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渝五中法刑初字第71号 精品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6073907 上传时间:2022-11-18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1.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最新渝五中法刑初字第71号 精品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最新渝五中法刑初字第71号 精品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最新渝五中法刑初字第71号 精品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最新渝五中法刑初字第71号 精品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最新渝五中法刑初字第71号 精品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最新渝五中法刑初字第71号 精品Word文件下载.docx

《最新渝五中法刑初字第71号 精品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渝五中法刑初字第71号 精品Word文件下载.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最新渝五中法刑初字第71号 精品Word文件下载.docx

  诉讼代理人张海、马寿英,重庆市九龙坡区乡镇企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

  特别授权。

  被告人杨雪波别名杨波,男,1990年11月1日出生于四川省资阳市,身份证号码略,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略。

  2019年11月3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重庆市南岸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刘恪定,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以渝检五分院刑诉〔2019〕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雪波犯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4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派检察员罗鹰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贤志、郭时荣及其诉讼代理人张海、马寿英、被告人杨雪波及其指定辩护人刘恪定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指控,2019年11月30日零时许,被告人杨雪波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放牛村巴渝植物园104室,因同室的丁波本案被害人,男,1988年3月28日出生看电视音量过大,双方发生纠纷,杨雪波持水果刀将丁波刺伤,丁波在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经法医检验鉴定被害人丁波系损伤致左锁骨下动脉横断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被告人杨雪波于2019年11月30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举示了以下证据1、物证照片;

2、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书等书证;

3、证人刘光建、余远强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杨雪波的供述和辩解;

5、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鉴定书等鉴定结论;

6、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雪波仅因琐事纠纷,竟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杨雪波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系自首。

  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杨雪波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但辩解其出生于1991年1月17日,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

  其辩护人除提出相同的辩护意见外,还提出其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建议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贤志、郭时荣诉称,因被告人杨雪波的犯罪行为给其造成经济损失,要求杨雪波赔偿死亡赔偿金274300元、丧葬费11548元、二原告人的生活费4926750元、交通费4295元、住宿费600元。

  其代理人亦提出相同的代理意见。

  被告人杨雪波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赔偿范围和数额均无异议。

  但表示其没有赔偿能力。

  其代理人提出,死亡赔偿金不应主张,对其他赔偿范围没有异议,但要求依法主张。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30日零时许,被告人杨雪波借宿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放牛村巴渝植物园104室,因同居室友丁波本案被害人,男,1988年3月28日出生看电视音量过大,杨雪波予以制止,双方为此发生口角纠纷,杨雪波即推了丁波一下,丁波亦推了杨雪波一下,杨雪波即持水果刀朝丁波的左肩、头部等连刺数刀,后丁波在被杨雪波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上述事实,有经公诉机关当庭举示的以下证据证实

  1、公安机关出具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破案信息》、《抓获经过》证实,2019年11月30日2时许,杨雪波到南山派出所报案称其于当天零时许,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放牛村巴渝植物园104寝室内,因同室丁波看电视的声音过大将其吵醒,二人发生纠纷,杨雪波持水果刀将丁波刺伤致死。

  公安机关遂立案侦查。

  2、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及《现场照片》证实,现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山巴渝植物园的职工宿舍104室,房间东墙一面由北至南依次摆放有一个书桌、一个矮柜、一个高柜;

西墙一面由北到南依次摆放有两张单人床、一个床头柜和一张单人床,由北到南的第二张床上距西墙40、距南墙275的床面上有15×

10大小的血迹;

距西墙65、距南墙290的床面上有10×

8大小的血迹。

  床头柜上摆放有电话机、香烟盒等物品,电话机、香烟盒及床头柜的桌面上均有血迹。

  床头柜边的暖水瓶上有滴落血迹。

  床头柜东面的地上有滴落血迹。

  由北到南的第三张单人床上距南墙120处有一水果刀;

距西墙50,距南墙105处有一手机壳。

  其他未见异常。

  3、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丁波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实,死者丁波头顶部有35的纵行创口,边缘整齐,创内无组织间桥,未扪及骨折。

  左锁骨上窝处有21长的创口,该创口上钝下锐,钝边宽02,创腔内无组织间桥,翻动尸体,有血液从创口流出。

  胸廓对称,无损伤,未扪及肋骨及胸骨骨折。

  左肩部有3×

08、22×

08、08×

03的三处皮裂创。

  死亡原因分析死者左侧颈部下方至左锁骨上窝处可见6×

4的肌肉出血,左锁骨下动脉大部分横断,左侧胸腔大量积血及凝血块,根据以上情况综合分析,死者应属损伤致左锁骨下动脉断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根据死者左锁骨上窝处的创口为致命伤以及创口的长度、宽度,应为长约2、钝边宽02的单刃刺器作用所致。

  尸体全身有多处皮裂创及表皮剥脱,考虑为运动中形成,属非致命伤。

  结论丁波系损伤致左锁骨下动脉横断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4、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书》证实,在案发现场离墙面40和65床单上提取的血迹、现场热水瓶上提取的血迹与被害人丁波的在81179等16个基因座基因型一致,似然比率为63×

1019。

  5、丁波的《门诊病历》证实,其于2019年11月30日零点40分因刀刺伤入院,且在入院前已死亡。

  6、提取笔录以及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实,案发后,在南岸区南山街道巴渝植物园104室靠近卫生间的床上提取到一把手柄为乳白色、长为23公分的单刃不锈钢水果刀一把。

  7、证人余远强的证言证实,他是南山巴渝植物园的职工,住在员工宿舍207室。

  2019年11月30日凌晨零点十五分左右,他在寝室接到杨雪波打的内线电话叫他快下去即到杨雪波住的104室,他一进104室就看见杨雪波把同室的丁波扶起坐在床上,通过询问,得知是杨雪波将丁波刺了两刀,他就立即将隔壁的刘光建也叫过来,并一起将丁波送往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抢救。

  赶到医院时,丁波已经死亡了。

  杨雪波就提出去自首,他就和刘光建一起陪同杨雪波到南山派出所去自首。

  之后,他又将杨雪波的母亲接到了南山派出所。

  同时证实杨雪波不是巴渝植物园的职工,是借住在员工宿舍里。

  8、证人刘光建证言证实的情况与余远强一致。

  同时他还证实,案发后,他和余远强将杨雪波的母亲送到派出所以后,听到她报了杨雪波的年龄,与杨雪波自己说的不一致,公安人员还问了以谁说的为准。

  当时杨雪波也在场听到杨雪波母亲说的话。

  9、证人姚子坤的证言证实,她是杨雪波的母亲。

  杨雪波出生于1990年农历腊月初二。

  其身份证上的年龄是改大了的,目的是为了少缴罚款。

  10、证人黄清梅的证言证实,她是南山巴渝植物园的职工。

  案发当天,得知杨雪波将丁波杀了以后,她就到104房间去看,看到中间一张床的床单和被子上有几团血迹,枕头上和地上都有血迹,她就将床单、被套、枕套拿到洗衣机去洗了。

  并将地上的血迹用拖把拖干净了。

  11、证人荣耀菊的证言证实,她与杨雪波系同村村民,住在同一个院坝里。

  杨雪波出生时,杨雪波的母亲为了少缴罚款,将杨雪波的出生日期由1990年的腊月初二改为1990年的11月1日。

  同时证实她生的第五个儿子是1990年农历12月18日出生的只养了八个月就死了,杨雪波比她这个儿子早出生十几天。

  她还有一个女儿叫杨金莲,户籍上的日期是1989年2月5日,实际出生日期是1990年2月5日。

  12、证人杨秀礼的证言证实,他与杨雪波系同村村民。

  为少缴罚款,杨雪波的母亲将杨雪波的出生日期由1990年农历12月2日改为1990年11月1日。

  同时证实,杨雪波与他儿子杨中国的小孩是前后两天出生的。

  杨中国的小孩是1990年农历12月3日出生的已死亡。

  13、证人杨正才在侦查阶段所作的证言证实,他是杨雪波的幼儿园老师。

  他是1996年初开始教杨雪波到1997年。

  杨雪波出生于1990年的农历十二月。

  其在公诉机关所作的证言证实,他不知道杨雪波的出生日期,当时公安机关找他调查时,有杨雪波的母亲姚子坤、村支书杨再胜等在场,是听他们说的杨雪波的出生日期以及少缴罚款等情况。

  同时证实姚子坤只生了两个子女。

  14、证人杨再胜的证言证实,他是杨雪波所在村的书记,杨雪波出生时他是村里的治保主任。

  杨雪波出生于1990年农历的腊月初二,也即是新历的1991年1月17日。

  为少缴罚款才将出生日期改为1990年11月1日。

  15、证人杨海燕在侦查阶段所作的证言证实,她是杨雪波的姐姐。

  杨雪波出生于1990年农历的腊月初二。

  为少缴罚款才将其出生日期改为1990年11月1日。

  同时证实,每年的腊月初二,她家都要给杨雪波过生,外婆、舅舅等亲戚都要参加。

  其在公诉机关的证词证实,案发后,因公安机关要到其老家调查杨雪波的年龄,她将此事提前通知了村支书杨再胜,且进行调查时,有很多村民都围在那里的。

  16、证人丁昭群的证言证实,她是丁波的姐姐。

  丁波被害后,她对丁波的尸体进行了辨认,确认了丁波的身份。

  17、证人明俐的证言证实,她是杨雪波的初中老师。

  记不清杨雪波的出生日期,但可将杨雪波的学籍卡等资料提供出来。

  18、四川省安岳县初中2019级学生学籍卡以及安岳县乾龙乡九义校2019年高中招生名册证实,杨雪波出生于1990年11月1日。

  19、证人李作余的证言以及常住人口登记表证实,他从2019年开始担任杨雪波所在村的村长。

  杨雪波还有一个姐姐。

  并提供了杨雪波家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该表证实杨雪波是出生于1990年11月1日,系出生申报入户。

  20、证人杨正华的证言证实,他与杨雪波的母亲姚子坤住在同一个院子。

  姚子坤一共生育了两个子女。

  他不知道杨雪波的出生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数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