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里镇中心小学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定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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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程序规范”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力求合理科学。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坚持“优绩优酬、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
绩效考核结果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三、发放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区财政核发的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30%实行奖励,并依照我镇或各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方案,提出考评结果,报教科局审核后,每学期由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
四、组织机构
组长:
梁有洪
副组长:
甘恒志
成员:
韦燕云郭祖毅覃伟他覃坤和付祥佳林启照陈瑞辉黄源祥黄少菊覃宝金郭祖毅覃伟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甘恒志、覃伟他、郭祖毅担任办公室主任,并安排操作程序。
五、考核方法
(一)乡镇中心小学校长的考核,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乡镇中心小学以下学校校长、教导主任的考核,由区教育局授权和指导所在乡镇中心小学行政领导班子根据所教学科和所分管年级教师教学情况,由中心校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在其本校进行绩效考评。
教师及其他人员的考核由本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小组根据教学工作情况具体组织实施。
校长(含中心小学副校长)按镇平均绩效工资1:
1.3比例,语数辅导员、统计员、总报帐员按1:
1.25比例,由中心校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具体考评条例依据《五里镇小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细则》进行。
(二)教师的考核要采取教师自评与学科组长评议、年级组长评议相结合,校长的考核要采取校长自评与教职工代表评议、考核组评议结合等办法。
教师和校长的考核应适当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
可以根据考核内容分类设立单项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三)实行对边远薄弱学校教师一定生活补贴及教师工作绩效贡献奖。
从全镇教师总奖励绩效工资中的3%由中心小学对外地到边远学校任教工作的教师和工作成绩显著的教师进行奖励。
借调其他乡镇教师按绩效平均数的80%核算,借调区教育局、区政府部门按平均绩效的1:
1.1进行核算。
六、绩效奖励考核项目
(一)工作绩效贡献奖(镇级奖励):
从全镇教师总奖励绩效工资中的4%,由中心小学对外地到边远学校任教工作的教师和工作成绩显著的教师以及在本学年工作中教师荣获市区等有关先进荣誉进行奖励。
1、荣获镇、区、市以上先进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科研工作者(包括优秀党员及其他同等荣誉)等业务工作奖的,每人次奖励分30元、50元、100元。
2、所在学校获区、市级先进集体以上或镇举办的各项活动获得奖励的每位教师奖励20元,副校长、教导主任奖励50元,村小校长或中心校副校长奖励80元。
3、学校教师参加教学活动比赛或区教育局教育工作评比,荣获区级一等奖奖励30元,二等奖励25元,三等奖励20元;
市级一等奖励50元,二等奖励45元,三等奖励40元。
自治区级以上一等奖励100元,二等奖励80元,三等奖励60元。
4、在期末检测中,教学积分在镇内年级前五名的,第一名奖励100元,二、三名奖励80元,四、五名奖励50元。
5、外籍外村教师到边远学校任教,榕木小学每人每月补贴50元,龙贵小学每人每月补贴40元,大成小学每人每月补贴35元,教学成绩居镇同年级倒数第一名的并积分低于镇平均积分60分的不得享受边远补贴,积分不低于镇平均积分60分的给予补助。
6、代课顶岗教师绩效工资按每月200元计。
(二)教师个人岗位基本绩效奖(占个人相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
7级岗位基本绩效奖标准为每人990元*50%/月;
8岗位基本绩效奖标准为每人930元*50%/月;
9级岗位基本绩效奖标准为每人840元*50%/月;
10岗位基本绩效奖级标准为每人750元*50%/月;
11级岗位基本绩效奖标准为每人690元*50%/月;
12-13级岗位基本绩效奖标准为每人630元*50%/月;
按月核发(每阶段为6个月)。
(三)岗位工作考核绩效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6%)
1、学校管理其他职务岗位津贴
职务岗位
月津贴(元)
备注
副校长、中心小学教导主任
160
兼职人员可计三项,累计另两项的50%、40%。
村小教导主任、中心小学副教导主任、少先队辅导站长、幼儿园园长
150
村小学副教导主任
130
班主任、报帐员、大队辅导员等
80
副班主任、教研组长、采购员、保管员、各功能室负责人等
50
2、工作量津贴
⑴工作量主要体现教师多劳多得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核定每位教师周工作量为13个标准课时,教师超课时工作,每节课补贴按每10人0.5元计算。
计算公式:
(个人全期课时总数-个人周课时标准量×
全期周数)×
(班学生总数÷
10×
0.5)。
跨班的班级学生人数核算数据,跨班教师(语数学科)按所跨班级总人数核算,其他配班教师按本班学生人数×
1.2核算。
⑵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每天50元。
学校兼职水电管理员及文印员每期另计5个加班工作日。
(3)各类请假除按《五里镇中心小学教师月常规工作考核细则》进行扣分外,在绩效工资核算中扣除:
事假1节扣3元,1天以上每天扣10元;
旷工1节扣10元,一天扣50元。
由学校安排或由经学校教导处同意相互调课的顶岗代课,顶岗教师每节算工作量津贴3元。
3、年度考核优秀奖
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的,奖励200元,每学期核发100元。
4、月常规工作考核奖(《五里镇中心小学教师月常规工作考核细则》附后)
(1)月(全期)常规工作达标奖励:
由教导处根据学校制订的《五里镇中心小学教师月常规工作考核细则》的有关条项,每月对教师月常规工作进行一次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全期基础分总得分(不含加分)达到应得总分95%(含95%)以上的,取全期核算月平均值(以下同),每积分奖励1元;
达到应得总分的90%-94%的,每积分奖励0.9元;
达到应得总分的80%-89%以上的,每积分奖励0.8元;
达到应得总分的70%-79%以上的,每积分奖励0.7元;
总得分在70%(不含70%)以下的,评为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无奖励。
总得分不达50%的,在个人本学期绩效奖励中倒扣200元。
(2)月(全期)常规工作加分奖励:
加分按全期累计,每分奖励2元。
个人每月常规工作考核评定得分教导处检查评定后每月公布一次,不按时完成对教师月常规工作考核评定的,教导处成员每人每次扣50元。
学校领导成员每月常规工作情况由学校组织教研组长进行考核评定,并一同公布,中心小学将把有关数据结合《五里镇小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细则》来考核评定等次。
月常规工作考核评定等级同时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定、岗位晋级竞聘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5、教学质量成果奖
⑴以区教研室统一组织的期中检测及期末检测语文、数学及英语学科积分作为核算数据;
⑵教师个人教学积分参照值为镇内本年级学科积分平均值;
⑶教师在期末及期中检测中个人教学积分达到镇级本年级学科积分平均值的80%,即为达标,每次可得基础绩效奖励300元;
⑷每次区统测中,教学积分在本年级学科积分达标线以下的,以基础绩效奖励300元为基数,每降1分积分扣2元,扣完为止,不倒扣。
⑸在期中检测及期末检测中,教学积分超镇内本年级学科积分平均值以上的,每超1分加奖2元。
⑹同学科跨班或跨学科老师教学积分,按跨学科数或班数教学积分平均值1.2倍计算为最终所得教学积分。
⑺兼职英语学科教学积分按20%计算(以区或区级以上命题集中评卷为准)。
⑻毕业年级教师毕业检测成绩按毕业检测积分每积分1元另进行奖励。
⑼在期末检测中,所教班级学生成绩获镇成绩语数总分前50名或学校特等奖的(学校年级前十名或学生人数前10%名),任课老师每人次奖励10元;
获学校单科奖的,每人次奖励5元。
⑽在期末检测中,一、二年级学科及格率达100%,加奖励80元;
三至六年级学科及格率达95%加奖励80元,达100%的加奖100元。
⑾在期末检测中,教学积分在镇内年级前五名的,享受与镇级同等奖励。
⑿在期末检测中,教师所任教学科积分在同年级中倒数后三名的,并积分低于镇平均积分50分的分别扣80元、60元、50元。
(13)在期末检测中,以镇为单位,评出综合积分(即六个年级总积分平均数)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获奖学校领导成员分别奖100元、80元、60元;
教师分别奖50元、40元、30元。
(14)其他非语数科目任课教师教学质量成果奖,按全校前20名或前20%名教师(不含学校领导成员在内)平均数核发。
(15)课改实验年级任课教师教学质量成果奖,取全校本项前五名平均数核发。
6、教学业务成果奖励
(1)论文、案例、教学总结
每学期至少一篇论文、案例和教学总结,总结须根据教学计划及一学期来的教学,总结优秀的教学经验,并指出不足点进行反思,形成书面材料按时上交者得基本绩效奖励10元。
附加奖励:
经中心小学教辅处向上级教育部门推荐的论文、案例、教学总结,获县区一等奖15元,二等奖10元,三等奖8元;
市一等奖20元,二等奖15元,三等奖12元(获奖论文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比的)。
自治区级及以上获奖、报刊杂志发表者(须有国内、国际统一刊号和邮发代号并在本学期时间内)30元。
(2)指导学生获奖(不含集体性的读书活动及书信比赛类等)
辅导的学生参加有关市区镇学校相关竞赛获奖附加分:
每人次镇级一等5元,二等3元,三等2元;
县区一等10元,二等8元,三等5元;
区市级以上每位教师奖30元
(3)个人荣获区级或区以上各项竞赛活动优胜指导奖(不含集体性的读书活动及书信比赛类等)每位教师加奖30元,镇级以下级指导教师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元、15元、10元。
(4)荣获区级教学质量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25、20元。
七、其他规定
1、工勤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校前20名或前20%名教师(不含学校领导成员在内)平均数核发。
2、凡学期内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个人总得分的10%、20%、30%、50%、60%、70%、80%、100%。
3、因工作调动、中途退休人员和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5工作日以月计,按实际工作时间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酌情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工作量、出勤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2)缺乏大局意识,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的;
(3)侮辱、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
(4)造成教育教学事故的;
(5)违反效能行风建设被处理的;
(6)有“三乱”行为被查处的;
(7)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的;
(8)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