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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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地区具有重要的区域生态调节功能。
近年来,由于受到城市化、工业化影响,原有的自然风光正受到城镇发展的破坏,规划期间,对生态区周边的城镇和工矿企业建设进行一定的约束,以实现自然生态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
3、生态用地区管制导则
生态用地应遵循以下管制规则:
1)生态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保护、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以及用于生态保护的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2)生态用地区域内影响生态保护的其他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其他区域,或改变用途以适合生态保护需求。
3)生态用地区域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
4)生态用地保护区是生态环境条件变化最激烈、最易出现生态问题地区,区域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之前,必须有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章近期规划
本规划近期期限为2006-2010年。
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细化规划体系,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实现近期规划目标。
近期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1)强化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
重点落实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2005年全乡耕地面积为967.5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661.4公顷,规划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7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546.8公顷。
2)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到2010年,各项非农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53.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数量控制在129.9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数量控制在77.7公顷以内。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要以计划安排为主,超指标占用耕地的,应采用对现有建设用地进行整理、置换等途径解决。
3)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
对灾毁耕地与废弃建设用地要尽量实施复垦,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
到2010年,实现区内补充耕地36.9公顷。
4)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
推行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加强并落实土地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的专项规划,实现近期资源保护和整治的目标。
规划到2010年林地面积保持在5355.0公顷,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4.7%以上。
第十章规划实施与管理
1、完善规划实施制度
1.1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
目前,在国家尚未制定完善的土地规划法规的情况下,建议结合国家政策法规,制定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作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机制。
实施办法应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从操作层面上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诠释,应包括各类用地用途管制规则、各空间分区空间管制规则、各类规划的协调、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等内容。
1.2建立和实施考核体系
建立和实施规划考核体系,将是否执行土地规划作为必需指标,考核合格的必要条件应包括规划是否得到执行。
1.3规划实施激励机制
本次规划拟在规划实施措施相关研究中提出对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从多层面、多手段提出相应的激励机制,激励各层面自觉建立起按照规划用地、集约用地、持续用地的意识。
要保证规划顺利实施,应从多个层面建立激励机制。
多层面主要指建立政府、土地管理者和土地使用者三个层面相应的激励机制。
1.4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评价和管理体系
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相结合,作好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工作。
以县国土资源局为中心,以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具体执行监测单位,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及时了解和汇报规划的执行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及时解决。
应逐步建立起县和乡镇的两级监控网络,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和动态监测。
2、法规措施
重点做好《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工作。
坚决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特别要严肃处理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同时配合有关部门作好《刑法》有关土地犯罪条款的司法解释工作,与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沟通,共同制定土地犯罪案件移送的程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对土地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工作。
要以用途管制为核心,加强土地利用的管理,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用地管理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建设用地审批、土地登记、监督检查等都要严格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土地利用中,必须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凡涉及土地出让、划拨、开发、改变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审批以及用地结构调整等内容时,都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对违犯者一律依法查处。
3、行政和管理措施
规划期间,应重点推进以下行政管理措施,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3.1编制以规划为依据的年度用地计划
规划是针对长远目标而编制的,而其实施必然要通过逐年来落实完成,这就要求我们编制以规划为依据的年度用地计划。
为了衔接长期的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应在规划的基础上先编制详细的年度用地计划。
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盘活存量和闲置用地
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等文件的要求,处置盘活闲置土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及时将存量闲置和闲置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维护土地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防止。
3.2推进城乡用地统筹和新农村建设
要贯彻落实国发〔2004〕28号文件提出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原则,关键在于合理缩减农村居民点规模,这也成为新一轮“两规”编制、实施的先决和关键条件。
根据原规划的实施情况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实际,提出宅基地管理的三方面目标:
一是保护农民利益,确保村民“一户一宅”合法权益,促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居住生活环境;
二是加强和规范宅基地管理制度,减少或杜绝违法现象发生;
三是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为实现以上三方面目标,建议出台有关加强和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村庄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工作、推出宅基地换商品房等相关政策建议。
4、经济措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对规划实施的引导作用,使其更为顺利地实施。
它至少应体现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4.1全面实行土地资源的招拍挂制度,推进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发挥市场经济对土地有偿使用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促进土地使用的合理流动。
土地有偿使用一定要以规划为依据,不能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和性质,一定要加强引导,促进土地使用的合理流动,使其合理利用,达到最佳的综合效益。
目前经营性土地的有偿使用已全面推广,下一步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同时应结合国家和省里有关建设用地“双控”指标的政策,全面推进工业用地最低限价制度,提高工业用地集约节约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5号)的要求,进行经济开发区集约利用水平评价。
除有独立选址要求(如矿山)的项目外,其他工业应全部向功能区(工业集中区)集中。
4.2建立耕地养护和资源补偿机制
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占用耕地的经济补偿制度,推进耕地和基本农田养护金制度,建立跨乡镇耕地资源补偿机制。
4.3制定优惠经济政策和措施,促进农业规模经营
目前农业用地普遍过于分散,每户耕作的土地面积很小,不利于农业生产的机械化进程,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农业经济进一步发展要求。
而且目前真正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已明显减少,相当高比重的农民已在经商办厂,从事非农劳动。
加上农业收益十分有限,农用土地的闲置现象时有发生,甚至还有抛荒事件发生。
基于这一现实,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与措施,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走现代化规模经营的农业之路,推进现代高效农业,以保证农业的持续增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十一章相关问题说明
1、规划数据说明
1.1与51号文件的衔接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补充指导意见》的要求,为与全省规划修编的基数保持衔接,全省市、县、乡三级规划修编统一采用2005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为规划基数。
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是根据《土地利用分类(过渡期间适用)》标准调查统计得出的,根据国土资源部51号文件,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应在土地现状分类的基础上,进行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形成规划基础数据,即本文本里面土地分类采用了土地利用规划分类,基期数据是经过基数转换形成的数据。
1.2与二调数据的衔接
本轮规划是以二调图件为工作底图,由于土地分类与调查方法的不同,加上调查日期的差异(规划基数是采用的是2005年的变更数据,二调数据是2008年的数据),造成图数不一致现象的出现。
为实现图数一致,将二调数据各类用地按照2005年变更数据的比例进行平差,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与相关规划的协调
本次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方面受到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指导与约束。
另一方面规划覆盖各行各业用地,涉及到各村与各部门的利益,为保障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规划编制与指标分配必须要注意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加强公共参与,与各部门各乡镇进行协商论证。
这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2.1与梅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
本次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十分注重与梅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划修编指导思想和原则与梅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精神保持一致;
二是严格执行梅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并将其分解下达给各乡镇;
三是规划实施政策和措施认真落实梅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政策建议。
2.2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协调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在洋溪乡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城镇定位与发展方向、优化城镇布局中均体现了十一五规划的精神,并优先保障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用地。
2.3与三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
本次规划中对建设用地的布局基本延续了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带状组团式空间格局,并在路网与用地布局上同城市总体规划做了较好衔接。
在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时,与三明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协调。
2.4与其它部门规划的协调情况
规划还充分考虑了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提出的用地需求,使这些部门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基本得到保障。
并与其它相关部门规划,如环境保护、农林等部门规划进行了协调;
按照三明市农业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要求,对规划期间的重点发展的农业用地进行了预留和保护;
对林业规划中的自然保护区及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地,分别划入禁止建设用地区和限制建设用地区,禁止和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
3、建设项目用地安排说明
2009年7月——8月,规划工作小组在梅列区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实地调研,调研期间,我们走访了洋溪乡的人民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收集了各项规划期内拟建设的各级建设项目,并取得了当地对各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的需求数据。
随后,我们从全局上综合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