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3841篇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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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3841篇Word文件下载.docx

因无法忍受长期分居的生活,黄某在2017年4月向法院起诉离婚

C、曾某将下落不明的姜某诉至法院,要求姜某依据二人原先签订的零配件买卖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D、宋某将正被监禁的范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借款12000元

一般地域管辖>

节4第>

章3:

第【知识点】.

D

①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选项A中,两个被告的住所地在同一辖区,因此不符合该条的适用情形。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②选项B中提起离婚诉讼的是离开住所的一方,因此仍旧为原告就被告。

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适用被告就原告,但选项C中属于合同纠纷,因此仍然原告就被告。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选项D当选。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3.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应当发回重审

B、由于第二审程序特殊救济、监督功能,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不能有陪审员参加

C、第二审程序对于原判决事实清楚的,只是法律适用错误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D、第二审程序中的法院只能是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不得越级审理

第15章>

第1节>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A

考查第二审程序的特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故A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

4.关于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和证人

B、合议庭的人数组成必须为3人

C、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实行独任审理,但是独任审理的并不一定都是简易程序

D、我国所有民事案件的审理都为两审终审制

第2章>

回避制度

C

《民事诉讼项错误,B项错误,证人不属于回避的范畴。

A考查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法》第39条第1款、第40条第1款规定民事一审及二审案件中合议庭的成员必须是单数,但并未限定为3人;

D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的小额诉讼程序为一审终审。

5.以下有关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C、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除外

D、法院发回重审或按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第3章>

管辖恒定

①依据《民诉解释》第2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纠纷的管辖法院包括知识产权法院、最高法确定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选项A的说法错误,须由最高法院确定,高级法院无此权限。

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追索三费的案件只有在几个被告所在地不在同一辖区时,才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选项B遗漏了重要条件,因此说法错误。

③依据《民诉解释》第39条的规定,选项C的说法正确,这也与管辖恒定的理念相一致。

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

6.王某向李某借款2000元,约定3个月之后归还。

3个月之后,王某并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据督促程序向A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王某与李某之间债权关系明确、合法,遂向王某发出了支付令。

王某收到支付令之后,虽口头提出了异议,但是在15日内并未再提出书面异议且未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履行义务,李某遂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王某住所地在A区,李某住所地在B区,王某在C区有一栋房产,在D区存放有一批货物。

则下列法院一定不可能成为执行法院是: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第21章>

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根据《民诉解释》第462条第1款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B项绝对不会成为执行法院,故当选。

7.位于A市甲区的某中外合资企业Q与位于A市乙区的某外企T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在M国履行某买卖合同。

后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Q将T起诉至A市甲区法院。

甲区法院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至A市乙区法院,而乙区法院认为该案应当由甲区法院管辖,拒绝接受甲区法院的移送。

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因为本案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的纠纷,所以应当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

B、A市乙区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C、应当先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权,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A市乙区法院拒绝接受移送的做法是正确的

第5节>

移送管辖

考查专属管辖和移送管辖。

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A项表述为偷换概念,表述错误;

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被告住所地对于合同纠纷享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案不属于需要法院协商管辖权的情形,故C、D项错误。

8.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诚信原则?

(2014年卷三37题,单选)

A、当事人以欺骗的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

B、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

C、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

D、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进行取舍或否定

诚实信用原则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诉讼中有关人员的诉讼行为应该符合守法、公正、诚实、守信的要求,其对诉讼参与人和法官都有约束力。

A选项当事人的欺骗、B选项证人作假证和D选项法院任意认证显然都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故A、B、D选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105条的规定,法官根据案件的情况,经过客观地审核后对证据不予采纳符合诚信原则的要求,故C选项正确。

9.甲有借条证明乙欠其1000元,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将乙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保全。

人民法院受理后,考虑情况并不紧急,遂于受理申请后第3日作出保全决定:

将乙家中新买的价值10000元的笔记本电脑扣押。

乙不服提出了复议申请并要求暂停执行保全措施,法院受理了该申请并暂停执行保全措施。

本案中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以决定的方式作出保全措施

B、扣押乙新买的笔记本电脑

C、由于本案情况并不紧急,法院在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的第3日作出裁定

D、暂停保全措施的执行

第11章>

保全的申请和裁定

考查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的规定,保全应以裁定的方式作出,故A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故B项错误;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故D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3款的规定和《财产保全规定》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裁定,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故C项正确。

10.甲携儿子小甲在某动物同游玩时,两只猴子从路边树丛中蹿出,抓伤小甲,甲支出医疗费5000元。

甲起诉要求动物园进行赔偿。

下列哪项事实应当由动物园承担举证责任:

A、甲与儿子小甲是否赴该动物园游玩

B、小甲被猴子抓伤是因为其用手中食物挑逗猴子,而园区内有标语禁止游客用白行携带的食物投喂动物

C、小甲是否被抓伤

D、支出的医疗费是否为5000元

第8章>

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

考查动物致害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和《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故B项正确。

11.夏某因借款纠纷起诉陈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法院依夏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发现有误,经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

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43题,单选)

A、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B、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C、裁定中止诉讼

D、裁定驳回起诉

第14章>

审理前准备

本题考查的是简易程序的受理方式。

《简易程序规定》第8条规定:

“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所以,D项说法正确,ABC项说法错误。

12.老刘在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因司机在急刹车时不慎而被撞在汽车后门上,造成了轻微脑震荡。

为此老刘以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老刘得知倘若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还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精神损失,在征得受诉法院同意的情况下,老刘改为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本案属于当事人的变更

B、本案属于诉讼标的的变更

C、本案属于原因事实的变更

D、本案属于诉讼请求的增加

第4章>

诉讼标的

考查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本案中老刘将原来主张的合同法律关系改为侵权法律关系,属于诉讼标的的变更。

13.甲市某公司与乙市某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合同于丁市履行。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设立于丙市的丙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现两公司因合同发生争议,甲市某公司欲申请仲裁却得知丙市并没有设立仲裁委员会,但甲、乙、丁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

在此情况下,甲市公司欲解决纠纷。

应当如何做?

A、向设立于甲市的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设立于乙市的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向设立于丁市的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双方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明确约定仲裁委员会所在地

第25章>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本题考查仲裁委员会的选定。

《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或未经约定的可以通过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方式再次就原纠纷进行仲裁。

14.甲不履行仲裁裁决,乙向法院申请执行。

甲拟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并提出下列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应不予执行。

针对下列哪一选项,法院可裁定驳回甲的申请?

(2011年卷三49题,单选)

A、甲、乙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

B、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C、裁决事项超出仲裁机构权限范围

D、仲裁裁决没有根据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认定事实

第28章>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在本题中,A项属于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形,符合第一项情形,法院不应驳回甲的不予执行的申请。

B项中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属于仲裁程序有错误的情形,符合第三项情形,法院不应驳回甲

15.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特点,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依据民事诉讼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其属于根本法A.

B、依据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其属于部门法

C、依据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其属于程序法

D、民事诉讼是运用公权力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因此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

第1章>

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①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对民事诉讼法的属性界定有所不同。

依据民诉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其属于基本法,只有宪法才是根本法,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依据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其属于程序法;

按照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其属于独立的部门法,因此选项B和C的说法均错误。

③民事诉讼法是运用公权力解决民事纠纷的公力救济途径,属于公法,选项D的说法正确,当选。

1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合同约定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乙公司将房屋交付给甲公司后,甲公司认为房屋质量存在瑕疵拒绝付款,随后甲公司将房屋转租于丙公司。

乙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解除合同。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要参加仲裁,必须与甲公司和乙公司达成仲裁协议

B、仲裁机构应在征得甲、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丙公司追加为当事人

C、丙公司可以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为由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作出决定

D、仲裁机构可依职权或者根据甲乙双方的申请,追加丙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仲裁

第4节>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仲裁具有自愿性,如丙公司希望通过仲裁解决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合同纠纷,应与相对方达成仲裁协议。

故A项正确,BCD项错误。

17.甲乙二美国人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很感兴趣,在学习起诉程序时,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A、甲认为居住在甲县的李某可以就本地的水污染事故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因为李某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B、乙认为法院经审查发现当事人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C、甲乙认为起诉应当记载可以支持本人主张的证据和证据来源,也包括确定当事人身份的证据

D、甲认为当被告下落不明时,属于当事人不明确的情形,不符合起诉条件

考查起诉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项错误。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B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故C项正确。

被告下落不明不等于被告不明确,D项错误。

18.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44题,单选)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第16章>

特别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本题考查特别程序的特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特别程序。

其中,选民资格案件属于诉讼案件,其他案件系非讼案件。

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目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据此可知,只要是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就可

19.下列关于当事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者必定是适格当事人

、适格当事人必定是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者B.

C、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D、诉讼标的的主体一定是本案的适格当事人

第5章>

当事人适格

考查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和适格当事人。

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或者当事人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拥有民事诉讼能力的人不一定就是具体案件的适格当事人,因此B错误;

诉讼权利能力由法律规定,当事人适格需要结合具体案件分析,因此C错误;

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就是适格的当事人。

但在某些案件,例如消极的确认之诉中,非案件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也是适格当事人,D选项错误。

20.小明因合同纠纷欲起诉大明,小明因工作繁忙无法参加诉讼欲委托诉讼代理人,则下列人员中不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是:

A、大明的律师谢某

B、基层法律工作者张某

C、小明的哥哥小黄,但是小黄为文盲

D、居委会推荐的法学博士曹某

第6章>

第3节>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考查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规定: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在同一诉讼中,同一代理人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因此A选项错误。

21.一方起诉归还某物,胜诉后强制执行时,第三人主张对该物的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然后申请再审,再审审理认为该物是第三人和原审原告共同所有,问此事法院该如何处理?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另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B、法院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其另行起诉

D、先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本题中,第三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被法院驳回,因此只能提起再审,不能再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之后,在再审中,认为该物是第三人和原审原告共同所有,因此之前强制执行该物的判决是错误的,法院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故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

22.关于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根据当事人的和解协议作出的裁决书,经审查不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支持

B、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由仲裁机构将该申请移交给相关法院

C、仲裁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法院驳回,此后以相同理由申请不予执行,法院可以受理

D、对违反法律程序的仲裁活动,有权裁决中止仲裁,通知仲裁庭纠正违法行为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执行。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第28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B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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