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方案要求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方案要求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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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作业。
[GB6722—2014,定义3.1]
爆破作业单位blastingunit
拥有《爆破作业单位允许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分非营业性和营业性两类。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为本单位的合法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制地区内自行实行爆破作业的单位;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拥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单位。
[GB6722—2014,定义3.2]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blastingengineeringand
technicalpersonnel
拥有爆破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经过查核,获取从事爆破工作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
[GB6722—2014,定义3.3]
爆破作业人员blastingpersonnel
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存员。
[GB6722—2014,定义3.4]
4分类
爆破作业人员分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存员。
5分级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分为高级/A、高级/B、中级/C和初级
/D。
资格等级与作业范围对应关系见表1。
爆破员、安全员和保存员不分级。
表1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等级与作业范围对应关系表
资格等级
作业范围
高级/A
A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
高级/B
B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
中级/C
C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
初级/D
D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
注1:
表中作业范围的A级、B级、C级、D级为GB6722—2014中规定爆破工程的相应级别。
注2: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条件见。
6资格条件
一般要求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一般要求为:
a)无阻碍爆破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点;
b)拥有完整民事行为能力;
c)无刑事处分记录;
d)无涉恐、吸毒等其余不合适从事爆破作业的状况。
特别要求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条件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条件为:
a)年满
18周岁且不超出
70周岁;
b)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的,应获得理学或工学
学科范围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爆破有关工作3年以
上,或许获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本科学历且从
事爆破有关工作1年以上;
c)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的,应获得理学或工学
学科范围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有关工作2年以
上,或许获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后连续从事爆
破有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许多于3项D级爆破作业
项目的设计施工;
d)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的,应获得理学或工学
学科范围博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有关工作2年以
上,或许获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后连续从事爆
破有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许多于3项C级爆破作业
e)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A的,应获得爆破工程技
术人员高级/B后连续从事爆破有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
持过许多于5项B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f)近3年参加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
理的,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爆破员、安全员和保存员资格条件
爆破员、安全员和保存员资格条件为:
a)年满18周岁且不超出60周岁;
b)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c)近3年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7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
岗位设置
7.1.1依据岗位职责分工不一样,爆破作业单位应设置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存员岗位。
7.1.2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当,能够兼任。
爆破员、安全员和保存员不得兼任。
岗位职责要求
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存员的岗位职责应切合GA990的规定。
8资格管理要求
培训教育
首次培训
8.1.1.1首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允许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参加许多于240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
首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允许证》的爆破员、安全
员和保存员应参加许多于72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
持续教育培训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许多于40学时的继
续教育培训。
8.1.2.2爆破员、安全员和保存员每年应参加许多于
20学时
的持续教育培训。
培训组织
爆破作业人员首次培训和持续教育培训应由爆破
作业单位自行组织或拜托专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组织。
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有固定教课场所
和专员工作人员,培训师资由省级公安机关认定。
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应使用一致规范的培训教材,并
参照8.2.2.3设置课程和教课内容。
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成立培训档案,在
培训结束后10日内经过爆破作业人员培训查核信息系统录
入培训人员、时间、地址、师资和内容信息,并向培训人员发放参加培训的证明。
允许证管理
申请
申请《爆破作业人员允许证》的爆破员、安全员、
保存员,应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
交《爆破作业人员允许证》申请表(见附录A)及以下资料:
a)身份证明复印件;
b)申请人切合8.1.2要求的证明,首次申请《爆破作业
人员允许证》的供给切合8.1.1要求的证明;
c)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署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或其余有效证明;
d)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
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
e)爆破作业单位聘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和退休人
员等不可以供给c)、d)项资料的,应供给爆破作业单位
的聘用协议以及现或原所在单位的赞同受聘证明或退
休证明。
申请《爆破作业人员允许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应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除提交
8.2.1.1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切合6.2.1要求的证明资料,
包含:
a)资历证明,包含学历、学位证书,从事爆破作业的时
间、经历和获奖证明等;
b)工作业绩证明,包含主持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的证
明、设计文件等。
查核
查核组织
爆破作业人员的查核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组
织,报省级公安机关存案。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查核专家由公安部认定。
爆破员、安全员和保存员查核专家由省级公安机
关认定。
查核程序
查核30日前,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向社会通告考
核时间、地址及查核纲领。
查核10日前,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组织对申请参
加查核的人员进行资格审察,并通知经过资格审察的申请人
参加查核。
查核结束10日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向社会公
告查核结果。
查核内容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查核的主要内容包含:
a)民用爆炸物件有关法律、法例、规章和标准;
b)爆破安全技术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c)炸药与爆破基本理论;
d)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e)爆破器械及爆破施工技术;
f)爆破工程地质;
g)爆破设计与施工;
h)爆破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
爆破员查核的主要内容包含:
b)爆破安全技术;
d)常有民用爆炸物件的品种、性能、使用条件及安全管
理要求;
e)装药、拥塞、网路敷设和起爆等爆破工艺及安全技术
要求;
f)爆破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要求;
g)办理盲炮或其余安全隐患的操作程序。
安全员查核的主要内容包含:
c)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d)民用爆炸物件领取、发放和清退安全管理规定;
e)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要求。
保存员查核的主要内容包含:
c)查收、保存、发放和回收民用爆炸物件的安全管理要
求;
d)民用爆炸物件流向登记规定;
e)民用爆炸物件储藏安全要求。
查核方式
爆破作业人员查核方式为理论查核和面试查核。
理论查核采纳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
100分,
60分及以上为及格。
理论查核和面试查核均及格的,查核结果为合格;
不然为不合格。
爆破作业人员查核成绩、查核结果和查核专家等
信息应录入爆破作业人员培训查核信息系统。
发放
经查核合格的爆破作业人员,自查核结果宣布之日
起10日内,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核发《爆破作业人员允许证》。
《爆破作业人员允许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注:
《爆破作业人员允许证》式样拜见《公安部对于印发民
用爆炸物件允许证件及有关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2〕24号)。
换发和补发
换发
《爆破作业人员允许证》的有效期为3年。
8.2.4.1.2有效期届满需要持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人员应在期满前30日内,向原签发公安机关提出换发《爆破作业人员允许证》的申请,并提交8.2.1.1规定的资料。
更改工作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应向现工作单位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换发《爆破作业人员允许
证》的申请,并提交8.2.1.1规定的资料和与原单位排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
受理申请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