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煤矿双控体系建设及管控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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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矿部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九条矿长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分管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过程负领导责任;
总工程师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确定安全隐患级别,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
安全科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监察责任。
第十条矿业务管理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管控责任;
矿安全科对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监察、归档和报告的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科、室、区队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安全科长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复查及风险管控负监督检查责任;
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分管范围内高级风险的管理责任人;
总工程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辨识出的风险负责组织评审分级,确定治理措施,并将评审结果落实到各责任人;
业务保安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及其治理负管理责任;
安全科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有监督、监察、归档、分析和上报的责任;
车间、区队(科)的负责人,对车间、区队(科)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全面责任;
车间、区队(科)技术负责人,对本车间、区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车间、区队的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
职工个人对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所需的资金,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安全隐患的治理与风险的控制。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的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节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三条根据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煤矿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严格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主体。
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
难度很大,矿解决不了,须由万峰矿业有限公司或地方政府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
难度较大,单位解决不了,须由矿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C级:
难度大,区队、车间解决不了,须由单位解决的安全隐患。
D级:
区队、车间、单位业务部门能够自行解决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梳理分类,汇总分析。
从生产(管理)系统和专业角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
煤矿安全隐患分类:
管理、顶板、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水害、其它;
其它行业安全隐患分类由本单位确定。
第二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六条安全隐患排查分四级:
班组、区队(科室)、矿(厂)、矿。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和专业特点,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编制隐患排查表,避免隐患排查治事理过程中的人为失误。
第十八条矿每季度排查一次安全隐患;
矿各业务科室和矿所属二级单位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检查治理情况;
科室、区队、车间每旬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报相关业务科室和安全科备案;
班组每班排查安全隐患并做好备查记录。
第十七条对严重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现象和重复发生的隐患作为安全隐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有责向安全监察站(科)、矿安全监察部和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一条科室、区队(车间)对每旬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坚持“谁主管、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工作制度,确定责任人、隐患等级、治理措施,进行登记,上报。
第二十二条班组排查的安全隐患必须当班消除或处置,并做好记录。
当班确实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区队(科)、车间和安全科汇报,并制定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生产。
第二十三条一般安全隐患中的C级和D级由本单位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
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及时建档编号,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销号,安全科对C、D级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矿各专业科室要经常了解各矿(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
对安全隐患项目按月度实行挂牌跟踪管理,由专人监督落实。
A级隐患上报集团矿,按集团矿要求整改;
B级隐患由矿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落实,明确矿专业科室整改负责人,各单位根据相关科室处理意见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报相关科室,由相关科室组织审批确定后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由单位首先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合格后报请相关科室组织验收。
各专业科室必须负责监督落实,并现场验收,对隐患进行闭环、销号,安全监察部对B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验收情况组织检查;
C级隐患由各矿长(厂长、经理)、专业副矿长负责落实,由矿(厂)明确职能科室整改负责人;
D级隐患由各单位负责整改落实。
第二十五条矿及各二级单位业务部门要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业务保安责任范围,并根据安全隐患治理要求,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有关隐患治理措施及落实工作。
第二十六条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由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对重大安全隐患由矿实行挂牌督办,各专业科室负责具体牵头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相关专业科室组织验收、销号。
矿安全监察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察。
第二十八条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束后,各单位应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送报相关科室及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九条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
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
矿启动的应急预案由矿调度室负责向万峰矿业有限公司总调度室报告。
第三十条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信息报告
第三十一条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矿安全监察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及专业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汇总后于次月4日前报矿各专业科室及安全监察部;
各专业科室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总,于次月4日前发送至安全监察部;
各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A、B级隐患及各专业科室排查出的A、B级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汇总后于次月6日前报万峰矿业有限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安全监察局。
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条每季、每年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次季度首月4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7日前报矿,由安全监察部汇总分析并分别于下季度首月6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10日前报万峰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监察局、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四条矿成立安全隐患评审组,每月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和A级、B级隐患进行最终评审定级。
对列入A级安全隐患须由万峰矿业有限公司协调解决的,由矿以正式文件向万峰矿业有限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风险预控管理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制度,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全面辨识本单位生产系统和作业活动中的各种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
各单位应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并确保:
1、危险源辨识前要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2、辨识范围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
3、风险评估采用LEC评价法,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值),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值),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值),确定D值即危险程度,D值大于160为高级风险,责任人为分管矿(厂)领导,D值在70~160之间为中级风险,责任人为职能科室负责人,D值小于70为低级风险,责任人生产科室、区队、车间负责人。
4、每年年底各单位都要根据下年度生产计划安排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预控措施,单位编制风险预控手册,基层单位编制风险预控单,各岗位工种编制风险预控卡,矿(厂)领导及职能科室管控风险预控手册,基层单位管控风险预控单,各岗位工种持风险预控卡上岗。
5、每月职能科室对分管系统重新进行系统方面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生产科室、区队(车间)等基层生产单位重新对作业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更新风险预控单。
6、各生产班组每班召开班前会,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对风险采取措施予于消除,对大的风险及时汇报。
7、凡是有新设计、新工艺、新环境、新设备、新设施时,必须要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8、各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风险预控手册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危险源监测
各单位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并确保:
1、危险源监测方法适宜,并在风险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确;
2、危险源监测设备定期检验,确保灵敏、可靠;
(3)危险源监测信息传递畅通、及时,相关信息能及时录入管理系统。
三、风险预警
各单位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使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1)针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危险源和不同程度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警方法;
(2)建立完备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预警信息传递畅通、及时。
四、风险控制
各单位应执行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中对风险管理的要求,建立风险控制程序,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1)对危险源及其风险的控制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示的原则;
(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标准与措施制定及隐患消除、控制效果评价等环节符合PDCA的运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应以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为依据,充分考虑本年度计划实施时潜在风险;
(4)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急预案》及其它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对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
(5)在高级风险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明确安全工作程序。
五、信息与沟通
各单位应建立信息沟通程序,以确保员工与相关方能够及时获取风险预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沟通、告知,单位应确保:
(1)员工参与风险预控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评审;
(2)员工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风险管控标准、管理措施的制定;
(3)员工了解谁是现场或当班安全风险负责人;
(4)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风险评估,并留有记录。
六、财政保障
各单位应根据下年度存在的风险制定安技措投入计划,保障管控风险的投入、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并应:
(1)建立《事故费用评估报告》及年度《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报告》并对降低风险的投入进行相关分析;
(2)对单位年度事故损失进行分类统计、分析,记录齐全;
(3)对单位年度安技措费用投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对未按计划完成的投入进行分析,记录齐全。
七、评审
各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风险预控管理进行评审,以确保风险预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每年年底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家、工程师对各系统及基层单位辨识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印发次年的风险预控手册;
2、每月各系统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家、工程师对本系统范围内的危险源再进行辨识和评估,对新的或升级的风险重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如有变化重新修订风险预控单;
3、每月各职能科室组织人对各基层分管范围内的危险源再进行辨识和评估,对新的或升级的风险重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如有变化重新修订风险预控单;
4、班组每班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