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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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试验检测业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
部质监
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
测业务的持有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和相关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
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1
在本省注册,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师
(试验检测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质
监机构。
在本省注册的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和取得公路水运乙级、
丙级等级证书并承担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
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及根据本省实际确定的其它范围的试验检
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
第五条信用评价周期为
1
年,评价的时间段从
月
日至
12
31
日。
评价结果定期公示、公布。
对被直接评为信用差的试验检测机构和人
员应当及时公布。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
第六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
试验检测机构设
立的工地试验室及单独签订合同承担的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
及监测等现场试验检测项目(以下简称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作为
其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综合评分的具体扣分标准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
准》(附件
1)和《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
2)。
第七条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基准
分为
100
分。
按附件
4
的公式计算。
第八条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分为
AA、A、B、C、D
五个等级,
评分对应的信用等级分别为:
AA
级:
信用评分≧95
分,信用好;
A
85
≦信用评分<95
分,信用较好;
B
70≦信用评分<85
分,信用一般;
2
C
60
≦信用评分<70
分,信用较差;
D
信用评分<60
分,信用差。
被评为
级的试验检测机构直接列入黑名单,并按
号令
予以处罚。
第九条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程序
(一)试验检测机构应于次年
月中旬完成信用评价自评,并将自评
表(附件
5)报其注册地的省级质监机构。
(二)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应于当年
月底前,或工程建设
项目(含现场检测项目)结束时完成信用评价自评,并将自评表(附件
6)报项目业主;
项目业主根据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提出评价意
见,于次年
月中旬将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评价意见及扣分依据
材料报负责该项目监督的质监机构,项目业主应对评价意见的客观性负责;
质监机构根据业主评价意见结合日常监督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于
月
底前报省级质监机构。
(三)省级质监机构对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结果进行
复核评价。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为外省区注册
的,信用评价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
2
月上旬前转送其注
册地省级质监机构。
省级质监机构对在本省注册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进行综合评分。
属交
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经省级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
月底前报送部质监部门。
属本省发布范围的试验
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于
月底前完
成公示、公布。
(四)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由部质
监机构在汇总各省信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掌握的相关信用信息进行
复核评价,于
月底前在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系统中统一公示、公布。
第十条质监机构用于复核评价的不良信用信息采集每年至少
次且
3
要覆盖到评价标准的所有项。
评价依据包括:
1.检测机构自评情况;
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开展的双随机
等事中事后监管活动中发现的失信行为;
3.投诉举报查实的违规行为;
4.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通报批评的失信行为;
5.检测机构等级评定、换证复核中发现的失信行为;
6.检测机构(及其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在各级质监机构、行业组织开
展的比对试验活动中,存在无故不参加或造假等失信行为;
7.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发布的有关行政处罚信息。
检查中发现的信用评价采信内容应有检查人员的签字确认,多次发现
的问题可累计扣分。
上一级质监机构应当对下一级质监机构所负责评价的试验检测机构、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复核。
第三章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
第十一条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实行累计扣分制,评价标准见《公
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附件
3)。
第十二条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
20
分,小于
40
分的试
验检测人员信用等级为信用较差;
扣分分值大于等于
分的试验检测人
员信用等级为信用差。
连续
年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较差的试验检测人员,其信用等级直接
降为信用差。
被确定为信用差或伪造证书上岗的试验检测人员列入黑名单,并按
号令予以处罚。
4
第十三条在评价周期内,试验检测人员在不同项目和不同工作阶段
发生的违规行为累计扣分。
一个具体行为涉及两项以上违规行为的,以扣
分标准高者为准。
第十四条各省级质监机构负责对在本省从业的试验检测人员进行信
用评价。
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经省级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次年
跨省从业的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结果及相
关资料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
月上旬前转送其注册地省级质
在本省注册的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于
月底前完成公示、公布。
部质监机构对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在全国范围内的扣分进
行累加。
信用评价结果于
第四章信用评价管理
第十五条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应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
最终确定的信用评价结果自正式公布之日起
5
年内,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
第十六条质监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信
用评价工作,及时完成相关信用信息的数据录入、整理、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十七条信用评价实行评价人员及评价机构负责人签认负责制,做
出信用评价的机构及人员对评价结果负责,并接受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的
监督。
发现评价结果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予以纠正;
发现在评价工作中徇
私舞弊、打击报复、谋取私利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
制定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6
序
号
行为代码
失信行为
扣分标准
备注
JJC201001
出借或借用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承揽
试验检测业务的
直接确定为
D
级
JJC201002
以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等
级证书或承接业务的、伪造等级证
书的
JJC201003
出具虚假数据报告并造成质量标准
降低的
JJC201004
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
目有得分为
0
分的
JJC201005
存在虚假数据报告及其他虚假资料
扣
分/份、单
次扣分不超过
30
分
★
JJC201006
在《等级证书》注明的项目范围外
出具试验检测报告的
分/参数
7
JJC201007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部、省级有
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新增条款
8
JJC201008
使用已过期的《等级证书》和专用
标识章的。
9
JJC201009
未对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
项目有效监管的
分/个
10
JJC201010
聘用信用差、重复执业的检测人员
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或所聘用的试
验检测人员被评为信用差的
分/人
附件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11
JJC201011
报告签字人不具备资格;
试验记录、
报告存在代签现象的
12
JJC201012
试验检测机构的变更未在规定期限
内办理变更手续
分/次
13
JJC201013
评价期内,持证人员数量达不到相
应等级要求
分/试验检
测师、扣
3
分/
助理试验检测
师
14
JJC201014
评价期内,试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
人、质量负责人上岗资格达不到相
15
JJC201015
评价期内,强制性试验检测设备配
备不满足等级标准要求
分/台
16
JJC201016
试验检测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校准的
分/台,单
17
JJC201017
试验检测环境达不到技术标准规定
要求的
分/处,单
18
JJC201018
试验检测原始记录信息及数据记录
不全,结论不准确,试验检测报告
不完整(含漏签、漏盖章、盖错章)
分/类
19
JJC201019
无故不参加质监机构组织的比对试
验等能力验证活动的
★:
单次扣分达到标准上限的,应在
个月内再次进行监督复查,若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
序号
JJC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