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区房屋租赁合同927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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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的租赁物位于_四川_省_西昌_市_长安东路25号,星光商业广场。

2、本合同租赁物区域:

详见租赁物平面图所示(以签定合同时划分的区域为准,详见附件1:

租赁物平面图,红线内区域为租赁区域)。

3、本合同租赁物面积按星光商业广场施工图的建筑面积计算,租赁面积约为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物的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物的租赁期限共_年(含装修期),即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年 同一时间止。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装修期为月及以内,装修期的起计日为甲方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独立装修之日。

装修期满不管乙方是否完成装修,租金开始起算。

第三条  租赁物租金标准

甲乙双方约定,本租赁合同租赁物的租金标准为:

乙方承租第一年租金单价为  元/月.平方米,合计月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季度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该租金不含物管费、水电费、治安费、卫生费等各种附加费用。

第四条 租赁物租金递增幅度

自乙方承租第二年起租金标准以上一个年度的月单位租金标准(元/月.平方米)为基数,逐年递增%,且不含物管费、水电费、治安费、卫生费等各种附加费用。

第五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租金保证金

(一)甲乙双方约定,签定合同时乙方支付 万元给甲方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正式交纳租金后转作租赁期内的租金保证金。

如乙方签订合同后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保证金约定事项

  1本合同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租租赁物,租赁物及相关设备、设施经甲方检查合格接收后,甲方应在10日内无息退还乙方租金保证金。

2、当乙方出现经营困难,无法按期缴纳本租赁合同租赁物租金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缴纳的租金保证金中扣除冲抵其应收租金及租金滞纳金,乙方应及时补足租金保证金。

3、乙方逾期不按时缴纳租金则每逾期满一天按当年日租金标准的10%收取违约金,超过一个月乙方仍未缴纳上期租金或租金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租金保证金中扣除租金及租金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

第六条 租赁物租金的支付方式

(一)当乙方按双方约定装修期满当日向甲方支付所在季度的租金,以后每季度末的前五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租金(若租金支付日恰逢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顺延支付租金)。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所付租金后须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收款凭据。

第七条 租赁物的交付、收回或续租

(一),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按现状向乙方交付租赁物。

(二)乙方相关证明的交付

在交付租赁物时,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甲方验证后复印乙方文件并要求乙方加盖印章备存。

(三)租赁物期满的收回或续租

1、本租赁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租赁物,乙方应如期交还。

甲乙双方对租赁物的回收约定如下:

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租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清理需退还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时甲方交付给乙方的租赁物所涉及的设备、设施(正常使用的损耗除外)。

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可以拆除,但不得破坏租赁物。

期满后五日内为乙方办理完相关手续及撤离时间,此期间内不收取租金。

2、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第八条 租赁物的内部装修(饰)及相关约定

1、本合同装修期内,乙方必须对租赁物进行内部装修。

乙方不得因装修或其它原因改变房屋本体及承重结构,乙方的装修方案需经过甲方书面认可。

乙方的内部装修可以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但乙方自行投入的设备、设施、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消防验收要求。

内装完毕后如需通过当地消防等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批准,验收合格手续报送一套给甲方备案。

2、乙方在完全同意按甲方物业现状,租赁区域条件、设备设施条件承租和接手,如乙方要对涉及到租赁区域内的物业进行改造、新增设备等活动时(如一层大厅增加卫生间、客房消防管道的改造、安装空调设备等),在不影响物业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自行考虑改造、新增设备的方案,并经甲方同意报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批准后由乙方自行负责改造、新增设备的活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九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一)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按期交付各自依法应缴纳的纳税金额及费用。

(二)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依法应该由甲方交纳的税费由甲方自行交纳。

(三)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1)自甲方将租赁物交付乙方装修之日起,乙方在租赁物内的装修所产生的水、电、电话、物管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按时缴纳(计费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计费)。

(2)乙方经营期内所产生的水、电、电话、物管、乙方应缴纳的税费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按时缴纳(计费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计费)。

第十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租赁物按本合同之约定租赁给乙方,并负责办理有关租赁申报、登记手续,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乙方自行办理经营、设计、装修事宜以及可能发生的环保、通讯、消防、卫生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

如乙方需甲方提供办理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证明材料或需加盖有关证明印鉴等,甲方应积极配合。

甲方对此类业务不得收费,因报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对出租租赁物所在大楼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尽量以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为前提,如确实因改扩建影响乙方营业,该期间甲方免收房屋租金。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租赁物,乙方负责内装饰、照明系统、安防系统等,达到开业标准。

2、乙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如期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他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3、乙方在经营期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消防管理规定,不得利用出租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出租方规定以及国家严令禁止经营的项目,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4、乙方产生的垃圾在乙方区域内集中处理、及时清理,不得影响租赁物外部环境。

5、乙方承租区域开业后,如写字间、茶楼、餐厅商家的装修需要,乙方须给予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其它商家入驻后对承租区域进行装修时,装修相关事宜与乙方自行协商。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及相关约定

1、租赁区域的物业管理由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物业管理费用由国家物价部门核准,乙方自行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租赁区域内部及外部相关区域的“门前三包”由乙方自行负责(三包是指包卫生、包绿化、包社会秩序,详见“门前三包”区域图1、图2,红线内区域为“三包”区域)。

3、租赁区域内及共用的消防设备、设施和消防控制室由当地消防部门认可的具备消防维护资质的单位统一维护,费用由B区所有商家按租赁面积共同分摊。

4、低压配电屏至配电箱之间的线路和设施、租赁区域内的楼层配电箱等设备、设施及共用的设备、设施等由乙方负责管理、维护。

B区其他商家入驻后,乙方独立使用的设备设施(含低压配电屏至配电箱之间的线路和设施)乙方自行管理、维护,共用设备设施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维护,费用由使用方与物业管理公司自行协商分摊。

5、乙方独立使用的设备设施、共用设备设施、公共区域内的设备设施,质保期内由生产厂家或安装公司负责维护、维修,质保期满后乙方独立使用部分(含低压配电屏至配电箱之间的线路及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各项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严格按规范定期维护和检修,同时保障各项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共用设备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6、乙方在租赁期间,对所在租赁区域内独立使用和共用的设备、设施因管理不善及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安全事故、人身伤害、消防事故、电梯使用事故等及因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所造成的事故和行为等承担全部责任。

共用设备、设施因物业管理公司维护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安全事故、人身伤害、电梯事故等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租赁物。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定书面补充协议,可以变更合同条款。

(二)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有以下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租赁物或所提供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条件。

2、甲乙双方约定,租赁物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租赁物。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租赁物结构。

(3)损坏承租租赁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租赁物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拖欠租赁物租金或违约金累计壹个月以上。

(7)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从租金保证金中扣取租金及违约金后,乙方在一个月内未按约定补足租金保证金。

(8)拖欠水、电、物业管理费用累计壹个月以上。

以上情形,甲方书面解除通知书送达乙方时,合同立即解除。

乙方如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继续占用租赁物。

3、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1)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物。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三)合同的终止

本租赁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租赁物,甲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十年以前(含第十年)提前收回租赁物的,按未履行完合同期租金总额的50%进行赔付,满十年后(不含第十年)收回租赁物的,按违约当年一年的租赁费用为标准的违约金进行赔付。

(二)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应承担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租赁物,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当年一年的租赁费用为标准的违约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物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租赁物结构或损坏租赁物;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的;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中途退租,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十年以前(含第十年)中途擅自退租的,按未履行完合同期租金总额的50%进行赔付,满十年后(不含第十年)退租的,按违约当年一年的租赁费用为标准的违约金进行赔付。

甲方有权在租金保证金中扣取违约金和未收租金及违约金。

(2)乙方的内部装修及投入设备全部归甲方所有。

第十五条 免责条件

 1、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地震等)。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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