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法定传染病tmatw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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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肺鼠疫:
腺鼠疫或敗血性鼠疫經血行蔓延造成(次發性肺鼠疫)或吸入飛沫感染(原發性肺鼠疫)。
(四)由暴露於較大感染性飛沫或食入受感染組織(咽鼠疫)所造成之咽炎和頸部淋巴腺炎。
二、前項旅遊史、接觸史或暴露史未知或不明,或無典型之臨床症狀,而相關檢體經實驗室檢驗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一)未曾施打疫苗的病例血清中,抗鼠疫桿菌F1抗原之抗體效價上升。
(二)於臨床檢體中以免疫螢光法(FA)測得F1抗原。
(三)自臨床檢體分離得鼠疫桿菌。
(四)血清中抗鼠疫桿菌F1抗原之抗體效價上升4倍以上。
三、雖未符合前二項條件,但經醫師(法醫師)診斷在臨床上極度懷疑者。
引用標準MMWRRecommendationsandReports(May2,1997/Vol.46/No.RR-10)
黃熱病
符合可能病例定義或確診病例定義必須通報
1、臨床病例定義:
發燒及肝功能異常,且出現下列任何一項臨床症狀,猝發性冷顫、頭痛、背痛、全身肌肉酸痛、虛脫、噁心、嘔吐,並出現肝功能異常。
2、可能病例定義:
(一)曾到過疫區且符合臨床病例定義。
(二)未符合臨床病例定義,但醫師高度懷疑,且與確定病例有流行病學上相關。
3、確診病例定義:
(一)可能病例經實驗室檢驗確認,或
(二)符合臨床病例定義且與確定病例具有流行病學上相關。
狂犬病
符合下列臨床症狀或實驗室診斷者:
1、臨床描述:
一種病毒性腦脊髓膜炎,症狀包括焦慮、頭痛、發燒、被動物咬傷部位之異樣感,麻痺、吞嚥困難及恐水現象。
2、實驗室標準:
有基於以下一種或以上的實驗室檢驗確認:
(一)臨床檢體(最好是腦或頸背毛囊周圍的神經)以直接螢光抗體染色法檢視是否有狂犬病病毒抗原之存在。
(二)自臨床檢體如唾液、腦脊髓液或中樞神經系統組織透過老鼠或細胞培養,分離出狂犬病病毒。
(三)血清學診斷以老鼠或細胞培養做中和試驗。
伊波拉病毒出血熱
1、有相關流行地區旅遊史、病例接觸史、動物或致病原暴露史,且符合下列部分或全部臨床描述者:
急性發燒、腹瀉(可能帶血)、嘔吐、頭痛、噁心、腹痛,進一步發展成結膜充血、吞嚥困難、流鼻血、牙齦出血、吐血、血便、紫斑症等症狀,有些病人也可能在軀幹出現斑點狀丘疹,接著出現脫水和虛脫,疾病後期經常出現中樞神經系統症狀,明顯的嗜睡、精神錯亂或昏迷。
致死率為50%~90%。
2、前項旅遊史、接觸史或暴露史未知或不明,或無典型之臨床症狀,而相關檢體經實驗室檢驗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一)血清學IgG和(或)IgM檢測結果陽性(ELISA)。
(二)分離出病毒。
(三)皮膚切片檢驗陽性(Immunohistochemistry)。
(四)PCR檢測判定陽性。
引用標準WHORecommendedSurveillanceStandards.Secondedition(WHO/CDS/CSR/ISR/99.2)
炭疽病
一、臨床症狀:
一種急性發病的疾病,可分為三種臨床類型:
(一)局部的:
1.皮膚型:
皮膚潰瘍從丘疹進展到水泡、黑色焦痂,伴隨輕微到嚴重的水腫。
2.全身的:
(1)腸胃型:
腹部不適,如:
噁心、嘔吐、食慾缺乏,接著出現發燒。
(2)吸入型:
短暫的前驅症狀類似急性病毒性呼吸疾病,接著出現急遽發生的缺氧、呼吸困難及高燒,伴隨X光有縱隔變寬情形。
二、實驗室診斷:
(一)從臨床檢體中(如:
血液、潰瘍、組織液)分離出B.anthracis。
(二)染色塗片之顯微鏡檢查證明臨床檢體中有B.anthracis。
(三)血清學陽性(ELISA、螢光抗體法)。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一、疑似病例定義,需同時符合下列臨床症狀及流行病學條件者
(一)臨床症狀:
1.發燒(≧38℃)且
2.一種或以上的下呼吸道症狀(咳嗽、呼吸困難、呼吸短促)且
3.放射線診斷學上有與肺炎或呼吸窘迫症候群一致的肺浸潤的證據或者屍體解剖的發現與肺炎或呼吸窘迫症候群的病理學一致且
4.無其他可替代的診斷能完全解釋疾病
(二)流行病學:
發病前10日有以下四者任一之暴露史:
1.有SARS流行地區(經WHO宣布)之旅遊史或
2.有SARS確定病例之接觸史或
3.有與SARS病毒實驗室相關之暴露史或
4.無前述三項流行病學暴露史,但臨床上極度懷疑為SARS者
二、SARS確定病例:
經實驗室確定診斷之臨床病例,實驗室診斷方式如下。
(一)SARS-CoVPCR陽性:
利用下列任一種方法。
1.至少兩個不同之臨床檢體呈現陽性,比如:
咽喉和糞便或
2.相同部位但在疾病過程中,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場合、不同時間取得的檢體均呈現陽性,比如:
一系列鼻咽部抽取液或
3.從臨床的檢體萃取出的RNA做兩次不同的檢驗(assay)或使用新的RNAextract進行重複的PCR均呈陽性者。
(二)利用ELISA或IFA的抗體陽轉(seroconversion):
1.急性期血清抗體陰性但是恢復期血清抗體呈陽性者或
2.疾病恢復期的抗體血清指數是急性期的四倍或四倍以上。
(三)病毒分離:
從任一檢體取得SARS-CoV的細胞培養分離出SARS-CoV病毒而且經PCR證實者。
流行性斑疹傷寒
符合可能病例定義或確診病例定義必須通報:
1、臨床病例定義:
猝發性,頭痛、畏寒、虛脫、發燒、全身疼痛現象,第5至6天軀幹出現斑點。
2、可能病例定義:
(一)符合臨床病例定義,或
(二)患者未符合臨床病例定義,但醫師高度懷疑,且患者與確定病例有流行病學上相關
3、確診病例定義:
白喉
症狀包括扁桃腺、咽喉、鼻、黏膜或皮膚急性感染,主要特徵是因外毒素致組織壞死,形成灰白色膜,並伴有發炎、喉嚨痛、輕微發熱。
流行性
腦脊髓膜炎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疑似症狀,症狀包括發燒、劇烈頭痛、噁心、嘔吐、頸僵直,出血性皮疹、粉紅斑,伴有譫妄抽搐或昏迷現象。
二、腦脊髓液抹片檢出革蘭氏陰性雙球菌或血液、腦脊髓液中分離出革蘭氏陰性雙球菌。
傷寒
有下列情形任一者:
一、出現疑似症狀,如持續性發燒、頭痛、不適、厭食、相對性心跳過慢、脾臟腫大,身軀出現紅疹、成年人較常出現便秘或腹瀉、淋巴組織病變。
感染者也可能只有輕微或非典型之症狀。
二、血液、糞便或其他臨床檢體經實驗室培養出傷寒桿菌者。
副傷寒
二、血液、糞便或其他臨床檢體經實驗室培養出副傷寒桿菌者。
小兒麻痺症
(急性無力肢體麻痺)
任何有急性無力肢體麻痺的病例(包括15歲以下Guillain-Barré
syndrome)。
(台灣目前已根除,係以急性無力肢體麻痺做為根除保全監視之用,請循「急性無力肢體麻痺」報告流程進行通報)
桿菌性痢疾
一、出現嚴重程度不等的腹瀉、伴隨發燒、噁心、嘔吐、腹部絞痛及裏急後重(tenesmus)、血便及粘液便等症狀。
無症狀感染也可能發生。
二、糞便或肛門拭子檢體經實驗室培養出志賀氏菌者。
阿米巴性
痢疾
一、輕微、慢性到嚴重腹瀉,糞便中帶粘液、血絲、裏急後重、間歇性下痢、腹痛、發燒、噁心、嘔吐。
二、糞便檢體鏡檢發現痢疾阿米巴囊體或活動體。
三、腸道及腸外之組織切片或潰瘍刮除發現痢疾阿米巴活動體者。
四、超音波或電腦斷層診斷為肝膿瘍且血清抗體呈陽性反應。
登革熱
符合可能病例定義或確診病例定義者必須通報:
一、臨床病例定義:
一種急性病毒性疾病,症狀包括發燒、前額頭痛,噁心、全身倦怠、後眼窩痛、肌痛、骨頭、關節酸痛、皮膚紅疹等。
二、可能病例定義:
(一)自東南亞、中南美洲、非洲及大洋洲等登革熱流行地區返國14天內出現發燒症狀者。
(二)國內發生登革熱本土疫情,曾前往疫情發生地區,於14天內出現發燒症狀者。
(三)國內未發生本土疫情,或未曾前往疫情發生地區,出現發燒及下列任一項症狀者:
1.頭痛
2.全身倦怠
3.後眼窩痛
4.肌痛
5.骨頭酸痛
6.關節酸痛
7.出血症狀
8.皮膚紅疹
(四)國內發生登革熱本土疫情,患者未出現前項所列之症狀,但醫師高度懷疑感染登革熱者。
三、確診病例定義:
(一)登革病毒培養陽性、PCR陽性或登革病毒血清抗體檢驗陽性者。
(二)符合臨床病例定義且患者與登革熱確定病例具有流行病學相關者。
登革出血熱/
登革休克症候群
登革出血熱:
(以下4項皆需具備)
一、發燒
二、出血傾向:
符合以下一項以上:
(一)血壓帶試驗陽性
(二)點狀出血、瘀斑、紫斑
(三)黏膜、腸胃道、注射點滴處或其他地方出血
(四)血便、吐血
三、血小板下降(十萬以下)
四、血漿滲漏(plasmaleakage):
因微血管滲透性增加之故,須符合以下一項以上:
(一)血比容上升20%以上
(二)輸液治療後:
血比容下降20%
(三)肋膜積水或腹水
登革休克症候群:
具備登革熱及登革出血熱疾病症狀,併有皮膚濕冷、四肢冰涼、坐立不安、脈搏微弱至幾乎測不到(脈搏壓≦20毫米汞柱)
瘧疾
符合確診病例定義或可能病例定義必須通報
不明原因發燒,以及有下列任何一種症狀:
頭痛、背痛、寒顫、出汗、肌肉痛、噁心、嘔吐、下痢、咳嗽、脾腫大、黃疸、休克、肝腎衰竭、肺水腫、急性腦病變及昏迷等。
2、可能病例
(一)任何人曾經到過瘧疾流行地區,符合臨床病例定義,但是無實驗室診斷或流行病學相關性。
(二)未曾到過瘧疾流行地區,符合臨床病例定義,居住在病媒蚊孳生地區。
不論有無症狀,下列任何一種瘧原蟲檢驗為陽性者:
(一)顯微鏡檢查。
(二)特異性抗原檢驗。
(三)聚合酶鏈鎖反應。
麻疹
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