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qvjgs移动通信系统基站天线认证实施规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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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认证中心
此次修订内容:
4.3.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初始检查时间由TLC根据认证合同确定。
现场检查人日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一般为2至4个人日,并适当考虑工厂组织的生产规模、认证产品的类别及场所的数量。
单一认证单元(简单组装类)时现场检查人日为2人日,1-3个认证单元时为3人日,4-5个认证单元时为4人日;
当申请认证单元数量超过5个时,可斟情增加现场人日数,一般为每增加两个认证单元增加0.5人日;
如果申请单位和生产单位不同时,一般增加0.5人日。
4.5.2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一般安排2人日(简单组装类为1.5人日),并适当考虑工厂组织的生产规模、认证产品的类别及场所的数量,当认证单元为4-5个时,现场检查人日为2.5人日,当认证单元超过5个时,每增加1-2个认证单元,增加0.5人日。
(申请单位与生产单位不同时酌情考虑增加现场人日)。
1.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组织向泰尔认证中心(TLC)申请的移动通信系统基站天线自愿性产品认证。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认证的申请
3.2型式试验
3.3初始工厂检查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
4.1认证申请
4.1.1申请单元划分
4.1.1.1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
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4.1.1.2对产品质量和最终性能有重要影响的关键零部件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
认证时具体产品申请单元划分、关键件说明见附件1。
4.1.2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认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等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
3)质量管理手册;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已取得时);
5)产品描述资料,包括:
生产流程图、产品描述报告、产品介绍、产品照片等;
6)生产设备、检测设备配置清单;
7)产品描述报告中所列及的所有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供方的型式试验报告或组织对其材料进行的工艺试验报告或组织用其材料做成成品后的型式试验报告(该型式试验报告应注明所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方);
8)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如有图形商标,还应提供商标电子文件);
9)其他需要的文件。
注:
如申请单位、生产单位不一致时,提交申请材料时还应满足下述要求:
1.若申请单位为代理单位或经销单位
应在申请表中“申请单位名称”注明(代理单位)或(经销单位),除要求的申请材料之外,还应注意:
(1)提交双方的营业执照、公司概况;
(2)提交生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质量管理手册,设备清单写明是生产单位的设备。
2.若申请单位的生产方式为OEM
除要求的申请材料之外,还应注意:
(2)提交双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质量管理手册,设备清单写明是申请单位还是生产单位的设备。
4.1.3业务部组织授权人员对组织提交的资料进行合同评审,以决定是否受理组织的认证申请。
4.1.4产品认证合同应由TLC主任签署后交组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4.2型式试验
4.2.1型式试验的样品
4.2.1.1型式试验样品的确定原则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取本型号的样品。
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应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
4.2.1.2型式试验样品
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样品由TLC或其指定的检测机构按规定在组织现场所有合格品中随机抽取。
具体的样品要求按附件1规定。
4.2.1.3检测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检测完成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原则上申请资料留TLC备案,样品视具体情况可全部返还组织或部分留TLC备案,其余样品应返还申请组织。
4.2.2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
4.2.2.1检测标准
YD/T1059-2004《移动通信系统基站天线技术条件》
4.2.2.2检测项目
4.2.2.2.1全向天线
移动通信系统基站天线产品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YD/T1059-2004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一、电性能要求:
增益(参考值,不作判定)
方向图圆度B
垂直面半功率波束宽度(参考值,不作判定)
电下倾角精度B
交调B
电压驻波比B
二、机械性能要求:
一般结构要求B
三、环境条件要求:
低温试验B
高温试验B
恒定湿热B
振动测试B
四、标志与包装:
标志C
包装C
移动通信系统基站天线产品的监督检测应检测YD/T1059-2004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4.2.2.2.2定向单极化天线
水平面半功率波束宽度B
前后比B
4.2.2.2.3定向±
45º
双极化天线
隔离度B
交叉极化比B
振动测试条件为频率:
5-30Hz单振幅:
0.75mm;
频率:
30-55Hz单振幅:
0.25mm
4.2.2.3检测实施
检测由TLC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
接到任务的检测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
检测机构应按TLC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进行检测,并考虑从相关渠道获得的信息,如果检测机构对传递的相关信息有疑义,应及时与TLC业务部进行沟通,以达成共识。
检测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企业检测样品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任务(由于企业原因耽误不算)。
4.2.2.4型式试验结论
型式试验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具体判定方法见附件1规定。
对产品认证型式试验,第一次检测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及时将检测报告报送TLC产品认证事业部,必要时对不合格项目的情况进行说明,TLC负责通知组织进行整改,一个月后安排对企业进行重新抽样检测,如果再次检测仍不合格,则本次产品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4.3初始工厂检查
4.3.1检查内容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现场指定试验+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供方核查+型式试验样品核查。
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由TLC派检查组对组织按照《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见附件2)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并对组织的生产检测硬件资源进行核查。
4.3.1.2现场指定试验
检查组在企业现场进行工厂检查时,需要对申请认证的产品依据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现场指定试验,样品应从组织现场所有合格成品中随机抽取。
现场指定试验由检查组依据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出厂检测项目抽测4项,如果抽测不合格允许重新抽样一次,若重新抽测合格,检查组将开具一般不合格报告,若重新抽测仍不合格,将开具严重不合格报告。
4.3.1.3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供方核查
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方,组织应提供对供方材料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工艺试验报告或用材料做成成品后的型式试验报告。
工厂检查时,检查组将核查组织实际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方与“产品描述报告”中所列是否一致。
4.3.1.4型式试验样品核查
型式试验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若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方为多家时,组成样品的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方,应为组织现阶段采购量最大的供方),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时将进行核对。
4.3.3检查结论及后续处理
检查组依据检查的总体情况和不合格的数量分别决定每个认证产品的现场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a)合格:
现场检查结论为合格,可在组织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进行了纠正,必要时采取了相关措施防止不合格情况再次发生,并经检查组验证有效后,检查组可起草检查报告。
b)基本合格:
现场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可在组织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均采取了纠正措施并经检查组验证有效,或组织已纠正了不合格项中所列的问题、制定了纠正措施计划并得到了检查组的认可,检查组可起草检查报告;
当不合格数量较多时,经产品认证事业部同意也可安排现场见证,现场见证通过后,检查组可起草检查报告。
c)不合格:
现场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检查组应要求组织进行全面整改,并在3个月内提交整改的报告。
检查组在回到中心后起草检查情况说明并附不合格报告递交产品认证事业部,产品认证事业部进行初步评审以确保结论的合理性。
检查组对组织提交的整改报告进行初步确认后通知综合办,综合办可在期满3个月后安排现场见证,现场见证主要针对不合格事实,当又发现其他不合格事实时检查组也应开出不合格;
若大部分不合格已基本得到纠正,且不会对产品质量直接造成重大影响时,现场见证结论为通过,待组织向检查组提交补充资料并验证有效后起草检查报告,否则现场见证结论为不通过,检查组起草检查报告。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完成后,由TLC组织评定小组进行评定,评定结论经TLC主任批准生效。
对评定合格的组织,TLC将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应符合TLC公开性文件《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指南》的要求。
4.4.2认证时限
一般情况下,从TLC受理组织申请到颁发产品认证证书的总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但因组织原因造成的拖延不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