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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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评聘系列及学科范围
1.我校组织教师、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卫生技术、图书情报资料、出版等七个系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已实行“以考代评”的部分系列中、初级职务以及其他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按规定只进行聘任。
2.我校具有正、副高职务评聘权的学科范围为:
数学、物理学、化学、海洋科学、地球物理学、力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讯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教育学、外国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艺术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体育学。
第三条.岗位设置的原则
针对我校实际,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设置总体上选用“学科法”,但对一些基础课、公共课采用“任务法”,并适当采用结构法对各基层单位进行宏观调控。
(下略)
具体设岗办法另行发文公布。
第四条.各类人员的聘任程序
1.凡属我校在职在岗的干部编制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编制人员,符合《同济大学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必备条件》(见附件二、附件三),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表现良好,近三年内无事故责任、无党纪、行政处分,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均可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安排,根据岗位需要申请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申请者须个人提出申请,经初评组、学科组、校教师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三级组织评聘通过,由学校发文,校长聘任。
2.教育部(包括原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考察)期满,经考核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可根据《同济大学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中、初级职务任职必备条件》(见附件三)的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各类毕业生应在见习(考察)期满前一个月填写《同济大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由基层党委进行思想政治考核,并由学院或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填写业务考核情况及审查意见,于见习(考察)期满前送人事处师资科,进行校级审定。
校级审定通过聘任的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于每年三月、九月各公布一次,聘任时间以审定公布时间为准。
未按时申报者,其审定聘任时间向后顺延。
3.对于经人事部发文规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的各系列(如会计、统计、经济、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校不再进行评审。
参加考试的有关手续统一到人事处师资科办理。
考试合格后申请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办法如下:
(1)各单位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额度范围内,根据岗位需要,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2)拟聘人员在符合人事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同时,必须同时符合学校同期执行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必备条件的要求(见附件三)。
(3)所聘专业技术岗位必须与所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一致。
(4)凡符合上述三条要求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向人事处领取《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复印),个人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盖章后,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由所在单位汇总后,送交人事处师资科审核,经学校领导审定同意后,由学校发文予以聘任。
4.关于外单位调入人员的聘任:
凡由外单位调入我校工作的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来校工作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申报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认定的引进人才除外)。
外单位调入我校的人员,由原单位评审高一级职务的通过时间在其报到之日以后的,应重新确认其任职条件,具体可根据我校职务评聘的安排经各级评聘组织评聘通过后,予以聘任;
或由“同济大学引进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聘小组”进行复审,通过后予以聘任。
外单位调入我校的人员,在报到之日以前原已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调入我校后仍然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额度范围内,根据岗位需要,经学科组评议,重新确定其任职条件,并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附有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聘任相应职务。
对于进校后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原专业技术职务不予聘任。
5.引进人才的聘任
引进人才按照引进时确认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聘任。
6.聘任期限
从2003年度起,对新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固定期限聘任,聘期为3年。
第五条.政治思想考核
政治思想考核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各类高、中、初级职务的评聘必须严格坚持政治思想标准。
各单位对申报对象的考核,由组织部统一安排进行。
根据组织部下发的政治思想考核表的内容,认真填写,全面考核,申报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或教学工作考核在C级的,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考核结果为B级的,不能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外语考核
1.我校教师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外语考核分水平及专业考试两部分进行。
2.水平外语考试与专业外语考试均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
水平外语考试统一要求,统一考试,考试要求及形式参照人事部人职发[1995]163号文执行;
专业外语考试在各一级学科范围内统一要求、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3.外语水平考试每年安排在年底十二月至次年一月进行,专业外语考试每年安排在二月底至三月初进行,考试语种为英、德、日、俄、法。
4.考试成绩的有效期A级为四年,B级和C级为三年。
5.申报高级职务的专业外语考试,英、俄、德、法语每小时3000个印刷符号,日语为每小时2000印刷符号,申报中级职务的外语考试英、俄、德、法每小时1500个印刷符号,日语为每小时1000印刷符号。
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
专业外语考试内容为与本学科相关的书刊、文献、资料(无中译本)。
专业外语考卷中,图表、公式均不计入考试字符之内。
申报初级职务者,专业外语考核暂不作要求。
对选考其它特殊外语语种者参照本条执行。
6.水平外语与专业外语考试时可带词典等工具书,但不得带其它任何参考书,也不得带电子词典等可预输入文章的器具。
7.申报者所参加的专业外语考试的命题学科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相一致。
8.需变换申报学科者,专业外语考试要求应按所申报职务学科的外语要求考核。
9.专业外语及水平外语考试两门成绩分别折合比例为60%及40%,折算成绩总和超过60分(含60分),且专业外语考试成绩超过60分(含60分)、水平考试成绩超过50分(含50分)者,方可申报职务评聘。
10.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免外语考核或可适当放宽要求:
(1)对现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正高职务者,水平外语考试暂不作为必备条件,其申报正高级职务时的外语考核以专业外语考试成绩为依据。
(2)1966年以前(含1966年)本科毕业,申报正、副高级职务,外语可不作必备条件。
(3)获得博士学位者,晋升正、副高级职务可免考外语;
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晋升中级职务可免考外语。
(4)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参加WSK考试的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的85%以上者,或者参加本校留德预备部全脱产一年德语培训成绩合格并取得中级班证书者,可免考外语。
(5)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公派出国一年以上者,可免考外语。
11.对参加人事部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合格者,学校承认其成绩和有效期,有效期内,不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水平外语和专业外语考试。
其中报考等级要求为:
申报高级职务,必须考A级获得合格以上成绩;
申报中级职务,须考B级获得合格以上成绩;
申报初级职务,须考C级获得合格以上成绩。
12.从2004年起,将加强对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外语口语交流能力的考核;
从2005年起,凡申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除符合当年规定的免考条件人员外,外语考核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
(1)对1981年及以后入学接受本科教育、或虽在1981年以前入学接受本科教育但在1956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及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应参加国家外语水平考试(WSK),申报必备的成绩合格线为国家规定的出国留学标准合格线(总成绩)的80%[公共体育、美术等少数由学校认定的特殊学科按下列第
(2)点执行]。
(2)其他申报人员应参加人事部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统考,并取得相应各级的合格成绩(高级A级,中级B级,初级C级)。
13.今后若教育部颁发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14.对我校目前无评审权的学科,应按上海市的要求参加相关考试。
第七条.论著鉴定
1.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代表性论著应有两名具有副高级职务以上的在职同行专家(其中至少一名为校外专家)鉴定。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应有两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其中至少一名为校外专家)鉴定。
我校无评审权的学科按评审主管部门的要求送审鉴定。
破格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务者的论著应有三名同行专家(其中至少两名为校外同行专家)鉴定。
论著鉴定中同行专家应对被鉴定人在相关学科的学术建树作出明确评价。
2.所有申报者的送审材料均需送专家鉴定,其中凡送校内专家鉴定的,由各单位按规定自行组织;
凡送校外专家鉴定的由各单位收齐后交人事处师资科统一组织送审。
未经人事处师资科同意而自己送校外专家鉴定的材料,将不予受理评议、审定。
3.专家鉴定应聘请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在本学科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同行专家进行。
送审对象的直接指导教师或论著的合作者不得聘请为鉴定者。
4.申请人所在基层部门可提出若干送审单位(送审单位一般在本市或江浙两省高教系统内),具体送审单位由学校人事处根据学科专业情况决定。
5.报送材料的要求:
(1)报送同行专家鉴定材料的内容应是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代表作二至三篇(本、项),其中至少有一份是论文或著作。
送审期刊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论文,申报正高职务的送审期刊论文必须是A类(同济大学内部使用分类)核心刊物或国际学术刊物论文,申报副高职务的送审期刊论文必须是A类或B类(同济大学内部使用分类)核心刊物或国际学术刊物论文,在原件经确认后提供期刊的封面、带书刊号的页面、目录以及论文全部内容的复印件。
代表作为书刊的部分章节(篇),须在原件经确认的前提下提供自己承担部分及书刊的封面、封底和目录的复印件。
除经单位审核的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论著成果一览表以外,不得夹带任何与送审无关的材料。
(2)送审材料中:
音像作品必须经省级电台、电视台正式播放,并持有省级电台、电视台播出证书或出版号;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编写的教材、讲义,已使用过两遍以上(由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