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点部门重要环节工作监督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医院重点部门重要环节工作监督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院重点部门重要环节工作监督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赤峰市及赤峰学院关于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规范医院公务接待活动,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1.对医院迎接上级检查、参观考察、大型学术活动及经领导批准确实需要接待的对外公务接待行为进行监管。
2.公务接待应当坚持对口对等、严格标准、务实节俭的原则。
3.公务接待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程序。
所有公务接待一律填写《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公务接待审批单》,逐级审批后方可安排,无审批单医院不予报销。
在赤峰市以外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接待的,须经院长批准,纪委审核。
接待结束后补办审批程序,按照规定予以报销。
4.医院公务接待餐饮标准、陪同人员数量和规模参照学院有关标准执行。
(1)餐饮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内部食堂进行,如有需要到院外用餐,必须请示院长批准,纪委审核。
院内用餐标准控制在每人100元以内,院外用餐标准控制在150元以内,超支的医院不予报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品,不得提供烟酒;
宴请不得提供高档烟酒,不得去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2)陪餐人员要按上级规定执行,除相关院领导外,综合办派1人参加,对口科室(部门)安排1至2人陪同;
超过10人的,陪同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请示院长和纪委审核后作出安排。
5.需医院负责安排的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酒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特殊情况由院长审批和纪委审核后可以安排普通单间。
6.医院应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对象或者提高接待标准,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个人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
7.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二)公务用车监管
规范和加强医院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消费支出。
1.对医院内部所有涉及公务用车行为进行监管。
2.医院公务用车的协调和管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严格落实审批制度。
市内用车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批并登记,市外用车须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经院长签批。
3.医院层面公务用车由综合办公室向签约的服务公司租用,医院与服务公司签订常年租用合同。
如果服务公司现有车辆不能满足用车安排,又确属工作需要,可由综合办公室向社会租车服务公司临时租用。
4.行政职能科室层面外出用车原则上医院不做统一安排,由科室自行解决,特殊情况经严格审批后由综合办公室安排派车。
5.各级各类学术会议除重要参会领导及专家接送外,医院不提供公务用车,由组织和发起(主办、承办、协办)科室自行解决,医院给予适量的燃油费补助(市区内100元/天,市区外200元/天),从每次学术会议的医院补助中列支。
6.严禁医院科室(部门)及个人因私人业务申请使用公车。
7.公务接待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车辆数量和档次。
(三)学术会议监管
严格落实上级学术的有关规定,坚持“以会养会,适当补助”的原则。
1.主办、承办、协办学术会议均须院长批准,由科研科界定会议规模、层级并组织协调安排。
2.原则上主办国际学术活动医院补助不超过3万元/次;
主办国家级学术活动医院补助不超过2.5万元/次;
主办自治区级学术活动医院补助不超过2万元/次;
主办市级学术活动医院补助不超过1.5万元/次。
承办、协办各层级学术活动费用执行实报实销。
(四)医疗设备购置监管
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医院医疗设备购置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非招标采购两种方式。
1.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医疗设备单价、单批次在10万元和10万以上的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购置。
医疗设备购置交由监察审计科内审,内审后由医学工程部在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官方网站公示。
2.非招标采购:
医院年度计划外的急需医疗设备(预留资金内10万元以下)采用非招标即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购置(三家以上)。
超出预算部分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药品采购监管
1.普通药品采购管理
(1)医院使用的药品由药品供应科负责统一计划、采购和供应,其它科室不得擅自购销药品。
(2)药品采购员要在医院信息系统中提取药品采购数据信息,根据上月药品销售量及库存制定每月采购计划;
药库管理员根据库房实际库存核对采购计划,经药品供应科主任、分管院长和监察审计科长签字后由药品采购员进行采购。
(3)药品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上采购,也可以二次招标。
(4)药品采购必须从有资质的正规的药品经营企业购入,对有业务关系的经营企业和业务人员的资质进行备案,并在合同期相对固定。
(5)不在我院基本用药目录的临床特需或急救药品,由临床医师填写临时采购药品申请单,临床科主任签字,临床药师审核,药品供应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后购买。
2.新引进药品采购管理
(1)由临床科室填写新药采购申请表,科主任签字后提交到药品供应科。
(2)药品供应科负责审核资质,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列入医院采购目录后,可按照普通药品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六)医用耗材和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采购监管
1.医院使用的医用耗材和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由医学工程部负责统一计划、采购和供应,其它科室不得擅自购销。
2.耗材和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采购员要在医院信息系统中提取耗材和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采购数据信息,根据上月销售量及库存制定每月采购计划;
耗材库管理员根据库房实际库存核对采购计划,经医学工程部主任、分管院长和监察审计科长签字后由耗材和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采购员进行采购。
3.检验科试剂由检验科制定每月采购计划,由检验科主任签字,由医学工程部审核,医学工程部主任、分管院长和监察审计科长签字后由耗材和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采购员进行采购。
4.医疗器械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上采购。
5.介入(植入)治疗类耗材、骨科耗材和外科手术用直线缝合器、吻合器等高值耗材的采购,由手术室、导管室库房保管员根据库存和手术需要制定计划,医学工程部采购员采购,然后进行预入库。
6.年销售5000元以上的耗材纳入医院统一招标采购,5000元以下的耗材由临床科室申请填写计划,医学工程部主任审批后,由耗材采购员按照计划购买。
7.临床特需或急需的但不在我院医用耗材目录内的品种,由临床科室负责人填写《议价外耗材采购申请表》交医学工程部,医学工程部负责审核相关供应商的资质,再由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采购使用。
(七)后勤等相关部门物资采购、基建项目、维修改造工程、宣传费用监管
规范采购,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
加强宣传经费的管理。
1.物资采购、宣传经费的监管
医院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物资,宣传经费的使用,必须先提出采购、使用计划。
(1)急需物资,费用在1000元以下,报本科室科长审批。
本科室或相关部门按规定采购、使用;
(2)1000—10000元(含10000元)由分管院长审批,本科室或相关部门按规定采购、使用;
(3)10000—30000元(含30000元)由本科室或相关部门提出,分管院长同意,院长审批,另报监察审计科备案;
(4)30000-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由医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进行议标;
(5)10万元以上的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由医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进行议标,按照招标程序进行。
2.基建项目、维修改造的监管
(1)基建项目和维修改造5万元以下的,由总务科等相关部门提出,分管院长同意,院长批准,另报监察审计科备案;
(2)金额在5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由分管院长和纪委、监察审计科共同组织议价。
(3)金额超过30万元小于50万元需要发布公告,三家以上施工企业进行议标。
(4)资金超过50万元的需要公开招标。
注:
相关部门是除指定办理部门外,直接购买物资、物品、版面的科室。
(八)慰问、探视工作监管
强化对职工慰问工作的监管,规范慰问行为,使此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慰问对象、标准和责任部门:
1.职工生病住院慰问。
对因病住院,无法正常上班的在职职工,由工会及分管院领导前去探望,并给予一定的慰问品、慰问金,原则上一年一次。
对因重病反复多次住院的职工给予大病慰问金500-1000元。
2.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
对在职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由工会工作人员及分管院领导看望慰问,并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
慰问标准:
原任或现任班子成员,慰问金1000元,花圈2个;
其他人员,慰问金500元,花圈1个。
3.在职职工去世(不含离退休职工)慰问。
在职职工因病或意外事故去世的,由工会工作人员及分管院领导看望慰问家属,并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
慰问金2000元,花圈3个。
4.职工父母住院慰问。
在职职工(副科以上)父母住院,由办公室及分管院领导看望探视,探视礼品价值在200元左右。
5.离退休职工春节、重阳节、住院、去世、直系亲属去世探望和慰问按照医院同学院老干部处签订的协议执行。
6.法定节日的慰问。
教师节、三八节按照学院相关部门规定组织活动,并按照要求给予慰问,由工会负责;
护士节慰问工作由护理部负责;
医生节慰问工作由医务部负责。
7.职工重大、特殊疾患的慰问。
由医院工会委员会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8.为医院做出特殊贡献的老领导(原领导班子成员)、老专家住院的慰问。
由办公室负责,工会协助,由工会人员、办公室人员、医院主要领导共同探望,慰问品价值控制在300元左右。
9.与医院有业务往来的上级部门、主管部门、重要部门的领导本人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爱人)在本院住院的,由对应职能部门通知分管领导,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对应职能部门负责人探视,探视礼品价值在200元左右。
特殊人员需要探望请示院长后确定。
(九)外出参加学习、学术会议监管
1.外出学习、进修的管理
(1)科室要按照医院要求定期制定医务人员外出进修计划,并上报管理部门备案,计划外进修人员原则上不予审批和办理,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2)医务部为医生进修管理部门,护理部为护士进修管理部门,质管部为行政工勤人员进修管理部门;
进修前填写进修审批单,由科主任、管理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作为报销凭据;
进修时间一般为3个月至一年。
(3)进修期间医院报销费用标准按照财务差旅费相关制度执行。
2.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
(1)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部门为医务部(医生)、护理部(护士)、质管部(行政工勤)。
(2)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必须经分管院长审批,管理部门备案;
填写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作为报销凭据。
(3)外出参加短期会议培训、参加学术会议必须为现从事专业相关内容的学术会议,同所从事专业相关性不大的学术会议禁止参加。
(4)参加学术会议执行以下标准
主任、副主任:
每年参加全国学术会议不超过2次,区内学术会议不超过3次,总计不超过4次;
其他人员参加各层级学术会议不超过2次。
(5)报销标准:
按照财务差旅费相关制度执行。
五、监督管理主体及检查方式
本监督管理办法的监督执行主体为医院纪委。
(一)日常检查。
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原则上,每年要开展4次监督检查。
(二)明察暗访。
应当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倾向性问题,不定期组织进行突击检查,检查时间和对象随机确定。
(三)专项督察。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要求,对各科室的分管内容进行专项检查。
(四)信访核查。
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邮箱,认真受理、办理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投诉举报。
(五)回访监督。
通过社会各界、案件当事人、发案单位等渠道,了解医务人员遵守纪律情况。
六、监督结果落实
(一)现场纠正。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明,能现场纠正的必须即时整改。
(二)督办整改。
对于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效果不好的,要通过约谈或下发通知书的形式,跟踪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问责促改。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要按照快查快结要求,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推动作风建设。
七、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本监督管理办法由监察审计科负责解释,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