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采面全煤回风巷安全技术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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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排两空,宽1.8m,高度为煤层自然厚度,煤层厚度不足0.9m的必须卧底,保证回风巷巷道断面积。
三、施工方法及支护
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厚度、倾角等,决定采用风镐落煤,爆破辅助(但不得破坏原生顶板)。
永久支护:
单体液压支护,支护间排距中对中0.9m,上煤壁必须用木材背护到位。
永久支护距离碛头不得超过0.9m。
在掘进过程中:
如遇局部破碎带,加密支护;
切实做好“敲帮问顶”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四、管线敷设
在掘进过程中,靠上邦壁敷设风筒以及风、水管,风、水管以及风筒在敷设过程中必须接口严实,不得出现漏水、漏风现象。
五、爆破作业
(1)、炸药、雷管:
必须使用煤矿许用乳化炸药、毫秒延期电雷管,其炸药的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在使用过程中电雷管必须编号。
(2)、装药结构:
严格按正向装药结构装药起爆,严禁采用反向装药起爆。
(3)、起爆方式:
起爆使用MFB-100型发爆器起爆,联线方式为串联。
六、安全技术措施
(一)通防管理
1、开工掘进前,通防设备、安全监测系统、风电锁闭系统安装到位,并确保施工时正常使用。
2、风机安装在+655m东翼全岩巷,1石门以西10m处。
3、风筒必须逢环必挂,垂度合适,确保供风线路畅通,风筒无打结、漏风现象。
4、爆破时,为避免冲击波撕裂风筒,风筒距碛头5米范围内可不用吊挂,但必须确保风筒上方无杂物,以防影响通风效果。
5、风筒距碛头不大于5米,随掘进延接风筒,确保各节风筒联接良好,无漏风、脱节、破损现象。
6、距碛头20m和装载点各设一个防尘喷雾装置。
7、施工爆破时,采用手动洒水喷雾进行爆破前后降尘。
8、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9、个人佩带过滤式防尘口罩,搞好个体防护。
碛头爆破后,待炮烟消散后方可由班长、瓦检人员进入碛头查看爆破情况与现场支护条件。
10、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瓦斯,每个班至少检查2次。
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36~140条处理。
11、每次爆破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工作,并做好记录。
12、碛头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1台,并且距碛头不得大于5m在风筒的另一侧。
回风流中安装甲烷传感器1台,安装在开口至磧头的10-15m之间。
其中:
设置甲烷传感器
报警浓度≥1.0%;
断电浓度≥1.0%;
复电浓度<
1.0%;
13、对于安全监控设备的管理,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需报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停止运行。
②加强对安全监控设备的调试、校正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灵敏可靠。
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④当瓦斯超限或监控系统报警时,要按规定安排撤人,并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二)爆破管理
1、掘进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及爆破说明书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浓度)。
3、打眼前首先检查打眼工具完好情况,打眼过程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作业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护、地质条件等情况详细察看,根据现场条件变化调整爆破参数,确保爆破质量。
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遍哨子制”(一响撤人,二响爆破,三响解除),“站岗三保险”制度(站岗、拉绳、挂牌)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放炮员持警戒牌,瓦检员持放炮牌,当班班长持放炮命令牌。
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施工单位的当班班长,当班班长接到警戒牌后,检查顶板和支护情况,经检查无误后派人设好警戒牌后,才能将自已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经过检查瓦斯合格,工作面及其附近无不安全隐患后,将自已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
放炮后,放炮员、瓦检员、当班班长必须共同巡查放炮地点,若通风、瓦斯等情况符合《规程》规定,爆破效果达到预期目的,顶板与支护情况完好,三牌各归原主,否则,必须立即处理,处理完好后,方可三牌各归原主)。
4、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炸药库。
5、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6、本工作面严禁一次装药分次爆破,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7、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中,并加锁;
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气设备、不潮湿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位置。
8、从成束的电雷管中取出单个的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成短路。
9、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每次装药数量为准。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和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成短路。
10、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个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性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接触。
1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严禁非发爆器放炮。
12、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深度小于0.6m时,严禁装药爆破,在特殊情况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炮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0m。
13、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理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现象。
(5)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4、爆破前加强对设备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亲自布置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和拉绳。
15、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线必须保证其有良好的绝缘,严禁爆破母线有破皮和接头。
(2)爆破母线和电雷管脚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结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
如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悬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做回路。
(6)不爆破时,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6、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17、每次爆破作业前,瓦检员必须要到碛头检查瓦斯,必须达到标准才通知爆破工爆破。
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指按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连接良好;
否则出现瞎炮,应检查线路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8、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直线距离不小于150m并有掩体,曲线距离不小于75m。
19、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
爆破后,必须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0、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但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上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
2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煤尘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至少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无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
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矸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4、爆破后,担任警戒的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25、严格执行炸药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火药库,严禁乱扔乱放;
必须严格爆破物品的领用、运输、使用、退库“四联单”制度。
26、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必须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⑵、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途中逗留。
27、每次爆破前班组长应指定专人到通往爆破地点的安全通道站岗,站岗距离直线为150m并有掩体,曲线为75m。
爆破结束吹解放哨后,方可撤岗。
28、“十不爆破”、“十二不装药”:
1)、十不爆破
(1)工具不收拾好不得爆破;
(2)不检查瓦斯浓度,不得爆破;
(3)工作面人员不撤离到警戒线以外,不得爆破;
(4)工作面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不点清人数不得爆破;
(5)通路口的警戒不好,不得爆破;
(6)爆破母线长度不够,不得爆破;
(7)爆破器不防爆或有故障时不得爆破;
(8)爆破母线不吊挂好,不得爆破;
(9)不发出三声信号,不得爆破;
(10)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不得爆破。
2)、十二不装药
(1)掘进工作面的支护落后于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不准装药。
(2)装药前,爆破工必须检查瓦斯,如果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
(3)装药前,检查工作面通风情况,如发现风量不足,在改善通风状况前不准装药。
(4)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杂物或其它的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不准装药。
(5)爆破地点有透水、透火区及瓦斯涌出的异常征兆时,不准装药。
(6)炮眼不规格,明显缩小,有明显压力显现,炮眼内出现裂缝等现象时,不准装药。
(7)炮眼深度角度位置不符作业规程和爆破图表规定时,不准装药。
(8)机器、设备及电缆等要移到安全地点及采取了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否则不准装药。
(9)迎头正在打眼时不准装药。
(10)煤层、岩层松散时不准装药。
(11)炮眼深度<0.6米不准装药。
(12)煤巷爆破最小抵抗线小于0.5米及爆破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少于0.3米时不准装药。
(三)运输安全
1、工作面平巷刮板运输机运输,切眼溜槽溜煤,全岩运输巷装车,在刮板运输、切眼溜煤时中间不得行人。
2、车辆发生掉道时,严禁用机车硬拉复位,必须采取复轨设施和其他复轨措施就地复轨。
复轨时,人员不得少于2个。
人工复位时,矿车两侧不准有人,并互相配合,确保人身安全。
3、巷道的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备安置及物料的堆放要留有不小于0.7m的安全间隙。
4、放煤工安全措施
1)工作准备
、准备放煤的捅杆、掏扒和铁铲以及关闭闸门用的挡板等工具材料。
、熟悉所放溜煤眼的储煤情况和阻塞规律。
、在未放煤前,同当班班长、组长对溜煤眼的维护现状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时,应请示值班领导后,再处理。
、检查装车地点的安全支护情况,做好巷道、水沟、轨道的清理,准备装车。
2)装车
、把准备装煤的矿车推至装车地点的上侧壁,应避免推重车上坡。
、将待装矿车停稳在放煤闸门口下方后,慢慢抽动挡板放煤,禁止将挡板全部取掉装煤。
矿车装满情况应视轨道坡度而定,以不使煤翻出为宜。
、溜煤眼发生堵塞时,只能在巷道内用捅杆捅的方法处理。
如果堵塞比较严重,不能从巷道上用工具处理时,应立即报告矿级值班领导进行处理,严禁私自从上至上进入溜煤眼内处理堵塞故障。
、每次装车完毕,必须关闭好闸门口的挡板,并且清理巷道内的撒煤。
3)工作结束
、清理捅杆、掏扒和铁铲等工具准备下班使用。
、向下班作业人员交待溜煤眼储煤及堵塞情况。
、因发生堵塞不能继续装车和装煤结束的溜煤眼均应关闭好。
5、刮板司机操作一般规定:
(1)、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设备运转期间司机不得睡觉、脱岗。
(3)、司机应熟悉该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原理,懂得一般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
(4)、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5)、发现巷道及工作地点顶板支护有威胁人员及设备安全时,应立即汇报并及时处理。
(6)、停机检查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将开关闭锁,严禁带电工作。
(7)、各紧固件必须齐全且紧固到位。
(8)、机头机尾架及传动装置必须牢固可靠。
(9)、各滚筒及轴承润滑必须良好。
(10)、刮板连接螺栓必须紧固,没有缺损。
(11)、刮板链张紧适度。
(13)、信号必须保持畅通、启动、停止按钮动作灵敏可靠。
(14)、刮板机各种保护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15)、机头机尾转动部位防护罩齐全牢固。
(16)、检修时必须停机并切断电源,在未接到检修人员通知前禁止开机。
(17)、设备检修完毕后,必须打扫现场,撤出人员,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通知司机准备开机。
(18)、司机接到通知后,应检查周围环境,用电话和各岗位点司机联系后,确认无误后,方可起车。
6、岗位工上岗应具备的条件:
(1)、岗位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
(2)、岗位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3)、司机应熟悉本设备的结构性能,操作原理和技术特征,并备有日常维修工具。
7、每班必须检查的项目:
(1)、刮板连接螺栓有无松动。
(2)、链环有无裂纹等缺陷。
(3)、溜槽内有无大块矸石卡阻。
(4)、插板有无弯曲变形等。
(5)、刮板链子的松紧程度。
(6)、刮板机挡板是否松动、破损或脱落。
(7)、其他检查问题。
以上问题每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并予以整改。
8、刮板运转前检查:
(1)、检查刮板的机头、电机、减速器、防护罩等是否完好齐全,紧固牢靠。
(2)、了解机尾滚筒,传动轴,支撑轴的注油情况,并适时注油。
(3)、检查对轮销是否齐全,保险销是否合格,大小链松紧度是否适宜,变速箱油量和油质是否符合规定。
(4)、检查动力橡套电缆和信号电缆是否有挤伤或损坏现象。
(5)、检查操作系统是否灵敏可靠。
(6)、及时处理机头和机尾的浮煤和浮矸,设备完好保持清洁卫生。
(7)、机头、机尾处的支护完整牢固。
(8)、机头、机尾附近10米以内无杂物、浮煤、浮渣,洒水设施齐全无损。
(9)、机头、机尾的电气设备处如有淋水,必须妥善遮盖,防止受潮接地。
(10)、刮板输送机与相接的刮板输送机的搭接处必须符合规定,无拉回头煤矸。
(11)、第一部刮板输送机与第二部刮板输送机搭接处必须搭接牢靠,且搭接处挡板必须牢固,挡板无破损且挡板高度不得低于0.5米。
(12)、机头、机尾的压柱牢固可靠。
(13)、防爆电气设备完好无损,电缆悬挂整齐。
(14)、各部螺栓紧固,联轴器间隙合理,防护装置齐全无损。
(15)、牵引链无磨损或断裂,调整牵引链及传动链,使其松紧适宜。
(16)、检查信号联络系统是否灵敏清晰可靠。
(17)、检查转载点灭尘设施效果。
9、刮板的启动和运行:
(1)、试运转:
首先发出运转信号,先点动二次,然后再正式正常起动,刮板链运转半周后停机,检查已翻转到溜槽上的刮板链,同时检查牵引链紧松程度,是否跳动、刮底、跑偏、漂链等,空载运转无问题后,再加负载试运转;
(2)、试运转中发现问题应与班长、电钳工共同处理,处理问题时先发出停机信号,将控制开关的手把扳到断电位置并锁好,然后挂上停电牌;
(3)、正式运转:
发出开机信号,等前台刮板输送机开动运转后,点动二次,再正式开动,然后打开洒水开关;
(4)、设备运转中,司机要随时注意电动机、减速器等各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是否有剧烈震动,电动机、轴承是否发热(电动机温度不应超过70度,轴承温度不得超过70度),机头链轮有无卡、跳链现象,溜槽内有无过大煤矸,过长物料和火工品等,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处理;
工作面刮板机必须保持平直,不得过度弯曲,拉溜前应把机头机尾的浮煤矸清理干净,防止机头机尾翘起,溜槽最大弯曲率半径不超过厂家规定;
(5)、一般情况下刮板机不得重负荷停机,必须将刮板机上的煤矸运空,方可停机。
(6)、刮板机超负荷启动困难时,不得反复倒转启动,应查明原因并处理;
(7)、刮板运输机启动时,必须按信号进行操作。
(8)、多台刮板机搭接运输,启动时必须遵照由前向后(掘进工作面)逐台依次启动。
(9)、刮板运输机如果负荷大启动困难时,可间断启动1—2次,每次启动不得超过15秒,仍启动不起来,必须停机处理。
(10)、运行过程中,要经常检查电机温度和运输机运行情况,发现电机温度较高及运输机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停机处理。
10、运行注意事项:
(1)、运行中注意机头、机尾设备及沿线运行情况。
发现温度、声音有异常、大块煤矸卡阻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2)、巡视时严禁站到闸板上,以防误动作伤人。
(3)、发现有大块煤卡阻时严禁用手直接搬动,必须用撬棍等工具处理。
(4)、严禁井下作业人员搭乘刮板机,以防发生运输事故。
(5)、在运行期间如有人员必须经过时,必须通知停机再通过,通知方式采用电铃打点或通讯电话。
11、停机操作及注意事项:
(1)、停机时要将刮板上的煤矸拉完并发出停机信号方可停机。
(2)、按下停止按钮,并进行闭锁。
(3)、如需进入溜槽内检查,必须两个人以上进行,必须有人监护。
(4)、如果发现有问题需要立即停机,就拉动闭锁开关,马上停机。
(5)、停机后,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将控制开关手把扳到断电位置,并拧紧闭锁螺栓;
(7)、清扫机头、机尾各机械、电气设备上的粉尘。
12、其它注意事项:
(1)、禁止用刮板机运送各种材料。
(2)、大链出槽时,不准用手扶、脚蹬的办法开机复位。
(3)、严禁刮板机在运行时人员蹬溜代步。
(4)、刮板机运行中,若发现有大煤矸或其它杂物时,必须立即停机,处理好后再开机。
(5)、刮板输送机运行时,不准人员从机头上部跨越,不准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或用手调整刮板链。
(6)、检修、处理刮板输送机故障时,必须闭锁控制开关,挂上停电牌。
(7)、进行掐、接链、点动时,人员必须躲离链条受力方向.正常运行时,司机不准面向刮板输送机运行方向,以免断链伤人。
(8)、检查齿轮箱等部件时,必须先清净盖板周围的一切杂物和煤矸,防止煤矸及其它杂物进入箱体。
(19)、检查机械时手不要放在齿轮和容易转动的部位。
(10)、检查后必须保证松动的螺栓紧固齐全可靠,并认真清理现场和工具,无误后方可试运转,运转中先空载试运转,无异常情况时再重载试运转。
(11)、刮板运输机启动前刮板司机必须按照规定发出信号铃,(信号指示:
1停止,2启动)。
(12)、刮板运输机在运转过程中,刮板司机要时刻注意刮板运输机运行状况,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发出停机信号并停机;
严禁刮板输送机运输较大矸石及煤块,刮板司机如发现必须立即停机将矸石/煤块卸下,处理后方可放入刮板机运输。
(13)、刮板输送机停止时严禁人员在其上行走,运转过程中严禁人员搭乘刮板机代步,严禁使用刮板机运输物料,刮板输送机司机在启动前必须察看刮板输送机是否有人,如有则不得启动刮板输送机。
(14)、当工作面爆破后,如有梭角尖锐或轮廓尺寸超过200mm的大块煤或矸石时,必须在巷道安全的地方将煤或矸石用铁锤或风镐将其破碎,以免煤或矸石导致溜子卡链。
(15)、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程、规定执行。
(四)防治水
1、掘进过程中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监测监控”的原则。
掘进实行物探先行、钻探跟进、钎探辅助的综合防治水措施。
用岩石钻机在碛头正前方沿掘进方向布置一个钻孔(1#),距离50m;
两帮分别布置1个钻孔(2#上帮距离58m,与1#孔成30°
的夹角、3#下帮距离53m,与1#孔成20°
的夹角),钻孔超前距离≥30m。
除钻探外,每班还必须实行钎探,探眼个数不得少于4个,1#孔布置在碛头中心线,与巷道掘进方向一致,2#、3#孔布置在碛头两边,方向跟前方孔成30°
的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