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院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技术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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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风险地区。

社区暴发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加强救治”防控策略,在采取前述防控措施基础上,严格落实医疗救治“四集中”要求,统筹调动辖区内医疗资源,采取分类诊治与管理,尽最大努力救治病人。

局部流行区实施最严格防控策略,坚决切断病例输入输出。

在采取前述防控措施基础上,紧急建立一批集中救治医院、方舱医院和储备医院,严格落实分类救治策略,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在重点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强重点患者的医疗服务保障,满足患者基本的、必须的就医需求。

二、主要措施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依据国家防控方案和诊疗方案,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

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

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

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在特定情况下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

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做好人员梯队规划,确保常规诊疗服务和疫情防控持续有效推进,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

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

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

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

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

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及陪护人员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

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建立顺畅转运机制,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知识宣传。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

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三、重点部门管理

(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要独立设区,与普通病区完全分开。

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三区两通道”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有条件的发热门诊要划分为特殊诊区和普通诊区,设置醒目标识标牌。

特殊诊区选择相对独立的区域,专门用于接诊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能性较大的患者。

其他区域作为普通诊区,用于接诊病因明确的发热患者或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能性较小的患者。

不具备划分普通诊区和特殊诊区的,要保证“一室一医一患”,并分时段就诊。

3.基层医疗机构要规范设置预检分诊,有条件的设立发热门诊。

不具备设置发热门诊条件的医疗机构,要与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建立畅通的转运机制。

4.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

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5.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6.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

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

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7.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8.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9.医疗机构应检查患者及陪同人员口罩,为不符合要求者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二)普通门诊。

1.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医师首诊负责制,推进防控关口前移,确保筛查全覆盖。

2.大型医院普通门诊设置单流向的医务人员、普通病人、发热疑似病人“三通道”。

3.一般医院普通门诊设置普通病人和发热疑似病人“双通道”。

4.基层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应规范开展预检分诊,设立独立诊室。

5.采取网络、银行卡、电话等多种方式实现预约诊疗服务全覆盖,全面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

6.优化就诊安排,严格执行“一室一医一患”诊查制度。

7.全面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大力推进大型医院“减量提质”,医联体牵头单位通过专家下沉、远程医疗等方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常见病、慢性病就近就便就医,减少病人在大医院聚集。

(三)急诊。

1.急诊区域按照“三区两通道”划分,保证人员“单进单出”,指示标识明确、清晰、醒目。

2.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设置24小时开放的发热预检分诊处,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3.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或病房,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4.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

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5.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6.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四)普通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为负压病房,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

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规范设置疑似或确诊病人转运流程通道,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落实“防控新冠肺炎普通科室医护人员责任制”,做好疑似病人的早发现、早识别工作。

4.落实普通科室陪护人员监测管理制度,陪护人员相对固定,无疫区及相关流行病学接触史,病情较轻可独自就医的患者,原则上不陪同就医,病情较重确需陪同就医的,原则上一名患者不超过一名陪护人员,对陪护人员早、中、晚各进行一次体温监测。

5.落实普通科室探视者监测管理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得探视。

确有探视需求的,探视者须在规定时间段进行探视,压缩探视人员数量、频次和时间,探视原则上应为视频和隔离探视,严格规定活动区间和路线。

6.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当及时将疑似或确诊患者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

等候转诊期间应将患者转至应急隔离病房,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

7.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五)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

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全面加强分区管理,合理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强化对不同区域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行为规范的监督管理。

3.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

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4.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

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

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

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5.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宜有负压条件),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6.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出入,原则上不设陪护、不探视。

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7.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行空气净化。

四、规范患者转运

1.按照就近就地、属地管理、分级处理原则,根据国家转运工作方案要求规范开展患者转运工作。

2.转运应当尽量使用负压救护车,至少应达到监护型救护车配备标准,提供生命支持设备,做到专车专用。

3.参与转运的医务人员、司机等要加强防护措施,防止暴露事件发生。

4.转运时应保持密闭状态,转运后对车辆进行消毒处理。

5.转运重型和危重型病例前要开展患者病情评估,防止因转运导致病情恶化。

6.原则上转运不安排家属陪护,如病情确需陪护,陪护人员须按照转运医务人员防护标准进行防护,方可参与转运工作。

五、互联网诊疗服务

1.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依托“天府医健通”或利用本单位的互联网医院平台等,开设新冠肺炎、发热门诊等诊疗咨询快速通道,为群众提供网上免费咨询、居家医学观察指导与健康评估、健康知识宣教等服务。

2.各级医疗机构要通过建立医务人员在线值守制度、公布医院在线咨询服务联系电话等手段,督促医务人员及时、高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3.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将疑似患者筛查工作融入线上普通问诊服务,实现新冠肺炎预检全覆盖。

4.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患者互联网诊疗咨询信息,评估确认风险等级,妥善开展处置工作。

5.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疑似人员筛查及风险评估标准。

针对中风险人员,要规范处置,引导患者有序就医、精准就医。

针对高风险人员,要及时反馈信息,避免疑似患者流失,必要时可以派遣急救车辆转运到定点医院,按程序进行诊断和救治。

六、医务人员防护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二)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以下防护。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

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

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面罩、穿防渗隔离衣。

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支气管镜检查等)时:

(1)采取空气隔离措施;

(2)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

(3)眼部防护(如戴护目镜或面罩);

(4)穿防体液渗入的医用防护服,戴手套;

(5)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

(6)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

(三)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面罩、医用防护服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六)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

(七)每位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七、加强患者管理

(一)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进行隔离,并按照指定规范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隔离区。

(二)患者进入病区前更换患者服,个人物品及换下的衣服集中消毒处理后,存放于指定地点由医疗机构统一保管。

(三)指导患者正确选择、佩戴口罩,正确实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四)加强对患者探视人员的管理,原则上不探视。

(五)对被隔离的患者,原则上其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减少患者的移动和转换病房,若确需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止患者对其他患者和环境造成污染。

(六)疑似或确诊患者出院、转院时,应当更换干净衣服后方可离开,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消毒。

(七)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的,对尸体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处理方法为:

用3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患者口、鼻、耳、肛门等所有开放通道;

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

(八)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随患者或家属带回家。

八、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认真统筹做好发热门诊、疫情救治、感染控制、防护用品调配、医务管理等工作,继续压紧压实责任,依法、科学、分区分级、高效地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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