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化矿背药工培训教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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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化矿背药工培训教案Word下载.docx

炸药主要由碳、氢、氧、氮四种元素组成。

碳和氢为可燃元素,氧为助燃元素。

炸药在爆炸时与普通燃料燃烧时不同,它不需要外界供氧,只靠自身的氧就可以进行化学反应。

  1-2、炸药爆炸及其三要素:

炸药受外界能量作用后,炸药的成分经化学反应急剧分解,在瞬间内产生大量的热和气体,并急剧膨胀,形成高压,对周围的煤、岩等介质起破坏作用。

  1-3、炸药的爆炸反应具有以下三个要素:

  

(1)、反应过程中能放出大量的热。

放出大量的热是化学爆炸进行所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

如果热量不足,爆炸过程就不可能发生。

依靠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热,能使爆炸生成的气体被加热到数千度,压力可达数千MPa。

爆炸反应的热量和速度大小,是衡量炸药作功能力大小的重要标志。

  

(2)、爆炸反应速度快。

炸药与一般可燃物相比,虽然它的总能量不高,但由于炸药爆炸过程速度高达1500-8500m/s,反应时间仅为十万分之一到百万分之一秒。

如1kg铵梯炸药爆炸时,约在十万分之三秒时间内完成化学反应。

反应速度快是形成爆炸的必要条件,也是爆炸反应的特点之一。

炸药爆炸对外界所作的功,随其反应速度增高而加大。

所以爆炸反应速度是衡量炸药威力的主要因素。

  (3)、能生成大量的气体产物。

炸药爆炸后生成大量气体,有二氧化碳、氮气和水蒸气,还产生一些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和氮的氧化物。

这次气体在膨胀过程中,能对周围介质产生破坏,把炸药的能量转换为机械功。

  总之,炸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三者又是相互联系的。

所以,高温、高压、高速是炸药爆炸的重要特点。

第二讲:

炸药分类(2时)

  2-1、矿用炸药的分类:

矿用炸药是指适用于矿井采掘工程的炸药。

  其主要要求是:

  

(1)、有足够的爆炸威力,能破碎中硬岩石;

  

(2)、理化性能较稳定、敏感适中,用工业标准雷管可以起爆,又能安全地制造、运输、储存和使用,以及在储存期内不变质。

  (4)、有丰富材料来源,成本低,制造加工简便;

  (5)、用于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采掘工作面的矿用炸药,要有较高的安全性。

  2-2、矿用炸药一般按主要组成成分,使用范围及炸药构成进行分类。

  

(1)、按主要组成部分分类,见附表:

  

(2)、按应用范围和作用条件分类。

  按其是否允许在井下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使用情况,可分为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炸药(即岩石炸药和露天炸药)。

第三讲:

爆破材料性能(4时)

  3-1、井下所有爆破作业的工作面都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按爆破作业地点的危险程度选用相应安全等级的煤矿炸药:

  

(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在煤矿所有爆破作业的工作面,都必须按其矿井(区域)的瓦斯等级,合理选用相应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以确保矿井安全。

  煤矿许用的安全性等级及使用范围见下表:

我国煤矿炸药的分级、种类和使用范围

  3-2、井下爆破不得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黑色火药又叫黑色炸药或黑火药,其成分是硝酸钾75%-78%,硫磺10%-12%,木炭10%-15%。

爆破用的黑火药有粒状也有粉状。

  黑火药易吸湿受潮。

炸药水分超过1%时爆发不好;

水分超过15%时就不易爆发。

黑火药非常敏感,火星就可以将它点燃,雷击能够使它爆发。

撞击或摩擦也容易引起爆发。

黑火药爆发时能产生大量的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气体。

黑火药爆发时还会产生可引爆瓦斯和煤尘的高温火焰。

黑火药只准用在露天爆破。

煤矿井下禁止使用黑火药。

  硝化甘类炸药的特点是:

威力高,其爆速可达1500-6500m/s,猛度不小于15mm,作功能力不小360ml,而且耐水性强,有可塑性爆轰稳定性高等特点;

但当温度在50摄氏度以上、贮存时间较久会分解,最后导致爆炸。

同时,胶质炸药易渗出液状硝化甘油,较危险。

  此类炸药,尤其冻结或半冻结类炸药,由于机械感度高,生产和使用的安全性差,主要用于多水的工作面和特硬岩石及小直径炮眼内;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禁止使用。

由于抗水炸药和高威力的硝安类炸药出现,硝化甘油炸药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小。

第四讲:

领退爆破材料(4时)

  4-1、领退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该集团公司按国家<

<

爆破安全规程>

>

和<

煤矿安全规程>

或安全爆破实施细则等的规定制定的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安全电阻检验编号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并遵守下列规定和要求:

  

(1)、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

  

(2)、根据本班生产计划、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申请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计划,填写爆破工作指示五联单到爆破材料库领取爆破材料。

  (3)、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与申请计划相符。

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借用或挪作他用。

  (4)、爆破材料的领取必须在爆破材料库的发放硐室领取,不得穿化纤衣服或携带矿灯进入库内,以防止矿灯引爆爆破材料。

  (5)、领取的爆破材料,不得遗失,不得转交他人或下班人员,不得销毁、抛弃和挪作它用,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班组长。

  4-2、我矿火工品管理制度为:

  

(1)、严格控制井下炸药雷管的消耗量。

依据当月作业计划和作业规程为各采掘队提供计划消耗量,随当月作业计划一并下发,各区队使用炸药,雷管消耗量由供销科每结算一次。

  

(2)、炸药领取:

井下工作地点需要领用炸药时,由队根据生产需要,凭生产科开具的“五联单”到井下炸药库领取,药库管理员需要负责在“五联单”上填清领取炸药的数量、领药工等项目,生产班组长和药库管理员各保存一份。

  (3)、炸药的保存:

炸药必须存放在炸药箱内,并上锁,钥匙由班组长随身携带,严禁乱仍乱放。

井下炸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炸药的退还:

采掘面当班使用炸药量和剩余药量由班组长如实填写在“五联单”上,并经放炮员签字后由背药工将没有用完的炸药当班退还炸药库,药库管理员必须在“五联单”上填清退药数量,由各队领药工负责将退药单交给支护科。

  (5)、电雷管发出前,药库管理员必须做全面检查。

第五讲:

爆破材料的贮存(8时)

  5-1、爆炸材料必须贮存在井下库房内的硐室或壁槽内:

井下爆破材料库包括库房和辅助硐室等,其中辅助硐室包括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发放炸药、电雷管编号、保存放炮员的空药箱及放炮器等专用硐室。

  库房内硐室和壁槽是井下爆炸材料库核心部分,是专为贮存各类炸药和电雷管及其它起爆材料而设置的,其它配设为上述各项辅助硐室。

  爆炸材料只有分别贮存在硐室或壁槽内,才能保证库房以致整个矿井的安全。

因库房内硐室之间或壁槽之间的距离是按《规程》规定额定贮存量的前提下,依照爆破材料殉爆安全距离的规定进行计算的。

一旦其中的一个硐室或壁槽贮存的炸药或雷管发生爆炸,而相邻的硐室或壁槽不会发生殉爆连锁反应。

  5-2、井下爆破材料库房与外部巷道之间,必须用3条互成直角的连通巷道相连:

库房与外部巷道间,采用3条互成直角的连通巷道相连,主要是考虑一旦库内贮存在硐室或壁槽内的炸药或电雷管发生爆炸,所产生的爆炸空气冲击波通过连续3个急转90度弯,以达到衰减冲击波压力,降低冲击波破坏能量的目的。

  其相交处为什么必须延长2米的尽头巷道:

当冲击波流通过3条互成直角急转弯巷道及延长2米的尽头巷道时,波压再次以连续3个衰减系数为1.3的大幅度衰减,其冲击波已衰减为弱波,至抗冲击波活门处被阻挡,与外部巷道隔离。

  5-3、井下爆炸材料库的两个出口,为什么在出口的一端必须装有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另一风侧的出口必须装有一道抗冲击波密闭门:

按<

规程>

规定,防护活门应安装在井下爆炸材料库发放处外侧行人一侧的出口。

抗冲击波密闭门设置在库房回风侧出口的一端。

此两门通常是关闭的。

防护活门的特点,主要是在防护门扇的上部装有三组通风活门装置,其总通风量为6000m3/h,每组通风量2000m3/h,可供不同容量的井下库房选用。

其目是:

阻止爆炸冲击波及爆炸所产生的火焰和有毒气体向外部巷道扩散,而由库房回风巷道进入总回风排出。

  5-4、井下爆炸材料库内炸药和雷管为什么必须分别贮存:

不同性质的炸药必须分别贮存,炸药、电雷管和起爆材料等更应分别贮存。

由于不同性质的炸药因其感度和安全性不一样,贮存它们的危险程度也不同。

假如不同性质的炸药贮存在一起,贮存它们的危险程度也不同。

假如不同性质的炸药贮存在一起,必然感度低和安全性高的炸药的危险性就会增加。

由于雷管内装有起爆药剂,其摩擦感度较高,一旦被撞击、摩擦、挤压等,就会发生爆炸。

因此如将炸药 和雷管贮存在一起,一旦雷管发生爆炸,将会引起炸药的爆炸而产生一系列反应,使爆炸事故扩大。

  5-5、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t,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

当硐室库内贮存2t,或壁槽式库内每个壁槽贮存400kg炸药,一旦发生爆炸,通过一系列衰减爆炸冲击波的安全设施;

如阻波墙,三条互成直角的连通巷道,及延长2米的尽头巷道等措施后,又经过硐室式库房或壁槽式库房,分别在距外部巷道100米和60米的距离内,由于时间和距离的拉长,爆炸冲击波的压力相应衰减至对外部巷道人员无大伤害的程度。

通过计算结果,验证了库房每个硐室不大于2t,或库房每个壁槽不大于400kg是较为安全、合理的贮存量。

在这个定值的基础上,再根据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总量,计算确定库房内需要设置的硐室或壁槽的数量。

  5-6、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井下库房爆炸材料贮存量的确定,除按上述原则计算外,根据国家<

规定,井下爆炸材料库(硐室式或壁槽式),雷管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矿井10天昼夜生产需用量。

  5-7、矿井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以及爆炸材料丢失管理办法:

加强对爆炸材料的日常管理,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

按照<

规定和“煤矿爆炸材料库管理标准及考评办法”规定,每一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几项管理制度:

  

(1)、爆破器材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2)、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3)、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

  (4)、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管理制度

  (5)、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

  (6)、失效爆破器材消毁制度

  (7)、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制度

  执行上述管理制度,特别是对爆破器材的领退、雷管编号制度尤为重要。

目的是为防止有人私下转手或私自违章处理雷管或丢失,防止丢失的炸药、雷管流入到社会上造成更大的危害。

  5-8、库房的发放爆破材料硐室只允许存放当班待发放炸药最大量不得超过3箱:

据调查,国内煤矿和冶金矿山井下爆炸材料库发生爆炸,多数都发生在库内爆炸材料发放处(硐室)。

因为这些地方是发放、领取较集中之地,而且一些库房管理人员图省事怕麻烦,在发放硐室贮存大量的待发炸药和雷管,此处距外部主要巷道最近,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危险性极大。

限制发放硐室待发炸药的存量,正是为了爆破材料库和整个矿井的安全。

  5-9、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一般矿井工作服多用合成纤维纺织的衣料制成的,由于化纤衣料绝缘电阻大,当它与人体或衣料之间发生摩擦时,就会产生静电,而且不易流失。

因电雷管的耐静电电能为10-30V,因而,如果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穿化纤衣服进行操作,化纤衣服经摩擦很容易产生超过10-30V静电电能,会引爆电雷管,造成爆炸材料发生意外爆炸事故。

同时化纤容易着火,着火后又收缩很快,粘着皮肤燃烧很容易烧伤身体。

因此,《煤矿安全规程》明确规定,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第六讲:

爆炸材料运送(6时)

  6-1、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运送硝化甘油炸药或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动。

运送其它类炸药时,爆炸材料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

如果将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直接推入罐笼内运送时,车辆必须合《规程》下列规定,即:

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箱内,车箱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

其他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4)、在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

运送其它类爆破材料时,不得超过4m/s;

吊桶升降速度,无论运送何种爆破材料,都不得超过1m/s。

司机在起动和停止经绞车时,不得使罐笼或吊桶发生震动。

  (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7)、禁止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6-2、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

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

其它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3)、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

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5)、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它物品或工具。

  6-3、由爆炸材料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沙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5)、运送人员在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带绝缘套的矿灯。

  (6)、炸药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禁止装在衣袋内。

  (7)、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8)、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爆破材料在人群聚集地方停留。

  (9)、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材料量不得超过:

   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材料10kg;

   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24kg);

   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48kg)。

第七讲:

相关名词(2时)

  1、永久性爆炸材料库—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的爆炸材料库。

  2、硝化甘类炸药—硝化甘类被可燃剂和(或)氧化剂等吸收后组成的混合炸药。

  3、瞬发电雷管—通电后瞬时爆炸的电雷管。

  4、延期电雷管—通电后隔一定时间爆炸的电雷管;

按延期间隔时间的不同,分为分秒延期电雷管和毫秒延期电雷管。

  5、最小抵抗线—从装药重心到自由面的最短距离。

  6、正向起爆—起爆药包位于柱状装药的外端,靠近炮眼口,雷管底部朝向炮眼底的起爆方法。

  7、反向起爆—起爆药包位于柱状装药的里端,靠近或在炮眼底,雷管底部朝向炮眼口的起爆方法。

  8、裸露爆破—在岩体表面上直接帖敷炸药或再盖上泥土进行爆破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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