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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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切实加强舆论宣传25
第二节 加强规划行政管理25
第三节 加强规划经济管理26
第四节 强化规划的法制地位26
第五节 完善规划的支撑体系26
前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东阳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坚持“打绿色牌,走特色路”的基本方针,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的通知》(黑国土资函[2015]381号)文件要求,在《甘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指导下,对《东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形成了调整完善成果(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控指标、土地利用的用途分区和空间管制,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对促进东阳镇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范围包括东阳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35144.9公顷。
由东阳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经齐齐哈尔市国土局同意后,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批准,《规划》经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为2006-2020年,2014年为调整完善基准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全镇土地总面积为35144.9公顷,其中农用地30845.4公顷,建设用地1882.7公顷,其他土地2416.8公顷。
1、农用地
2014年全镇农用地30845.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7.8%。
其中,耕地25908.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3.7%;
园地9.8公顷;
林地3559.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1%;
牧草地90.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3%;
其他农用地1277.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6%。
2、建设用地
2014年全镇建设用地1882.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3%。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667.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6%;
交通水利用地199.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6%;
其他建设用地15.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1%。
3、其他土地
2014年全镇其他土地2416.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9%,其中,水域1966.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6%;
自然保留地449.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3%。
第二节土地利用特点
1、耕地资源十分丰富,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多
2014年东阳镇耕地面积25908.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3.7%,高出全县耕地比重71.9%的水平,人均耕地面积为1.1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够集约,有一定的整治潜力
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499.3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494平方米,高于国家规定的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标准150平方米的控制上限,具有一定的整治潜力。
第三节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土地后备耕地资源缺乏,开发潜力较小
其他土地面积2416.8公顷,仅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9%,其中自然保留地为449.9公顷,仅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3%,并且有相当一部分为近期难以开发的盐碱地。
2、农用地重用轻养,局部土地退化,土壤质量下降。
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农业生产效益增值相对滞后,农村劳动力减少,农业粗放经营,土地荒弃,重用轻养现象较为普遍,加之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导致地力使用过度,土壤质量下降,土地污染日益严重,农用地产出率难以提高。
3、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用地粗放、规模偏大
农村居民点用地存在大量闲置土地。
近年来由于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但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幅度较小,农村建设用地低效闲置状态依然存在,并且农村居民点基本上处于自然形成、自我发展的无序状态,导致了大多数农村居民点布局不合理,农民建房选址的随意性较大。
第二章规划目标
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按照《甘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和《甘南县“十三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的总体要求,规划期内严格落实县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努力做到耕地质量逐步提高;
农业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非农建设用地的供给在规划和计划范围内得到保证和有效利用,城乡居民点用地总规模逐步缩小;
土地整理复垦全面展开,土地后备资源得以适度开发;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日趋合理,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明显提高,土地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确保土地资源持续利用,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二节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一、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2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7910.0公顷以上,并确保其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二、建设用地规模
合理安排全镇非农业建设用地,重点产业项目的用地及民生用地,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合理保障新农村建设用地。
规划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92.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676.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77.4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216.3公顷。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规划期内,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户均控制在350平方米以内,新增其他建设用地要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范围内。
四、土地生态建设目标
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力度,营造生态防护林和绿化隔离带等生态屏障,推进生态农业建设;
加强土地环境治理和保护;
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逐步提高耕地质量;
因地制宜发展林、果、牧、渔业,大力绿化荒坡、荒滩,稳步推进陡坡耕地的退耕还林,积极营造防护林网,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功能,基本形成全镇统一的农田防护林网体系。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的防治工作得到加强,农村环境质量显著提高。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以落实《甘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下达给东阳镇的主要指标为目标,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合理转变。
至2020年全镇农用地面积30985.9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892.6公顷,其他土地面积2266.4公顷,与2014年相比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结构占土地面积比重由87.8%:
5.3%:
6.9%调整为88.2%:
5.4%:
6.4%。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镇农用地30845.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7.8%。
规划至2020年,全镇农用地面积调整为3098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8.2%。
规划期内农用地面积增加140.5公顷。
1、耕地
2014年,全镇耕地25908.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3.7%。
规划至2020年,全镇耕地面积调整为25451.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2.4%,规划期内耕地面积减少456.9公顷。
2、园地
2014年,全镇园地9.8公顷。
规划至2020年,全镇园地仍为9.8公顷,规划期内园地面积保持不变。
3、林地
2014年,全镇林地3559.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1%。
规划到2020年,全镇林地面积调整为3820.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9%,规划期内林地面积增加261.1公顷。
4、牧草地
2014年,全镇牧草地90.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3%。
规划到2020年,全镇牧草地面积调整为353.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规划期内牧草地面积增加262.9公顷。
5、其他农用地
2014年,全镇其他农用地1277.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6%。
规划到2020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350.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8%,规划期内其他农用地面积增加73.4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镇建设用地1882.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3%;
规划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1892.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4%,规划期内建设用地面积增加9.9公顷。
1、城镇用地
2014年,全镇城镇用地14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
规划至2020年,全镇城镇用地面积调整为154.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4%,规划期内城镇用地面积增加9.2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
2014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149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
规划至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调整为1498.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2%,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减少0.4公顷。
3、采矿用地
2014年,全镇采矿用地22.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0.1%,规划至2020年,全镇采矿用地仍为22.7公顷,规划期内采矿用地面积不变。
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14年,全镇无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划至2020年,全镇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0.3公顷。
5、交通水利用地
2014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199.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6%;
规划至2020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面积调整为200.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6%,规划期内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增加0.7公顷。
6、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全镇其他建设用地15.8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15.9公顷,规划期内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增加0.1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镇其他土地2416.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9%;
规划至2020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2266.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4%,规划期内其他土地面积减少150.4公顷。
1、水域
2014年,全镇水域1966.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6%。
规划至2020年,全镇水域面积调整为1823.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2%,规划期内水域面积减少143.3公顷。
2、自然保留地
2014年,全镇自然保留地449.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1.3%。
规划至2020年,全镇自然保留地面积调整为442.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2%,规划期内自然保留地面积减少7.1公顷。
第二节优化土地空间布局
一、农用地布局
严格保障全镇耕地质量,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按照这一目标,规划期内要重点保护好现有的优质耕地,利用科技和生物技术,全面提高耕地质量。
耕地主要分布和平村、隆胜村等行政村。
2、基本农田
2014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7929.6公顷,根据《甘南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全镇共划定基本农田面积17914.1公顷,与2014年相比,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减少15.5公顷。
规划首先将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引导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分布。
然后将上级下达的核减指标进行分村核减,其次将污染严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及重要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所涉及的基本农田调出。
规划期内,全镇的基本农田指标主要落实在东胜村、和平村、隆胜村等行政村。
3、林地、园地
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以建设良好生态环境为目标,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
实施生态防护林和城市绿化林建设,在全镇开展农田防护林改扩建设工程,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村庄绿化工程、森林抚育工程。
东阳镇园地面积小,分布零散,结合林地布局,做好园地安排。
规划期间,保持优质草场面积稳中有增,充分利用本次规划期内大面积种植草场的机遇,大力发展牧业,加强“三化”草地治理工作,提高草场利用率。
因地制宜对畜牧业用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规划期内重点做好畜禽养殖用地安排,建立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提高养殖用地利用效率。
新增其他农用地布局以畜牧业、养殖业为主,以提高其经济效益。
二、建设用地
1、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期间,加强原有城区改造,注重挖潜闲置土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规划期间以围绕发展建设东阳镇为目标。
构建分工有序、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产业支撑、结构协调、集约发展的城镇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
规划期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指导思想:
引导居民点向规模经营集中发展,主要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集中在同盟村、和平村、东阳村、东胜村。
3、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期内结合全镇区域发展的产业布局和村镇体系结构,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干线公路为依托,加强对现有交通干线的维护和重建工程,提高路面质量和公路等级。
按照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促进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保障以灌区节水改造、灌区续建配套为重点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保障建设水库续建项目的工程占地。
4、其他建设用地
按照环保、电业、旅游等部门的要求,加强农村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市场条件。
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农户和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村文明程度。
第四章主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全面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
将严格保护耕地,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作为实施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耕地保护责任制,将耕地保护纳入镇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逐级签订责任书。
按照上级规划要求,《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25200.0公顷,把此目标下达到各行政村,建立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保护责任,明确乡政府行政一把手为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年终耕地面积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保障粮食生产和耕地保护机制
东阳镇是甘南县的粮食主产区之一,为保持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要完善耕地保护机制,把保障粮食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加强领导及各有关部门责任,为保护耕地提供有效保障。
三、基本农田
按照《甘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分配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规划期内东阳镇必须保持17910.0公顷以上的基本农田面积。
根据各行政村经济社会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和耕地质量状况,按照“保优不保劣”的原则,把全镇基本农田面积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行政村,确保完成全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实现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四、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加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审查,严禁城镇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必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听证。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
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进行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性破坏。
五、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在确保基本农田数量的同时,稳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综合生产能力。
第二节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
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优化,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管制区,加强建设用地调控,做好用地安排。
一、城镇工矿用地控制
规划期内,加强老街区的改造,提高生活质量;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壮大工业组团,把东阳镇建设成为综合性的现代化镇区。
规划保障发展用地安排新增城镇用地9.2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增加0.3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
结合村镇体系规划、村镇空间布局调整和农村产业特色,适当调整农村居民点布局,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完善基础设施,促进农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主要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调整解决,规划期内努力将东阳镇建设成为设施配套、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三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按照东阳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结合能源、交通、水利等行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用地,实现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的优化,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体系。
规划期内,全镇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国家高寒地区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项目、省道查哈阳乡-扎赉特旗(齐齐哈尔-查哈阳段)扩建、甘南互通出口至省道309改扩建工程、黑龙江齐齐哈尔甘南县巨宝风电场49.5MW风电项目、黑龙江省嫩江干流治理工程及嫩江干流堤防工程等。
第四节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规划期间,要结合东阳镇实际,按照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加强对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的保护,努力在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总的指导思想是:
在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有效整治土地资源的同时,把土地生态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利用法律的、政策的、工程的、生物的多种手段,综合保护土地生态系统,促进土地资源的持续、高效利用,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
一、加强农田生态环境建设
加大农田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农田林网绿化率;
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全面推进秸秆还田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及水肥耦合一体化施肥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加大病虫害的生物防治力度,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源农药,积极治理白色污染,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控制污染排放总量
规划实施必须建立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并逐步削减的基础上,做到“增产不增污”。
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可能造成环境重大影响的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不予供地;
逐步关停生产工艺落后、高排放的企业,为新建项目腾出环境容量空间;
严禁不符合环评要求的项目落地,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排放总量,预防对大气和水环境造成污染。
第五节土地整治
东阳镇土地整治以农用地综合整治为主,按照保护耕地、建设高品质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耕地增加,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统筹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为目标,以土地整理复垦项目为平台,充分发挥支农惠农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扎实开展田、水、路、林、村为主的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业生产规模经营。
东阳镇通过土地整治增加耕地面积29.7公顷。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根据土地用途、管制目标的差异以及东阳镇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及其他用地区等九个土地用途分区,并提出相应的管制细则,加强对用地的用途管制,做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8762.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3.4%,主要分布在东胜、和平、东发、隆胜等村。
管制细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资金应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立性基本农田;
3、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未列入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业建设项目;
4、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规模的前提条件下,列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不再补划,简化相应的用地报批手续。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面积8381.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3.8%,主要分布在和平、联合等村。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细则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
3、区内耕地必须优先发展粮食、油料及蔬菜生产,不得盲目和随意占用或弃耕;
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面积154.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4%,主要分布在东阳镇政府。
1、该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城镇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2、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城镇空间体系控制的生态走廊,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性绿地、山体、水体等;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现有基本农田可调为一般农田,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闲置和荒芜。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面积1514.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3%,各个行政村均有分布。
1、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建设,严格执行村镇总体细则,必须符合经批准的集镇和村庄细则;
2、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和废弃地。
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3、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4、区内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细则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5、保护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细则确定的水浇地和基本农田。
五、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23.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1%,集中分布在东方村。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及农畜产品加工项目以及生产服务设施使用;
2、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3、因压占、挖损、塌陷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4、鼓励零散分布的独立工矿企业向独立工矿区集中。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566.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6%,主要分布在甘南县嫩江。
1、严格禁止区内一切污染企业的发展,加强生态保护;
2、对水源保护区及其集水区域,严格控制农业源污染。
七、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面积3484.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9%,主要分布在江防林场和镇林场。
1、区内的土地主要为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2、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3、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改变用途,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林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