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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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宇业煤矿2010年1月1日共印10份
报:
县安监局、董事会
发:
科室及生产部门
沐川县宇业煤矿
2010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提高煤矿抗灾能力。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规定,由总工程师范德超同志组织煤矿各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编制了我矿2010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主要内容有:
水、火、瓦斯、矿尘、顶板五大自然及地震灾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及处理措施。
明确规定了各有关部门人员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的职责与任务,希望大家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
一、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在灾害事故预防中的职责和任务
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并认真履行。
全矿职工必须遵守《煤矿三大规程》、《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通知、以确保职工生命安全。
(一)矿长的职责和任务
矿长是防止灾害事故的第一责任者,具体负责本计划的贯彻实施,每季度亲自组织检查灾害预防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保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二)总工程师的职责和任务
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预防灾害事故负技术责任,负责在每季度未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计划进行修改,制定补充措施。
(三)安监科长:
根据《预案》协助抢救工作和对入井人员的安全实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四)安全副矿长职责和任务
安全副矿长对预防灾害事故负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及各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落实情况。
(五)其他副矿长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根据本计划,对分管业务内预防灾害事故负责,督促所分管业务部门按本计划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六)矿调度室职责和任务
1、深入生产现场,掌握安全动态,按《三大规程》正确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2、掌握矿井供电系统运输系统等设备的运转情况,尤其掌握《规程》的执行情况。
掌握洒水灭尘、瓦斯管理、排水、顶板、支护等情况,为预防灾害事故提供可靠的依据。
3、完善本矿的供电系统,使之安全可靠,正常供电,并对全矿的供电设施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4、对生产中出现的灾害事故要迅速掌握情况,并按有关程序及时汇报,并在有关领导指挥之下,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迅速调动人员、材料、设备、车辆、组织救灾工作。
5、要准确掌握井田范围邻近煤矿分布和开采动态,发现越层越界开采或威胁本矿的安全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6、负责落实各部门灾害预防计划执行情况。
7、负责对矿山辅助救护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安监科的职责和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要求、指示、通知等。
对各部门《煤矿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对有关部门在本计划中应负的职责和任务的落实负责监督。
3、对生产中出现的各类事故,要及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追查,充分吸取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再发生。
4、深入现场,特别是条件不好的地点,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八)通风科职责的任务
1、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合理,按照《通风质量标准》防尘标准,建立安设通风设施、防尘设施。
2、加强瓦斯管理,编制并落实瓦斯防治措施,特别要抓好三个环节:
掘进通风、排放瓦斯、老巷贯通;
建立四道防线:
通风管理、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监测监控、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3、矿井发生灾害时,协助矿技术负责人提出在通风方面要采取的措施,并组织人员实施。
4、加强对巷道贯通点及巷道漏风地点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巷道贯通时发生事故。
5、深入现场掌握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负责对监测监控系统的仪器按规定校验。
(九)监测监控室职责和任务
1、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
2、安善安全生产监测系统,加强对矿井安全监测监控,按照规范设置监测探头,布置要合理。
3、监测监控人员要坚守岗位,建立安全监测数据库,将安全监测信息实时传送和反馈到有关领导和部门。
(十)保卫科职责和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并搞好各部门人员的审查报批工作。
2、一旦地面发生火灾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灾工作。
3、搞好矿井保卫工作。
(十一)库管职责和任务
1、负责地面储料场、库房的防火工作,严格值班制度,严防偷盗和破坏。
2、加强火工产品管理,落实火工产品领用、退库制度,杜绝放炮事故发生。
3、要保证井上、井下救灾物资的供应和满足。
(十二)其它
1、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并要懂得其性能,能熟练使用。
2、严格坚持《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3、认真坚持每月召开三次安全办公会议,对矿井安全工作完期研究总结,对重大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汇报。
二、预防各种灾害的措施
(一)预防瓦斯事故的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合理配风,保证安全,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等。
2、按规定配足瓦检员,井下各采掘面、硐室及其它行人巷道的配风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要求。
3、瓦检员坚持瓦斯巡回检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做好记录、告知现场作业人员,并严格执行工作面现场交接班。
4、加强安全监测,不断完善我矿安全监控系统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探头的数量,种类配齐配足,设置地点悬挂位置要符合规定。
5、管好、用好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
矿长、技术负责人,采掘队长、通风科长、班组长、流动电钳工都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现瓦斯超限、积聚现象要及时向安全矿长汇报,并按规程和规定采取措施处理,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6、加强掘进通风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逐步实现“三专两闭锁”,主通风机必须“双风机双电源”。
局部通风压入式出风口距工作面距离不大于5m。
7、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严禁放明炮、糊炮。
8、加强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瓦斯管理工作,排放瓦斯和巷道贯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把现场安全关,盲巷按规定及时密闭。
9、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管理、消灭电器失爆和引爆火源。
电器设备的各种保护功能要齐全、灵敏、可靠。
10、防止瓦斯灾害扩大,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熟悉矿井避灾路线,实行采掘面分区通风,装有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设置防爆门。
(二)预防煤尘事故的措施
我矿经鉴定煤尘具爆炸性,煤尘对人体有着巨大的危害,应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井下防尘洒水系统,定期清扫各产尘点煤尘,除尘时必须洒水。
2、落实各项防尘措施,回风巷、各转载点、煤仓等处必须安装喷雾降尘设施,坚持使用水炮泥,放炮后进行洒水降尘。
3、下井职工加强个人防护、佩戴防尘口罩。
(三)预防火灾事故措施
我矿煤层经鉴定无自燃发火倾向,火灾事故管理是预防电气火灾、明火等外因火灾。
为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应切实在做到:
1、严禁携带烟、火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其它不安全物品下井。
2、进、回风井口附近20m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
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安设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进行,并编制专门措施,经矿长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作业。
5、严格放炮制度,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装药、放炮按规定执行。
6、地面静压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以备灭火用。
(四)预防水灾事故的安全措施
1、查清矿区附近地表水系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及有关水利情况,结合矿区布置疏水、防水、排水系统。
2、井口必须修筑防洪沟,预防地表水自接溃入井下。
3、坚持井下防水“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各种防水煤柱应根据矿井水之地质条件专门设计。
4、编制年度治水计划和成立“雨季三防机构”,并按计划实施和执行。
(五)预防顶板事故的安全措施
1、根据采掘工作面的技术参数及用途,正确选择合理的支护形式,目前我矿采用的金属摩察支柱基本能适应我矿的地质条件,但局部顶板破碎地方,为防止事故发生,应多采用金属绞梁,加大支护密度,各采掘面应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2、狠抓工程质量,严格按标准和规定施工、检查、验收,认真按矿规定制度落实采掘面质量分工负责管理,确保支护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3、加强回采工作面的初采,未采收尾工作,上下端头和巷道超前支护及过地质构造带,巷道交叉点,顶板破碎带等重点工程的管理工作,矿必须编制专门的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汇审后,贯彻执行,确保施工安全。
4、当有冒顶预兆时,现场操作人员、班组长和值班干部,必须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规定,增加支护密度,缩小空顶距,采取控顶措施,提高支护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5、维护巷道时,必须加强顶板管理,使用超前支护、防止放炮崩倒支架,严禁空顶作业和超空顶作业。
6、各队队长,班长是顶板管理第一责任者,当现场施工时顶板来压大,采取打木垛等方法都无法避免冒顶时,各值班干部、班长、安监员应立即通知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进行观察,无危险后方可进入处理。
(六)预防运输事故措施
1、加强运输管理,完善运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矿运输制度进行补充、修改、完善、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2、搞好斜井串车提升防跑装置,并每季度过对斜井防跑装置进行一次试验,并将试验结果做好记录。
3、加强矿车连接装置的检查工作,严禁使用非连接装置进行连车提升,为确保提升安全,每次提升时,把钩工都要对绳头、车辆连接装置进行详细检查。
4、加强斜井跑车的防护装置的管理和维护。
包括井下暗斜井的各种挡车装置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并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使之灵活、有效。
5、加强绞车的管理。
绞车的安装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钢丝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断丝断股数不超过规定,无严重锈蚀、变形和磨损。
同时,井下的调度绞车也应按此规定执行。
6、对矿车连接装置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定期测定定期检验。
7、斜井串车提升时,要按规定数量串车,严禁超拉多挂。
8、加强运输大巷行车的管理,非大巷作业人员严禁在大巷行走,在运输大巷作业时,前后40m应设好警戒。
9、人力推车时,应坚持“三步两抬头”的原则,经过弯拐、岔道口及发现前方有障碍或行人时应减速行车,并发出信号;
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10、加强运输装置管理,对现有的运输装备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存在问题的设备要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修复,保证其正常使用。
(七)地震灾害措施
1、假如发现地有下沉或移动现象应立即从比较完整的巷道就近撤出地面。
三、处理重大灾害事故的组织措施
(一)矿成立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
矿长(代小强)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范德超)、辅助救护队长(朱小东)
成员:
生产矿长(高建)、安全矿长(李志泉)、安监科长(彭贤成)、机电矿长(陈俊)、通风科长(许洪)、生技科长(蔺成虎)
救灾指挥部设在矿安全调度中心
(二)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各部门和人员(各单位按顺序通知)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