垂直截面有效高度;
Vsp——构件截面上受拉边倾斜的纵向非预应力和预应力受拉钢筋的合力设计值在垂直方向的投影:
对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其值不应大于fyAssinβ;
对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其值不应大于(fpyAp+fyAs)sinβ,且不应小于σpcApsinβ;
zsv——同一截面内箍筋的合力至斜截面受压区合力点的距离;
zsb——同一弯起平面内的弯起钢筋的合力至斜截面受压区合力点的距离;
z——斜截面受拉区始端处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的水平分力至斜截面受压区合力点的距离,可近似取为0.9h0;
β——斜截面受拉区始端处倾斜的纵向受拉钢筋的倾角;
c——斜截面的水平投影长度,可近似取为h0。
在梁截面高度开始变化处,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应按等截面高度梁和变截面高度梁的有关公式分别计算,并应按不利者配置箍筋和弯起钢筋。
图6.3.8 受拉边倾斜的受弯构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
6.3.9 受弯构件斜截面的受弯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图6.3.9):
M≤(fyAs+fpyAp)z+ΣfyAsbzsb+ΣfpyApbzpb+ΣfyvAsvzsv (6.3.9-1)
此时,斜截面的水平投影长度c可按下列条件确定:
V=ΣfyAsbsinαs+ΣfpyApbsinαp+ΣfyvAsv (6.3.9-2)
V——斜截面受压区末端的剪力设计值;
z——纵向受拉普通钢筋和预应力钢筋的合力至受压区合力点的距离,可近似取为0.9h0;
zsb、zpb——分别为同一弯起平面内的非预应力弯起钢筋、预应力弯起钢筋的合力至斜截面受压区合力点的距离;
zsv——同一斜截面上箍筋的合力至斜截面受压区合力点的距离。
在计算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端部锚固区的斜截面受弯承载力时,公式中的fpy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锚固区内的纵向预应力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在锚固起点外应取为零,在锚固终点处应取为fpy,在两点之间可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此时,纵向预应力钢筋的锚固长度la应按本规范第8.3.1条确定。
图6.3.9 受弯构件斜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
6.3.10 受弯构件中配置的纵向钢筋的箍筋,当符合本规范第8.3.1条至第8.3.5条、第9.2.2条至第9.2.4条、第9.2.7条、第9.2.8条和第9.2.9条规定的构造要求时,可不进行构件斜截面的受弯承载力计算。
6.3.11 矩形、T形和I形截面的钢筋混凝土偏心受压构件和偏心受拉构件,其受剪截面应符合本规范第6.3.1条的规定。
6.3.12 矩形、T形和I形截面的钢筋混凝土偏心受压构件,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2)
λ——偏心受压构件计算截面的剪跨比,取为M/(Vh0);
N——与剪力设计值V相应的轴向压力设计值,当大于0.3fcA时,取0.3fcA,此处,A为构件的截面面积。
计算截面的剪跨比λ应按下列规定取用:
1 对框架结构中的框架柱,当其反弯点在层高范围内时,可取为Hn/(2h0);
当λ小于1时,取1;
当λ大于3时,取3;
此处,M为计算截面上与剪力设计值V相应的弯矩设计值,Hn为柱净高。
2 对其他偏心受压构件,当承受均布荷载时,取1.5;
当承受符合本规范第6.3.4条规定的集中荷载时,取为a/h0,当λ小于1.5时取1.5;
当λ大于3时取3。
6.3.13 矩形、T形和I形截面的钢筋混凝土偏心受压构件,当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时,可不进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其箍筋构造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9.3.3条的规定。
(6.3.13)
剪跨比λ和轴向力设计值N应按本规范第6.3.12条确定。
6.3.14 矩形、T形和I形截面的钢筋混凝土偏心受拉构件,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4)
N——与剪力设计值V相应的轴向拉力设计值;
λ——计算截面的剪跨比,按本规范第6.3.12条确定。
当公式(6.3.14)右边的计算值小于fyv(Asv/s)h0时,应取等于fyv(Asv/s)h0,且fyv(Asv/s)h0值不得小于0.36ftbh0。
6.3.15 圆形截面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和偏心受压构件、受拉构件,其斜截面限制条件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可按本规范第6.3.1至第6.3.13条计算,但上述条文公式中的截面宽度b和截面有效高度h0应分别以1.76r和1.6r代替,此处,r为圆形截面的半径。
6.3.16 矩形截面双向受剪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柱,其受剪截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Vx≤0.25βcfcbh0cosθ (6.3.16-1)
Vy≤0.25βcfchb0sinθ (6.3.16-2)
Vx——x轴方向的剪力设计值,对应的截面有效高度为h0,截面宽度为b;
Vy——y轴方向的剪力设计值,对应的截面有效高度为b0,截面宽度为h;
θ——斜向剪力设计值V的作用方向与x轴的夹角,θ=arctan(Vy/Vx)。
6.3.17 矩形截面双向受剪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柱,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7-1)
(6.3.17-2)
在x轴、y轴方向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设计值Vux、Vuy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6.3.17-3)
(6.3.17-4)
λx、λy——框架柱的计算剪跨比,按本规范6.3.12条的规定确定;
Asvx、Asvy——配置在同一截面内平行于x轴、y轴的箍筋各肢截面面积的总和;
N——与斜向剪力设计值V相应的轴向压力设计值,当N大于0.3fcA时,取0.3fcA,此处,A为构件的截面面积。
在设计截面时,可在公式(6.3.17-1)、公式(6.3.17-2)中近似取Vux/Vuy等于1后直接进行计算。
6.3.18 矩形截面双向受剪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柱,当符合下列要求时,可不进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其构造箍筋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3.3.3条的规定。
(6.3.18-1)
(6.3.18-2)
6.3.19 矩形截面双向受剪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柱,当斜向剪力设计值V的作用方向与x轴的夹角θ在0°
~10°
或
80°
~90°
时,可仅按单向受剪构件进行截面承载力计算。
6.3.20
6.3.21
6.3.22
6.3.23
6.4
扭曲截面承载力计算
6.4.1 在弯矩、剪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hw/b不大于6的矩形、T形、I形截面和hw/tw不大于6的箱形截面构件(图6.4.1),其截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当hw/b(或hw/tw)不大于4时
(6.4.1-1)
当hw/b(或hw/tw)等于6时
(6.4.1-2)
H<h<
/H<
Hw/b(或hw/tw)<6时,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T——扭矩设计值;
<
/H
H b——矩形截面的宽度,T形或I形截面的腹板宽度,箱形截面取两侧壁总厚度2tw;
H Wt——受扭构件的截面受扭塑性抵抗矩,按本规范第6.4.3条的规定计算;
H hw——截面的腹板高度:
对矩形截面,取有效高度h0;
对I形和箱形截面,取腹板净高;
H tw——箱形截面壁厚,其值不应小于bh/7,此处,bh为箱形截面的宽度。
H注:
当hw/b或hw/tw大于6时,受扭构件的截面尺寸条件及扭曲截面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专门规定。
图6.4.1 受扭构件截面
1<
H—弯矩、剪力作用平面<
6.4.2 在弯矩、剪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的构件,当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时,可不进行构件受剪扭承载力计算,但应按本规范第9.2.5条、第9.2.9条和第9.2.10条的规定配置构造纵向钢筋和箍筋。
(6.4.2-1)
或
(6.4.2-2)
Np0——计算截面上混凝土法向预应力等于零时的纵向预应力钢筋及普通钢筋的合力,按本规范第10.1.13条的规定计算,当Np0大于0.3fcA0时,取0.3fcA0,此处,A0为构件的换算截面面积;
N——与剪力、扭矩设计值V、T相应的轴向压力设计值,当N大于0.3fcA时,取0.3fcA,此处,A为构件的截面面积。
6.4.3 受扭构件的截面受扭塑性抵抗矩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矩形截面
(6.4.3-1)
b、h——分别为矩形截面的短边尺寸、长边尺寸。
2 T形和I形截面
(6.4.3-2)
腹板、受压翼缘及受拉翼缘部分的矩形截面受扭塑性抵抗矩Wtw、Wtf'
和Wtf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腹板
(6.4.3-3)
2)受压翼缘
(6.4.3-4)
3)受拉翼缘
(6.4.3-5)
b、h——分别为截面的腹板宽度、截面高度;
bf'
、bf——分别为截面受压区、受拉区的翼缘宽度;
hf'
、hf——分别为截面受压区、受拉区的翼缘宽度.
计算时取用的翼缘宽度尚应符合bf'
不大于b+6hf'
及bf不大于b+6hf的规定。
3 箱形截面
(6.4.3-6)
bh、hh——分别为箱形截面的短边尺寸、长边尺寸。
6.4.4 矩形截面纯扭构件的受扭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6.4.4-1)
(6.4.4-2)
偏心距ep0不大于h/6的预应力混凝土纯扭构件,当计算的ξ值不小于1.7时,取1.7,并可在公式(6.4.4-1)的右边增加预加力影响项
,此处,Np0的取值应符合本规范第6.4.2条的规定。
ξ——受扭的纵向钢筋与箍筋的配筋强度比值,ξ值不应小于0.6,当ξ大于1.7时,取1.7;
Astl——受扭计算中取对称布置的全部纵向普通钢筋截面面积;
Ast1——受扭计算中沿截面周边配置的箍筋单肢截面面积;
fyv——受扭箍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表4.2.3-1采用;
Acor——截面核心部分的面积,取为bcorhcor,此处,bcor、hcor分别为箍筋内表面范围内截面核心部分的短边、长边尺寸;
ucor——截面核心部分的周长,取2(bcor+hcor)。
当ξ小于1.7或ep0大于h/6时,不应考虑预加力影响项,而应按钢筋混凝土纯扭构件计算。
6.4.5 T形和I形截面纯扭构件,可将其截面划分为几个矩形截面,分别按本规范第6.4.4条进行受扭承载力计算。
每个矩形截面的扭矩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腹板
(6.4.5-1)
2 受压翼缘
(6.4.5-2)
3 受拉翼缘
(6.4.5-3)
Tw——腹板所承受的扭矩设计值;
Tf'
、Tf——分别为受压翼缘、受拉翼缘所承受的扭矩设计值。
6.4.6 箱形截面钢筋混凝土纯扭构件的受扭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6.4.6-1)
αh=2.5tw/bh
(6.4.6-2)
αh——箱形截面壁厚影响系数,当αh大于1.0时,1.0。
ξ——同本规范公式6.4.4条。
6.4.7 在轴向压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的矩形截面钢筋混凝土构件,其受扭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6.4.7)
N——与扭矩设计值T相应的轴向压力设计值,当N大于0.3fcA时,取0.3fcA;
6.4.8 在剪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的矩形截面剪扭构件,其受剪扭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剪扭构件
1)受剪承载力
(6.4.8-1)
(6.4.8-2)
Asv——受剪承载力所需的箍筋截面面积;
βt——一般剪扭构件混凝土受扭承载力降低系数:
当βt小于0.5时,取0.5;
当βt大于1.0时,取1.0。
2)受扭承载力
(6.4.8-3)
ξ——同本规范公式6.4.4条。
2 集中荷载作用下的独立剪扭构件
(6.4.8-4)
(6.4.8-5)
λ——计算截面的剪跨比,按本规范第6.3.4条的规定取用;
βt——集中荷载作用下剪扭构件混凝土受扭承载力降低系数:
受扭承载力仍应按公式(6.4.8-3)计算,但式中的βt应按公式(6.4.8-5)计算。
6.4.9
T形和I形截面剪扭构件的受剪扭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剪承载力可按本规范公式(6.4.8-1)与(6.4.8-2)或公式(6.4.8-4)与(6.4.8-5)进行计算,但应将公式中的T及Wt分别代之以Tw及Wtw;
2 受扭承载力可根据本规范第6.4.5条的规定划分为几个矩形截面分别进行计算。
其中,腹板可按本规范公式(6.4.8-3)、公式(6.4.8-2)或公式(6.4.8-3)、公式(6.4.8-5)进行计算,但应将公式中的T及Wt分别代之以Tf'
及Wtf'
或Tf及Wtf。
6.4.10 箱形截面钢筋混凝土剪扭构件的受剪扭承载力可按下列规定验算:
(6.4.10-1)
(6.4.10-2)
βt——按本规范公式(6.4.8-2)计算,但式中的Wt应代之以αhWt;
αh、ξ——应按本规范第6.4.6条的规定确定。
(6.4.10-3)
受扭承载力仍应按公式(6.4.10-2)计算,但式中的βt值应按本规范公式(6.4.8-5)计算。
6.4.11 在轴向拉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的矩形截面钢筋混凝土构件,其受扭承载力可按下列规定验算:
(6.4.11-1)
(6.4.11-2)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与安全预评价 Astl——对称布置受扭用的全部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
N——与扭矩设计值相应的轴向拉力设计值,当N大于1.75ftA时,取1.75ftA;
Acor——截面核心部分的面积,取bcorhcor,此处,bcor、hcor分别为箍筋内表面范围内截面核心部分的短边、长边尺寸;
6.4.12 在弯矩、剪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的矩形、T形、I形和箱形截面的弯剪扭构件,可按下列规定进行承载力计算:
分类具体内容应编写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当V不大于0.35ftbh0或V不大于0.875ftbh0/(λ+1)时,可仅验算受弯构件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和纯扭构件的受扭承载力计算;
2 当T不大于0.175ftWt或T不大于0.175αhftWt时,可仅验算受弯构件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和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
6.4.13 矩形、T形、I形和箱形截面弯剪扭构件,其纵向钢筋截面面积应分别按受弯构件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和剪扭构件的受扭承载力计算确定,并应配置在相应的位置;
箍筋截面面积应分别按剪扭构件的受剪承载力和受扭承载力计算确定,并应配置在相应的位置。
2.量化环境影响后果6.4.14 在轴向压力、弯矩、剪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的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框架柱,其受剪扭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剪承载力
(6.4.14-1)
(2)安全验收评价。
2 受扭承载力
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6.4.14-2)
λ——计算截面的剪跨比,按本规范第6.3.12条确定;
1)按类型分。
环境标准按类型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检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βt——按本规范第6.4.8条计算并符合相关要求;
ξ——按本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