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古塘坳山背坑控制性详细规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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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古塘坳片区土地开发建设可行性研究》
(9)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1.4
本文件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年)确定。
1.5
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文件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惠州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任何更改本文件中所规定的内容,须依照相关程序的规定,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或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本文件是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的依据。
1.6
本文件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如在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中需修改,必须报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1.7
本文件自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签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惠州市规划建设局。
2
发展目标与规模
2.1
发展目标:
建设成为以生活居住为主,兼有部分商业服务业的综合性片区。
2.2
人口规模:
规划区规划总居住人口约为2.3万人。
2.3
用地规模:
规划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67.98公顷。
3
地块划分及编码
3.1
规划区以“GTA”作为编制区代码,即地块编码为“GTA-01”,细分地块编码为“GTA-01-01”。
规划区共分7个地块,20个细分地块,各地块控制指标详见法定图则。
3.2
规划所确定的强制性用地,开发建设时面积和建设规模必须严格予以保证,但地块内因开发需要,可对用地位置进行适当调整。
4
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4.1
本文件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
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文件规定的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
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文件规定的用途相符。
4.2
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用地规模如需作出变更时,必须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应有利于环境改善和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并不影响周边土地和建筑的正常使用。
4.3
本文件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是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用地上,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必要时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补偿。
表1土地使用相容性
可兼容用地类型
二类居住用地
商业居住用地
商业性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餐饮业用地
旅馆业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用地类型
R2
R2C2
C12
C21
C24
C25
C3
C5
C6
●
△
R2/C2
休闲娱乐用地
C26
注:
●允许兼容
△条件允许时经批准可兼容
空不允许兼容
5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5.1
已出让的土地,因计算口径原因,本文件中表达的地块用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可能不符,但总建筑面积保持一致。
5.2
规划区内各地块控制开发强度详见法定图则规定。
5.3
各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配套公共设施等均属规定性指标。
5.4
容积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指标均为上限指标,绿地率指标为下限指标。
5.5
建筑间距控制:
除应遵守国家与《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标准外,还应同时满足消防、卫生、环境、工程管线埋设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
5.6
建筑物后退控制:
以图则中的地块内建筑后退红线距离为最小距离。
地块开发建设时,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用地性质及建筑空间布局要求作适当调整,但不能超出图则的规定要求。
6
道路交通规划
6.1
路网布局:
规划路网按照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控制。
表2规划道路综合指标
道路类别
道路红线宽度(m)
道路断面形式
车道数
主干道
24-42
四块板
四车道
32
二块板
六车道
24
三块板
次干道
支路
15
一块板
两车道
12
6.2
道路红线宽度、道路断面设计须符合技术文件中《道路交通规划图》的规定。
6.3
道路交叉口规划:
金仲大道与金榜路交叉口宜采用平面灯控渠化路口,横一东路与纵三路交叉口宜采用平面灯控路口。
规划区域内其它交叉口均采用无灯控平交形式。
横一东路与仲恺大道相交、横四路与仲恺大道相交两处,限制车辆左行。
6.4
交通设施规划
(1)规划社会公共停车场3处,位于GTA-02-01、GTA-03-07、GTA-03-10地块。
规划区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位标准应符合表3的规定。
(2)配建停车场应就近设置,距主体建筑出入口的距离不宜超过50米。
(3)规划区公共交通依托东北侧南线客运站的公交站来解决。
表3配建停车场(库)车位控制指标
用途
分类
单位
标准
住宅
所有住宅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0
商业
商业、餐饮、娱乐设施
≥2.0
教育
中学
校车车位/100学生
≥0.6
小学、幼儿园
≥0.8
6.5
规划区内公共活动场所和人行道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6.6
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停车位,专位专用。
7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7.1
规划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各地块内配套设施详见图则及《配套设施配置一览表》。
7.2
本文件规定的配套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7.3
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应的防护、环卫等规范的要求。
7.4
在进行小区成片开发时,地块内配套设施的位置可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作适当调整,但须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其数量、规模均不得少于法定图则中的规定。
8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8.1
给水工程规划
(1)水源规划:
供水水源为东江。
(2)用水量预测:
按照《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的相关标准,确定本片区最高日总用水量为12957立方米/日。
(3)给水系统规划:
①供水水厂选择:
市区内建有三座水厂,江北水厂、河南岸水厂和桥东水厂,三座水厂的水源均为东江。
江北水厂一期日产水量20万m3/日(设计规模为60万m3/日),河南岸水厂日产水量18万m3/日,桥东水厂日产水量12万m3/日,市区日总供水量为50万m3/日。
目前规划区范围内的两条供水干管主要接自河南岸水厂。
远期将通过调整市区的供水模式和供水格局,使各水厂的供水主干管相互连通形成环状,以提高市区供水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②管网规划:
仲恺大道的DN1200给水管上接有一条DN400管供古塘坳工业区、金迪商住区及周边地区的用水。
规划从仲恺大道的DN600管上开口,新敷设一条DN400管至规划区,形成双向供水,以提高供水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给水干管采用环状布置,所有规划道路都单侧布管,给水管原则上布置在道路的西、北侧。
规划设计给水干管管径最小为DN200。
8.2
污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
本规划区采用雨、污分流制。
(2)污水量预测:
污水量按给水量的不同比例进行计算,确定平均日污水总量为10179.4立方米/日。
(3)污水系统规划
①污水处理厂:
区内未规划污水处理厂,污水将排入正在规划的金山
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根据地形走势及污水排出方向,结合现状污水管的利用布置污水管道。
规划区内污水经污水管收集后暂排入吊鸡沥,远期沿吊鸡沥敷设截污管,与下游截污管衔接。
所有规划道路都布置单管,污水管原则上布置在道路的西、北侧。
规划设计污水干管最小管径为d400。
8.3
雨水、防洪工程规划
(1)雨水工程规划:
①雨水量预测:
雨水流量根据汇水面积采用惠州市主城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设计重现期一般地区选用1年,低洼、易淹地区选用3年。
设计重现期为1年的暴雨强度公式为:
Q=2063.2407/(t+5.7414)0.6673(升/公顷·
秒)
设计重现期为3年的暴雨强度公式为:
Q=1815.9368/(t+4.0391)0.5789(升/公顷·
根据《惠州市惠城中心区排水规划》的有关规定,综合径流系数取值为0.7,地表集水时间采用10分钟。
②管网布置:
雨水管网规划与排洪规划紧密结合,以减少管径和埋深。
根据道路坡度布置,就近排入吊鸡沥及其它排洪支渠。
所有规划道路都布置单管,雨水管道原则上布置在道路的东、南侧,规划设计雨水干管管径最小采用d600。
(2)防洪工程规划
①防洪标准:
根据《惠州市惠城中心区防洪排涝专项规划》,规划区范围内的河道(吊鸡沥)防洪整治标准采用20年一遇,堤围内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产生的径流量一天排干。
②河道规划:
本规划区内河道已按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进行过整治,河道为矩形断面,净宽10米。
根据《惠州市惠城中心区防洪排涝专项规划》,该河道采用矩形断面,净宽10米,控制宽度26米。
8.4
供电工程规划
(1)用电负荷预测
根据《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以及《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预测得到2020年规划区内用电总负荷为12012kW。
(2)电源规划
根据上层次规划,本片区内无现状110kV及以上变电站,区内电源来自位于西南面的220kV仲恺变电站和位于东北面的110kV南郊变电站。
(3)电网规划
低压配电线路采用电缆敷设,一般沿小区道路的西、北侧的人行道或绿化带下敷设,埋深不少于0.7米。
8.5
电信工程规划
(1)用户预测
根据《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预测结果如下:
①固定电话用户:
12425线;
②数据用户:
7000线;
③移动用户:
18700线;
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