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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统一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行价值管理部门和实物管理部门归口负责,使用保管部门(或个人)具体负责的管理体系;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各单位负责人是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生产技术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具体使用保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做到岗位责任规范、专人管理、责任落实、考核到位;

(三)业务协同、信息集中。

固定资产使用者同时是固定资产管理者,固定资产实行从项目规划、立项、建设、竣工到固定资产投运、修理、报废、处置全过程管理;

实现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流程全面、执行到位、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工作有效、无缝衔接;

(四)优化配置、物尽其用。

定期进行实物账与财务账的核对与清查,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和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等;

(二)建立健全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和管理责任,落实各类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部门,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资产使用保管部门设立必要的固定资产专职岗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增减变动、更新改造、修理维护、处置转移等价值核算与实物日常管理工作;

(三)加强和完善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

根据固定资产业务流程明确固定资产取得与验收、日常保管、处置与转移等环节的控制要求;

(四)按《物权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权证登记工作,严防法律风险;

(五)规范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保证账、卡、物相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六)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投保、索赔工作。

第六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一)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从价值形态及时、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参与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参与固定资产基本建设以及更新改造、大修工程项目的竣工现场验收,协助编定基建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2.负责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正确计价,按规定计提折旧,及时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的增减变动情况;

3.负责建立固定资产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查;

会同实物管理部门、实物使用保管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

4.正确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报废等变动及残值回收工作;

5.负责协助中介机构对固定资产购置、投资、出租等涉及资产评估的事项进行资产评估及备案工作;

6.负责固定资产的投保工作,督促实物管理部门对出险资产进行索赔,并及时收回索赔款项。

(二)生产技术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作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根据业务分工,按照固定资产分类属性,承担固定资产的实物归口管理职能,从实物形态及时、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按技术要求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具体实物管理职能归口部门如下:

1.行政部:

公司所有车辆和房屋建筑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运输设备和房屋建筑物的实物管理;

2.生产技术部:

公司生产资产等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各类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实物管理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信息体系,制定资产质量评估标准,收集、分析资产信息,动态监控固定资产管理情况,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根据所负责管理的实物资产的类别、特点制定各项具体的实物资产管理方法;

3.组织和督促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建立、保管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并与价值管理部门核对一致;

4.生产技术部按照公司预算管理程序审查、控制各单位和部门固定资产购建的资本性收支预算,审核和统筹安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更新改造计划和大修计划;

5.组织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以及大修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督促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决算;

6.组织监督各单位固定资产转让、报废、调拨等行为,并监督其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7.组织制定固定资产退役、报废技术标准;

对退役资产的再利用、转为备品或报废等做出甄别,组织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和审批工作;

8.会同资产价值管理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保证账、卡、物相符,检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对闲置多余、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9.严格按《物权法》的规定组织办理固定资产的权证登记和变动手续,负责保管固定资产权证,确保资产的完整、有效;

10.协助办理固定资产投保,组织对出险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负责按保险公司要求收集完整的索赔资料,及时办理相关索赔事项;

11.组织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承担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职能,对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检修等进行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行、维护保养、检修等各种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2.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固定资产的实物保管责任落实到个人,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3.对使用的固定资产应负责其安全运行、维护保养及检修等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固定资产正常使用;

4.提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检修意见,提交实物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

5.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出售、调拨等处置工作时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和固定资产调拨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实物管理部门组织鉴定、核查后报价值管理部门,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处置;

6.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账、卡、物相符;

7.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出险通知、证据收集、现场保护等工作,配合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做好索赔工作;

8.办理固定资产权属登记及变动手续,确保资产的完好及安全运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划分标准和分类

第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固定资产: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二)该固定资产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具备上述固定资产条件的工具、器具、仪器、办公用品等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临时办公房以及各类属于周转性的生产工具及设施,不论价值大小及使用期限,都不列为固定资产。

第八条固定资产按以下口径分类

(一)按使用情况分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参加生产、经营过程或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

2.基建用固定资产是指在基建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为保证基建管理和施工的正常进行,用基建投资构建的各种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基建项目结束后,资产按用途转入相关资产;

3.出租固定资产是指在经营性租赁方式下出租给外单位的固定资产;

4.不需用固定资产是指不需用,经批准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

5.未使用固定资产是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购入尚待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经批准长期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指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在租赁期内,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7.土地是指以前年度清产核资作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8.持有待售固定资产是指极可能出售的固定资产。

(二)按用途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是指房屋和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及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

2.固定资产装修。

固定资产装修费用使可能流入公司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可予资本化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3.生产设备是指公司生产部门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生产线等;

4.运输设备是指载人和运货用的各种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是指除上述各项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

为实现固定资产的归集、统计分析、合理使用和提高使用效率等管理需要,公司固定资产应按前条规定的分类口径进行管理与核算。

因更新改造或其他原因改变其原来用途,引起资产分类变化的,应予以重新分类。

第四章固定资产增加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建(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零星购置)、投资转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盘盈及其他途径增加。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购建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零星购置等。

(一)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前期、计划安排、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评估等各个阶段。

1.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权限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

2.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项目相关物权权证、项目行政许可或审批材料、合同、规范性文件和其他证明物权的凭证未办理、收集和整理齐全完整,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3.财务部根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及资产验收清单及时办理转增固定资产。

如果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其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等资料,以及固定资产投运报告办理资产暂估入账。

工程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二)固定资产大修及更新改造实行计划审批制度。

每年度公司生产技术部下达大修及更新改造计划,各单位和部门根据批准的计划和预算组织实施,并按公司大修、更新改造管理的相关制度办理竣工决算和转固(转入固定资产)工作。

(三)零星购置固定资产实行计划审批制度。

各单位根据批准的预算和计划购置固定资产,资产购置时申请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报经批准后进行购置,资产购入后应及时办理资产验收、交接手续,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连同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发票单证等报送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零星购置固定资产需要安装的,安装完成后转增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购建固定资产必须履行交接验收程序,资产交接时,财务部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要共同到现场参与验收,共同对资产验收清单进行确认,并及时办理资产验收、产权移交手续,确保财务部、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新增资产信息一致。

新增资产应办理物权登记的应依法登记,做到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投资转入、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由经办部门根据有关批准文件和投资合同或协议组织实施。

(一)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由经办部门根据有关批准文件和投资合同或协议组织实施,按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后,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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