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1516117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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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线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第5部分:
电缆线路施工质量检验;
——第6部分:
接地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第7部分:
旋转电机施工质量检验;
——第8部分: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质量检验;
——第9部分:
蓄电池施工质量检验;
——第10部分: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质量检验;
——第11部分:
电梯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第12部分:
低压电器施工质量检验;
——第13部分: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质量检验;
——第14部分: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第15部分:
爆炸及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第16部分: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第17部分: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本部分是该套标准中的第1部分:
通则,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1997年制、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综科教[1998]28号)编制的。
本部分对电力建设工程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作了统一规定,有利于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及工程质量的提高。
本部分由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
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
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吉林省电力建设总公司、山东送变电工程公司、四川电力建设三公司、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三工程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陈发宇、魏国柱、陈桂英、张光辉、王进弘、杨佐琴、赵殿林。
本部分由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解释。
1总则
1.0.1为了提高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和统一表格,促进安装质量的提高,满足其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的需要,特制定本套电力行业标准。
1.0.2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发电工程和110kV及以上变电工程的电气装置安装。
进口或引进型电气装置、单机容量200MW以下发电工程及110kV以下变(配)电工程的安装可参照执行。
1.0.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应根据工程情况,由施工单位按本通则第2章和第3章,编制所承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范围。
监理单位应对各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范围进行核查、汇总,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
1.0.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项目与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所列不符的工程项目,可进行增编或删减。
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在工程质量验评范围中的工程编号,可续编、缺号,但不得变更原编号。
1.0.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班组以上各级质检人员,应持与所检验专业一致且在使用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上岗。
1.0.6各级质检人员,应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系列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评定,并应对所检验及评定的工程项目负责。
1.0.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按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所列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
——分项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分部工程进行检验、评定。
——分部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
1.0.8分项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应经班组自检合格后,方可按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中的验评范围,逐级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1.0.9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本系列标准第2部分至第17部分中的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将检验内容、检验结果填入本通则第4章表4.0.1内进行质量评定,并签名验收。
1.0.10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只设“合格”,并且必须合格。
1.0.11分项工程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全部达到质量标准,该分项工程应评为“合格”;
如因设备原因,虽经施工人员努力,也难以达到质量标准的少数非“主要”检验项目,应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监理及建设单位确认后,该检验项目可不参加质量评定,不影响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但应在“质量检验结果”栏内注明。
书面报告应附在该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表后。
1.0.12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验收、评定:
1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没有全部达到质量标准。
2设计及制造厂对质量标准有数据要求,而检验结果栏中没填实测数据。
3质检人员签字不齐全。
1.0.13各级质检人员,必须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及评定。
1.0.14除电动机空负荷试转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宜由施工单位归档保存、备查。
可不移交给建设单位。
1.0.15分部工程质量只设“合格”,且应符合如下规定:
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应按本通则第4章4.0.2条的规定,认真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进行质量评定,并应签名验收。
2所属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3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分部工程中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应符合规定,带电或试运应正常。
4各级质检人员对带电或试运结果所作的结论应确切,并应签名验收。
1.0.16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应按规定整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
1.0.17单位工程质量设“合格”及“优良”两个等级,其检验及评定应按本通则第4章4.0.3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的内容进行。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合格”:
1)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
2)所属设备及其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已签字验收。
3)按照本通则第5章5.0.1条规定,对本单位工程资料核查结果,应资料、签字齐全。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优良”:
1)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2)配电装置受电应一次成功。
3)所属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已签字验收。
4)按照本通则第5章5.0.1条规定,应对本单位工程资料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应资料齐全、数据准确、签字齐全、可查性强。
5)未因施工的原因,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6)未发生过因接地或短路,造成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7)电动机空转过程中,未发生过电动机烧毁事故。
8)在分部试运过程中,未因电气的原因,而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1.0.18对施工质量检验结果有分歧时,各级质检人员均有权要求进行复检。
复检时,各级有关质检人员应参加。
复检结果应作为最终检验结果。
1.0.19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应做到检测数据准确、检验结论确切、资料齐全、签字齐全。
2发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
2.0.1本章适用于发电工程电气装置安装质量检验及评定。
2.0.2发电工程电气装置安装,应按表2.0.2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项目。
各级质检机构应按表列验评范围,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表2.0.2发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范围
工程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性质
质检机构验评范围
质量验评及签证
表编号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项
施工单位
监
理
建
设
班
组
地
质
检
1
发电机电气与引出线安装
√
DL/T5161.1-表4.0.3
发电机电气与出线设备安装
DL/T5161.1-表4.0.2
发电机本体检查
主要
DL/T5161.7-表1.0.1
2
发电机附件安装
DL/T5161.7-表1.0.2
3
励磁设备检查安装
DL/T5161.7-表2.1.2
DL/T5161.3-表1.0.1
4
互感器检查安装
DL/T5161.3-表3.0.1
5
箱、柜(盘)安装
DL/T5161.8-表1.0.2
DL/T5161.8-表2.0.1
DL/T5161.8-表4.0.2
DL/T5161.8-表6.0.2
6
电阻器安装
DL/T5161.12-表3.0.2
7
交(直)流励磁母线安装
DL/T5161.4-表3.0.2
发电机引出线安装
铁构架制作安装
DL/T5161.4-表1.0.2
DL/T5161.4-表1.0.3
封闭母线安装
DL/T5161.4-表5.0.2
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安装
DL/T5161.2-表6.0.2
隔离开关安装
DL/T5161.2-表5.0.1
负荷开关安装
DL/T5161.2-表5.0.2
10
发电机启动试运
DL/T5161.7-表3.0.7
主变压器系统设备安装
l
主变压器安装
主变压器本体安装
DL/T5161.3-表1.0.3-1
主变压器检查
DL/T5161.3-表1.0.3-2
主变压器附件安装
DL/T5161.3-表1.0.3-3
主变压器注油及密封试验
DL/T5161.3-表1.0.3-4
主变压器整体检查
DL/T5161.3-表1.0.3.5
主变压器系统附属设备安装
中性点隔离开关安装
避雷器安装
控制柜及端子箱检查安装
软母线安装
DL/T5161.4-表7.0.2
主变压器带电试运
DL/T5161.3-表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