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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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分类宣传力度,有效形成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城区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专项规划。
配合市级层面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完善全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健全生活垃圾前端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理等各阶段专项规划,并纳入我区城市总体规划。
加快推进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废旧家电等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实现垃圾变废为宝、循环利用。
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设施建设、考核评价等相关标准。
(牵头单位:
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
参与单位:
区住建局、区农办〈农林局〉、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各街道。
以下工作均需各街道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强制分类。
按照***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全市强制分类类别,制定强制分类行动目标。
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重点实施主体:
1.公共机构。
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
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以上主体,需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强制分类。
强制分类要求:
1.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
2.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中小型以上餐饮企业等产生餐厨垃圾的机构,应当按照《***市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设置餐厨垃圾桶,委托特许经营企业进行收运处置。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单位:
区经信局〈商务局〉、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文广新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局)
(三)推进源头减量。
一是严控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商品限制过度包装标准,开展农副产品、礼品、快递业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倡导绿色低碳消费;
三是开展商场、超市、农贸等市场“限塑令”专项整治;
四是开展果蔬集贸市场果蔬菜皮就地处置、净菜进城试点,促进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
五是探索运用园林垃圾、大件垃圾破碎技术,实施就地林木堆肥和利用处置。
区发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单位:
区农办〈农林局〉、区经信局〈商务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区供销联社、区邮政分局)
(四)健全分类体系。
1.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政策,研究制定和落实财政、土地、税收等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回收生活垃圾中中低价值可回收物,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
结合***省再生资源回收品种目录,明确适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再生资源回收品种目录。
依法依规落实强制回收制度。
支持企业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
鼓励企业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
规范纺织品类回收利用,制定旧衣物回收箱样式标准,对旧衣物回收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对回收箱布局进行统筹安排。
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
区经信局〈商务局〉,参与单位:
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供销联社、区国土资源分局、区邮政分局)
2.开辟厨余垃圾收运处置线路。
新购厨余垃圾收集车和厨余垃圾转运车,全部实行分类运输;
改造部分原有垃圾转运站,增加厨余垃圾压缩功能或建设厨余垃圾就地处置设施;
规划建设(改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分类处置。
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房管分局)
3.完善有害垃圾收运体系。
合理布局有害垃圾收集点,各街道于2018年6月前在辖区内设置有害垃圾临时收集点,提高有害垃圾收运效率。
探索有害垃圾投放实名登记、积分奖励机制。
全区有害垃圾统一运至市综合材料处置中心处置。
区环保局,参与单位:
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规范其他垃圾收运模式。
按照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由环卫部门或特许经营收运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实现分类收运,做到日产日清。
鼓励保洁人员进行二次分拣,避免出现混倒混运等现象。
区财政局、区房管分局)
(五)加快分类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落实政策、资金、土地、技术等相关要素保障,加快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十三五”期间,按照相关要求,新增生活垃圾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和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提升运输能力,新建改建生活垃圾收运中转设施,对已封场或即将封场的垃圾填埋场实施生态化改造和修复。
区住建局,参与单位:
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六)强化示范带动。
各街道要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的覆盖范围和水平。
积极提供简便易行的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分类工具。
居民社区要通过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配备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将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分类投放。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和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开展定时定点投放和清运试点。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房管分局)
(七)积极宣传引导。
制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行动计划,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科普宣传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开办互动栏目,丰富宣传内容;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在全社会特别是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商业中心、公交站点、建筑围挡等公共场所,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垃圾分类意识,浓厚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
广泛宣传典型经验,推广样板示范,增强生活垃圾科学分类的正能量。
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和妇女组织作用,提升宣传引导效能。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单位:
区教育局、区文广新局、区机关事务局、团区委、区妇联)
(八)创新体制机制。
一是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委托市场服务的可行性。
二是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鼓励企业加快“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促进线上交投、线下回收,提高回收效率。
三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营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
四是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
五是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建立健全物业、社区、街道、环卫等部门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商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我区生活垃圾分类任务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考绩办、区法制办、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商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文广新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区机关事务局、区旅游局、区供销联社(农合联)、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房管分局、团区委、区妇联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综合组、宣传组、督考组等,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对各街道及区各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考核。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同时,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
(二)落实资金保障。
区财政应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分类垃圾袋发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袋)、分类垃圾桶配置、新增分类收运车和转运站改造、智能小区和高标准示范小区创建、分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建设以及分类督(劝)导员配备(按照每个街道至少配备2名督导员,每300户居民至少配备1名劝导员,每名督〈劝〉员4.5万元/年的标准)等所需经费。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分类垃圾桶更新与配置经费,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各街道应设立垃圾分类奖励经费,创新激励措施与机制,对分类推进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激励市民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观念和习惯。
(三)严格督查考核。
各街道、各部门应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计划,确保如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年度工作任务。
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查检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美丽***、健康***等考核内容。
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各街道、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生态建设考核,纳入各街道、各部门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定期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实施分类质量评估和工作考核。
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有力、绩效明显、分类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要予以通报。
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区环保局、区妇联等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和减量工作纳入到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绿色学校(幼儿园)等评比活动。
(四)强化制度建设。
配合市级层面编制完成《***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专项规划方案》,制定《***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学校)标准》等,研究修订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考核标准,修订出台《***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体系建设、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政府和公众分类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长效。
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建立生活垃圾可利用废弃物回收补贴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予以必要支持。
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可回收废弃物回收网点和分拣加工中心,保障回收网点和分拣加工中心用地需要。
(五)健全监督渠道。
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民情聚焦曝光栏目,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及时倾听群众呼声和意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同时,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调动网民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积极性。
(六)明确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组织全区媒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公众宣传,宣传普及公共环境卫生知识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加强舆论宣传,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正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区文明办: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等评选。
协助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学校、示范国企等评选活动。
区考绩办: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街道及区各责任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
区法制办:
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区农办(区农林局):
负责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有关政策;
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总体方案。
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
做好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置管理工作。
区发改局:
推进完善与末端分类处置要求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协调制订和落实“限塑令”、推广清洁能源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源头减量方面的综合性政策。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配置和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
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处理有关收费政策,牵头建立垃圾资源化利用价费补偿机制。
区经信局(商务局):
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工作,研究制订加强玻璃、陶瓷等易碎不可降解生活垃圾及其包装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的政策,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负责可循环利用物品的推广和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区教育局:
负责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组织编撰课外读物,督促指导全区各类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科技局:
负责鼓励生活垃圾等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开发,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创新工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提升,协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科普宣传工作。
区民政局:
负责监督指导社工机构、慈善组织开展废旧衣物的慈善捐献活动,并在相关小区设置废旧衣物收集爱心屋,做好废旧衣物收集数量及捐赠去向的数据统计。
区财政局(国资办):
制定和研究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体系和示范补助的区级财政政策,共同建立垃圾资源化利用价费补偿机制。
安排落实开展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相关经费,并督促各街道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
督促国有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区住建局:
按照专项规划编制下达全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计划;
督促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领导小组要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级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负责牵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
区文广新局: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加强对网络等媒体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大力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区卫计局:
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暂存管理;
督促我区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防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基层卫生创建考核、健康教育宣传范围。
区环保局:
负责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有毒有害垃圾处置管理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督促餐饮企业开展餐厨垃圾分类工作,将餐厨垃圾分类纳入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等级评定项目;
负责督促餐饮企业设立适量点菜提示牌;
督促各类农贸市场举办单位开展垃圾分类,提倡“净菜上市”,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
区质监局:
研究制定产品合理包装标准和玻璃、陶瓷等不可降解包装物回收标准,负责编制产品合理包装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机关事务局:
负责督促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区各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督内容,加强对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的管理工作,对餐厨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和收运。
区旅游局:
负责推动全区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酒店、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新理念,组织动员酒店、宾馆、饭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加强行业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星级酒店、绿色酒店和星级旅游景区评比的内容。
区供销联社(农合联):
负责加强对供销系统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协调推进回收网点进社区工作,探索建立我区废弃玻璃瓶等低价值物资回收体系,提高居民生活中产生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率。
区规划分局:
配合市级层面修订《***市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计划(2005-2020)2016修订》,增加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置设施规划,包括大件垃圾、厨余垃圾等设施建设规划。
区国土资源分局:
负责指导做好环卫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供应保障工作。
区房管分局:
督促我区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推进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管理的考评项目;
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容器设置、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建设(尤其是做好有害垃圾收集、储存、包装、运输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单位和学校的创建工作。
区统计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附件1
***区生活垃圾分类任务分解表
工作
任务
主要工作内容
时间
节点
责任单位
一、源头减量专项行动
1.到2020年底,全区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
2020年
牵头单位: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严格执行国家商品限制过度包装标准,开展农副产品、食品、礼品、化妆品和快递业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
严格落实“限塑令”,开展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专项整治。
区发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经信局(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区供销联社、区邮政分局、各街道
3.开展果蔬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果疏菜皮就地处理、净菜进城试点。
区市场监管局
区农林局、区供销联社、各街道
4.到2020年底,城区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到2022年底建成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30个以上。
2022年
区经信局(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局、各街道
5.在已实施分类小区中进行提标改造,并采用“二维码”、智能回收等技术实施溯源追踪管理模式。
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6.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和清运试点。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二、回收利用专项行动
7.到2020年底,全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制定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政策。
区经信局(商务局)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保局、区供销联社、区国土资源分局、各街道
8.明确再生资源回收品种目录。
2018年
区农林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局、各街道
9.优化布局回收网络,科学设置垃圾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
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各街道
10.推进再生资源行业信息化管理,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
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供销联社、各街道
11.推动模式创新,开展“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试点,实现线上交投线下回收。
12.规范纺织品类回收利用,对旧衣物捐赠组织进行登记备案,每月定期将废旧衣物收集爱心屋运作情况报区分类办。
区民政局
区经信局(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供销联社、各街道
13.掌握供销系统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最新数据,每月报送全市可回收物收集处置情况。
区经信局(商务局)、区供销联社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
二、实施标准和制度建设专项行动
14.修订出台《***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2019年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
15.参与起草出台《***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区法制办、各街道
16.参与编制完成《***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专项规划方案》。
区规划分局
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
17.研究完善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管理办法,健全商品过度包装标准。
区经信委(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各街道
18.研究修订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考核标准;
参与修订《***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等。
区质监局、各街道
19.参与制定《***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学校)标准》。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区质监局、区机关事务局、各街道
20.督促我区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推进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管理的考评项目。
区房管分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21.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街道及区各责任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
区考绩办
2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将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并被行政处罚的行为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区发改局、
四、处置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23.加快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