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验收标准new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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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玻璃幕墙及遮阳板观感检验符合下列要求:
1.明框玻璃、框料应横平竖直,缝宽应均匀,并符合设计要求。
2.玻璃品种、规格与设计相符,整幅玻璃色泽应均匀,不应有水纹、气泡、折碱、发霉和镀膜脱落等现象。
3.铝合金料不应有脱膜现象。
4.装饰压板表面应平整,不应有肉眼可察觉的变形、波纹或局部压砸等缺陷。
5.幕墙、遮阳板的上下边及侧边封口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的处理及防雷体系应符合设计要求。
6.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整齐美观。
7.幕墙不得渗漏。
(三)玻璃幕墙及遮阳板工程抽样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铝合金材料及玻璃表面平滑、整洁,表面不应有划伤或凹凸不平等现象。
2.玻璃应安装或粘结牢固,橡胶条和密封胶应镶嵌密实,填充平整。
3.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伤痕。
4.遮阳板远看线条一致,近看各个连接点安装牢固。
5.玻璃幕墙活动窗支撑架灵活。
6.玻璃外窗五金齐全(手柄支撑架多点锁)。
(四)玻璃幕墙、遮阳板工程抽样检验数量,每幅幕墙竖向构件或竖向拼缝和横向构件或横向拼缝应各抽查5%,并均不得小于3根,每幅幕墙分格应各抽查5%,并不得小于10个,所抽检质量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
六.楼顶验收(楼顶平台地面)
1.排水坡度有无倒泛水现象,地面防水是否有渗漏现象,防水做完后是否做闭水试验,是否有闭水试验记录。
2.雨水管泄水口是否畅通。
3.雨蓖子是否齐全。
4.女儿墙是否完整。
5.各种机座是否表面平整,不空鼓、表面不应有脱皮。
七.地库验收
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停车场地面应做防水并有做防水记录。
八.楼地面验收
1.面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不空鼓,不缺棱掉角、表面平整,接逢均匀顺直。
2.卫生间地面不应有积水,不允许倒泛水和渗漏。
3.楼地面应平整牢固,接缝密合,不允许有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缺陷。
九.装修验收
1.钢木门窗应安装平整、牢固,无翘皮变形。
开关灵活,零配件装配齐全,钢木门窗缝隙严密、适度。
2.木装修表面光洁,线条顺直,对缝严密,不露钉帽,与基层必须钉牢。
3.抹灰面应平整,不空鼓、不起泡和裂缝等。
4.地砖和墙砖应表面平整,阴阳角与线角顺直,无缺棱掉角,无空鼓。
5.油漆、刷浆应色泽一致,表面不应有脱皮、漏涮、咬色等现象。
6.锁开关灵活、安装牢固,表面光洁无划痕、零配件齐全。
7.所有木墙木门要用防火阻燃材料涮制。
十.责任
由于在短时间的现场检查中有些问题可能不能及时显现出,接管验收后在正常运行中发现的有关质量问题将随时提出,并可再次召开各方会议落实相关的问题。
验收中所发现的问题整理出清单,组织协调会议,明确存在问题的责任并落实整改负责人及完成日期,会议纪要由各方签字认可。
第二章电梯工程验收标准
第一节电气部分
一.电源与照明
1.电梯电源应由配电室直接送至机房,电压波动不应太大(7%)。
2.机房照明应与电梯电源分开,应在机房靠近入口处设照明开关。
3.电梯主开关及其副开关应符合;
(1)各接线紧固,开关设备等安装牢固。
(2)每台电梯均应设置能切断该电梯最大负荷电流的主开关。
(3)主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1轿厢照明通风和报警。
2机房、隔层和井道照明。
3机房、桥顶和底坑电源插座。
(4)主开关的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
(5)各电梯主开关均应有识别标志。
(6)轿顶应装设照明装置,或设置以安全电压供电的电源插座并有明显标志。
(7)井道内应装设足够照明,电源应由机房照明回路获得。
4.电气设备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或接零。
(2)电梯轿厢可利用随行电缆的钢芯或芯线作保护线。
当采用电缆芯线作保护线时,保护线不应少于2根。
二.配线
1.机房和井道内的配线应用电线管或电线槽保护。
且不得使用可燃材料。
2.轿顶配线应走向合理,防护可靠。
3.电线管应用卡子固定,固定点间距均匀。
4.电线槽连接处应锁紧,管口应装保护口。
5.电线槽安装应牢固,接口严密。
6.电线管电线槽均应可靠接地或接零,不得作保护回路线使用。
7.配线应绑扎整齐,并有清晰的接线编号。
8.接地线应与其它导线有明显标记,宜用黄绿相间。
9.随行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随行电缆两端以及不运动部分应可靠固定。
(2)圆型随行电缆应绑扎固定在轿底和井道电缆架上。
扁平型随电缆固定应使用楔形插座或卡子。
(3)随行电缆在运动中有可能与井道内其它部件挂、碰时,必须采用防护措施。
三.电气设备安装
1.电柜、控制柜(屏、箱)的安装应布局合理,固定牢固,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尽量远离门、窗。
(2)屏、柜和双面维修屏安装应便于核查与维修。
2.门召唤盒、指示灯盒及开关盒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盒体应平整、牢固不变形,埋入墙内盒口不应突出装饰面。
(2)面板安装后应与墙面贴实,不得有明显的凹凸变形和歪斜。
(3)安装位置正确不得有过大偏差,且按规定安装,排列要整齐。
(4)有消防功能的电梯须有消防开关且按“安装规范”安装。
第二节安全保护装置
一.电气安全部分
7.电梯的各种安全保护开关必须可靠固定,不得焊接固定。
8.与机械相配合的各安全保护开关应工作可靠,在下列情况时应可靠断开或立即停止运行。
(1)限速器速度接近动作速度时。
(2)安全钳拉杆动作时。
(3)超载时。
(4)轿、厅门未关或未锁紧时。
(5)安全窗开启时。
(6)缓冲器衩压时。
9.电气系统中的安全保护装置检查
(1)错相、断相、欠电压、过电流、弱磁、超速等保护与产品要求及“安装规范”相符并通过对检验合格有合格证明。
(2)急停、检修、程序转换等按钮和开关动作应灵活可靠,标示清楚。
(3)极限、限位、缓速开关及其碰轮和碰铁应符合“电梯安装规范”,如无法试验,可出示相关各部分验收合格证明。
二.机械安全部分
1.限速器
(1)动作可靠。
(2)钢绳和绳套无断丝、折曲、扭曲和压痕。
(3)夹绳钳(楔块)与限速器绳之间的间隙应为3mm,无堵塞物。
(4)润滑良好,绳轮无裂纹。
(5)张紧装置无松动或移位(零部件无磨损破裂。
)
2.安全钳
(2)操作机构和制停机构所有构件灵活无损。
(3)钳楔块面与轿厢导轨工作面间隙应为2~3mm。
(4)安全嘴无裂损及污物塞入。
3.缓冲器
油压的无漏油,若是弹簧的应无锈蚀及螺栓松动,底坑无积水。
4.终端限位保护
(1)强迫减速开关、终端限位开关、终端极限开关应安装牢固。
(2)磁轮灵活可靠。
(3)轿厢外侧的开关打板无扭曲变形。
(4)其各电气连接线及元器件无脱落,正常无损。
(5)需油的零部件无缺油。
第三节电梯各组成部分
一.曳引与导靴部分(有验收合格证书)
1.导轨
(1)压板固定牢固。
(2)润滑良好,表面无凹坑、毛刺及划伤,无变形。
(3)两导轨端部接头处台阶大小应合适(控制在0.05mm)
2.导靴
(1)润滑良好,靴衬工作面磨损量应不超过1mm。
(2)靴衬与导轨部隙不大于1mm。
(3)导靴与轿厢架联结紧固。
(4)导靴运行中无啃道。
3.导轨架
(1)无变形、裂纹、移位,无脱焊,无锈蚀。
(2)水平度无起差。
4.配重
(1)配重架上绳头组无松动,螺母紧固,卡绳无脱落。
(2)导靴磨无损或缺油润滑。
(3)配重架上配重块无松动、无晃动,铺垫平正。
(4)安全钳应灵活可靠。
5.曳引机
(1)噪声小,传动及换速平稳。
(2)联结件紧固。
(3)承重梁架设稳固完好,支承比度应符合规范,下部防震胶齐全完好。
6.制动器:
(1)无卡震,表面无划伤、高温焦化料及油污。
(2)电磁线圈接头无松动,绝缘良好。
(3)噪音小,运动灵活。
(4)制动器板手,盘车手轮应可靠,位置明显醒目。
7.减速器
(1)运转平稳,无撞击声和振动,无漏油。
(2)温度正常(不大于20%)。
(3)连接件无松动。
8.连轴器
(1)无螺母松动。
(2)无冲击,机械零部件无裂纹或磨损。
9.曳引轮
(1)无异声漏油。
(2)钢丝绳与轮槽无滑动。
(3)各紧固螺栓无松动。
10.钢丝绳
(1)无磨损,锈蚀及断丝现象。
(2)绳头组合装置无损环。
二.轿厢、层门和电梯门系统(有验收合格书或纪录)
1.轿厢
(1)厢内整洁、干净。
(2)厢架与厢体联接螺栓紧固。
(3)轿底轿壁、顶位置无错位现象。
(4)轿顶轮或绳头组合无裂纹、松动、移位。
(5)轿壁无翘曲,嵌头螺钉无脱落松动。
(6)无震动声响。
(7)超载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2.轿厢门
(1)门板无变形划伤、撞蹭、下坠及掉漆。
(2)门导轨、门地坝无松动。
(3)门靴在门坝槽内运动灵活,间隙适中,无杂物,无卡阻,无划损。
(4)门刀、螺栓无松动变形,且与层门有关构件间间隙应符合要求。
(5)安全触板或光电感应功能动作灵敏可靠。
(6)轿门闭合装置应可靠和准确。
3.层门
(1)门须灵敏、可靠、保险。
(2)联动机构滑轮无损,传动绳无松动。
(3)噪音小。
(4)开关门过程灵活、平滑、平稳、无抖动。
(5)与轿厢门配合准确无撞击声或其它异声。
(6)门扇运动中无跳动。
4.轿顶安全窗
(1)安全窗打开后电梯应可靠停止运行。
(2)开启无卡阻。
5.层楼指示器。
召唤箱、厢内控制板及全部信号系统无故障、无错误、整洁且操作灵活。
6.补偿装置。
与轿厢底联结牢固,噪音小,无脱环或断丝爆股。
第四节机房部分
1.温度及通风应符合规定(5~40℃)。
2.主机控制屏应与门窗距离适宜。
3.有相应防水措施。
4.电机墙之间距离应方便检查。
5.相应绳孔有预留。
6.有防尘防水措施。
7.合格安装避雷设备。
第三章电气工程验收标准
一.高压开关的隔离柜、PT柜、主进柜、出线柜、联络柜应传动良好,压线结实,二次保护动作准确,有耐压试验合格报告、二次保护动作试验报告。
10.高压柜的耐压试验报告。
11.高压柜二次继电保护试验报告。
二.变压器
12.变压器的保护试验及耐压试验应合格,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
13.变压器应进行五次空载全电压冲击合闸应无异常情况,第一次受电后持续时间不应少于10min,励磁涌流不应引起保护装置的误动作。
14.变压器起动运行并带一定负荷即可能的最大负荷运转24h,应正常并记录相关值。
15.接地引下线及其主接地网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16.温度保护装置指示应正确。
17.验收时应移交的文件
(1)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2)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安装图纸
(4)安装技术记录、器身检查记录。
(5)试验报告
(6)备品备件移交清单
三.互感器
1.设备外观应完整无缺损。
2.保护间隙距离应符合规定。
3.油漆应完整,相色应正确。
4.接地应良好。
5.验收资料
(1)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安装图纸
(3)试验报告
四.电缆
1.电缆规格应符合规定,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应装设齐全。
2.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有关距离和单芯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的接线、相序排列应符合要求。
3.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应安装牢固。
5.电缆终端的相色应正确,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
五.电容器
1.绝缘电阻值应合格。
2.外观应完好。
3.交流耐压试验应合格。
4.冲击合闸试验进行三次,电容相互间的差值不宜超过5%。
六.接地装置
1.接地网外露部分连接可靠,接地规格正确,防腐层完好,标志齐全明显。
2.避雷针的安装位置及高度符合要求。
3.接地电阻值及设计要求的其他测试参数符合要求。
4.所移交资料
(1)设计变更证明
(2)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等)
(3)测试记录
七.配电盘柜
1.盘柜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盘、柜漆层应完好、清洁整齐。
2.柜内元件应齐全完好,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
3.所有二次回路接线应准确,连接可靠,标志齐全清晰,绝缘符合要求。
4.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双路互投应能自动转换)。
5.多股铜线接头应涮锡。
6.所需移交资料
(1)变更设计图
(2)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安装图纸
(3)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
(4)调整试验记录
八.低压电器
1.电器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电器安装牢固,平正应符合要求。
3.电器的接零、接地可靠。
4.绝缘电阻值符合要求。
5.标志齐全完好。
6.交流接触器通电后,操作应灵活,电磁器件应无异响,触头压力、接触电阻不应超过规定。
7.所需移交资料
(1)说明书、合格证、安装技术记录、根据合同清单提供的备品备件调整试验记录。
九.交流电动机
1.电机外壳油漆应完整,接地良好。
2.电机引出线应相序正确、固定牢固、连接紧密。
3.测定电机定子绕组,转子组及励磁回路绝缘电阻,使用1000V兆欧表测绝缘值不小于0.5MΩ。
4.电机空载运行时2h并记录空载电流。
5.带负荷运转,电机各部温度不应超过产品技术条件。
6.电动机带负荷启动次数、冷态可起动2次时间不小于5min,热态起动一次。
当在处理事故以及电动机起动时间不超过2~3s可再起动一次
一十.发电机
1.发电机在两路市电同时失电时要能自动投入。
2.发电机从电机开始运转至并入系统应能保持72小时。
3.发电机出口母线应设有防止漏水、漏油、金属其他物体掉落。
一十一.电气照明装置
1.并列安装相同型号灯具、开关、插座的垂直偏差、距地面高度应符合要求。
2.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回路编号应正确。
3.要有接地或接零。
4.灯具的固定是否紧固。
一十二.真空断路器
1.真空断路器应固定牢靠,外表清洁完好。
2.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3.真空断路器与其操动机构的联锁正常。
无卡阻、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应准确可靠,接点无电弧烧损。
4.灭弧室的真空度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5.并联电阻值电容器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6.绝缘部件瓷件应完整无损。
7.相色标志正确、接地良好。
8.应移交的资料
(2)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及安装图纸等资料
(3)安装技术记录
(5)备品备件清单
第四章大厦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验收注意事项及验收条件
一.注意事项
(一)组织验收小组人员熟悉合同、图纸、招投标文件及各项洽商变更。
(二)由监理提供本专业风、水系统各项实验报告,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提供。
由施工方提供本专业设备台帐及各设备的技术资料及产品说明书,本专业风、水系统各项调试记录及文件
1.施工图、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2.设备制品和主要材料的合格证或试验记录。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试验记录。
4.设备试运转记录(冷冻主机、锅炉、新风柜、空调柜、排风机、生活给水泵及稳压泵、各消防系统主泵及稳压泵、污水泵、集水泵)。
5.水压试验记录。
6.空调采暖系统、给排水系统通水冲洗记录、闭水试验记录、通球试验记录。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8.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三)验收标准
1.合同、招、投标文件上规定的各项国家标准,合同、招、投标文件上规定的所能达到的使用功能、设计功能。
2.设计规范:
(1)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0243—97)
(3)采暖,卫生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J242—82)
(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J0243—97)
(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
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274—98)
(2)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275—98)
3.各项设备还须分项作细化
(四)验收时间由甲方、物业、总包、监理四方订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时间表。
(五)验收划分
1.设备(分项)
2.空调水系统
3.空调风系统
4.锅炉生活采暖热水
5.冷水主机
6.空调自控功能的实现
7.给排水系统
8.消防水系统
(六)责任
由于在短时间的现场检查中有些问题可能不能及时显现,接管验收后在正常运行中发现的有关质量问题将随时提出,并可再次召开各方会议落实相关问题。
各种验收中所发现问题整理出清单,组织协调会议,明确存在问题的责任,并落实整改负责人及完成日期,会议纪要由各方签字认可。
二.条件
1.各种隐蔽工程的验收报告。
2.管道、工艺完成报告(焊接强度、防腐处理、保温严密度)。
3.各风机盘管吊装后,接水盘、冷凝水管的排水试验报告(是否有倒坡)
、管道内是否有堵塞。
4.冷冻机组、天燃气锅炉原始资料、机组各项功能安装试验报告、调试记录。
5.各种仪表是否齐全。
6.各风机盘管的出风管道出风口的保温、回风口是否严密有过滤网。
各盘管风机、新风机组的风量、风速测试报告。
7.新风机组有无噪音,送风管道、保温是否规范,加湿器能否实现加湿功能,达到要求。
8.水泵安装应平稳,运行时无较大震动、噪音,电机温升正常,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工作电流。
9.锅炉、箱罐等压力容器应安装平、正、配件齐全,不得有变形、裂纹、磨损、腐蚀等缺陷,安装完毕后,必须有专业部门的检验合格证。
10.各种仪器仪表应齐全、精确,安全装置必须灵敏、可靠,控制阀门应开关灵活。
11.管道的管径、坡度、管井及检查井必须符合GBJ242—8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管沟大小及管道排列应便于维修,管架、支架、吊架应牢固。
12.设备、管道不应有跑、冒、滴、漏现象,保温防腐措施必须符合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13.锅炉辅机应运转正常,无杂音,消烟除尘、消音减震设备应齐全,水质、烟尘排放浓度应符合环保要求。
14.经过48小时连续运行,锅炉和附属设备的热工、机械性能及采暖区室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烟道、通风道应畅通无阻塞物。
15.各类屋面必须符合GB50207-9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中的规定,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
16.九层平台及屋面应有组织排水,出水口、檐沟、落水管应安装牢固,接口严密、不渗漏。
17.卫生间地面与相邻地面的相对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积水,不允许倒泛水和渗漏。
18.高位水箱进水管与水箱检查口的设置应便于检修。
19.卫生间的排污管应分设,地漏、排污管接口、检查口不得渗漏,管道排水必须流畅。
20.卫生器具质量良好,接口不得渗漏,安装应平正、牢固,部件齐全、操作灵活。
21.消防设施必须符合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且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签证。
22.室外排水系统的标高、检查井设置、管道坡度、管径必须符合GBJ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第二章2、3、4节的要求。
管道应顺直且排水通畅,井盖应搁置稳妥并设置井圈。
23.化粪池应按排污量合理设置,池内无垃圾杂物,立管与粪池间的连接管道应有足够坡度,并不应超过两个弯。
24.明沟、散水、落水沟头不得有断裂、积水现象。
第五章弱电系统、消防系统验收标准
第一节弱电系统验收条件
一.弱电各系统验收包括:
消防报警系统、安防系统、楼控系统、卫星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广播系统、车库道闸系统、综合布线系统
二.具备接管验收条件
1.建设单位书面提请接管单位验收。
2.工程全部施工完毕,调试完毕,达到北京市标准即执行建建[2000]142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三.需提前提交的资料
1.弱电各系统平面图、系统图、逻辑关系图、设备说明书、设备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附属设备的全部图纸。
2.合同(含洽商变更)附本。
3.现场施工图(与现实情况吻合)、设备清单、工程设计变更的洽商记录。
4.各种随机资料、使用说明书、操作维修手册等。
5.总包、监理检查的原始记录。
6.消防验收合格,由消防局颁发的验收合格证。
四.标准
1.电气线路应安装平整、牢固、横平竖直,过墙应有套管、导线连接必须牢固。
2.各种设备器件、盒、箱、缆线、连接硬件等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的有关规范的规定。
3.各设备接口接触良好,位置准确,外观完好,功能完好,控制准确迅速。
4.名种避雷装置的所有连接点必须牢固可靠,接地电阻符合设计要求。
5.各种仪器、仪表齐全精确,空调自控电动执行器阀门应开关灵活。
6.各种设备功能完好,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7.各系统硬件设备与软件匹配良好、运行正常。
8.各系统连接硬件符合设计要求,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