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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从一兀聲。

【段注】徐氏鍇云:

不當有“聲”字。

以髡从軏聲,从元聲例之,徐説非,古音元、兀相为平人也。

凡言从某某聲者,謂於六書为形聲也。

凡文字有義有形有音,爾雅已下,義書也;

聲類已下,音書也;

説文,形書也。

凡篆一字,先訓其義,若“始也”、“顚也”是。

次釋其形,若从某,某聲是。

次釋其音,若某聲及讀若某是。

合三者以完一篆,故曰形書也。

愚袁切,古音第十四部。

【原文】癈(天)颠也。

【段注】此以同部曡韵爲訓也。

凡“門,聞也”,“户,護也”,“尾,微也”,“髪,拔也”皆此例。

凡言“元,始也”,“天,顚也”,“丕,大也”,“吏,治人者也”,皆於六書爲轉注而微有差别。

元始可互言之,天顚不可倒言之,葢求義則轉移皆是,舉物則定名難假,然其爲訓詁則一也。

颠者,人之頂也,以为凡高之偁;

始者,女之初也,以为凡起之偁;

然則天亦可爲凡顚之偁,臣於君,子於父,妻於夫,民於食皆曰天,是也。

【原文】至高無上,从一大。

【段注】至高無上,是其大無有二也,故从一大,於六書为會意。

凡會意合二字以成語,如一大,人言,止戈,皆是。

他前切,十二部。

【原文】癉大也。

【段注】見釋詁。

【原文】从一,不聲。

【段注】敷悲切,古音在第一部,鋪怡切。

丕與不音同,故古多用不爲丕,如不顯卽丕顯之類,於六書爲假借。

凡假借必同部同音。

【段注】○丕、隷書中直引長,故云丕之字不十,漢石經作𠦓

可証,非與丕殊字也。

【原文】癊治人者也。

【段注】治與吏同在第一部,此亦以同部曡韵爲訓也。

【原文】从一从史。

【段注】此亦會意也。

天下曰从一大,此不曰从一史者,吏必以一为體,以史爲用,一與史二事,故異其詞也。

史者,記事者也。

【原文】史亦聲。

【段注】凡言亦聲者,會意兼形聲也。

凡字有用六書之一者,有兼六書之二者。

力置切,一部。

【小結】文五,重一。

【段注】此葢許所記也。

每部記之,以得其凡若干字也。

凡部之先後以形之相近爲次,凡每部中字之先後,以義之相引爲次,颜氏家訓所謂“櫽栝有條例”也。

説文每部自首至尾,次弟井井,如一篇文字,如一而元,元始也,始而後有天,天莫大焉,故次以丕,而吏之从一終焉,是也。

雍熙校刊部首某字説解爲大字,已下説解皆爲夾行小字,絶非舊式。

【原文】二高也,此古文丄。

【段注】古文上作二,故帝下、旁下、示下皆云“从古文上”,可以證古文本作二,篆作丄。

各本誤以丄爲古文,則不得不改篆文之上为癎,而用上爲部首,使下文从二之字皆無所統,示次於二之恉亦晦矣。

今正丄为二,癎为丄,觀者勿疑怪可也。

凡説文一書,以小篆为質,必先舉小篆,後言古文作某,此獨先舉古文後言小篆作某,變例也。

以其屬皆从古文上,不从小篆上,故出變例而别白言之。

【原文】指事也

【段注】凡指事之文絶少,故顯白言之,不於一下言之者,一之为指事不待言也,象形者實有其物。

日月是也;

指事者不泥其物而言其事,丄丅是也.天地爲形,天在上,地在下,地在上,天在下,則皆爲事。

【原文】凡二之属皆从二

【段注】時掌。

時亮二切,古音第十部

【原文】丄篆文上。

【段注】謂李斯小篆也。

今各本篆作癎,後人所改。

【原文】癏(帝)諦也

【段注】見春秋元命苞、春秋運斗樞。

毛詩故訓傳曰:

“審諦如帝。

【原文】王天下之號,从二,癏聲。

【段注】都計切,古音第十六部

【原文】癐古文帝。

古文諸丄字皆从一,篆文皆从二,二古文上字.

【段注】古文从一,小篆从古文上者,古今體異。

:

必云“二”古上字者,明非二字也。

徐鍇曰:

“古文上,兩畫,上短下長,一二之二,則兩畫齊等。

䇂俗本䇂下有“言”,非也。

言从䇂,舉䇂可以包言。

【原文】示辰龍童音章皆从古文上。

【段注】古文示作癚,古文禮作癚,古文辰作

,此古文从一,小篆从二之證。

然則古文以一爲二,六書之假借也。

【原文】癑(旁)溥也。

【段注】司馬相如封禪文曰:

“旁魄四塞”,張揖曰:

“旁,衍也”,廣雅曰:

“旁,大也。

”按旁讀如滂,與溥雙聲,後人訓側,其義偏矣。

【原文】从二,阙。

【段注】阙謂从之説未聞也。

李陽冰曰:

“象旁達之形也。

”按自序云“其於所不知,葢闕如也”。

凡言阙者,或謂形、或謂音、或謂義,分别讀之。

【原文】方聲。

【段注】凡徐氏鉉、鍇二本不同,各从其長者。

如此處鍇作“方聲,闕”,闕字在方聲下,於未聞从之説不瞭,故不从之是也。

後不悉注。

步光切,十部。

【原文】癒,古文旁。

【段注】以許説推之,亦小篆从二,古文从一也。

【原文】癒,亦古文旁。

【段注】李斯改一爲二,則爲小篆。

【原文】癕,籒文。

【段注】詩“雨雪其雱”,故訓傳曰:

“雱,盛兒”,卽此字也。

籒文从雨,眾多如雨意也。

毛云盛,與許云溥正合,今人不知旁、雱同字,音讀各殊,古形古音古義皆廢矣。

【原文】下底也。

【段注】底當作氐。

广部曰:

“底者,山凥也。

一曰下也。

”許氏解字多用轉注,轉注者互訓也。

底云下也,故下云底也,此之謂轉注,全書皆當以此求之。

抑此底字當作氐,广部“一曰下也”四字疑後人所綴,何者?

許書無低字。

日部昏下曰:

“从氐省”,氐者,下也,正與此下者氐也爲轉注。

上,高也;

下,氐也;

高、氐亦正相反相對。

今本氐篆解云“至也”,亦當本作“下也”。

如是正之,乃見許氏發揮轉注之恉,有好學深思者,當能心知其意也。

【原文】从反二爲下。

【段注】有物在一之下也。

此古文下本如此,如從古文下是也。

後人改下为丅,謂之古文,則不得不改丅为癘,謂之小篆文矣。

胡雅、胡駕二切,古音在第五部。

【原文】丅篆文下。

【段注】今各本篆文作癘,後人所改。

【小結】文四,重六

【原文】癙(示)天𠂹

象,見吉凶,

【段注】見周易係辭。

【原文】所以示人也。

从二。

【段注】古文上

【原文】三𠂹

【段注】謂川。

【原文】日、月、星也。

觀乎天文,以察時變。

【段注】見周易賁彖傳。

【段注】示神事也。

【段注】言天縣象箸明以示人,聖人因以神道設敎。

【原文】凡示之屬皆从示。

【段注】神至切,古音第十五部。

中庸小雅以示爲寘。

【原文】癚古文示。

【段注】所謂“古文諸丄字皆从一”也。

【原文】癛(祜)上諱。

【段注】言上諱者五:

禾部秀,漢世祖名也;

艸部莊,顯宗名也;

火部炟,肅宗名也;

戈部肇,孝和帝名也;

祜,恭宗名也。

殤帝名隆,不與焉。

伏矦古今注曰:

“隆之字曰盛”,亦當言上諱明矣。

而五經異義云:

“漢幼小諸帝皆不廟祭,而祭於陵”,旣不廟祭矣,則不諱可知,此許沖奏上時,於隆字不曰上諱所由也。

諱止於世祖者,記曰:

“旣卒哭,宰夫執木鐸以徇於宫,曰:

舍故而諱新”,故,謂高祖祖之父當遷者,杜預亦言,自父至高祖皆不敢厈言。

計許君卒於恭宗已後,自恭宗至世祖適五世,世祖已上,虽高帝不諱,葢漢製也。

此書之例,當是不書其字,但書上諱二字,書其字則非諱也,今本有篆文者,後人補之。

不書,故其詁訓、形聲俱不言,假令補之,則曰:

“祜,福也。

从示,古聲”。

祜訓福,則當與禄、禠等爲類,而列於首者,尊君也。

古音第五部。

【原文】癝(禮),履也。

【段注】見禮記祭義、周易序卦傳。

履,足所依也。

引伸之,凡所依皆曰履,此假借之法。

屨,履也,禮,履也,履同而義不同。

【原文】所以事神致福也。

从示,从豐,

【段注】禮有五經,莫重於祭,故禮字从示,豐者行禮之器。

【原文】豐亦聲。

【段注】靈啓切,十五部。

【原文】癟古文禮。

【原文】癠(禧)禮吉也。

【段注】行禮獲吉也。

釋詁曰:

“禧。

福也”。

【原文】从示,喜聲。

【原文】許其切,一部。

【原文】癡(禛)以眞受福也。

从示,眞聲。

【段注】此亦當云“从示,从眞,眞亦聲”,不言者省也。

聲與義同原,故龤聲之偏旁多與字義相近,此會意、形聲兩兼之字致多也。

説文或稱其會意,略其形聲;

或稱其形聲,略其會意,虽則渻文,實欲互見,不知此則聲與義隔。

又或如宋人字説,隻有會意,别無形聲,其失均誣矣!

側鄰切,十二部。

【原文】癢(禄)福也。

【段注】詩言福禄多不别,商頌五篇,兩言福,三言禄,大恉不殊。

釋詁、毛詩傳皆曰:

“禄,福也”,此古義也,鄭旣醉箋始爲分别之詞。

【原文】从示,彔聲。

【段注】盧谷切,三部。

【原文】癤(褫)福也。

張衡東京賦曰:

“祈禠禳灾。

【原文】从示,虒聲。

【段注】息移切,字林:

弋爾反,十六部。

【原文】癥(祯)祥也。

从示,貞聲。

【段注】陟盈切,十一部。

【原文】癦(祥)福也。

【段注】凡統言則災亦謂之祥,析言則善者謂之祥。

【原文】从示,羊聲。

【段注】似羊切,十部。

鉉本此下有“一云善”三字,淺人所增,一書中此類不少。

【原文】癧(祉)福也。

【段注】見釋詁

【原文】从示,止聲。

【段注】敕里切,一部。

【原文】癨()備也。

【段注】祭统曰:

“賢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謂福也。

福者備也,備者百順之名也,無所不順者之謂備。

”按福、備古音皆在第一部,疊韵也,鉉本作“祜也”,非,祜正世所謂福也。

【原文】从示,畐聲。

【段注】方六切,古音在一部。

【原文】癩(祐)助也。

【段注】古隻作右。

【原文】从示,右聲。

【段注】于救切,古音在一部。

【原文】癪(祺)吉也。

【段注】周頌曰:

“維周之祺”,釋言曰:

“祺,祥也。

祺,吉也。

【原文】从示,其聲。

【段注】渠之切,一部。

【原文】癬籒文从基。

【段注】基聲也,古其、基通用,如尙書“丕丕基”,伏生作“平

平其”是也。

【原文】癭(祗)敬也。

【原文】从示,氐聲。

【段注】旨夷切,古音凡氐聲字在第十五部,凡氏聲字在第十六,此廣韵祇入五支,祗入六脂所由分也。

鉉所据唐韵:

祗旨移切,是孫愐祗入五支,遠遜於宋廣韵所改定矣。

經典釋文於商頌“上帝是祗”諸時反,則又闌入七之,於孔子閒居諸夷反,則固不誤。

此等學者所當審定畫一也。

【原文】癮(禔)安也。

【段注】本“安”下有“福”,今依李善文選注。

【原文】从示,是聲。

【段注】司馬貞引説文市支反,此《説文音隠》所載也。

唐韵切同,十六部。

【原文】易曰:

“禔旣平。

【段注】周易坎:

“九五祇旣平”,釋文曰:

“祇,京作禔。

”按許自序所稱易孟氏,京房受易焦延夀,延夀嘗从孟喜問易,虞翻自言:

“臣高祖光,曾祖成,祖鳳,父歆,皆治孟氏易,至臣五世”。

翻注此爻云“祇,安也”,然則孟易作禔訓安甚明,翻本作祇,謂祇卽禔之假借,與何人斯鄭箋正同。

氏、是同在第十六部,得相假借。

【原文】癰(神)天神引出萬物者也。

【段注】天、神、引三字同在古音第十二部。

【原文】从示,申聲。

食鄰切。

【原文】癱()地祇提出萬物者也。

【段注】地、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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