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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长庆输油气分公司所辖外电线路。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3.工作内容

3.1巡检

a.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

大风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避免触及断落的导线。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b.野外巡视时,应严格劳保着装,并携带必要的防护用具。

巡线时应做好沿线单位和群众的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并向他们介绍线路有关情况。

巡线时必须随身携带小修工具和适量小型材料,发现能修复的缺陷立即修复。

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m以内,并迅速上报,等候处理。

c.巡检中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即行通知断开电源,但事后应立即上报。

d.线路的定期巡检一般包括沿线地理环境情况检查、杆塔与拉线检查、导线与地线检查、电缆和架空线检查、绝缘子及金具检查、防雷设施检查、接地装置检查、附件及其他部件检查等,具体内容及要求按照《输配电线路运行维护手册》Q/SYGD1022-2014、《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10标准实施。

e.巡检中,巡线员应将所分担的巡线区段全部巡检完,不得中断或遗漏,巡检记录应由外电线路管辖内输油站负责人(站长、副站长、技术员)进行确认签字。

线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组织故障巡视,必要时需登杆塔检查。

发现故障点后应及时报告,重大事故应设法保护现场。

对所发现的可能造成故障的所有物件应搜集带回,并对故障现场情况做好详细记录,以作为事故分析的依据和参考。

3.2巡检种类:

a.定期巡检:

乙方掌握线路各部件运行情况及沿线情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

定期巡检每两周一次,巡检区段为全线。

b.故障巡检:

乙方查找线路的故障点,查明故障原因及故障情况,故障巡检应在发生故障后及时进行。

c.特殊巡检:

乙方在气候剧烈变化、自然灾害、外力影响、异常运行和其他特殊情况时及时发现线路的异常现象及部件的变形损坏情况。

特殊巡检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一般巡检全线、某线段或某部件。

d.夜间、交叉和诊断性巡检:

乙方根据运行季节特点、线路的状况和环境特点确定重点。

巡检根据运行情况及时进行(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线夜间巡视),一般巡检全线、某线段或某部件。

e.监察巡检:

甲方与乙方共同巡视线路运行情况,检查乙方巡线人员的工作情况。

监察巡检每季度一次,一般巡检全线或某线段。

3.3巡查结果的处理

a.乙方巡线人员应将巡检发现的问题记入《巡线记录》,并上报甲方,及时采取对策消除缺陷,并形成《缺陷处理报告》。

b.乙方在巡检检查中,如发现有一般缺陷(指线路虽有缺陷,但在一定时期内对线路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应记入《缺陷记录》内,此类缺陷必须在一周内上报甲方,乙方列入维修计划中消除。

c.乙方在巡检检查中,如发现有重大缺陷(指对线路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线路尚可安全运行),应记入大修《缺陷记录》内,此类缺陷应在48小时内上报甲方,乙方应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并在48小时内处理完毕。

d.乙方在巡检检查中,如发现有紧急缺陷(指缺陷已导致停电或已危及线路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填写重要《缺陷记录》,此类缺陷必须立即汇报甲方,乙方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3.4巡检的主要内容

3.4.1应检查沿线环境有无影响线路安全的下列情况:

a)向线路设施射击、抛掷物体;

b)擅自在线路导线上接用电设备;

c)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以及安装广播喇叭;

d)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悬挂物件,在杆塔与拉线之间修建车道;

e)导线覆冰严重;

f)在杆塔拉线基础周围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化学物品;

g)在线路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烧窑、烧荒或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供电安全的物品;

h)在杆塔上筑有危及供电安全的鸟巢以及有蔓藤类植物附生;

i)在线路保护区种植树木及其它高大植物;

j)在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打桩、钻探、开挖、地下采掘等作业;

k)在线路保护区内有进入或穿越保护区的超高机械;

l)在线路附近有危及线路安全及线路导线风偏摆动时,可能引起放电的树木或其他设施;

m)在线路300m区域内有施工爆破、开山采石、放风筝;

n)线路附近河道、冲沟的变化,巡视、维修时使用道路、桥梁是否损坏;

o)线路名称、杆塔编号、警示标志等标示应齐全无污损。

3.4.2检查杆塔、拉线和基础有无下列情况:

a)铁塔倾斜、横担歪扭及杆塔部件锈蚀变形、缺损;

b)杆塔部件固定螺栓松动、螺栓丝扣长度不够,铆焊处裂纹、开焊、绑线断裂或松动,爬梯、螺

栓、螺帽、塔材被盗、丢失或损坏;

c)混凝土杆出现裂纹或裂纹扩展,混凝土脱落、钢筋外露,脚钉缺损;

d)拉线及部件锈蚀、松弛、断股、张力分配不均,缺失螺栓、螺帽等部件和被损坏现象;

e)杆塔及拉线的基础变异,周围土壤突起或沉陷,基础裂纹、损坏、下沉或上拔,护基沉塌或被

冲刷;

拉线应有防止动物攀爬措施;

f)基础保护帽上部塔材埋入土堆或废弃物中,塔材锈蚀;

g)铁塔基础上部塔材被埋入土或废弃物中,塔材锈蚀。

3.4.3检查导线、地线有无下列情况:

a)导线、地线锈蚀、断股、损伤或闪络烧伤;

b)导线、地线弧垂;

c)导线、地线上扬、振动、舞动、脱冰跳跃,扭绞、粘连;

d)导线、地线接续金具过热、变色、变形、滑移;

e)导线在线夹内滑动,释放线夹船体部分自挂架中脱出;

f)跳线断股、歪扭变形,跳线与杆塔空气间隙变化,跳线间扭绞;

跳线舞动、摆动过大;

g)导线对地、对交叉跨越设施及对其他物体距离变化;

h)导线、地线上悬挂有异物;

i)导线对地、树木、建筑物等之间的间距应满足安全距离。

3.4.4检查绝缘子、绝缘横担及金具有无下列情况:

a)绝缘子与绝缘横担脏污,瓷质裂纹、破碎,钢化玻璃绝缘子爆裂,绝缘子铁帽及钢脚锈蚀,钢

脚弯曲;

b)合成绝缘子伞裙破裂、烧伤,金具、均压环变形、扭曲、锈蚀等异常情况;

c)绝缘子与绝缘横担有闪络痕迹和局部火花放电留下的痕迹;

d)绝缘子串、绝缘横担偏斜;

e)绝缘横担绑线松动、断股、烧伤;

f)金具锈蚀、变形、磨损、裂纹,开口销及弹簧销缺损或脱出;

g)转动的部位和绝缘子串悬挂点的金具;

h)绝缘子槽口、钢脚、锁紧销不配合,锁紧销子退出等。

3.4.5检查防雷设施和接地装置有无下列情况:

a)烧损情况;

b)避雷器、避雷针等防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连接、固定情况;

避雷器动作情况;

c)避雷线间隙变化情况;

d)地线、接地引下线、接地装置、接地线间的连接、固定以及锈蚀情况。

3.4.6检查附件及其他设施有无下列情况的变化:

a)防振锤移位、脱落、偏斜、钢丝断股,阻尼线变形、烧伤,绑线松动;

b)屏蔽环锈蚀及螺栓松动、偏斜;

c)防鸟设施损坏、变形或缺损;

d)附属通信设施损坏;

e)相位、警告、指示标示及防护等标志缺损、丢失,线路名称、杆塔编号字迹不清。

3.4.7高压电力电缆线路巡检内容

a)对敷设在地下的每一电缆线路,路面应正常,无挖掘痕迹、线路标桩应完整无缺等。

b)电缆线路上不应堆置瓦砾、矿渣、建筑材料、笨重物件、酸碱性排放物或砌碓石灰坑等。

c)对于通过桥梁的电缆,应检查桥堍两端电缆不应拖拉过紧,保护管或槽应无脱开或锈烂现象。

d)对于备用排管应该用专用工具疏通,检查其应无断裂现象。

e)安装有保护器的单芯电缆,在通过短路电流后,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阀片或球间隙不应有击穿或烧熔现象。

f)对户外与架空线连接的电缆和终端头检查终端头应完整,引出线的接点无发热现象,靠近地面一段电缆无车辆撞碰现象。

g)多根并列电缆要检查电流分配和电缆外皮的温度情况。

防止因接点不良而引起电缆过负荷或烧坏接点。

h)隧道内的电缆要检查电缆位置正常,接头无变形,温度正常,构件无失落,通风、排水、照明等设施完整。

特别要注意防火设施完善。

i)巡检时进电缆井前,应排除井内浊气,电缆井口应有专人看守,在电缆井内工作应戴安全帽,并做好防火、防水、防毒及防止高空落物等措施。

4.工作安排及管理

4.1线路运维总体安排

4.1.1我单位具备与维护线路电压等级相符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施工资质和施工经验。

资质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与程序文件。

4.1.2我单位提供经有相关资质单位校验合格且满足35kV供电线路维检修与抢修处理需求的维护工器具及仪器仪表,保证35kV供电线路运维与抢修工作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4.1.3我单位负责运维范围内与地方供电部门停、送电等协调工作。

4.1.4保证运行单位与我单位信息传递及时、到位。

当涉及甲方与地方企事业单位之间接洽时,我单位积极协助配合。

由于道路(铁路)扩改建、城(镇、乡、村)扩改建等事宜时,发生我单位负责所维护的电力线路通道内的线路需改线、电杆(塔)移位等情况时,我单位积极出面与涉及的地方企事业单位协调沟通,并将协议、施工改造方案等报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改线、移杆等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4.1.5原则上运行单位与我单位签定长期合作意向协议,建立牢固的合作关系。

4.1.6运维工作站的管理按照基层班组进行管理,运行单位与我单位分别承担相应管理职责。

4.1.7我单位保证当外电线路发生故障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重大缺陷48小时内处理完毕,紧急缺陷24小时内处理完毕。

当发生任何影响甲方电力线路设备、设施的故障及隐患时,我单位负责全部故障(隐患)材料采购、故障抢修工作及隐患消缺。

4.1.8我单位负责运维范围内外电线路的春检,春检时间尽可能结合甲方电气春检工作及供电部门停电检修计划,以减少重复停电次数。

4.1.9我单位负责所维护的电力线路通道内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任何建(构)筑物拆迁、树木或高杆植物砍伐,我单位与被赔偿方签订甲方认可且有效的赔偿协议,所有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4.1.10我单位设立1个项目部(设立在银川)和景泰县、中宁县和吴忠市3个代维点(按甲方要求建立代维驻地及办公场所)。

项目部应设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安全员1名,1台越野车(含司机)。

每个代维点常驻4名维护人员,1台越野车(含司机)。

4.1.11我单位负责运行单位所辖沿线各站场绝缘工器具的定期试验、检验,如:

绝缘靴、绝缘手套、验电笔等常用电力绝缘工器具。

4.1.12我单位积极配合站内变电设备的抢修工作,变电站内变电设备抢修发生的费用,抢修完后由甲方单独支付。

4.2人力资源配置要求

4.2.1我单位根据定额配置相应人员,配置的运维人员不得低于公司核定定员的90%,人员应相对稳定,上岗人员资质材料报委托方审查备案,人员若有调整、变更应及时通知委托方,同时要保证2/3的人员稳定,主要技术骨干的更换必须征得委托方的认可。

4.2.2我单位对人员的要求:

4.2.2.1对工作负责人的要求:

必须具备相关行业至少三年工作经验,同时具备一年管理经验,并能够熟练掌握线路运行、检修技术,能够准确判断线路缺陷等级和类型,能够清楚的了解线路设备运行状态。

4.2.2.2对运维人员的要求:

上岗员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上岗人员应具备熟练掌握巡线技术和使用各类检测仪器和判断设备缺陷等级和类型的能力,具备安全防护常识、常规检修技能和急救技术,具有较强责任心。

4.2.2.3对群众护线员的要求:

群众护线员必须经过受托方的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具备准确判断线路设备外观缺陷等级、类型和处理通道内一般缺陷的能力,代维单位应对群众护线员定期组织培训,发放安全防护用具。

4.2.2.4对不同岗位的员工每年由运行单位与我单位共同组织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评。

4.3标准管理

4.3.1我单位遵循国家、电力行业以颁布下发的有关法律、标准和制度,并执行相关企业标准,保证委托方委托运行的线路设备安全健康运行。

具体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在合同和技术协议中予以明确。

4.3.2运行单位与我单位线路管理部门应注意跟踪标准及规程的有效性,及时淘汰、修正相关资料。

双方使用统一格式的表格进行信息报送和传递。

4.4基础管理

4.4.1运行单位与我单位均必须具备完整的线路竣工图纸资料和设计资料并实现图档电子化,具体内容应包括设计总图部分、设计总说明书、杆塔明细表、杆塔结构部分、基础部分、接地部分、电气部分、弧垂安装表、其他图纸、设计变更、平断面图等。

4.4.2运行单位与我单位均必须建立以送电线路条/段为单位的设备生命周期管理资料,具体内容应包括设备台账、设备验收记录、大修记录、技改记录、设备特殊区段划分资料、设备污区分布图、雷电活动密度分布图、零值绝缘子检测记录、地网检测记录和地面、电气、通道巡视图片库等。

4.4.3运行单位与我单位基础资料管理要充分应用计算机技术,做到及时更新、备份,保证基础资料保管安全、可靠、长期有效。

4.5计划管理

4.5.1计划管理按时间可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周计划,按性质可分为常规计划和临时计划,在计划管理过程中强调计划的严肃性和计划执行的刚性,在合同条款中要加入计划执行情况考核条款。

4.5.2所有工作都必须制订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包括检修计划、巡视计划、设备评级计划、预防性试验计划、备品备件购置计划、技改计划、培训计划、其它工作计划等等。

4.5.3我单位负责制定3~5年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负责制定月度计划并报运行单位审批,周计划由受托方制定并执行。

4.5.4常规计划管理按照附件的流程要求进行管理,临时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4.6运行管理

4.6.1我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管道公司的有关设备运行技术标准和运行管理规程。

4.6.2具体运行管理要求在合同条款中予以约定,运行委托合同范本由招标方统一制定。

4.6.3设备异常管理:

发现设备处于异常状态,运行人员应同时向运行单位与我单位管理部门汇报。

缺陷的最终定级由运行单位专业管理人员认定,处理措施或方案由运行单位牵头组织制订,我单位负责编制和实施。

运行单位与我单位要每月对设备缺陷和事故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事故处理能力。

4.7备品备件管理

4.7.1运行单位负责制订备品备件配置原则。

4.7.2我单位负责按照备品备件配置要求配置备品备件,并保证在24h内能够提供现场应急处理,备品备件的保管由运行单位与我单位协商确定。

4.7.3运行单位与我单位必须能够同时掌握备品备件的库存和领用情况,并建立相关台帐。

4.7.4定期做好维护、试验、补充工作,确保备品备件配置到位且完好。

4.7.5我单位使用备品备件必须经委托方认可。

4.7.6委托运维合同总价款的5%用于受托方购置备品备件,如果年终超出此范围,运行单位要对超出合同范围使用的备品备件与受托方进行结算。

4.8应急管理

4.8.1我单位工作站人员纳入委托方应急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在发生突发性应急事件的情况下,主动承担并积极配合委托方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8.2我单位建立专、兼职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器具,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4.8.3当我单位负责运维的外电线路达到I级事故响应条件时,受托方应调用后备资源参与抢险救援。

4.9培训管理

运行单位与我单位均应在年初制订年度培训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培训,每年不得少于12个课时。

受托方应按照承接的工作任务和人员结构采取有针对性的培训,以满足承接工作的需要,委托方应每年组织受托方人员进行安规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委托方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受托方人员业务技能进行抽查。

5.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5.1方案概述

我单位将针对本次招标范围内各条电力线路运行维护工作,分别在景泰县、中宁县和吴忠市设置运维点,配备施工车辆、检测仪表、工器具,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次数及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技术要求对各线路设备进行巡检及维护。

针对突发事件紧急出动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在合同执行的第1个月对每条线路、每一基杆塔的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交叉跨越情况、导线对地距离实测检查,对潜在危害进行技术性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和运行安全建议,并对每基杆塔的每个螺栓进行检查、紧固。

和每条线路的上一级变电所主管人员取得联系,以便检修和事故抢修时协调安排停电和送电事宜。

5.2送电线路的运行、巡视

电力线路的巡视是及时发现线路缺陷、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措施,是线路运行中最重要的一环。

通过巡视和检查来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周围环境的变化,以便及时发现缺陷及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认真填写巡线、线路缺陷等记录,为线路检修提供依据,以确定检修的内容。

巡线工作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架空送电线路的巡视,按其工作的性质和任务以及规定的时间不同,分为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故障巡视和登杆检查。

5.2.1定期巡视

定期巡视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地掌握线路各部件的运行情况及沿线情况。

巡视周期每月至少二次,根据线路的周围环境、设备情况及季节变化,必要适应增加巡视次数。

如在干燥或多雾季节、高峰负荷时期、线路附近有施工作业的情况下,对线路有关地段适当增加巡视次数,以便及时发现和掌握线路情况,采取对策,确保线路安全运行。

具体巡视内容如下:

5.2.1.1线路保护区情况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根据《电力线路保护规程》的规定,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

1~10KV5m,35~110KV10m。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的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

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离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在防护区和通道内的防护有如下几项规定:

⑴严禁破坏、拆毁电力设施,严禁攀登杆塔以及向导线、绝缘子抛掷任何物体;

⑵严禁堆放谷物、草料、易燃物以及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其他物体;

⑶不得修筑畜圈、围栏或围坪,不得在任何杆塔或拉线拴牲畜、攀附农作物,不得野炊或烧荒;

⑷不得在线路300m区域内有施工爆破、开山采石、放风筝,不得在线路附近射击;

⑸在防护区内进行开挖、修建、筑路、架线,在线路附近爆破施工,均应取得电力线路运行单位的同意,对危及安全的行为应立即阻止;

⑹防护区内建筑物、临时工棚、大型障碍物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气体不得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

⑺树木与导线的距离应符合线路运行的安全要求;

⑻土方挖掘、施工爆破、道路修筑、高大机械的移动不得影响线路的安全运行;

⑼相邻地段其他单位的电力、通信、管道架设及大型施工情况不得影响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

⑽擅自在线路导线上接用电设备;

⑾严禁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悬挂物件,在杆塔与拉线之间修建车道;

⑿禁止在杆塔拉线基础周围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化学物品;

⒀禁止在线路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烧窑、烧荒;

⒁禁止在线路保护区种植树木及其它高大植物;

⒂禁止在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打桩、钻探、开挖、地下采掘等作业;

⒃检查线路附近河道、冲沟的变化,巡视、维修时使用道路、桥梁是否损坏;

5.2.1.2杆塔的巡视检查

⑴杆塔本身及各部件有无歪斜变形现象;

⑵杆塔基部培土情况:

周围土壤是否有下沉,基础本身有无开裂、损伤或下沉的情况,有无铁塔地脚螺栓保护帽;

⑶杆塔部件的固定情况:

是否缺少角钢、螺栓、脚钉、爬梯、抱箍等,杆号、相位、保护标志牌是否齐全、正确、醒目无污损;

⑷铁塔部件是否生锈、裂纹和变形,水泥杆有无裂纹、剥落和钢筋外露情况;

⑸杆塔上是否有鸟巢及其他异物;

⑹杆塔周围是否有取土、基础外露现象,是否有倾倒酸、碱、盐等有害化学物品的现象,以及杆塔或拉线有无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植物等现象;

有无在杆塔上架设其他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擅自攀登杆塔或利用杆塔、拉线做牵引地锚现象;

⑻有无在线档内和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通过机动车辆。

⑼杆塔部件固定螺栓松动、螺栓丝扣长度不够,铆焊处裂纹、开焊、绑线断裂或松动,爬梯、螺

⑽基础保护帽上部塔材埋入土堆或废弃物中,塔材锈蚀;

⑾铁塔基础上部塔材被埋入土或废弃物中,塔材锈蚀。

5.2.1.3导线及避雷线的巡视

⑴导线、避雷线锈蚀、断股、损伤或闪络烧伤情况;

⑵驰度、相间距离的变化,对地、对各种架空线路、交叉跨越、各种建筑物植物距离的变化;

⑶导线接头、连接点有无过热、变色、变形、滑移现象;

⑷跳线有无断股、歪扭情况,与杆塔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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