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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公司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

1、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始终把质量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

2、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验收标准、企业标准。

3、制订公司的质量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落实制订公司质量责任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协调公司各级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5、领导和组织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工作。

6、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支持和行使质量否决权。

7、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领导质量预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8、对工程质量实行内控,协助总经理行使质量奖罚权。

第三条、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

1、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并对企业质量技术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

2、负责公司范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批。

3、组织制订创优工程的施组,并针对目标加以落实,制订具体技术措施。

4、组织各项目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通过职能机构使这项活动经常化。

5、制订公司确保工程质量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6、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7、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推广和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

第四条、工程科、质安科的质量责任

1、质安科是公司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

2、认真收集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的法规、法令、条例及企业标准。

3、负责对公司所有在建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不按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验收规范施工的行为,有权按规定对各单位根据施工现场质量的优劣提出奖罚意见。

4、监督检查项目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的编制和落实及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5、深入项目部和施工现场,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的动态,并帮助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工程质量中问题。

6、协助项目部开展“三检”工作。

7、及时向总经理、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汇报全公司工程质量情况。

8、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检查、监督工作。

9、参加工程的交、竣工验收。

10、服务项目做好收尾工作。

11、对本公司施工中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检查、管理。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的质量责任。

1、公司办公室是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职工生活,解决后顾之忧的部门。

2、合理安排各岗位人员,搞好部门协调工作。

3、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4、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丰富文化生活。

5、提供后勤服务。

6、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提高觉悟。

7、组织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技术培训,负责职工持证上岗及换证工作。

8、负责机关管理人员的培训,职称评定工作。

9、编制培训教育计划。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的质量责任。

1、财务部是提供资金的重要部门。

2、建立、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公司财务收支活动管理工作。

3、负责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工作,做好经济分析。

4、负责公司对外、对内资金的结算工作,加快资金周转。

5、负责公司员工工资,福利补贴的发放工作。

第七条、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的质量责任

1、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全面组织者。

对管辖范围内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2、贯彻上级精神,执行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管理和保证制度、质量责任制,积极开展质量活动。

3、制定项目部的质量目标。

因地制宜制订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各项制度、责任制。

4、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按要求落实设置相关岗位。

5、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

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创优目标达到计划要求。

6、组织质量大检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严格实施质量奖罚。

7、积极推行QC小组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一条、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综合考评,项目部对所属施工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比。

并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对照质量奖罚制度严格奖惩。

第二条、各项目部必须配齐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检测工具,并建立台帐,施工班组应做到对施工的内容全部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技术规范指标检查验收。

第三条、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

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报公司核定。

第四条、公司实施创优工程目标管理。

工程开工后15天内由项目部根据合同规定、业主要求以及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创优目标,由项目部制订创优计划和措施,经公司审核后统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各项目部的创优计划报公司备案。

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加强对质检人员的指导、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维护质检人员的威信,真正做到有职、有责、有权。

第五条、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学习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邀请有关专家和领导进行技术讲座和指导等。

第六条、各级质量管理和检验部门应充分考虑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因素和环节,做好控制和协调工作,将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第七条、公司要严格项目开工审批制度。

工程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开工报告报送相关部门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开工。

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私自开工的,以违章施工论处。

单位工程开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顺序、质量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八条、坚持三检制度(自检、复检和互检),对检测结果及时作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并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持续改进工程质量。

第九条、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原材料过磅工作。

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材料应经项目部验收合格报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单位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质量要求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施工时要先做试验,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对技术素质差、工程质量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质检人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建立和实行质量例会制度,做好工程质量问题的总结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必须按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试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不弄虚作假,试验结果要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十四条、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

单位工程进入完工阶段后,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提高整个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15天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分公司、项目部进行质量内部预检,对预检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十六条、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公司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

第四章技术交底

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在开工前必须召集项目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召开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会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介绍工程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平面布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其它项目管理措施以及现场规章制度等。

第二条、技术交底应结合具体操作部位细致、全面地进行,同时以书面形式交底,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具有针对性。

不同部位、不同工艺、不同工种、季节性施工均要分别予以交底,并要有交底人、被交底人,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

第三条、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各工种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应组织工人进行认真讨论,保证施工意图正确无误地得到贯彻。

第四条、未经技术交底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施工。

第五章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第一条、隐蔽工程应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质检人员组织检查验收。

检查内容:

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

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实测合格率。

对不符合规范要求、企业标准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的,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二条、在项目部质检人员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按规定通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对不合格项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三条、按有关规定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到场验收的部位,由监理工程师通知和安排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同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四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施工员(技术员)填写,参加验收的责任人员签字(设计、监理、业主、施工),并加盖公章,重要分部或特殊部位的验收还需有隶属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盖章,并由资料员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第六章技术资料

第一条、各项技术资料应按浙江省交通厅质量监督站统一编制的施工用表,工程完工后30日内,应将竣工资料编制完成,按有关规定整理装订。

第二条、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规范。

项目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

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资料。

第七章材料管理

第一条、材料采购必须在合格材料供方名录内采购,当生产急需时,应经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或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允许后方可在名录外采购。

第二条、项目部对工程材料、设备等物资的送货单位进行核对,确认物品规格、数量、验收证件,检查外观质量,填写并保存进货验收记录。

第三条、对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如钢筋、水泥、沥青、地材等)按照有关规定取样试验;

需送检测的,检验单位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样品试件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定,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按照《不合格/不符合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条、入库材料应由有关责任人和仓库保管员负责入库验收。

验收内容为材料的类别、型号、规格、数量以及采购物质的合格证明等。

第五条、现场堆放材料应符合标化工地要求,做到堆放整齐,保护良好,并做好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

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领用。

第八章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一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

第二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第三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公司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部门要协助工程部门开展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章创优目标及奖惩

第一条、优质工程奖励

1、工程质量获得国家“鲁班奖”,奖励50万元。

2、工程质量获得省(直辖市)级优质工程奖(如浙江省钱江杯、山东泰山杯),奖励20万元。

3、工程质量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如金华双龙杯,杭州西湖杯),奖励15万元。

4、工程质量获得县(县级市)级优质工程奖,奖励5万元。

5、同一只工程的质量按最高奖计算,同一类别不重复累计;

6、工程质量或上述规定以外的特殊奖励,视具体情况参照奖励。

7、受奖工程均以颁奖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二条、省市大检查通报的奖罚

1、在省(直辖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有企业冠名)的工地,奖励5000元,连续三次获得优胜工地的项目,奖励4万元;

2、在地区(地级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有企业冠名)的工地,奖励2000元。

3、在省(直辖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4万元。

4、在地区(地级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2万元。

5、上述同一通报中,质量与安全双重表扬的,奖励按一项计;

质量与安全双重批评的按条文重复罚款计。

第三条、新闻暴光的罚款

1、受新闻电视台暴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1万元。

2、受报纸暴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1万元。

第四条、技术资料和保修管理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在15天内一套竣工资料上交公司存档,如未上交,罚款2万元。

2、每年上交资料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10日。

3、已竣工工程必须按照公司质量保修制度进行保修,如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回访保修,罚款1万元。

第五条、工程质量奖励基金的奖罚

1、根据工作目标责任书,质量奖励基金按照工程总造价的0.5%提取,奖罚按决算总造价计算。

2、交工检查占70%,平时检查30%考虑汇总,按项目的得分分档返回或罚款。

3、本奖罚单独实施,不包括大检查奖罚和平时罚款。

第六条、质量管理处罚

1、项目部无质量管理制度或落实不到位,罚款2000元(必须包含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质量保证和奖罚、工程实体检验检测、资料管理、对工区和施工队的质量管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制度)。

2、项目部无详细的施组,罚款1000元。

3、项目部质检人员、资料员无故脱岗或工作不力,各罚款500元。

4、项目部与部门、工区和施工队未签订质量责任书,罚款2000元。

5、材料管理或检验不符合规定要求,每次罚款1000元。

6、资料不及时或弄虚作假,每次罚款2000元。

7、工程完工后,应在30天内完成竣工资料并上交公司存档,如未完成,罚款5000元。

8、不服从或不执行业主、监理工程师或公司有关部门的领导或指令,每次罚款2000元。

9、受新闻电视台暴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5000元。

10、受报纸暴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5000元。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条、在施工过程中,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违章指挥、违规操作造成质量事故的,将按岗位责任、经济损失,依据《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实施细则》相应条款处罚。

《细则》附后。

第二条、本《制度》凡与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议通过,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浙江正方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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