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探讨-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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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探讨

【摘要】:

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产权、责任归属及法人治理结构都与传统的企业制度存在一定差异,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在于产权制度和组织制度。

对于我国中小企业而言,虽然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中逐步取得一定成就,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中小企业的产权及组织制度改革仍然并不完善,一些影响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构建的因素仍然存在。

只有真正的认识当前阻碍我国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因素,才能够有效的制定应对方案,从中小企业自身出发,提升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关键词】:

现代企业制度;中小企业;产权;组织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概述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现代企业制度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主体,以有限责任为核心,以公司企业为主要组织形式,形成一种具备产权明晰政企分开、权责明确和管理科学的新型企业制度。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主要具备如下几个特征:

1 、企业的组织形式

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以公司企业为主,一般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制度,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下形成管理相互制衡和约束监督的组织架构,能够更好的发挥有限资源优势实现企业管理决策科学和执行能力改善的目标,促进现代企业发展。

2 、企业的产权特征

产权是企业资产的占用、使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利,现代企业制度具备产权明细的特征,也就是企业的产权归属于谁,具体的归属份额如何划分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我国企业的产权分配以股份制公司的股份归属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比重为基础进行划分。

3 、有限责任的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具备有限责任的特征,这一责任有两方面特点: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的股东根据其出资额或者股份比重,以产权为基础进行责任承担。

第二,企业所有者或股东承担的责任以企业总资产为限,不以股东或所有者的其他资产为偿债资本。

因此,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经营管理债务等责任更加明确,其偿还限度也较为明确。

4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采取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公司治理模式,形成公司职业经理人管理,董事会和监事会监督管理决策的模式。

在股份制公司当前治理结构下,形成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分离与制衡,如何有效平衡两者关系,对于现代企业的公司治理效果有着较大的影响。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

1 、现代企业产权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以产权制度为基础,形成产权明晰的制度特征。

一方面,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并且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归属明晰,对应主体明确其对企业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以此为基础享有相关权利。

另一方面,现代企业制度注重以产权为基础协调各方利益,注重分散产权归属,形成产权结构内部的相互制衡,并以此为基础,提升企业产权基础上的管理决策科学性等,更好的提升现代企业的综合发展能力。

2 、现代企业组织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以现代企业的组织制度为主要实现途径,在股份制为主的公司治理结构基础上,产权的分离和明晰得以深入,形成现代企业内部的权力制衡,并且形成管理科学的组织架构,能够降低个人对企业的影响,促进企业的综合发展能力改善。

在中小企业现代企业组织制度基础上,企业管理决策的制定与执行,必须建立在企业组织结构内部的充分讨论和决策基础上,由明确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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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和部门进行监督,对于各部门及人员的决策执行等进行监督管理,促使整体的决策执行能力改善。

并且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改善中小企业决策存在的缺陷等,促使中小企业的整体管理能力改进。

因此,现代企业制度对于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改善有着重要的影响,必须加以重视。

二、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企业制度现状分析

(一)我国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实践有所增多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在2012年,我国国内企业组织中中小企业的比重为83%。

因此,中小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方面的探索与实践,会对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产生极大的影响。

在统计局资料中,我国中小企业的组织形式多数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一人制公司等相对较少。

因此,从我国中小企业的组织形式来看,我国中小企业多数正在探索和实践现代企业制度。

截止到2012年,我国国有的中小企业以及私营中小企业的产权改革逐步深入,大多数国有中小企业完全实现了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多数的私营中小企业也逐步建立了具备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目前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上的实践有所增强。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实践深度并不高,极少有中小企业同时达到现代企业制度的四项特征要求,尤其是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的产权结构并不合理并且产权明细程度不高,也有一部分中小企业的组织结构虽然具备股份制治理形式,但是其权利仍然集中在少数股东或大股东之手,因此,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实践程度不深,还需要对其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才能够制定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相关对策。

(二)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中小企业的实践深度不高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有限,其发展中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股权集中且产权并不明晰

在我国创业板的中小企业中,80%以上的中小企业股权集中在一位或者两位大股东之上,这些大股东普遍为集团股。

在此情况下,我国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的股权过度集中,小股东占比较低,因此,小股东对企业的影响不高,而大股东,尤其是集团股对企业有着决定性影响。

在这些集团股中,相当一部分是家族模式股权,也有一部分是国有股和公司股。

在此情况下,家族股权内部的产权分配往往以家族内部关系为基础,难以形成完全客观和公正的产权配置。

而国有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长期缺位,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公司股更多的影响中小企业发展,但是其产权往往也与该公司股的构成存在密切关系,其明晰程度受到更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难以达到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要求。

2.组织权利集中,人治色彩较重

在我国中小企业的管理决策中,大多数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情况下,经理人为主要的管理决策制定者,但是,由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大多数的经理人都是中小企业的主要股东、甚至董事长兼任,其决策实际上完全脱离公司董事会约束及监事会监督,这就使得董事长或总经理个人在中小企业内部的影响力过大。

而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人才引进来看,大多数中小企业的核心管理岗位都呈现亲缘化趋势,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逐步形成家族式治理结构。

那些没有完全家族化的中小企业,在重要岗位和其他岗位的引进人才方面也较多的呈现亲缘选择,这就使得我国中小企业在现代企业管理中难以完全做到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暂时在现代企业制度上的实践程度有待改善。

三、我国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条

件与困难

限制我国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实践的因素较多,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我国中小企业的产权改革受到极大的限制,而组织结构的改革也存在重重阻碍,在此情况下,中小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必然较慢,这是在我国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和研究中必须关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构建的条件

1、明晰合理的产权结构

产权明晰是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与基础,中小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构建必须符合产权明晰且产权结构合理的特征。

中小企业的产权与大型股份制企业存在显著差异,家族型中小企业的

产权集中在少数家族股东之上,并且这些产权的具体归属、份额及权责并不明确,这就很难促进中小企业在产权基础上构建现代企业制度。

2、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中明确规定企业内部各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形成以权责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治理主要是由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组合的对公司内部事务进行直接管理的体系。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具备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且能够形成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股权集中度较高,这使得中小企业的治理权利非常集中,并且存在权力集中、责任不明的问题,这对于中小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非常不利。

(二)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构建的困境

1、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外部环境匮乏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于外部环境的要求较高。

在法律方面,一方面,必须具备完善细致的法律对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进行规范,才能够促使中小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思路明确。

另一方面,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中必然遭遇一定的利益阻碍,只有具备较为完善的法律机制对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中的利益进行系统,对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行为进行保护,才能够促进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与深入。

但是,目前我国企业法与相关的法律规范中,并没有将中小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构建独立出来,没有对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构建的特殊性进行界定,也没有对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规制,这就不利于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操作,也就不可避免的导致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中存在一定的问题,甚至一些不当操作可能引发一定的企业危机等,这都是不利于我国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构建的。

在政策方面,中小企业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势必需要将传统的乡镇企业等不同模式的中小企业组织机制转变为现代的股份制结构,这就使得地方政府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利益受到一定影响,地方政策上更倾向于发展乡镇企业而不是现代企业,这就必然阻碍中小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

2、中小企业产权改革的困境

产权深化改革是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必然要求,但是在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产权改革逐步陷入困境,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中小企业的股权结构失衡,在那些股权集中在少数股东手中的中小企业而言,其主要股东对于产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不高,而目前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并没有对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行明确的要求,因此,在少数大股东阻碍因素的影响下,中小企业的产权改革难以深入。

第二,中小企业股权中国有和集团股权缺位,尤其是国有中小企业改革中国有股权的产权归属,以及乡镇企业等具备集体企业性质的中小企业的产权改革中对应产权的归属很难实现科学的划分,这就使得产权明晰化在这类中小企业难以实现。

据统计,在2012年,我国中小企业中乡镇企业等具备集体产权色彩的中小企业比重高达35%,而国有中小企业有12%,私营中小企业中家族式企业占据28%的比重,也就是说,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产权不明并且主要股权缺位的问题较为显著,这对于我国中小企业的产权改革非常不利。

第三,中小企业产权改革中逃避债务的问题增多,促使商业银行等利益相关者对于中小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并不支持。

在2009-2011年我国中小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中,中小企业借助产权改革而转移和逃避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并且其债务的金额不断增加,在目前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没有很好的解决之一问题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产权改革难以完全深入发展。

3 、内部人治理的问题有所加剧

内部人治理简单而言就是企业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形成合谋,为谋求共同私利的同时忽视其他相关者利益。

在我国中小企业中,以股份制公司为代表,中小企业的内部人治理严重。

这里所说的内部人主要是少数的董事会大股东、职业经理人和监事会主要成员。

内部人治理将会导致企业的经营管理受制于少数人或集团利益,导致其管理核心方向偏离与企业长期利益的轨道,向着为少数人服务发展,降低股份制公司治理的综合效果。

造成内部人治理的原因较多,一方面,股份制公司的股权集中,监事会成员主要来自于企业董事及董事会任命成员,在此情况下,中小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影响下的公司治理主要服务于少数企业股东。

而经营者或职业经理人通常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进行管理,更倾向于牺牲长久利益,片面追求短期利益而制定效果相对有限,甚至风险较大的管理策略等。

另一方面,监督能力不足,中小型股份制公司的内部监督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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