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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紧急处置

4.6信息发布

4.7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援

5.3保险

5.4调查和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保障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6.4监督检查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7.2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7.3应对邻省震灾

8.附则

8.1定义与说明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奖励与责任

8.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适用于发生在我省或发生在邻区波及我省的地震及与之相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

1.4.1自行启动

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各级政府、相关机构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

1.4.2分级响应、统一领导

省人民政府是处置我省境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

市(州)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辖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辖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

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需求,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地震局负责组织、协调,对灾区给予必要的支持。

1.4.3社会参与、协同行动

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与救助机制;

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2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

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

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

副指挥长: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省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

省军区副参谋长

省政府救灾办主要负责同志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

省民政厅负责同志

省公安厅负责同志

成员:

省政府应急办、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监局、省旅游局、民航西南管理局、省气象局、省粮食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办、省台办、省外办、省港澳办、省国防科工办、成都海关、四川保监局、成都铁路局、四川石油管理局、武警四川省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省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图: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部署和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协调省军区、武警四川省总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发展趋势,视灾情提出请求国务院支援和呼吁国际援助的建议;

必要时,提出交通管制、征用物资、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的建议;

处置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的各类突发事件;

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

办公室主任由省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信息发布、港澳台和国际联络、条件保障等组。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贯彻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

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分析、判断地震趋势;

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会;

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承担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川省地震局负责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管理地震损失评估与灾害调查工作。

3预警和预测

各级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

群测群防网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

省地震局对全省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情况,省人民政府及时部署防震工作。

在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省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省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预报区所在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

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储存应急物资;

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预警预防机制如下图所示:

震前震后

中国地震局省地震局省地震局

预中期短期临震

测预测预测预测

省政府

国务院省政府预报区政府

省政府预报区政府预报区政府

无预报情况突发地震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

“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

“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省内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中国地震局及省地震局报告。

4应急响应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

发生在成都市区、市(州)首府市区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发生在成都市区、市(州)首府市区5.0—5.9级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6.5—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发生在成都市区4.0—4.9级地震,发生在市(州)首府市区4.5—4.9级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6.0—6.4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发生在成都市区、市(州)首府市区以外地区5.0—5.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地震灾害

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

占年生产

总值比例

发生在成

都市区地

震的震级

发生在市(州)

首府市区地震

的震级

发生在其

他地区地

特别重大

300人以上

1%以上

6.0级以上

7.0级以上

重大

50-299人

5.0-5.9级

6.5-6.9级

较大

20-49人

4.0-4.9级

4.5-4.9级

6.0-6.4级

一般

20人以下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

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启动省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启动省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州)、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灾区所在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启动市(州)和有关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视情况启动省级部门地震应急预案。

省地震局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省地震局负责同志。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在省人民政府和市(州)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启动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视情况启动有关市(州)级地震应急预案。

省地震局组织、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省地震局负责同志。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

Ⅲ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决定。

省地震局对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进行核准并考虑相关因素,确定相应的全省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当需要启动I级响应时,省地震局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省人民政府决定。

Ⅲ级响应、Ⅱ级响应、I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中国地震局。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支援,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地震应急期间,在受灾区域发生相同或更大等级的地震灾害事件,产生更严重的影响或破坏,已有应急力量不足,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并提出应对建议。

如果发生造成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比如造成严重次生灾害,或造成灾区社会动荡,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3.1省地震局系统的震情速报

四川省地震台网在震后15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测定,上报中国地震局。

5级以上地震参数以中国地震局公布的参数为准。

四川省地震局获得最终地震参数后30分钟内报省人民政府,并通知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地震工作机构。

4.3.2省地震局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震区各级地震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

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收集震灾信息,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了解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市(州)地震部门,特殊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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