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口腔专业医院感染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6试行1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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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及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7、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制度
专科口腔医院应至少包括以上7项制度
其他口腔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等)的相关制度应包括以上内容
综合医疗机构口腔科的相关制度应至少包括以上(1、2、3)内容,其他制度可在院内制度中体现
各项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缺少一项相关内容,减4分
内容陈旧,发现1处与新规定不符合,减2分
20
2、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和医疗机构功能任务,建立完善的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体系
(10分)
口腔专科医院
住院床位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相关文件及会议记录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5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或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并主持工作
5
综合医疗机构口腔科和其他口腔医疗机构
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相关工作记录
无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不得分,未开展工作,减1分
医院感染管理责任人由机构负责人或业务负责人担任并主持工作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3、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和人员职责明确,并有岗位培训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有明确职责(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七、八条)
相关文件
没有岗位职责,不得分;
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酌情减2-5分
专职人员接受医院感染管理专业知识学习与更新
继续教育证明
没有接受学习和更新,不得分
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应有明确职责(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八条)
相关文件
没有岗位职责,不得分;
专(兼职)职人员接受医院感染管理专业知识学习与更新
继续教育证明
4、医疗机构的建筑布局、设施和工作流程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
(60分)
布局合理,诊疗区、清洗消毒区、候诊区、生活区、医疗废物贮存区应合理划分
现场核查
分区不合理酌情减6-15分
15
诊疗区域环境整洁
通风良好,如通风条件不佳应使用空气净化消毒设施
诊疗室、消毒室的地面、墙面、天花板应光滑易清洁
诊疗环境不洁减3分
通风不良且未使用空气净化消毒设施减3分
地面、墙面及其他物体表面不耐清洁、易潮霉变减3分
3
各诊室应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皂液、干手物品或者设施,干手物品或者设施应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洗手池不得刷洗污染器械
●洗手池开关宜选用非手触式
●宜配备合格的速干手消毒剂
洗手设施不完善,缺一项减2分
污染洗手池,减3分
不计分
8
消毒灭菌区及配备设施
(25分)
布局合理,区域功能按照“污染物品回收-清洁-包装—消毒灭菌”顺行流程,不得逆行操作
有无菌物品存放区
各区有明确标识
分区不清,流程非单向顺行设计减5分
无菌物品无专区或专柜储存减3分
各区标识不清减3分
有压力蒸汽灭菌器,且证件齐备
医疗器械许可证
无压力蒸汽灭菌器减9分
无相关证件减3分
9
有超声清洗设备,规格满足器械清洗需要
无超声清洗设备减5分
规格不能满足器械清洗需求减3分
5、落实压力蒸汽灭菌监测
日常使用记录及消毒员签名
检查工作记录
缺一项,减2分
4
工艺监测:
设备完整有效性、各项工作参数
检查工作记录及
维修记录
记录不完善减2分
无记录不得分
4
化学监测:
灭菌包外指示胶带和/或塑封袋指示标志、化学监测指示卡
每锅次无化学监测减3分,无记录减3分
6
生物监测:
需常规每月监测及每次维修后监测
检验报告
无报告或无记录减6分,
不全减3分
6
6、医务人员严格执行职业卫生防护制度(20分)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医务人员在进行口腔诊疗操作和接触污染物时,应戴口罩、帽子、手套。
在有可能出现血液、体液、污染物和化学制剂飞溅时,应戴护目镜、必要时穿隔离衣
一项不符合减2分
个人防护用品遇污染、破损,应及时更换
未及时更换不得分
执行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发生锐利器械刺伤后急救处理,包括轻压挤血、清洗、消毒、包扎等
现场抽查医护人员回答
回答不全酌情减分
立即报告登记,24小时内进行血清学检查
登记记录
无记录本减6分,记录不清酌情减分
●职业暴露于HBV、HIV、HCV阳性者,应由专家指导进行相应的暴露后预防用药
现场询问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7、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工作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
(115分)
原则
进入患者口腔内器械必须做到一人一套,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单项否决,感染控制不合格
牙科手机须“一人一机一灭菌”
常规复用器械消毒、灭菌
(70分)
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穿破口腔软组织或进入骨组织和牙齿结构的器械必须灭菌(如手术器械、车针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灭菌方法选择不当减10分
10
接触完整皮肤、粘膜的器械应当消毒,有条件应灭菌(对不易清洁的物品宜选用一次性用品)
消毒方法选择不当减10分
器械灭菌处理符合流程和操作规范
●保湿或预浸-清洁-保养-干燥-包装-灭菌-储存
流程缺1项减2分
(●保湿或预浸不计分)
器械消毒灭菌前应彻底清洁
●1污染后未及时清洁的物品需保湿或预浸泡于酶溶液或清水中
2清洗时首选酶溶液超声清洗(牙科手机、超声洁治器手柄等除外),也可手工清洗,但须做好个人防护(防水围裙、护目镜、手套、口罩、帽子等)
3清洁后物品不得检出污物残留
1.牙科手机能否使用超声清洗和酶溶液应征询制造商意见;
牙科手机需按照厂商说明润滑保养,首选自动注油机,也可选择手工注油,需做好个人防护
2.超声洁治器手柄应可拆卸,流动水下清洁手柄表面及工作尖接口处(工作尖处理同常规复用器械)
个人防护不到位,酌情减分
抽检灭菌后器械,有污物残留,一件减4分
任何器械不得有锈渍,需定期润滑和除锈处理
抽检灭菌后器械发现锈迹,一件减2分
灭菌物品应有包外化学指示标识、灭菌日期、有效日期、锅次、操作者等信息
缺一项信息减2分
灭菌物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一般建议,环境的温度≤24℃、湿度≤70%时,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4d;
未达到环境标准时,有效期宜为7d。
使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医用无纺布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
使用一次性纸塑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
塑封包装袋等应提供卫生许可批件或进口消毒产品备案凭证
灭菌物品储存超过有效期一件减3分
灭菌后物品应干燥保存
包装物应完好无损
无菌物品存放柜应保持清洁
无菌物品潮湿保存一件减3分
无菌包装物有破损一件减3分
无菌物品存放柜不洁减3分
牙科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包括诊椅、操作台面、痰盂、把手、操作面板等
未清洁消毒处理,一件物体减3分
使用一次性吸唾管,每次使用后清洁消毒吸唾管路接口处及外表面(也可更换覆盖物),并清洗吸唾管路,每日终末消毒吸唾管路
现场核查或提问医护人员
表面不洁减3分
管路未清洁消毒减3分
气动高速涡轮牙科手机在治疗结束后,综合治疗台应空转30秒排除管路内水汽
未实施减3分
常用无菌敷料罐及生理盐水瓶一经打开,需注明开启日期,应每日更换并灭菌
无开启日期或过期使用减3分
一支麻药(如必兰麻等)一人一用,不可多人使用
未一人一用减3分
污染印模、蜡块等须清洁消毒后送加工
未清洁消毒减2分
2
修复、正畸装置和义齿需经过有效消毒后方可进入患者口腔
从患者口中取出的需调理修整的装置、义齿,必须进行有效清洁消毒后转入技术加工
每个患者更换清洁的抛光布轮,更换或消毒石英砂;
可选用有效氯250mg/L的含氯制剂,浸泡石英砂,消毒液每日更换
未更换清洁抛光布轮减3分
未更换或未消毒石英砂3分
外科、种植等门诊手术需在独立房间进行,手术前需进行空气消毒,空气净化器开启2小时或紫外线灯照射至少30分钟
门诊手术环境未达标减6分
医护人员治疗操作过程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
一项不符减3分
8、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手卫生的规范
(15分)
以下情况应进行手部卫生处理:
医务人员在直接接触病人前后;
进行无菌操作前;
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摘手套后;
手有可见污染物时
未进行手卫生处理,每人减3分
用于洗手的肥皂或者皂液应当置于洁净的容器内,容器应当定期清洁和消毒,使用的固体肥皂应保持干燥
不符合要求减3分
干手设施,应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手部有可见污渍时应在流动水下按“六步洗手法”洗手,用皂液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
手部无可见污染物时,可以使用快速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现场抽查医护人员
洗手操作不规范减3分
9、落实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和消毒产品管理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应符合《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得使用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无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的无菌器械。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类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类)应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要求
戊二醛和次氯酸钠为主要成分的消毒剂不需提供卫生许可批件
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机构应提供相应资料,无法提供一项减3分
不得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过期、已淘汰的的无菌器械
抽查物品,验查产品合格证
不合格减3分;
发现使用者,单项否决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统一存放,专人保管
储物间环境阴凉干燥、通风良好,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
现场检查诊室和储物间
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
一次性物品复用减3分;
一次性无菌物品复用单项否决
10.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要求
专(兼职)人负责处理医疗废物,并有详细记录,登记资料保存3年
机构提供处理单位协议书,科室提供转接登记记录
未提供减3分,记录不全酌情减分
医疗废物必须分类收集,分类包装,标识明确,密封后送出,探针、镊子需放置在耐刺破容器内
不得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得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合计得分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