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评审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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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符合要求,并且无第十一条情况的,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决定书;
有第十一条情况的,向申请单位出具暂缓评审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十一条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受理或改进后再评审:
(一)未经工商部门合法注册;
(二)基本条件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要求;
(三)清洗技术人员、化验人员、操作人员未持证或持证人数不符合要求的;
(四)无申请级别相应的清洗业绩;
(五)其他影响申请受理的情况。
第十二条清洗相关人员未持证或持证人数不符合要求的,应先进行所申请的相应级别的人员培训。
经考核合格,满足要求后再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申请单位收到受理通知后,应当向水协书面或者电话确定约请资质评审时间。
水协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资质评审工作日程安排,组成评审组,并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资质评审日期,寄发《清洗单位资质评审通知函》。
第十四条现场资质评审工作由评审组进行。
评审组一般由2~4名评审人员组成,评审人员应当与申请单位无直接利害关系,评审人员在从事资质评审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接受申请单位赠送的有价证券、礼品和现金;
(二)不准要求申请单位报销由个人支付的票据;
(三)不准参加由申请单位付费的经营性娱乐活动;
(四)不准泄露申请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六)不准参与申请单位的经营性活动;
(七)不准借评审之机推销产品;
(八)不准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资质评审内容,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资质评审要求;
(十)不准超出确定的范围进行资质评审,或者不按照受理的级别进行资质评审。
第十五条评审组实施现场资质评审时,若发现申请材料严重失实,评审组长在与水协沟通后,有权决定终止现场评审,并且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水协。
第十六条现场资质评审一般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主要评审工作内容如下:
(一)核查申请单位提供的各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二)核查申请单位的人员、场地、清洗设备、分析化验仪器等资源条件是否满足所申请锅炉化学清洗级别的要求;
(三)核查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是否符合锅炉化学清洗质量保证的要求;
(四)核查已经实施的锅炉化学清洗工作质量;
(五)考察申请单位的规模、能力和管理水平,确定是否符合所申请资质级别的要求。
具体评审按照“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评审要点”(见附件4)进行。
第十七条资质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
第十八条现场资质评审工作结束时,评审组应当向申请单位通报现场资质评审情况。
对于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在《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评审报告》(见附件5)的“锅炉清洗资质评审备忘录”中提出整改意见,并且告知其申诉权利和时限。
申请单位如果对评审结论有异议,拒绝签署确认《锅炉清洗资质评审备忘录》,应当书面陈述理由,并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交评审组。
第十九条评审组应当在现场资质评审结束后10日内,向水协提交现场资质评审报告及有关见证材料。
第二十条申请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不符合项目的整改,其中申请换证资质评审的单位,应当在原资质证有效期满前1个月完成整改,并且向评审组长和水协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见证材料。
3个月内无法完成整改的,经水协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
申请单位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原受理作废。
第二十一条整改确认分为书面资料确认和现场确认。
评审组长收到整改报告后,应当尽快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并出具整改确认报告。
一般书面资料确认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现场确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水协收到评审报告或整改确认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的审核工作,并根据以下情况做出决定:
(一)评审结果符合或者整改后符合《办法》要求的,颁发相应级别《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证书》(见附件6),并且在水协网站上公布;
(二)评审结果不符合《办法》要求的,不予颁发《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证书》,并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三)资质评审资料不齐全或者资质评审过程不符合程序规定,应当要求评审组做出补充说明或者重新安排资质评审。
第二十三条对于评审结果不符合原申请级别条件的,申请单位在评审结束前,可以提出降低资质级别的书面申请,评审组按照重新申请的级别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对于不愿降级或者降低级别也达不到评审条件的,不予发证。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四年,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水协提出换证申请。
换证申请程序按本办法第四章规定执行。
逾期不提出换证申请的,《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证书》在有效期满时自动失效。
第二十五条持证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应及时向水协办理变更手续。
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应向水协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六条持有《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TSGG5001《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和TSGG5003《锅炉化学清洗规则》的有关规定,确保清洗质量,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水协将不定期对持证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对于清洗质量低劣、弄虚作假,或发生清洗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清洗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证书》。
第二十八条资质证书不得转借或转让、擅自变更级别,一旦发现,取消清洗资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申请单位应当缴纳资质评审费用。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水协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于2012年08月30日经水协第四届第三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3年01月01日起实施。
第七章附件
附件1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级别和清洗范围
附件2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附件3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申请书
附件4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评审要点
附件5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评审报告
附件6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证书
附件1
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级别和清洗范围
清洗单位的资质划分为A、B、C、D、E五个级别,各个级别允许清洗的范围如下表:
清洗单位资质评审级别划分和允许清洗范围
清洗级别
允许清洗范围
A
参数不限
B
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9.8MPa的各类蒸汽及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C
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的各类蒸汽及热水锅炉
D
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的各类蒸汽及热水锅炉
E
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
注:
A、B、C、D上级可以覆盖下级,E级是专项资质。
附件2:
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资源条件
(一)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的企业,并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1)在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的独立经济实体,具有适应锅炉清洗工作要求的组织机构,有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任命文件;
(2)应规定其组织内部的职责和隶属关系,并形成文件;
(3)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清洗的技术工作。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级别的清洗资质和清洗工作经历,并与清洗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有与申请级别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A级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
B级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
C级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
D级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
E级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
(三)有与所承担的化学清洗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各级清洗资质的持证人员至少应符合表1要求。
表1各级清洗资质持证人员要求表
资质级别
人员要求
技术人员
人员数
6名
4名
2名
1名
职称、专业要求
化学类和工科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中化学专业和热能工程专业各1名高工
化学类和工科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中化学专业和热能工程专业高工各1名
化学类和工科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中化学专业1名
化学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化验人员
3名
要求
至少二名化学类大专以上学历
至少一名化学类大专以上学历
高中及以上学历
清洗操作人员
12名
8名
*项目负责人
-
*HSE管理人员
*电工
2名
1名
*对需进入石化行业获得检维修清洗资质的单位要求。
其中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HSE管理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HSE管理工作经验,能够辨识施工现场HSE风险并能提出合理的整改方案;
电工允许外协。
(四)、具备与所承担的清洗资质级别相适应的清洗设备和分析仪器,各级资质的清洗设备和分析仪器至少应达到表2的要求,且各类检测分析仪器应计量合格。
表2各级资质锅炉化学清洗设备和分析仪器及用房要求
基本配置
运输工具
自备或租用
清洗设备
清洗泵
流量≥250m3/h,扬程≥120m
≥4台
≥1台
流量≥100m3/h,扬程≥80m
≥2台
≥2台
流量≥50m3/h,扬程≥50m
≥4台
清水泵:
流量≥200m3/h,扬程≥20m
清洗箱
容积≥20m3
容积3~20m3
注酸装置(喷射器或耐酸泵)
≥3套
≥2套
≥1套
对讲机(或载波电话)
≥4个
≥2个
超声波流量计
无铜耐腐蚀流量计
≥6个
耐高温流量计(耐温不低于120℃)
3
2
-
1
红外测温仪(温度不低于120℃)
温度计
≥1个
压力表
法兰、盲板、管道、阀门
规格、数量满足清洗工艺要求
高压射流冲洗装备或高压水枪
≥3台
疏通机
清洗操作台(包括防爆配电箱、清洗回路切换管阀)
≥4套
12V防爆安全行灯
≥6套
分析仪器
移动式实验台(A、B级)或清洗现场化验箱(C、D级)
动态模拟清洗试验装置(应可用于高温模拟清洗试验)
pH酸度计
托盘天平
分析天平(万分之一)
恒温水浴锅
电导率仪
分光光度计
马弗炉
恒温干燥箱
游标卡尺
干燥器
温度可调电炉
化学分析器具(量筒、滴定管、容量瓶、移液管等)
≥5套
腐蚀指示片
含超临界锅炉及超高压大型化工设备常用的各种金属材质的试片
含高压锅炉及化工设备常用的各种金属材质的试片
工业锅炉和一般化工设备常用材质的金属腐蚀指示片
用房场地
营业、办公、档案室
200m2
100m2
60m2
50m2
独立化验室
30m2
20m2
15m2
库房/场地(药剂、清洗工具等)
500m2
300m2
(五)、具有与化学清洗级别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化验室和药品库房,并符合表2的要求。
(1)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具体要求:
a.有酸、碱库房及药品配制车间(室);
b.有独立的化验室;
c.具备营业、办公、档案存放条件。
(2)化验室应具有测定化学清洗介质纯度、浓度及铁离子浓度,水垢化学成份、缓蚀效率,及清洗过程化学监督所需的各种试剂。
二、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一)清洗单位应当结合相应清洗资质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对清洗质量的承诺,并确保其在本单位的各级人员中能够被理解、执行和保持。
(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如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质量记录(表、卡)等。
1.质量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及人员任命
职责权限(岗位责任制)
管理职责、人员管理(培训)、文件控制、记录控制、采购控制、清洗工艺控制、设备和工装控制、计量检测控制、清洗质量控制、清洗质量争议问题控制、内审控制;
2.作业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锅炉化学清洗工艺;
废液处理工艺;
清洗工作安全制度;
仪器设备操作指导书;
清洗作业指导书(包括:
垢样分析、小型实验、清洗介质检测、缓蚀性能试验、清洗现场操作、现场化学监督、腐蚀指示片检测、清洗废液处理及排放、清洗质量验收等)。
3.质量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各类记录表卡齐全(包括:
药剂检测报告、缓蚀性能试验报告、垢样分析报告、清洗小试报告、清洗现场操作记录、现场化学监督记录、腐蚀指示片检测记录、清洗废液处理及排放记录、清洗质量验收报告等)
三、具有相应级别的清洗业绩
1.申请单位至少应清洗或参与清洗锅炉三台以上,其中至少一台应与所申请级别上限相符(A级9.8MPa以上;
B级9.8MPa;
C级2.5MPa;
D级1.0MPa),且清洗质量良好,清洗方案、清洗记录、清洗报告等资料齐全。
2.资质到期换证的单位,在资质有效期内应具有相应级别的锅炉清洗业绩三台以上。
附件3:
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评定申请书(略)
附件4:
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评审要点
一、资源情况评审
序号
项目和内容
评审要点及具体要求
查看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注册资金验证表
工商部门注册的独立经济实体。
按要求查看注册资金、注册号/法人或非法人性质的负责人。
行政管理体制和质保组织体系的组织机构
查看机构设置的见证材料及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要求组织机构健全、设置合理、能满足清洗工作要求,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相互关系协调。
清洗业绩
清洗与所申请级别相符的锅炉三台以上,且清洗质量良好,清洗方案、清洗记录、清洗报告等资料齐全。
其中至少一台达到申请级别上限的锅炉(A级为9.8MPa以上)。
4
营业场所及办公室条件
现场查看办公条件,应能满足营业、办公、档案存放等要求;
按附件要求查看办公用房面积。
设备、器材及酸碱等材料仓库
现场查看:
要求各种清洗设备、阀门、法兰、管材、电缆线等材料、工具分门别类摆放整齐,入库时经过查验、保养或修理,并按完好、待修、报废分别放置;
酸、碱等各种药品分类存放,标签醒目齐全,各种物资台帐记录清楚;
库房防火设施有效可靠,药剂配制场所通风良好。
按附件要求查看库房面积。
化验室工作条件
化验室电源、用水、操作台、通风柜等工作条件满足相应清洗级别化学实验和分析测定要求;
有测定清洗剂纯度和含量、缓蚀剂缓蚀效率以及水垢分析等各项化学试验所需的各种化学试剂;
酸性和碱性、氧化剂及还原剂等化学试剂按类分柜存放;
化验室面积按附件要求,不得低于规定要求。
5
清洗设备和工具
按附件要求查看设备档案和实物,清洗设备配置应达到相应清洗级别的要求。
设备逐台建档,资料完整;
有保养和检修计划及记录;
设备性能完好,状态标志清楚,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计量合格。
6
起重运输工具
查设备档案及实物,了解实际运输情况,要有专用的酸碱搬运工具。
7
化学分析仪器
按照附件要求查看设备档案和实物,化验仪器配置应达到相应清洗级别的要求。
主要仪器逐台建档,资料完整;
仪器精度、性能符合要求;
计量检定合格,有完好标志。
8
有关清洗人员聘用性质
查看有关人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聘用人员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及记录,应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或协议(工作期一年以上)。
9
技术人员配备及技术业务能力
查看学历、职称、资格证书。
技术人员配备应符合附件的要求。
抽查口试:
应能掌握清洗各个环节的要求,熟悉各种清洗工艺、解决清洗中有关技术问题。
10
化验人员配备及能力考核
查化验员证、按附件要求配备持证化验员。
抽查考核:
应能正确进行试剂配制和有关分析测定,熟悉清洗过程的化学监督。
分析步骤、终点判断、计算结果等准确无误。
11
清洗操作工人
查操作人员证,按附件要求配备经培训持证的操作人员。
②抽查口试:
能看懂清洗方案和清洗系统图;
掌握清洗液配制和清洗过程各循环回路的阀门操作;
熟悉酸碱安全使用的要求。
二、质量管理体系评审
质量管理体系
是否建立了适合本单位的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包括①形式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②质量手册;
③程序文件;
④清洗单位为确保其清洗过程的有效组织、实施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如清洗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记录表格等;
⑤与清洗有关的外来文件,如清洗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资料等。
管理职责
①是否规定了企业内对清洗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化验分析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②是否设置了技术负责人并且明确了职责和权力,全面负责清洗的技术运作;
③是否设置了质量负责人并且明确了职责和权力,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并有直接渠道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和改进的需求;
④是否有定期进行管理评审的规定及评审的记录。
培训管理
①是否建立文件化的人员培训和管理程序,以确保所有与清洗质量有关人员的能力;
②是否根据有关人员的岗位能力、资格和经验制定专业技能、安全及其他培训计划;
③相关教育、培训和资格、技能、经历的记录。
文件控制
①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②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更改和修订状态;
③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
④要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使用。
记录控制
①清洗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记录的标识、收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要的程序,建立并且维护质量记录、技术记录和安全记录,以提供清洗的符合性和清洗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采购控制
①是否建立并执行控制采购质量的工作程序;
②采购文件是否齐全,经过审批;
③对采购的物资是否进行了应有的验证,并作相应记录;
④如何处置不合格的采购物资,有无处置记录;
⑤是否建立了分供方的质量记录。
设备和工装控制
①是否建立并执行设备和工装的管理程序文件;
②设备和工装的技术状态。
计量检测设备控制
①是否建立并执行计量和检测设备的控制程序文件;
②检测设备是否规定适用范围和操作程序。
清洗质量争议控制
是否建立并执行争议控制程序。
清洗工艺控制
①是否建立并执行工艺管理的程序文件;
②是否制订并执行清洗所需的关键工艺和通用工艺文件;
③是否制订并执行废液处置文件。
检验检测控制
①是否建立并执行清洗前、后锅炉检验的控制程序;
②是否建立并执行清洗前、后水垢情况检验的控制程序文件;
③是否建立并执行清洗过程主要参数测定的规定。
12
内部审核
①是否建立内部审核文件;
②是否得到有效实施与保持。
三、清洗能力评审
查对累计清洗台数。
其中清洗所申请级别较高压力等级的锅炉(A级9.8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