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考核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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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至6月进行。

第七条综检站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企业上报、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受理投诉和社会举报等多种渠道,收集并汇总有关信息,建立综检站质量信誉管理档案。

第八条综检站应在每年的3月底前,对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上年度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2、检测人员名册及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3、检测设备标定结果。

第九条综检站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综检站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本机构建立的综检站质量信誉管理档案,对综检站报送的质量信誉材料进行核实。

发现不一致的,应当要求综检站进行说明或者组织调查。

核实结束后,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本机构建立的综检站质量信誉管理档案和现场审核情况,进行评分和拟订等级。

  综检站所在地为设区市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综检站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并对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分和拟订等级。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本地区综检站考核结果报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其中30%的综检站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复核发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要求考核机构进行重新评分和拟订等级。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综检站质量信誉复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三)被考核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负责公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或举报。

  举报人应如实签署姓名或单位名称,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漏举报人的姓名及有关情况。

  (四)负责公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确认。

(五)对考核结果无异议的,考核机构应将综检站质量信誉等级标注在经营许可证件(副本)的检查考核记录栏内。

第十条自治区运输管理局每年9月30日前在本机构网站上公布上一年度综检站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供公众查阅。

第四章质量信誉管理

第十一条对新办综检站,在经营满一个日历年度后,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首次考核周期为经营许可之日至考核年度的12月31日,并在质量信誉等级后注明“新办企业”,自第二个考核年度开始直接标注质量信誉等级。

  第十二条综检站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更,应当在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时,一并办理质量信誉管理相关手续,原质量信誉等级不变。

第十三条鼓励广大汽车用户在选定车辆检测单位时优先选择质量信誉等级高的综检站。

连续三年考核为AAA级的综检站,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时,申请继续经营的,可由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直接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四条综检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

(一)发生被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性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由综检站检测质量责任引发的;

(二)车辆动力性、制动性能、转向操纵性等性能未实现大型车和小型车分线检测的;

(三)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考核材料,且拒不改正的;

(四)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情节严重的;

(五)考核期内发生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单的。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考核人员对综检站实施质量信誉考核时,应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人员在考核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如因考核人员失职,造成不良后果,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处理。

第十六条综检站质量信誉考核B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实施重点监管,整改不合格的,由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撤消经营许可。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自治区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考核表

考核单位(盖章):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扣分

备注

管理

要求

250分)

1、综检站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应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化法人机构(非独立法人的需经所属独立法人授权),此项不合格扣20分。

2、应设置管理、检测操作、质量审核、监督等基本岗位,各岗位人员的数量、素质应与其工作相适应,此项不合格扣10分。

3、应规定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主要岗位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并通过明示的方法被客户所了解,每缺一人扣5分。

质量体系

4、综检站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管理程序、检测规范等制定成文件,构成质量体系文件,并符合计量认证的有关规定,此项不合格扣20分。

5、内部质量体系文件应至少包括:

质量手册、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检测作业指导书、委托检测受理程序、外部抱怨受理程序、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检测人员守则、服务公约等,每缺一项扣5分。

6、综检站应有开展检测工作依据的标准、委托检测机构有关管理政策、相关法规等文件,每缺一项扣5分。

文件控制

7、质量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和执行,有关人员未获取并执行的,每一人扣5分。

8、应定期检查质量体系文件的适用性和时效性,确保有效,每发现一处失效的,扣5分。

9、全部质量体系文件应存档,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此项不合格扣5分。

10、质量体系文件的修改、变更应经过最高管理者或其授权人员审查并批准,并确保所有使用的受控文件被替换,此项不合格扣5分。

11、建立并公开服务公约,未建立的扣10分,未公开的扣5分。

12、在客户接待或休息场所公示车辆检测收费标准,未公示或公示不完整的扣10分。

13、应通过适当方式,保证检测项目、检测适用标准、被测参数的限值和依据方便客户了解,未提供任何方式的,扣10分;

未使用触摸屏查询系统的,扣10分。

14、应设置用户休息室,并配备椅子、饮水机(纸杯)、报纸、电视、监视系统等设施,无休息室的扣20分,设施每缺一项扣5分。

15、工作人员服务热情、举止文明、着装统一,佩戴胸卡或者服务牌,每发现一人不合格,扣5分。

16、检测报告单应采用规范的格式或委托方要求的格式提供给客户,不符合要求的扣20分。

抱怨处理

17、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抱怨受理处理制度,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处理程序、受理范围、受理期限、经济责任等,受理范围包括对检测结果有意义的申诉、损害客户利益的投诉以及改进检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制度未按要求建立及明示的扣20分;

未有效落实,每发生一次扣10分。

18、应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并设置专人负责处理客户抱怨,一项不合格扣5分。

事故和差错控制

19、应有程序文件处理检测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和差错,程序文件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处理程序、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不良后果的挽回和客户损失的补偿以及处理结果的跟踪,制度未按要求建立及明示的扣20分;

记录和报告的控制

20、检测原始记录应以便于存取的方式保存在安全环境中,其保存期不少于两年,此项不合格扣10分。

21、应制定计算机自动生成、存档记录报告控制程序、防止XX的侵入或修改以及数据丢失,此项不合格扣10分。

22、使用车辆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与行业管理部门联网,按规定实现检测数据上传,此项不合格扣20分。

质量审核

23、应定期对检测工作进行质量评审(每年因至少1次)和审核(每年不少于2次),质量评审和审核因涉及质量体系的全部要素,包括与检测业务相关的管理工作与检测工作,审核、评审工作应有记载,缺一次扣10分。

技术能力

300分)

24、检测站应设置站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计算机控制网络系统管理员、检测员、引车员、仪器设备管理员和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员,各岗位技术人员能力要求应符合GB/T17993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5分。

25、对需持证上岗的岗位,从业人员因通过专门培训取得岗位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5分。

26、应制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并有效实施,培训工作应有记载,此项不合格扣20分。

检测仪器设备

27、应配置以下主要检测设备:

汽车底盘测功机、轴重仪制动检验台、车速表检验台、油耗计、侧滑检验台、前照灯检测仪、转向轮转角仪、发动机综合性能检测仪、排气分析仪(宜带有发动机转速显示功能)、滤纸式烟度计、不透光烟度计、悬架装置监测台,以上设备缺一项扣20分。

28、应配置以下检测仪器及工具:

轮胎压力表、轮胎花纹深度尺、钢卷尺、铅锤、钢直尺、专用手锤、转向盘转向力-角仪、声级计,以上仪器及工具缺一项扣20分。

29、使用的计量检测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标定,未按期进行计量标定,每台次扣20分;

设备未处于符合有关标准的良好工作状态的,每台次扣20分。

计算机控制检测系统

30、具有车辆信息的登录,规定项目与参数的受控自动检测,检测数据的自动传输与存档,检测报告与统计报表的自动生成,指定信息的查询等功能,缺一项功能扣10分。

31、应建立适用检测车型数据库和适用检测标准项目、参数限值、数据库,并符合相关委托检测行业管理的要求,数据库标准和参数不完善的扣10分。

32、应具有人工检验项目和未能联网的检测仪器设备检测结果的人工录入功能(IC卡或其他方式),此项不符合扣10分。

33、应设置检测标准,系统参数等数据修改的访问权限及操作日志,缺一项功能的扣5分。

检测项目与参数

34、应具备GB/T17993附录A所要求的检测能力,即:

车辆唯一性确认能力、整车装备完整有效性基本检验能力、发动机技术性能检测能力、使用可靠性基本检验能力、动力性检测能力、燃料经济性检测能力、整车滑行性能检测能力、噪声控制检测能力、车速表和里程表核准检测能力、制动性能检测能力、转向操纵性检测能力、前照灯性能检测能力、排气污染物检测能力、悬架特性检测能力、客车防雨密封性检测能力等15项,每缺一项检测能力(含检测能力不完整),扣20分。

35、应依据GB18565、GB/T18344采用计算机连网方式开展检测工作,每一项标准不能开展的,扣40分。

场地和设施

200分)

基本条件

36、应配有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并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消防条例、法规,此项不合格扣20分。

37、应有不少于场地总面积30%的绿化场地和必要的卫生设施、供电设施、防雷装置,有一项不合格的扣10分。

38、应配置摄像监视系统,监视系统能监视各检测工位、在检车辆,监控录像数据应保存三个月,此项不合格扣10分。

检测线

39、检测工艺流程应布置合理,各检测工位应有足够的检测面积,检测时各工位应互不干涉,此项不合格扣20分。

40、检测线入口应设引车道和必要的交通标志,应有醒目的工位标志,检测流程指示信号,应有避免非检测人员误入检测工作区的安全防护装置等,一项不合格的扣10分。

检测间

41、检测间的长度、宽度、高度应满足检测车型检测工作的需要,并符合建筑标准的要求,此项不合格扣20分。

42、检测间应通风、防雨,并设置排气、排水装置,检测间内的空气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一项不合格的扣10分。

43、检测间通道地面的纵向、横向坡度在全长和任意10m长范围内应不大于1.0%,平整度应不大于3.0‰,此项不合格的扣20分。

44、在汽车制动检验台前后相应距离内,地面附着系数应不低于0.7,此项不合格的扣10分。

45、检测间采光和照明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此项不合格的扣10分。

46、检测厂房内卫生环境应整洁,地面不能有油污,厂内不准堆放杂物及生活用品,此项不合格的扣10分。

停车场和试车道路

47、停车场的面积应与检测能力相适应,不允许与检测场地、试车道路和行车道路等设施共用,此项不合格的扣20分。

48、试车道路的承载能力应满足受检汽车的轴荷需要,试车道路应符合GB12534、GB7258的相关要求,此项不合格的扣20分。

市场信用

遵守行业管理

规则

49、检测站站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发生变动时,应向行业管理部门备案,不按规定办理的,每人次扣20分。

50、检测操作人员变更后要及时办理操作员上岗证,不按规定办理的,每人次扣10分。

51、新增检测项目、变更级别、迁址、名称变更等要按规定程序申请认定,不按规定办理的,每次扣20分。

52、应按时向行业管理部门上报有关报表,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数据不完整的,每次扣10分。

经营行为

53、不按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或规定项目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每辆次扣50分。

54、违反物价部门规定的机动车辆检测收费标准,每辆次扣30分。

55、车辆因检测质量以及服务态度问题引起客户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投诉和举报,每次扣30分。

56、经营活动过程中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或者进行虚假宣传,每次扣30分。

考核

得分

管理要求

(250分)

技术能力要求

(300分)

(200分)

合计得分

年月日(章)

考核人员签字

年月日

综检站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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