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合同范本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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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001103102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40
四、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陆仟壹佰玖拾玖万柒仟捌佰叁拾肆圆捌角捌分(人民币)。
(小写)¥:
61997834.88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2.1、招标文件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揽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住 所:
住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本工程的通用条款执行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3.2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有关图纸内容,工程竣工后,原图全部收回。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工程质量的监督权;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
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
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及报批权;
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
发包人和承包人间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
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
等等。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工程变更的确认权;
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职权:
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
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
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
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及指定分包权;
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
合同的解释;
7、项目负责人
郑富高资格及证号:
沪131********5,为该项目第一负责人,对项目全过程承担相应责任,并确保全过程指挥项目。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技术人员除出现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中所列情形之外不得变更。
承包人在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中标价2%/人的罚款,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如有变更,也必须执行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中规定的变更程序,但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中标价1%/人的罚款。
项目负责人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保证每周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
否则发包人将按5000元/人·
天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项目负责人变更应实行备案手续,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期满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经理变更情况,限制承接工程的期限在市招标投标网上予以公布。
”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
提供施工所需的红线内场地,其他料场、办公等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⑵将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应在开工前完成。
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计算工期前负责公共道路的畅通。
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计算工期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
⑸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计算工期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
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书面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费用。
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现场另行确定。
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
⑼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协商处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另订协议。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根据现场交付条件,分步实施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⑴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约定。
⑵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15日、30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和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
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负责,并应符合招标人内部管理规定。
⑷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另行协商。
⑸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验收之前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⑺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⑻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遵守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
⑼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另订协议。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每周四之前报下周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三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承包人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应提供修改,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执行。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
当承包人施工进度或工程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原定计划标准时,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中标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施工中,如实际工期比原定计划工期推迟达20天的招标人有权决定中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和跟踪审计人员参加。
通知应包含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和跟踪审计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重新验收。
承包人不服从质量管理的业主有权清退其出场,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
五、安全施工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方式确定。
⑴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约定范围内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含在固定单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调整范围:
设计变更、发包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招标图纸以外新增加的工程项目、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重大偏差或漏项以及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变动;
设计变更、发包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招标图纸以外新增加的工程项目以及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重大偏差或漏项调整方法:
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无论增减幅度多大,均按投标时的单价进行增减;
相近或相似的工程项目,仅作主要材料变换的,也仅对变更后业主方指定产品的采购价差部分进行调整后并入结算价(含相关税费);
但不论是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还是相近或相似的工程项目,如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时,发包人有权按施工期间的市场价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
清单中无此项的增加项:
a依据投标报价中相应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及管理费、利润计取标准计算组成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价为结算价,b对于投标报价中相关价格、标准混乱或无法鉴别的,则按编制工程预算相同的标准计算新增项目的预算价,以预算价下浮后确定新增项目的结算价,下浮率为投标总价与招标人委托编制的工程预算价款的下浮比率。
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的偏差或漏项对该项造价的影响在2000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