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可以抄送吗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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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平行文中,依照管理职权范围函复平级机关审批事项,涉及重要的政策性规定或执行面较广的,应抄送上级机关,必要时
也应抄送相关的平级单位及本系统的所属机构。
如省物价局依职权范围复函批准省交通厅提出的全省春运客运基准价格,应抄送省物价局的上级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给相关的省直单位,如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等,并抄送给下级物价部门。
3(在下行文中,有三种情况:
一是向下级制发生要行文,应当抄送上级机关、与文件内容有关联的平级机关;
二是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该机关的另一上级机关;
三是转发上级文件时,一般应抄送被转发的上级机关。
4(在联合发文时,如需抄送,应按照上述原则分别抄送各联合发文机关对应的上级、平级和下级机关。
二、抄送文件的作用与效力
1(备案作用。
下级机关发文抄送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来说,是反映情况、汇报工作,便于上级监督、指导,避免在重要决策上出现差错;
对上级机关来说,便于了解和掌握下级机关的工作情况,统管全局,加强指导,还可作为决策的参考。
2(协调作用。
受双重领导的,抄送非主送的领导机关,便于上级机关明确承办责任,避免相互推诿,同时也表示对非主送的有关领导机关的尊重;
抄送平
级机关,有利于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单位沟通情况、增进了解、协调工作,避免出台的政策相互矛盾,或因不通气而产生误会,影响文件贯彻落实。
3(告知作用。
对发文机关而言,通过抄送形式将需要在有关单位知晓的事项告诉受文方,履行告知义务;
对被抄送机关而言,通过接收抄送文件知晓发文的意图,便于了解情况或配合工作。
4(执行作用。
抄送单位同样是公文的受文机关,现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款规定:
“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明确了被抄送单位依照职能职权除享受有知情权外,还具有执行的义务,即当本地出现同样情况或需要时,也应按抄送文件中的规定执行,而不需就同样内容报请上级单位批准,抄送文件具有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效力。
既非主送又非抄送的单位如需执行规定,应依照职能职权请示发文单位确定能否执行文件。
如:
省物价部门批复某市物价部门同意收取某项费用,则各市如遇到同样需要,都可按文件规定执行;
如只批复一个市,没有抄送其他市的,其他市须另作请示。
又如省物价部门函复解释或明确某市咨询的某项政策问题,被抄送的各市物价局都应按同一解释执行。
三、抄送文件的行文规则
使用抄送除遵守上述第一条列举的规则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切忌乱抄乱送。
发文机关要根据公文内容与性质、机关或领导人的职能职权及工作的需要、保密需要来确定抄送名单,少了不利于工作,过多过滥会使受文机关以及发文机关本身不胜负担。
2(抄报、抄送统一使用“抄送”。
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将过去区分抄报用于上级单位、抄送用于下级单位,改为
统一使用抄送。
至今仍有一些单位继续使用抄报,这是不符合现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的。
3(请示件要慎列抄送单位。
一是不宜抄送下级机关;
二是确实需要抄送平级单位的,也应严加控制抄送范围,因为上级未批准时,文件的内容尚未确定,还处于内部研究决策阶段,故不宜让信息扩散,否则会使工作被动甚至造成不良后果;
三是有的单位为了争取领导重视,将请示件抄送许多上级领导,这样将影响上级单位正常的公文流转。
4(抄送的排列顺序。
一般按机关性质和隶属关系掌握,依据国家、省、市级单位层次顺排,如确需抄送上级领导的,可先排个人,再排单位。
还需要指出的是,被抄送机关要妥善处理所收文件。
只需知晓而无办理责任
的被抄送机关应将文件送有关领导或业务人员了解文件内容;
发现抄送文件有政策问题的,应及时将意见反馈发文机关;
与本单位关系密切需要贯彻执行的,应将文件转入办文环节,并妥善保管文件以备使用。
篇二:
公文中有关主送、抄送的规范
有关主送、抄送机关的规范
行文机关根据其隶属关系、职权范围及公文的性质、内容,正确选择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
(一)关于主送
行文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及发文、收文机关的隶属关系及职权范围确定主送机关,上行文应当坚持一个主送机关的作法,不能多头主送。
多头主送往往造成受文机关之间相互推诿或产生矛盾、抵触,反而不利于尽快解决问题。
确定上行文主送机关的规范是:
1(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
2(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即针对具体公务活动的职权归属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3(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二)关于抄送
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
抄送范围得当,有助于公文处理,否则将贻误沟通或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1(应当抄送的情况
(1)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列为抄送机关;
(2)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3)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个上级机关;
(4)下级机关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抄送被越过的上
级机关;
(5)上级机关越级向下级机关行文时,可以抄送受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不应当抄送的情况
(1)请示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2)接受抄送公文的机关不必再向其他机关转抄、转送;
(3)凡与公文办理无关的单位一律不予抄送。
需要批复的上报文,必须有主送机关,且只能由主送机关,由主送机关批复后下发批复文件。
如工程决算的请示。
(一般我们没有抄报,由诸报部门牵头去落实,你抄报显示是一个兵对多个头,让他们分别批复,意见相左,让你自己为难~~)比如年度总结之类的上报文不需要批复,可以有主送机关,同时可以抄送给你的有关系的上级机关部门。
如果是对自己单位下发文,则可以抄送到上级有关部门,让他们知道你的工作进度。
假设:
AB(平行)
a1(管行政),a2(管法务)(A的下级机关,平行关系)
A有一份行政性法规文件,那么:
主送机关:
a1(明确告知其行政工作中的一些规定)
抄送机关:
B,a2(让其知会有此一文,将来的工作能好配合)
抄报机关:
听说现在已经开始渐渐不用了,如果一定要有,是指A还有一个上级机关,这份文件也需要让上级机关知道有此事,“抄报”需要批复的,有点尊敬的意思,但是现在开始都用抄送
了。
参看《国家公务员制度》、《公务文书写作》
篇三:
主送、抄送、抄报
公文的分类
1、按基本使用范围分为:
通用公文(法定公文、普通事务文书)和专用公文。
2、按行文的方向分为:
上行文(请示、报告等)、下行文(决定、指示、批复等)、平行文(函等)以及通行文(意见、会议纪要等)。
3、按公文的内在属性分为:
规范性公文(规定、条例、章程、办法、细则等)、指令性公文(命令、指示、决定等)、指导性公文(批示、意见等)、知照性公文(通知、通报、公报、简报等)、公布性公文(公告、通告、布告等)、商洽性公文(函等)、报请性公文(请示、报告等)、记录性公文(会议纪要、大事记等)。
4、按制发机关的性质分为:
党内公文、行政公文、群众团体公文、联合行文等。
5、按公文办理的时间要求分为:
特急公文、紧急公文、常规公文等。
6、按机密程度分为:
绝密公文、机密公文、秘密公文和普通公文。
7、按公文的规范程度和约束力分为:
规范性公文和非规范性公文。
8、按公文的载体分为:
传统纸质公文和电子公文。
公文的文种及其适用范围
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文体主要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13个种类。
其中,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为党的机关公文专用,命令、公告、议案为行政机关公文专用。
1、命令(令)
命令(令)属下行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指出:
它“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
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
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命令(令)的制发主体有着严格的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的常委会及委员长,国家主席,国务院及总理,国务院各部委及部长、主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大,才有权力发布命令(令)。
党的领导机关可以和同级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命令(令),但需以行政公文的形式出现。
就法院来说,命令(令)仅适用于授予司法警察警衔、奖励有关人员。
2、决定
决定是党政机关共有的一个公文文种,但就适用范围而言,决定在行政机关比在党的机关要广泛得多。
在党的机关,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而在行政机关,决定则“适用于
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公告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它一般以国家各级领导机关的名义发布,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不使用这一公文文种。
但事实上,公告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已经扩大化,如法院的开庭公告、公示公告等等。
4、通告
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告与公告有相似之处,这就是都面向全社会,都是知照性的。
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一方面表现为制发的主体有受限与不受限的不同——公告是有资格限制的,而通告则是任何机关、团体和单位都可以采用的;
另一方面表现为涉及的内容有重要程度的差异——公告涉及的是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而通告涉及的则是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5、通知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通知与通告的功能相近,其最大不同在于,通知有特定的受文者,通告则无;
通知有专指的约束力,通告则仅有泛指的约束力;
通知与机关的经常性工作密切相关,通告则与社会事务联系密切,如此而已。
6、通报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公告与通告面向整个社会,具有较强的公众性,通知与通报则主要是面向机关,具有较强的业务性。
通知与通报的适用范围有一定的重合,但也有各自专享的“领地”,不能做人为的取舍。
7、议案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议案有其独具的特色,因而是公文中的重要成员。
就法院来说,议案适用于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主要是法官职务任免。
8、报告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行政机关与党的机关均使用报告这一文种,而且适用范围也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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