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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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燃煤污染控制

1.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加大对煤炭消费量增长的控制力度,原则上不再批准有新增煤炭消耗的新建项目,确需增加有煤炭消耗的高附加值项目,必须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2016年,统计口径煤炭消费量比2015年削减20万吨。

(牵头部门:

经发局,参与部门:

环保局、农工局)。

2.严格控制煤质。

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健全煤质检测工作体系,完善煤质检测网络,对重点用煤单位开展煤质检测,取暖期每月检测两次,非取暖期每月检测一次。

质监分局,参与部门:

环保局)。

及时向社会公布煤质检测结果,对使用超标煤炭的单位依法处罚。

工商局)。

规范煤炭使用,进一步完善用煤合同备案、重点用煤单位和销售企业煤质报验制度。

加强对煤炭经营活动的监管,监督经营单位及时备案,向社会公布经营单位的年度经营信息,建设煤炭经营信用体系,依法向社会征信机构公开,对违法失信行为进行公示。

质检分局)。

开展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取缔无照经营单位,对在区内销售不达标煤炭的经营单位实施高限处罚,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煤炭行为。

工商局,参与部门:

质监分局)。

3.推进散煤污染整治。

3月底前完成城乡居民散煤调查摸底,按照省统一部署,制定《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完成洁净型煤销售网络建设,实现洁净型煤年保供能力达到150万吨以上,制定《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洁净型煤推广实施方案》,完善洁净型煤推广和资金补贴政策。

财政局、农工局)。

集中整治城乡散煤燃烧,城中村、城市区居民生活、农贸市场、商业铺面等以电和气替代散煤。

城发局,参与部门:

食药监局)。

加大农村散煤污染整治力度,年内推广清洁燃烧炉具5.3万户,实施煤改太阳能采暖37户,实现减煤9.4万吨,清洁能源替代4万吨。

农工局)。

4.强化燃煤锅炉整治。

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通过并入集中供热管网、使用电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淘汰建成区内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城市周边、重点区域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4月底前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制定淘汰方案,确定淘汰方式,5月至9月集中开展淘汰燃煤锅炉攻坚,9月底前完成全部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非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环保局,参与部门:

动力公司、泰盛燃气公司、供电公司)。

加快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制定燃煤工业锅炉改造行动计划,9月底前完成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任务。

5.提高集中供热能力。

推进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建成区居住建筑计量收费比例达到55%。

动力公司,参与部门:

建设规划局)。

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7.5万平方米。

6.发展使用清洁能源。

加快天然气管网和配套设施建设,扩充气源,提高供气能力和保障水平,实现全区全部供应管道天然气。

大力实施城市区居民生活“煤改气”,在城市区内不能实施集中供热的区域,积极推广天然气供热,大幅度减少城区民用燃煤的使用量。

泰盛燃气公司)。

继续大力实施农村能源清洁化开发利用工程,抓好秸秆能源化利用。

7.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新建城镇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施工阶段执行率达到100%,全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

推广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二)深化工业企业治理

1.继续推进重点企业深度治理。

开发区同和热电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6月底前稳定达标。

2.加快实施VOCs治理工程。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现状与防治对策研究,6月底前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源清单。

在制药、表面涂装和包装印刷等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工业企业原料使用、生产过程环境管理,建立VOCs排放管理台帐,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和有机原料、中间产品和成品VOCs无组织散逸。

鼓励生产和销售低挥发性溶剂,表面涂装行业大力推行水性涂料,逐步实现水性涂料替代油性涂料。

包装印刷业逐步淘汰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为清洗剂或溶剂的生产工艺。

年底前完成VOCs治理工程。

经发局、环保局)。

3.开展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

对保留的燃煤锅炉,要按照新的排放标准更新改造脱硫和除尘设施,9月底前实现达标排放。

4.促进企业清洁生产。

制定全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方案,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底前完成评估和验收。

以治理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为重点,支持一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以工业锅炉和窑炉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示范推广项目。

经发局)。

(三)严格控制面源污染

1.狠抓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加强施工扬尘治理,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

从3月起,对所有准备开工的建筑施工工地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相关施工单位扬尘治理主体责任,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坚决停工整改。

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第三方治理试点,对建成区内的建筑施工工地由第三方治理单位对产生扬尘的施工环节进行专业治理。

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采取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

建筑施工工地与城市道路之间的连接道路必须采取硬化措施并及时洒水。

建设规划局,参与部门:

城发局)。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裸露地面要进行覆盖;

国土局)。

2.全面整治施工扬尘。

加大拆迁工程、土方施工、热力、电力、通讯、市政工程等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落实围挡作业、洒水、覆盖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场地恢复。

房屋机械拆迁作业、渣土装卸过程中要配备喷雾设施,采取喷雾方式抑制扬尘。

市区内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要进行绿化或者透水铺装,有效减轻扬尘污染。

建设规划局、承包公司、城发局)。

加大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落实围挡作业、洒水、覆盖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场地恢复。

市政河道以及河道沿线的裸露地面要进行绿化或者透水铺装,有效减轻扬尘污染。

城发局(水务局))。

加大交通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落实围挡作业、洒水、覆盖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场地恢复。

城发局(交通局))。

3.严格控制道路扬尘。

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

按道路等级建立定时及临时洒水降尘制度,每天保证洒水4次以上,并视天气情况增加清洗、洒水次数。

全面加强城市区外主要干道,特别是102国道、外环路等国省干线过城、穿城路段的保洁工作,对路面范围内的尘土、遗撒物彻底清扫,着力开展国省干线穿城过城段的洒水降尘工作,每日洒水不少于4次。

4.控制渣土清运扬尘。

加强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严格把关,对手续不全、无牌无照等车辆严禁参与渣土运输。

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跟踪管理。

规范渣土倾倒点建设,严厉打击违规倾倒渣土行为。

交警三大队)。

渣土运输车驶出工地必须对车轮和车体进行高压清洗,防止带泥上路。

建设规划局,城发局)。

推行渣土运输车辆限时段、限路段上路运输。

3月下旬至6月底集中开展渣土车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不覆盖、未清洗上路、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无准运手续、超高超载、遗漏抛撒的渣土车辆。

交警三大队、城发局)。

5.全面整治渣土堆、配煤场所等干散料场。

对工业企业易产生粉尘的料堆、煤堆、经营性储煤场要建设密闭料仓储存,场内输送要设置密闭输送设施,不能仓化棚化的,要建设符合要求的防尘网,设置喷淋、喷雾设施。

厂区内运输车辆要采取密闭措施,装卸物料要配备喷雾设施。

取缔无污染防治设施和城市建成区内的经营性储煤场。

3月底前建成区及周边各种渣土堆、散料堆全部采取苫盖、绿化等防尘措施。

6.加强矿山环境治理。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3月底前公布不具备环评要求、排污许可的露天矿山名单和整治标准及相关政策,实施停产整治;

6月底前实施整治的矿山停产到位,主动提出关闭的矿山10月底前完成关闭。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矿山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6月底前完成27家露天矿山深度治理任务。

7.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

3月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划定露天烧烤禁止区域,4至6月开展取缔露天烧烤集中行动,全面取缔露天烧烤摊点,整治烧烤店露天经营、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倒垃圾污物等违法行为。

完成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治理,加强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治理达标。

8.严格禁止露天焚烧。

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察,重点做好春种、夏收、秋收等重要节点的秸秆禁烧工作。

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乡镇和农村地区严禁露天焚烧秸秆、杂草等。

牛头崖管理区办事处、榆关管理区办事处、腾飞路管理区办事处、渤海乡,参与部门:

公安局)。

建成区和县城严禁露天焚烧垃圾、杂物等。

林地严禁露天焚烧落叶、杂草,严禁烧荒山。

农工局,参与部门:

大力倡导文明祭祀,有效减轻露天烧纸造成的大气污染。

9.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严厉惩处,加强舆论宣传,倡导公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10.持续扩大绿化面积。

继续实施城市三年增绿行动计划,积极推进绿化增量提质工作。

力争到2016年年底新增绿地面积80万平方米、植树50万株以上,以原有城市建成区面积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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