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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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应付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预防为主。
有效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
通过建立综合信息支持体系,准确预测预警,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尽一切可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避免其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三)依法规范。
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全面规范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确立统一领导、责任到人、决策科学、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
(四)分级负责。
街道办事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基层动员等基础性工作。
街道难以处置的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上级机关处理,街道、社区全力配合;
社区居委会和街道综治办负责基层警情收集、应急宣传等工作。
(五)反应迅速。
健全街道信息报告体系,形成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辖区单位“上下结合、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及时迅速、有效收集和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确保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依法快速调动各项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六)资源整合。
整合辖区应急资源,构建功能完善、内容全面、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技术支持平台;
建设统一管理、装备精良、技术熟练、反应迅速的专业救援队伍;
必要时请求市、区应急指挥中心调度市、区的应急资源,以满足我辖区处置突发事件时的需要。
(七)平战结合。
平时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
通过平时的预防和演练,确保事发时能高效发挥作用。
必要时充分发挥部队、武警和民兵的作用,切实做到军民结合。
(八)公众参与。
加大宣传力度,以群防、群控、群救为核心,建立社会动员体系,增强社会群体互援自救能力;
必要时动员辖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处置工作。
(九)公开透明。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上级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适时公开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及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社会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街道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委员会成员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办事处主任、副主任以及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组成,主任、副主任分别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分担任。
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预案;
(2)研究确定辖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决策和意见;
(3)实施处置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指挥;
(4)协助上级调查重大和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5)统一核定、发布辖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6)分析总结年度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二)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1)草拟和修订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
(2)协调整合各项应急资源;
(3)规范专项预案,并督促组织演习;
(4)处理应急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
(5)运作预警机制,统筹辖区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6)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完成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8)负责向上级应急机关和相关领导报告情况。
(三)街道安监办、消防办、建管中心、三防办、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城南派出所等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专业应急机构(以下简称专业应急机构),是处置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指挥机构。
(1)制定和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
(2)确定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等级与预警级别,启动相关预案,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处置工作;
(3)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4)经常深入社区和辖区单位了解应急情况,互通情报,切实建立信息网络;
(四)社区是本辖区应急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
(1)负责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本辖区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2)协调制定完善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
(3)负责辖区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4)及时、准确、全面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情况。
第五条组织体系框架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环节的要求,成立11个应急小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启动若干相关应急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
由街道分管党政办工作的领导负责,党政办主任具体落实,街道党政办、相应专业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和事发地社区居委会参与,具体协调辖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其职能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协调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综合信息,准确掌握事件动态。
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
3、协调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4、负责办理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抢救拯救组:
由街道分管武装工作的领导负责,街道武装部负责人具体落实,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相应社区居委会参与。
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拯救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部署和组织救援力量,承担抢险救援任务和其他事项。
必要时,组织、指挥、协调辖区部队、民兵增援。
3、负责组织工程抢险施工力量,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对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及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设施进行抢修和维护,清理事故现场。
4、负责办理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治安维护组:
由街道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城南派出所所长负责,综治办主任具体落实,综治办、城南派出所和相关社区居委会参与。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治安救助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迅速组织警力对事件危害地区和危险源实施警戒,维护社会安定,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
3、协调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疏导交通,确保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车辆运行通畅。
4、负责办理街道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医疗防疫救护组:
由街道分管卫计工作的领导负责,社会办负责人具体落实,计生办、计生服务所、相关居委会参与。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防疫救护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负责组织医疗救援队,卫生防疫队进入事件现场及灾区,及时开展现场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
3、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供事件发生地或灾区使用。
(五)安全生产救助组(含消防):
由街道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街道安监办负责人具体落实,安监办、经济办、相关社区居委会等单位参与。
1、负责依据本预案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安全生产救助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负责组织抢险施工力量,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对被损坏的燃气公用设施进行抢修和维护,清理事故现场。
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及影响,及时控制污染源的扩散,消除危害。
4、负责组织力量对火灾、毒气和化学品等特种事故、地下设施及建筑倒塌事故进行抢险救援。
5、负责组织力量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重点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等环节,把食品安全隐患控制在最低点。
6、负责办理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信访接待组:
由分管信访和维稳副书记负责,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所负责人具体落实,纪工委、司法所、劳动保障所、相关社区居委会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信访工作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负责做好上访,特别是群体性上访的接待、说服和疏导工作。
3、负责办理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信息宣传组:
由街道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负责,文化站站长具体落实,相关部门、社区居委会参与。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具体实施预案。
2、实时记录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情况,组织起草文字材料,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信息;
向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毗邻辖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承担本区域和相关区域的联系、沟通和协调节工作。
3、组织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分阶段新闻发布以及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发布基本信息等工作。
(八)涉外联络组:
由街道分管侨务工作的领导负责,社会区办负责人具体落实,社区办、相关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
1、负责依据本预案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涉外联络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当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影响到港澳台或境外的以及处置过程中涉及港澳台或境外的,及时协助上级外事部门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等。
(九)后勤保障组:
由街道分管党政办工作的领导负责,党政办主任具体落实,党政办、计生办、相关社区居委会参与。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后勤保障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根据现场指挥部、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的要求,做好车辆高度和通讯器材的保障工作,组织配送、调拨、监管各类应急物资。
(十)调查评估组:
由街道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纪工委书记具体落实,纪工委、安监办、消防办、城南派出所、三防办、建管中心、经济办参与。
1、负责依据本预案制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调查评估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根据具体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及时跟进调查事故的诱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并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救助范围等方面的意见。
3、负责办理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交界的各项工作。
(十一)善后处理组:
由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负责,民政办负责人具体落实,民政办、党政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社区居委会参与。
1、安置受灾人同生活、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协调灾后重建等。
2、负责办理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交界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单位应做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协调作战、高效联动。
第三章分类与分级
第七条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主要分为四类:
(一)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