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学会章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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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济南市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济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永庆街3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教育工作者自身素养,不断提高教育科研的科学性、实效性、针对性和创新性,努力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二)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市民政局、市社科联、省教育学会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并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各项有关活动,协助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拟定市教育科学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教育学术活动,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会议、学术报告、研讨活动、咨询服务活动、教育科普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等;
(四)普及教育理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单位和学校培训干部和教师,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的鉴定、评奖与推广;
(五)编辑出版会刊、学术书刊和资料,加强和健全组织网络建设,组织、协调、指导所属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开展工作;
(六)加强教育信息交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
(七)管理和监督本会分支机构,指导和协调单位会员,组织个人会员开展工作和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八)开展教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教育决策咨询服务活动,为党和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建议和决策参考;
(九)承担政府转移或委托的有关职能。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单位会员:
由区、县(市)教育学会和各级各类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育机构以及关心支持教育的组织构成;
(四)个人会员:
由理论水平高,研究能力强,发表过由一定影响的论文、论著的教育科研单位和有关院校的教师、研究人员;
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研究能力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
有教育管理经验,并具备研究能力、热心教育科研和学会工作的教育行政干部或学校校长及其他社会人士构成。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单位会员须由本会二名理事推荐,个人会员须由单位会员和分支机构推荐,分别填写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登记表;
(三)经本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发给单位会员、个人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评奖评优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优先获得和使用本会提供的信息和资料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参加本会的学术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开展调查研究,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会费标准另行规定);
(五)按要求向本会提供学术论文、著作等有关资料;
(六)为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在一年内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并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会领导机构和常务理事会;
行使罢免权;
(四)审议和批准本会的工作报告理事会和财务报告;
(五)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六)讨论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由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研究制定学会管理制度;
(十)讨论和决定学会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各项活动,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时,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时,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一般不应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一般由会长担任,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因工作需要,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也可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会员单位、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其他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设学术委员会,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术活动的组织、指导、咨询和对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鉴定、评奖。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常务理事会推荐选举产生。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的捐赠;
(三)政府有关部门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技术资料与科研成果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财务制度,并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会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1年1月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济南市教育学会单位会员管理办法
(2012年3月13日济南市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本会单位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济南市教育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济南市教育学会单位会员是济南市所辖各区县(市)的教育学会及各级各类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育机构以及关心支持教育的组织。
单位会员是济南市教育学会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的重要组织力量,是济南市教育学会与个人会员联系的纽带。
单位会员应接受济南市教育学会的业务指导。
单位会员一般不设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
单位会员实行届期制或年会制。
实行届期制的单位会员其届期一般应与济南市教育学会的届期同步。
单位会员享有《济南市教育学会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