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作业指导书(2013年版)》资料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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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内未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
有效期内变更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其他主要技术人员。
5核查组组成及核查组成员的职责核查组组成及核查组成员的职责5.1核查组的组成核查组的组成核查组专家组人数一般为23人,核查专家从质监机构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与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核查组。
如存在多项换证复核或换证复核与等级评定合并进行时,应视需要适当增加核查专家。
质监机构可派员对现场核查过程监督。
5.1.1部质监局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结构类甲级的换证复核以及属于部质监局评定的试验检测项目增项复核核查组的组建。
5.1.2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水运工程材料乙级、结构乙级的换证复核核查组的组建,核查组按以下原则组建:
由部质监局或在部质监局监督指导下由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从部专家库中抽取1名非本省专家作为核查组成员(必要时可担任核查组长);
其他核查组成员由省级质监机构从省级试验检测专家库中抽取,核查组长由省级质监机构确定。
5.1.3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综合丙级及水运工程材料丙级换证复核核查组的组建。
5.2核查组成员的职责核查组成员的职责核查组应当客观、独立、公正地开展核查工作。
核查组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核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5.2.1核查组长职责
(1)根据质监机构安排承担申报资料有关部分的审查工作;
(2)策划现场核查工作,制定现场核查计划;
3(3)对现场核查过程的规范性及核查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
(4)负责现场核查过程的协调、控制;
(5)代表核查组与检测机构联系、沟通;
(6)组织完成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现场核查报告;
(7)确认检测机构提交的书面整改资料,完成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现场核查整改报告确认表(附表-6);
(8)按时将现场核查资料报送质监机构;
(9)确保核查工作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0)必要时,对核查组成员进行相应培训;
(11)协调和监督核查专家工作,对核查组成员的现场核查表现做出评价,完成核查专家适任性调查表(附表-5)。
5.2.2核查专家职责
(1)按照核查组的分工,全面、细致、真实、准确地做好相关内容的核查工作;
(2)严格执行核查计划;
(3)负责核查报告中相关文件的起草;
(4)服从核查组长的安排和调度;
(5)对其分工工作质量负责,完成相应工作用表;
(6)对专家组长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等进行评价,填写专家组长适任性调查表(附表-4);
(7)参加乙级换证复核现场核查的部专家库人员应填写换证复核现场工作情况汇报表(附表-3),应反映机构的基本条件符合情况、能力维持情况以及现场核查工作的程序、内容、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6换证复核核查程序换证复核核查程序6.1初审初审质监机构在收到检测机构的申请资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填写换证复核初审意见表(附表)。
初审应重点审查如下内容: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申请书中的项目(参数)及涉及的标准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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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验检测人员、设备、环境是否满足相应等级标准要求(以最新公布的等级标准为准,配备的设备应与所申请的参数相对应);
(3)上年度的信用等级是否为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有效期内(五年)信用等级为C级次数是否超过1次;
(4)所开展的试验检测参数是否覆盖批准的所有试验检测项目且不少于批准参数的70%;
(5)公路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或设立工地试验室业绩是否满足相应等级要求;
(6)参加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情况;
(7)试验检测人员培训情况;
(8)机构重要变更情况,主要包括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地址等的变更;
(9)受表彰和处罚(包括通报批评)情况。
初审发现问题需要澄清的,质监机构应当通知检测机构予以澄清,原则上初审时间应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
换证复核书面审查通过后,质监机构应与检测机构沟通,确定现场核查时间及现场核查计划表,下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现场核查通知书。
现场核查前10个工作日,质监机构根据核查需要在检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建核查组。
现场核查前5个工作日,由质监机构通过电子邮件给核查专家发送核查所需资料。
6.2核查策划核查策划核查组长根据质监机构的核查计划全面策划当次换证复核核查工作,负责拟定人员分工计划。
在进行核查策划时,核查组长应重点把握以下要点:
(1)要根据个人专业特长及评审经历确定人员分工;
(2)主要核查工作及各工作用表要落实到专人负责;
(3)报告(记录)、仪器设备的相关核查工作应根据技术能力,确认分工原则,落实到专人负责。
提示:
有增项的试验检测机构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提交换证复核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增项复核申请。
属于部质监局核查的增项部分由省级质监机构初审合格后报部质监局,部质监局从部专家库中抽专家参加现场核查。
56.3预备会议预备会议在首次会议前,核查组长负责召开全体核查组成员及监督人员参加的预备会,明确现场核查计划及专家分工,提醒专家现场核查应注意的相关事项,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6.3.1明确现场核查的具体日程安排,现场核查的时间一般应控制在现场核查计划内。
6.3.2确认人员分工。
6.3.3听取核查组成员对有关工作的意见并采纳其合理化建议,对核查工作的安排和内容予以修改,解答核查组成员提出的问题。
6.3.4宣布核查纪律和要求。
6.4首次会议首次会议6.4.1核查组长主持召开首次会议,会议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
6.4.2参加人员:
核查组、监督人员、检测机构主要人员(包括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检测室负责人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6.4.3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1)核查组长介绍核查组成员,检测机构介绍主要参会人员;
(2)核查组长介绍核查任务和依据;
(3)核查组长宣布人员分工;
(4)核查组长宣布现场核查日程安排及考核内容;
(5)核查组长对检测机构提出核查工作要求,确认核查组需要的资源和设施;
(6)核查组宣布现场操作考核项目(参数);
(7)核查组长作出保守检测机构商业秘密的承诺;
(8)检测机构介绍情况;
(9)其他有关人员讲话(若必要)。
核查组需组织填写完成现场核查会议签到表(附表-1)。
6.4.4首次会议结束后,核查组应及时协调完成以下工作:
(1)检测机构对每个现场考核项目至少提供3名以上持证操作人员名单,由核查专家指定或随机确定操作人员;
(2)检测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填写现场试验项目委托单(检测机构自己提供)并交予核查专家签字确认。
(1)检测机构应提供3名及以上持证操作人员名单,每项至少有1名检测工程师。
名单名字前宜用标识检测工程师、标识检测员,由核查专家指定或随机确定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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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安排的实操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机构本次申报持证人员数量的60%,且人员交叉重复不宜过多。
6.5现场总体考察现场总体考察首次会议结束后,由检测机构陪同人员带领核查组进行现场总体考察。
现场总体考察的目的是评价检测机构总体状况,考察要点如下:
(1)考察实验室面积,总体布局、功能分区是否合理、试验检测人员操作是否方便,检测活动是否受外界条件干扰;
(2)实验室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有针对性地考核仪器设备的配备、标识、检校、维护、使用记录等情况;
(4)留样室管理情况;
(5)样品管理、流转及标识情况;
(6)从现场使用的有关文件(包括管理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作业指导书等)查看检测机构文件的控制情况;
(7)各种药品、试剂、气瓶的存放情况;
(8)废气、废液的处置措施;
(9)对安全防护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的警示及防护措施;
(10)发生紧急情况,如着火、停电、停水等的预防措施。
原则上不考察与本次现场核查无关的场所。
总体考察实际上已经进入核查过程,核查专家应作好相应记录。
6.6分组专项考核分组专项考核按现场核查计划及分工,核查组成员分为基本条件组、档案材料组、技术考核组分别进行考核。
现场核查按照换证复核细则展开核查,重点针对某项管理活动从开始至结束核查整个过程。
6.6.1基本条件组核查内容基本条件组核查内容基本条件组要做到全面细致,对检测机构的人员、设备、环境、信用评价等级、检测参数开展情况及现场检测项目或设立工地试验室业绩等作出总体评价,核查的主要内容:
(1)人员档案是否建立完善,是否包括履历表、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试验检测证书、学习培训记录及业绩情况等;
(2)查验试验检测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在部质监局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试验检测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检查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是否符合要求以及试验检测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满足要求。
7提示:
对申请钢材及焊缝无损探伤钢材及焊缝无损探伤参数的机构,从事钢结构探伤人员应具备无损探伤检测专业相关资格的要求,且具有探伤资格证书的人员总数应不少于3名。
原则上原则上机构应有持超声专业I、II、III级探伤资格证书的人员各一名,持射线专业I、II、III级探伤资格证书的人员各一名,持磁粉专业I、II级探伤资格证书的人员各一名,同一人可以持不同专业不同等级的探伤资格证书。
(3)检测机构是否为所有持证试验检测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办理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至少提供最近3个月的机构缴费证明;
(4)逐项核查仪器设备的数量和运行使用状况,与申请材料是否一致,是否满足相应等级标准要求。
要重点核查试验方法标准发生变化所涉及的仪器设备以及购置年代较远(超过10年)、已进行更新、新增或进行过大修的仪器设备。
(5)应查询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核实试验检测用房使用面积(与本次申请参数无关的用房面积不计入),若存在怀疑,采用抽查20%的实验室丈量与检测机构提供的图纸比对的方式核实;
检查检测机构用房的产权,若是租赁,租赁合同是否长期有效(租期5年为长期);
(6)查证书有效期内(5年)信用等级,应查证质监机构公开发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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