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磨地面分包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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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工程内容:
1.4.1耐磨金刚砂地面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基层处理、金刚砂面层施工、伸缩缝切割及嵌缝、表面抹平抹光收光、养护、成品保护等;
与其它专业分包方的配合等工作。
1.5承包方式:
采用包材料、包清人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方式。
1.6质量要求:
1.6.1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提供该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技术质量资料包括:
相关检测报告、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资质证书、产品专利证书或授权证明、质量承诺、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施工技术资料等。
1.6.2分包方保证所供产品与设计图纸、相关图集,且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起到耐磨作用,如分包方提供的耐磨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按本合同8.4违约条款执行。
1.7工期要求:
1.7.1工期要求:
遵守发包方及总包方的工期进度要求。
开工日期:
2014年8月日(暂定,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开工通知确定的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
2014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为:
天
1.8合同价款:
1.8.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具体综合单价如下:
耐磨地坪单价为12元/m2。
(备注:
乙方包工包料施工)
综合单价包括:
本合同1.3、1.4条款中的全部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具体包括所有材料费用、制作加工费、运输费用、运输损耗、运输保险费用、材料检测费、人工费、现场二次搬运费、辅料费用(总包方及发包方不提供任何辅料)、机械及工具费、二次搬运及安装损耗费用(所有因二次搬运及安装造成的损耗均由分包方承担)、现场保管及成品保护费用、冬施、加班、窝工、技术资料费用、临时设施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
以上费用外的其他费用总包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合同总价:
暂估总价款:
(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240000元
注:
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以总包方审核、确认的工程量为准,据实结算。
第二条总包方责任
2.1总包方指定施工所需用电、用水接点位置,由分包方负责将水、电接至各工作面;
总包方协调分包方解决材料堆放场地,所发生的保管、材料存放临时设施等相关费用由分包方负责;
总包方负责提供工人住宿场地(不含临设)。
2.2指派于志峰为总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进行现场协调、监督、检查等事宜。
第三条分包方责任
3.1合同签订前,分包方应提交施工资质证明、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质信誉证明(以上资料须加盖有效公章);
合同签订3日内,按照总包方总体进度计划、工程设计图纸(包含设计变更洽商技术文件)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总包方确认、备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包括施工工艺标准和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生产计划、质量标准、安装辅料质量技术要求、质量验收标准及质量承诺、工程进度—劳动力计划分析表等内容。
在实际与计划发生矛盾时,分包方需服从总包方的统筹指挥。
3.2指派为分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
在进场前上报相应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及人员名单,经总包方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
分包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出勤率不低于90%。
在紧急情况和进行主要施工项目时,分包方驻工地代表必须出勤,并科学组织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分包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分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总包方的具体要求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和施工所需所有机械和工具,经总包方审核,并保证材料的型号及质量与设计图纸及总包方要求相同,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4分包方负责施工垃圾的清运工作,保证及时将施工垃圾清运至场外,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5分包方负责对进驻现场的全体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知识教育,并保证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分包方应与总包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
施工中由分包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等均由分包方承担。
3.6分包方驻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进场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及岗位证书,且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
特殊工种应持有效上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报总包方备案。
3.7为确保工程质量,分包方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较高的技术水平。
3.8分包方必须遵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如总包方发现分包方存在不文明施工现象,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改正,因不文明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
3.9分包方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的保管工作,对于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等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3.10分包方负责对本工程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工程成品进行妥善保护,否则一切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3.11施工及生活用水、电等临时设施费用由分包方负责,但水、电费用由总包方承担。
分包方不得浪费施工用水、电。
如现场发现分包方浪费水、电现象,总包方、监理方及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罚款。
3.12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移交:
分包方应根据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及XX市相关规定及时编制、收集、整理相关施工技术资料4套,并及时上报总包单位,技术资料质量、数量及真实性应符合相关要求。
分包方承担以上相关费用。
3.13分包方不得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不得冒用他人资质承包本工程。
3.14分包方应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噪音扰民、污染环境、影响交通,否则分包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3.15分包方的用工人员备案率达到100%(如XX市具备办理实名制卡条件,要求分包方的用工人员持卡率达到100%),发生人员变动时必须在十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分包方服从发包人的统一安排,统一调动。
分包方必须与每一民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按法律规定办理劳动保险。
分包方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的规定,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3.16分包方在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总包方驻现场代表。
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结果应送总包方备案;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由总包方代表签字会同发包方、监理确认后方可实施。
3.17分包方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应由总包方统一管理,并统一办理现场出入证,出入现场应配合门卫作好检查工作。
3.18分包方施工人员在现场如发现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破坏或偷窃现场材料等行为,总包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如情节严重者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3.19遵守总包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协议、来往确认文件。
XX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分包方在合同签定后,应严格按照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展开施工。
因分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予顺延,分包方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分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通知后一天内到场施工。
4.2分包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材料供应和充足的劳动力展开施工,如实际与计划发生矛盾时,分包方需服从总包方的统筹指挥。
如因分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双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或总包方的统筹指挥展开施工,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在3个工作日内赶回计划进度。
如分包方未按规定日期赶回进度,每逾期一日,分包方按合同总价款的50‰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抵扣)。
如果分包方出现严重的质量、工期等问题,并且总包方认为分包方已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总包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4.3分包方因下列因素造成工程延误,经总包方代表书面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但不得向总包方索赔工期延误损失、误工费用等(其它因素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不构成分包方顺延工期的免责事由)。
4.3.1如夜间施工,因总包方原因停电(一次8小时以上)造成累计停工超过24小时。
4.3.2施工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而造成分包方无法正常施工的,分包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2小时内通知总包方,并于二日内向总包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文件,并经总包方代表确认。
4.3.3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进度计划,甲方有权利随时把乙方的承包范围的内容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施工。
乙方的施工质量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造成返工的,主材的损失及超出的损耗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将从乙方的承包款中扣除。
第五条关于工程验收及保修的约定
5.1工程验收标准
5.1.1本工程金刚砂耐磨施工应符合
的具体要求,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合格,视为不合格。
5.1.2分包方需向总包方提供完整、真实的、符合技术规范的技术档案资料及竣工资料肆份。
5.1.3分包工程的最终验收以总包方、监理、发包方、设计、质量监督部门的核验结果和使用后的防水功能效果为最终依据。
分包方协助发包方组织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5.2验收后若因分包方原因造成修改,分包方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自身原造成修改的费用和延误工期责任。
5.3由于分包方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造成达不到验收要求时,由分包方负责拆除及重新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分包方须在48小时以前通知总包方进行验收和重新检验,由于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误,按本合同8.4违约条款执行。
5.4本分包工程保修期为年。
保修期内,分包方对本工程出现的由于分包方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免费进行维修。
分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修理通知2日内派人修理。
否则,总包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保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总包方在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方交付;
保修期间维修、更换的,保修期限自维修、更换结束后重新计算。
分包方对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有终身的质量保障责任,若因分包方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发包方或第三方受到损失,分包方负责赔偿给总包方或第三方的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关于材料的约定
6.1分包方自备的所有辅材料(基层处理剂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及本合同中发包方的规定要求,如因分包方使用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而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分包方承担,并承担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2为保证工程质量,总包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对分包方所供应的材料进行现场随机抽检,总包方在现场材料抽检复试后(复试费用由分包方承担),由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未能达到国家标准的,须再次取样重新复试,并由总包方、监理、分包方三方共同指定检测场所,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
如检测指标依然未达到国家标准或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停止供货。
在此期间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并按有关规范进行的复试检测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第七条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结算方式及质保金的约定
7.1工程进度款支付:
7.1.1金刚砂耐磨地面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的下月30日前支付该部分总价款的30%;
7.1.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由分包方按总包方要求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向发包方提交结算书后进入结算程序,据实结算。
半年内结算完毕,经双方确认后,发包方支付分包方至该单体工程结算款的95%。
留结算总价款的5%做为保修金。
7.1.35%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30日内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给乙方。
7.1.4付款顺序:
先分包价款、违约金、再其它费用。
7.2结算方式:
7.2.1按XX市XXX村地区(一期)居住项目B地块工程建筑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