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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年后各单位、各部门组织中期检查,教务处抽查

8.两年后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评估验收

9.校教学委员会评审确认

10.教务处发文公布验收结果

11.未通过项目限期整改,专家组再次评估验收后,校教学委员会评审确认,教务处发文公布

四、教学成果奖评选

1.教务处制订评选办法

2.各教学单位组织自评

3.相关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学科

4.教务处初审

5.校教学委员会评审

6.公示10天

7.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教务处发文公布,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

8.有异议教务处进一步核定,属实取消资格;

不属实,同7

五、专业建设

(一)专业申报

1.教务处制订学校专业建设规划

2.各教学单位制订本单位专业建设规划

3.各教学单位在调研论证基础上向教务处递交下一年度拟增设专业的申报材料(每年5月底前)

4.教务处初审各教学单位申报材料

5.校教学委员会审议

6.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7.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新专业检查(指进入第五学期教学的专业)

1.教务处发通知

2.相关教学单位自查(对照省教育厅发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新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写出自评报告和自查评价表)

3.自评报告和自查评价表送交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专家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5.迎接教育厅的专业评估(一般为每年下半年,具体时间由省厅通知)

6.省厅反馈检查结果,未通过的相关专业提出整改措施,第二年复评

(三)重点专业

1.教务处发申报通知

2.各学院组织申报

4.校教学委员会评审

5.评审结果公示10天,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有异议教务处进一步审核

属实取消资格;

不属实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6.教务处发文公布,并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重点专业

7各专业组织实施

8.两年后教务处组织专家中期检查

9.四年后教务处组织专家评估验收

六、开课计划和教学任务书

1.根据培养计划,在第六周各学院安排所属班级下学期开课计划并向相关系(教研室)发教学任务书,其中公共基础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由教务处发教学任务书

2.各系(教研室)安排、落实任课教师

3.在第八周,将安排好任课教师的公共基础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教学任务书送交教学科,其它教学任务书送本单位教学秘书处汇总,并安排开课计划,在周五前将开课计划送交教学科

4.在第九周,教学科审核各学院开课计划和教学任务书,并安排公共基础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

5.在第十周,将开课计划进行汇总、编排,并上网公布,征求各教学单位意见

6.在第十一周,将定稿的开课计划交由教务科排课

七、公共选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申报

1.任课教师在每学期第十一周申报下学期欲开设的公选课(通识教育选修课)(新开设课程需填写开课申请表)

2.各教学单位汇总,分管教学领导审核

3.教务处认定和审批下学期开设的全校性公选课(通识教育选修课)

4.教务处安排公选课(通识教育选修课)场次及其任课教师,并向全校公布

八、学生评教(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13-15周)

1.教务处确定评教范围

2.第13周,各教学单位领取教学情况调查表并组织学生评教

3.第14周末将教学情况调查表收回并送教务处

4.第15周,教务处进行数据处理

5.第16周,分类打印学生评教结果并作统计分析

6.在下学期开学第1周向各教学单位反馈评教结果

九、教学优秀奖和教坛新秀评选

2.各教学单位组织评议并推荐候选人

3.相关材料送交教学科

4.组织专家进行听课、评课

5.学校教学委员审议

6.审议结果公示10天,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发文公布,有异议教务处进一步核实,不属实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发文公布,属实取消资格,

7.教务处会同各教学单位组织获奖教师上公开教学观摩课

教务科工作流程

一、课程调度

1.教师向课程所属教学单位教务员提出申请,填写《调停课申请表》

2.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领导审批

3.教务员负责调度并备案

4.教务员凭调停课单通知相关师生

5.教务员每2周将调停课申请表交教务科备案,每学期末将学院调停课汇总表交教务科

二、教室调度

(一)教学单位借用教室

1.各教学单位需用教室,向教务员提出申请,填写《教室借用申请表》

2.教务员负责审核、调度、备案并通知相关楼管员

3.使用单位使用后负责关灯、打扫卫生等善后工作

4.教务员每2周将教室借用申请表交教务科备案

(二)部门借用教室

1.部门需用教室,向教务科提出申请,填写《教室借用申请表》

2.教务科负责审核、调度并备案

3.使用部门凭教室借用单通知相关楼管员

4.使用部门使用后负责关灯、打扫卫生等善后工作

三、课表编制

1.教务科根据开课计划制订编制课表总原则

2.教务科编制排课表

3.文印中心打印课表

4.教务科校对并上网征求各教学单位意见

5.课表微调

6.课表定稿

四、考试与组织实施

(一)等级考试(外语、计算机)

1.学院根据教务处通知,组织本学院学生网上报名

2.教务科汇总学生报名信息并上网

3.学院组织学生校对报名信息,并反馈教务科

4.教学单位教务员落实、安排好本单位监考老师报教务科

5.教务科统一组织安排考场地点

6.考试期间教务处会同相关教学单位负责主考、考务及巡考等工作

7.相关课程的教学单位统计通过率

8.教务处公布通过率统计结果

(二)校组织期末考试

1.学期开课计划中“*”课程为校期末考试课程

2.各教学单位从校期末课程中选择教考分离课程并送交教务科

3.各教学单位组织安排校期末考试命题教师出卷

4.教务科于每学期期中公布校级期末考试科目、考试班级及人数,各教学单位核实并反馈

5.各教学单位于规定时间内将试卷送教务科

6.教务科将试卷汇总后交文印中心打印、排版、装订(命题教师负责试卷校对)

7.教务科组织安排并公布考试日程表

8.各教学单位教务员将考试日程表通知相关师生

9.考试期间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巡考(职能部门巡考人员由院办安排)

10.各教学单位负责评卷工作的质量监控

11.各任课教师进行成绩录入、考试总结、试卷分析

12.学生试卷、参考答案、评卷标准、试卷分析、考试总结等交教务员处归档

13.各学院统计分析相关课程、班级的成绩,并将统计的结果交课程所属学院汇总

14.课程所属学院将汇总的统计结果交教务科

15.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试卷库整理归档

(三)学院组织考试

1.教学单位教务员于期末考试前三周将考试安排表报教务科

2.教务员安排考场及监考教师

3.教务员于课程结束前二周将试卷交单位教学领导审批

4.教务员将试卷交文印中心打印、排版、装订(命题教师负责试卷校对)

5.教务员从文印中心领卷并于考前半小时交监考教师

6.各学院办公室安排考场巡考人员

7.各教学单位负责评卷工作的质量监控

8.各任课教师进行成绩录入、考试总结,试卷分析

9.学生试卷、参考答案、评卷标准、试卷分析、考试总结等交教务员处归档

10.各学院统计分析相关课程、班级的成绩,并将统计结果交课程所属学院汇总

11.课程所属学院将汇总的统计结果交教务科

12.各教学单位试卷库整理归档

五、选课

1.每学期第17周布置下学期选课工作

2.每学期第19-20周组织学生网上选课

3.下学期开学第1周学生选课补、退、改、选

4.下学期第2周正式确定学生选课名单,任课教师上网下载

六、重修

1.每学期期中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通知,组织学生网上报名

3.学院组织学生核对报名信息,并反馈教务科

4.教务科根据学生重修人数组织开设相关重修班或确定跟班重修

5.教务科将重修班开班情况上网

6.教务员将重修班开班情况通知学生及教师

7.重修生跟班参加考试(重修班另行组织考试)

8.阅卷教师从教务员处领取并填写《重修成绩呈报表》

9.教务员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公共基础课重修成绩报教务科,专业课程报相关单位

10.教务科收到成绩后,于三天内完成公共基础课程重修成绩录入

11.各教学单位收到成绩后,于三天内完成专业课程重修成绩录入

七、补修

1.每学期期中各教学单位教务员组织学生报名,填写《补修报名表》

4.教务科根据学生补修人数组织开设相关补修班或确定跟班补修

5.教务员将补修班开班情况通知学生及教师

6.补修学生跟班参加考试(补修班另行组织考试)

7.评卷教师从教务员处领取并填写《补修成绩呈报表》

8.教务员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公共基础课程补修成绩报教务科,专业课程报相关单位

9.教务科收到成绩后,于三天内完成公共基础课程补修成绩录入

10.各教学单位收到成绩后,于三天内完成专业课程补修成绩录入

八、缓考

1.学生在课程考试前2周办理缓考手续

2.学生向所在学院教务员领取并填写缓考申请表

3.学生将填好的缓考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教务员,其中一联交相关任课教师

4.教务员汇总并于考试前1周交教务科

5.教务科汇总全校缓考学生名单并安排缓考

6.每学期开学第2周缓考

7.评卷教师从教务员处领取并填写《缓考成绩呈报表》

8.教务员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公共基础课程成绩报教务科,专业课程报相关单位

9.教务科收到成绩后,于三天内完成公共基础课程缓考成绩录入

10.各教学单位收到成绩后,于三天内完成专业课程成绩录入

九、学生免修课程鉴定申请

1.学生提交免修课程鉴定申请

2.教务科交课程所属学院做免修课程鉴定或免修测试

3.教务科向学生所在学院反馈鉴定或测试结果

十、成绩管理

1.考前由各任课教师先确定学生课程平时成绩

2.教考分离、统考课程流水评卷后,统一由合分教师登记成绩(非统考课程由任课教师登记成绩)

3.任课教师于考试全部结束后三天内将学生成绩录入完毕,并将学生成绩单一式二份送交相关学院

4.各教学单位教务员核查所属学院相关教师成绩录入情况,并在考试全部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成绩单整理汇总后,一份学院留存,一份送交教务科

5.教务科负责抽查各教学单位成绩录入情况并将学生成绩单整理归档

6.学生毕业后,各学院打印学生学业成绩表一式二份,一份进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十一、学生申请成绩核查

1.学生若对网上成绩有异议,于开学初2周内提交考核成绩复查申请表

2.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盖章并交教务科

3.教务科交课程所属学院核查

4.教务科收到申请表后一周内向学生所在学院反馈核查结果,由学院通知学生。

十二、毕业班学生毕业前成绩审核

1.各学院初审毕业生各学年成绩

2.教务科复审毕业生各学年成绩

3.复审结果交各学院,学生核实,有异议与教务科联系

4.教务科汇总毕业生成绩审核结果

十三、学籍管理

(一)新生编班

1.学生处负责将新生名单库交教务科

2.教务科负责新生编班、编学号

3.各学院负责新生学生证的填写,盖骑缝章,并根据计财处的学生缴费情况加盖注册章

4.各学院拿填写完整的学生证到教务科统一加盖钢印和教务处章,并根据实到人数领取学生证封皮、校徽

5.各学院将学生证、校徽发给学生

(二)学籍异动

1.学生填写休学、退学、延学、留(降)级、转专业、复学、转学等学籍异动报告单并交教务员处

2.各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3.教务员将学籍异动报告单交教务处综合办公室

4.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核批准

5.处办拟文

6.相关部门发文、归档

十四、各类证书、证明办理

(一)学生证补办

1.学生到教务员处领取并填写学生证补办申请表

2.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3.学生凭申请表,同时交一寸照一张到教务科办理

4.每月十七日学生到教务科领取补办的学生证

(二)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1.结业生离校前到所在学院办理换证考试报名手续

2.学院汇总毕业生换证考试情况,并交教务科

3.教务科汇总全校结业生换证名单

4.结业生每年10月按规定时间到教务科办理手续并参加换证考试

5.教务科审核换证条件并打印毕业证书

6.各学院领取毕业证书

7.学生到原所在学院领取毕业证书

(三)毕业证明书办理

1.因各种原因遗失毕业证书的历届本校毕业生凭当年招生名册、毕业生名册、在校成绩单(或学籍卡)、2寸照片1张到教务科填写申请表

2.教务科核查确认后,补发毕业证明书

3.教务科通知有关历届毕业生领取毕业证明书

(四)肄业证书(学习证明书)办理

1.学生因各种原因离校但其在校学习时间达1年以上,可到教务科办理肄业证明,未到1年的,可到教务科办理学习证明书(带本人二寸照片1张和身份证)

2.教务科于每学期开学初1个月内办理

3.教务科负责其课程成绩的填写、证书制作及验印

十五、校外进修人员办理

1.进修人员到教务科联系并填写《浙江海洋学院进修申请表》

2.相关学院领导签署意见、盖章,教务员落实进修班级

3.教务处领导签署意见、盖章

4.进修人员到计财处缴费

5.进修人员将进修申请表和缴费单(复印件)交教务科和相关学院备案

实验与实践科工作流程

一、学科竞赛

1.教务处制订学科竞赛规程和管理办法

2.教务处发布校级或转发校级以上竞赛通知

3.教务处成立竞赛领导小组

4.学院具体承办竞赛活动(竞赛计划、组织报名、选拔、辅导)

5.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竞赛

6.竞赛总结,材料归档

二、毕业论文(设计)

1.教务处制订毕业论文(设计)规定,提出原则要求和时间安排

2.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工作计划

3.教师申报题目,系(教研室)审核,公布选题

4.学生选题,系(教研室)落实指导教师

5.指导教师下任务书,学生完成开题报告

6.毕业论文(设计)实施

7.教务处、学院组织检查

8.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确定评分标准

9.学院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定成绩

10.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整理归档(工作总结、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等材料送教务处)

三、实习基地建设

1.教务处制订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2.各单位填报申报表,送教务处审批

3.学校或学院与对方签订协议书,挂牌

4.教务处、学院组织检查与评估

四、实验室建设

(一)校实验室建设立项

1.教务处制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办法

2.建设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需填写《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送教务处初审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进行评审

4.将评审结果提交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审议,校分管领导批准

5.学校公布实验室建设立项项目及使用经费

6.项目负责人填报《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签定《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责任书》

7.资产管理处完成采购,计划财务处负责招标

8.中期监督、检查

9.教务处与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二)实验室建设项目

1.省财政厅下发实验室建设立项通知

2.各教学单位申报《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送教务处初审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进行初评,确定建设项目上报省财政厅

4.各教学单位项目负责人准备汇报及答辩材料

5.省财政厅公布实验室建设立项项目及专项资金

6.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施

7.各教学单位项目负责人准备《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报告》

8.学校及各教学单位接受省财政厅对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与绩效考评

五、实验教学

1.教务处制订实验教学工作细则

2.各学院制订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

3.教师编写实验教学指导书、实验项目卡

4.实验室制订实验开课计划,实验课程表

5.实验教学实施

6.质量监控

7.教务处与学院检查实验教学并提出反馈意见

六、教学实习

1.教务处制订教学实习工作规定

2.学院制订教学实习实施计划,落实实习地点,安排指导教师

3.学院召开实习动员大会

4.教学实习实施

5.中期检查

6.实习材料归档(计划、总结、成绩等材料送交教务处)

教材科工作流程

一、重点教材建设

1.教务处制定校教材建设规划及重点教材建设项目指南

2.各教学单位制定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3.系(教研室)组织申报重点教材建设项目

4.教学单位教学委员会评审推荐

5.申报材料送教务处汇总初审

6.校教学委员会评审确定立项教材及资助经费额度

7.教务处发文公布

8.相关教学单位组织教师编写、试用

9.教务处组织结题验收

10.教务处组织校级优秀教材评选

11.推荐申报省或国家级重点教材

二、教材出版资助

1.拟出版教材主编填报教材出版资助申请书

2.教学单位教学委员会评审推荐

3.申请书连同拟出版的教材稿交教务处初审

4.校教学委员会审定资助教材及资助额度

5.教务处发文公布

6.教材出版

三、教材征订

1.教材科根据开课计划通知各教学单位征订教材,并提供教材信息及教材目录

2.各系(教研室)组织各类教材征订[如选用教师主(参)编教材,需经审批]

3.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领导审定

4.教材科审核汇总

5.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批

6.征订汇总单交资产管理处采供中心采购

7.教材入库

四、教材临时添订

1.教学单位负责教材选用并填写教材临时添订申请单

2.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领导审定

3.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批

4.临时添订单交资产管理处采供中心采购

5.教材入库

五、自编讲义(实验指导书)编写使用

1.申请人填写自编讲义(实验指导书)审批表

2.系(教研室)组织评审

3.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领导审定

4.审批表及书稿(打印稿、电子稿)交教材科初审

6.使用一轮后修订

7.使用二至三轮后,联系出版

六、教材发放与结算

1.每学年第一学期预交书款(代管费)。

2.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及新学期开学前三天,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发放新学期教材。

3.学期结束前二周公布本学期教材费用清单,核实无误后签名。

4.每学年末以班级为单位结算本学年的教材费用,多退少补(教材科领教材结算清单,计划财务处具体结算)。

5.凡缺页、倒装等有质量问题的教材可在开学一周内到教材科调换。

6.因转专业、留(降)级等学籍异动,可将无污损、无签名的新教材退回教材科,并视库存情况领用(补订)相关课程教材。

7.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离校,可将无污损、无签名的新教材退回教材科,并由教材科出具相关证明后,由计划财务处具体结算。

综合办公室工作流程

一、教学档案

1.各教学单位有关教学资料、报表、文件等报教务处有关科室

2.送报材料分类整理

3.学校综合档案室和教务处档案室存档

二、《教学简报》编辑

1.各教学单位、本处各科室提供信息、稿源

2.综合办公室编辑

3.处领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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