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形成性考核册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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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有何区别?
比例税率、累进税率都是税率的基本形式。
比例税率是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税额占课税对象的比例总是相同的。
比例税率是最常见的税率之一,应用广泛。
比例税率具有横向公平性,其主要优点是计算简便,便于征收和缴纳。
累进税率是指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的等级,随着课税数量增大而随之提高的税率。
具体做法是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规定最低税率、最高税率和若干等级的中间税率,不同等级的课税数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课税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
税率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降低适用税率的方法来减轻税收负担的筹划方法。
1.比例税率在税收筹划中,是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税额占课税对象的比例总是相同的。
其重点主要为比例税率具有横向公平性,其主要优点是计算简便,便于征收和缴纳。
2.累进税率在税收筹划中,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的等级,随着课税数量增大而随之提高的税率。
其重点主要是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规定最低税率、最高税率和若干等级的中间税率,不同等级的课税数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课税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
税负转嫁筹划的具体方法
一、税负前转
税负前转又称税负顺转,它是纳税人将其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后来的经济交易和经营活动中转移给他人的做法。
通常意义上的税收转嫁就是指这种情况。
税负前转是税收转嫁的基本形式,并非意味着所有税负都可以通过这一方式转移出去。
从各国的情况看,能够进行税负前转的,主要是那些难以查定税源的商品,即那些征税时无法确定其最终负担者是谁的税种。
二、税负后转
税负后转又称税负逆转,它是指纳税人已纳税款因种种原因不能向前转给购买者和消费者,而是向后逆转给货物的供给者和生产者。
比如一个批发商纳税后,因为该纳税商品市场价格下降,已纳税款难以加在商品价格之上转移给零售商,批发商不得不要求厂家退货或要求厂家承担全部或部分已纳税款。
在这种情况下,厂家宁愿承担一部分税款而拒绝退货,这样就发生了税负后转。
在有些情况下,尽管已经实现了税负的前转,但也仍会再发生逆转的现象。
比如批发商所纳的税款已转移给零售商,但是由于商品价格昂贵,需求养活零售商不能将税负顺转给购买者或消费者,而只能逆转给批发商或厂家。
可见,税负逆转实际上是指这样一种情况,即商品由于课税造成涨价,市场需求减少,商品销售量减少,迫使销售者和生产者同意减价出售,税款不由购买者或消费者承担,而由生产者或经营者承担。
体
会
比例税率主要是通过筹划是的业务适用的税种发生变化,而累进税率主要是通过筹划控制临界点金额以达到适用低档次税率。
税负转嫁是税收负担的再分配。
其经济实质是每个人所占有的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没有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不构成税收负担的转嫁。
总
结
不同税种适用不同的税率,即使是同一税种,适用的税率也会因税基或其他相关条件不同而发生相应的变化。
纳税人可以利用课税对象界定上的含糊性或者通过改变税基分布调整适用税率的方法进行税率筹划,从而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
税负转嫁意味着税负的实际承担者不是直接缴纳税款的人,而是背后的隐匿者或潜在的代替者。
利用税负转嫁筹划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已成为普遍的经济现象。
教师评语:
纳税筹划作业2
参加活动记录表
5月15日
理解内容4:
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方法。
应用内容7:
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方法。
个
人
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方法
1、避免成为营业纳税人
经营者可以通过合并原来独立经营的企业或机构,使某些原在境内发生的应税劳务转移至境外等方法避免成为营业纳税人,以减轻税负。
2、兼营行为ide纳税筹划
纳税人应加强核算,对应税劳务和非应税货物进行分别核算,并分别计税。
纳税人应准确核算兼营的不同税目,避免从高适应税率。
3、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
需通过单独成立承担营业税业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来将两类业务收入分开,以使用不同税种计算应缴税款。
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方法
下面的是优惠政策:
营业税相对增值税、消费税而言,优惠政策比较多,并且这些优惠政策有的是法定减免税,有的是政策规定减免税,主要是针对某些行业或某些项目。
如果纳税人能够正确理解和充分运用税收优惠,就可以减少税收负担。
例如,2004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新开办符合优惠条件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下同)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下同)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
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保险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这些保险公司就可以利用此政策,适当扩大相关业务的比例。
又如,税法规定对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上述机构就可以利用此税收优惠,多多开展相关业务。
再如,为了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帮助下岗职工积极再就业,为了吸收外资、引进技术、扩展国际经济的交往等,我国还利用税收倾斜政策,对科学技术成果转让、下岗职工再就业以及外资企业等方面给予诸多优惠政策,这些相关企业、个人和机构如果利用好税法中赋予的税收优惠,就能达到减税、缓税或免税的目的。
参
加
活
动
小
通过本次小组活动,认识到:
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充分顺应国家的政策导向,通过对投资决策、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的合理选择,设计最优的纳税方案,可达到低税负或滞延纳税时间的目的,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因此进行纳税筹划对任何企业都是必要且有重要意义的。
纳税筹划作为一种可以合法节约税金支出的行为,作为企业财务人员必须要接受和重视。
但是,纳税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极广,是一个理论与实践并重的专门领域,我们对纳税筹划技术还比较陌生,因此在实践中应做到:
准确理解税法精神,熟悉纳税筹划技术,谨慎操作,以避免筹划失当使企业陷入税收违法的境地。
纳税筹划作业3
5月29日
理解内容10:
印花税的筹划方法。
应用内容1: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筹划方法有哪些?
理解内容
印花税的筹划方法有:
1.模糊金额筹划法2.压缩金额筹划法3.参与人数筹划法4.分开核算筹划法
5.借款方式筹划法6.最少转包筹划法7.保守金额筹划法
答:
常用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有:
一、在纳税义务发生前估算收入并根据情况确定税目。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相同的收入采用不同的劳务报酬或工资、薪金方式计算的应纳税所得会产生很大差异。
这就要求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前提前筹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情况下,采用最有利的方式确定税目。
(一)讲将收入确定为工资、薪金;
(二)将收入确定为劳务报酬。
二、合理利用税收临界点。
2005年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部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对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作出了新的规定: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并据以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这种方法计算年终奖个人税后所得额会产生戏剧性的结果。
三、分散税基。
利用分散税基避税就是在工资、薪金收入或劳务报酬不均衡时的税务筹划。
(一)对于工资、薪金收入各月不均衡的企业,应采用年薪制。
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其适用税率也随着攀升,因此某个时期的收入越多,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比重就越大。
(二)将劳务报酬等收入尽可能转化为多次性收入。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劳务报酬等收入项目是按次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取得一次收入,就可以扣除一次费用(股息、红利、利息、偶然所得除外),然后计算出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
在收入额一定的情况下,如果是纳税人多次取得的收入,其可以扣除的费用金额就会加大,相应地,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也会减少。
四、利用公积金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的有关规定:
(1)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可充分利用上述政策,利用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为职工建立一种长期储备。
有些企业发生了应税凭证,不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或虽然申报,但不据实申报,只报部分凭证,而将其余部分隐匿;
有的企业将购销合同(或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等)按借款合同进行申报;
也有的企业对缴纳印花税认识不够,对印花税的缴纳抱着无关紧要的态度,所以经常出现购印花而不贴印花,或贴印花而不画销的现象,甚至有些企业和个人重复使用已贴印花,这些都是税法所不允许的,纳税人应加强纳税意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的筹划。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我国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如何通过合法的手段来实现个人所得税的节减,成为个人理财中重要的技巧。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属于分类所得税,税目众多,税率复杂,税负差别较大,且还存在不少优惠政策。
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各项规定,在纳税义务发生前巧妙地进行筹划就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筹划中,一个有效的个人所得税筹划首先是合法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其次是成本低廉,合乎经济效益原则;
最后是要作出有效的事先安排和适当的呈报。
通过对现行税法的研究,根据个人在近期内收入情况的预计,制定税收计划,通过合法的手段来实现节税,对于个人来说是一种重要的理财方式
教
师
评
语
纳税筹划作业4
结课论文(自己完成部分需要800字以上,题目自定)
下面的文章供同学们参考
1.企业和个人纳税筹划的意义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手段多种多样,但从其开展经营活动的类型和减轻税收负担所采用的手段看,一般的税收筹划都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并且各个企业都有其不同之处,所以说税收筹划是因企业而异的,所以说我们只有掌握了税收的内涵才能真正做到合理避税,否则我们将有可能走向犯罪(偷税)的道路…………
首先,要明白“合理避税”、“合法节税”和“偷税”之间的区别:
合法的避税,也称为节税,意指纳税人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结构和交易活动的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减轻纳税负担,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
这在税务上不应反对,只能予以保护。
非违法的避税,这种避税行为往往是由于税法本身存在漏洞,使纳税人能够利用税法不完善之处作出有利于减轻税负的安排。
这种避税行为,会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但因为于法无据,税务局不可能像对待偷税一样给予法律制裁。
只有完善税法,以杜绝漏洞。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对偷税行为,税务机关一经发现,应当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构成偷税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
如为了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
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
有意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应税所得额;
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
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账凭证等。
偷税损害了国家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对构成偷税罪的要依法惩处。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偷税,除了补缴少缴或未缴的税款以外,还要根据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五倍以下的罚款,或者五倍以上的罚金和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总之,合理避税和偷税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我将要说的是合理避税而不是偷税。
《天下无贼》中有句台词是这样说的“打劫(偷税)是低智商的活动。
”
2.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筹划案例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文件还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
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同时,雇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都可以适用新的方法计算纳税。
规定出台后,纳税人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筹划,下面举例分析此规定下的奖金发放方式,以寻求最佳的个税筹划途径。
「案例」2006年林先生的每月工资为4500元,该年林先生的奖金预计共有36000元。
下面我们对奖金按月发放、年中和年末两次发放及年终一次性发放三种不同方式进行比较(扣除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新标准1600元计算,下同)。
方式一:
奖金按月发放,每月发放3000元。
则林先生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
4500+3000—1600=5900(元),5900元适用的最高税率为20%,于是,每月应纳税额为5900x20%-375=805(元)。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805x12=9660(元)。
方式二:
年中7月份发放一次半年奖10000元,年末再发放一次全年奖26000元。
则除7月外,林先生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1600=2900(元),2900元适用的最高税率为15%,每月应纳税额为2900x15%-125=310(元)。
7月份发放丰年奖时。
7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10000—1600=12900(元)。
7月份应纳税额=12900x20%一375=2205(元)。
由于新规定计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一个纳税年度此法每人只许用一次,全年分次发放奖金的,也只能用一次。
因此,年终奖金为260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和125(根据26000/12=2167元确定),此时,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6000x15%一125=3775(元)。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310x11+2205+3775=9390(元)。
方式三:
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36000元。
林先生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仍为4500—1600=2900(元),每月应纳税额为2900x15%一125=310(元)。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和125(根据36000/12=3000元)确定。
于是,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为36000×
15%一125=5275(元)。
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310x12+5275=8995(元)。
由此可见,在新规定计税政策下,原先的“年终奖金分期付款”方式已成为税收负担最重的情形,比年中年末两次集中发放多多纳税款9660一9390=270(元),比年终一次性发放多纳税款9660一8995=665(元)。
于是,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结论一:
在新政策下,奖金按月发放的方式税负最重,而年中和年末两次发放及年终一次性发放两种方式的税负则较轻。
3.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案例]
某教授到外地某企业讲课,关于讲课的劳务报酬,该教授面临着两种选择:
一种是企业给教授支付讲课费50000元人民币,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一概由该教授自己负责另一种是企业支付教授讲课费40000元,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全部由企业负责。
试问该教授应该选择哪一种?
[分析]
方案一:
教授自负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0×
(1-20%)×
30%-2000=10000(元)
个人所得税额应由企业代扣代缴。
教授实际收到讲课费=50000-10000=40000(元)
但讲课期间该教授的开销为:
往返飞机票3000元,住宿费5000元,伙食费2000元。
因此该教授实际的净收入为30000元。
方案二:
企业支付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
企业应为教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额=40000×
30%-2000=7600(元)
教授实际收到讲课费=40000-7600=32400(元)
由此可见,由企业支付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教授可以获得更多的实际收益。
而对于企业来讲,企业的实际支出没有变多,反而有可能有所减少,原因有以下几点:
(1)对于企业来讲,提供住宿比较方便,伙食问题一般也容易解决,因而这方面的开支对企业来说可以比个人自理时省去不少,企业的负担也不会因此而加重多少。
(2)费用的分散及减少使得企业列支更加方便,也使得企业更乐意接受。
综上所述,个人在提供服务时,若采取不同收入取得方式也会带来不同的效果,对个人经济收入会有一定的影响。
一般而言,要从以下几个角度去考虑:
(1)可以将一次劳务活动分为几次去做,这样可以使每次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对较少,从而对应的税率相对较低,这样税款加总以后,比合并缴纳时的税款数额要少。
(2)费用开支最好由企业来支付。
因为这样可以减少个人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又不会增加企业额外的负担。
(3)在签订劳务合同时,也要注意用条款说明税款由谁支付,税款支付方式不同,最终得到的实际收益也会不一样。
仍以前例来说明,若规定企业支付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的同时,还规定应纳税款由企业负责,那么即使企业支付讲课费35000元,对于个人来讲,收益也比方案二增加了2600元(35000-32400)。
对于企业来讲,企业为个人缴纳税款可以由企业少付的讲课费进行弥补,负担也不会加重多少。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税收筹划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在这方面的税收筹划对于从事高科技研究、发明创造等人来讲,意义非常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