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 机电工程 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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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机电工程教材
二级建造师
继续教育
机电工程
第1章标准规范
1.1《特种设备安全法》
1.1.1特种设备的开工许可告知(向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例如:
(1)压力容器安装。
压力容器在安装施工前,安装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要求规定,书面告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锅炉安装。
安装单位在从事安装施工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的规定,向锅炉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
(3)压力管道安装。
安装单位应当在压力管道安装施工(含试安装)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的规定履行告知手续。
承担跨省长输管道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履行告知手续;承担省内跨市长输管道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其他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告知手续。
辽宁省内通过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辽宁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网上办理告知;其它省、市书面告知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施工单位及人员资格证件;施工组织与技术方案(包括项目相关责任人员任命、质量控制点);工程合同;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1.1.2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办理)
监督检验属于强制性的法定检验,是指在特种设备制造或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中,在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的主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验的依据),对上述过程(监督检验的对象)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安全技术规范”指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
(1)特种设备制造过程和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监督检验的程序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程序一般为:
申请、受理、监检(即实施过程)、出具监督检验证书。
以锅炉安装为例,其程序和要求如下:
①安装单位在从事安装前并履行告知手续后,向锅炉使用地的承担相应范围的监检机构申请监检。
并附以下资料各一份: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计划。
②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与首检要求
起重机械定期检查,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纳人使用登记的再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纳人《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l 定期检验周期
桥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
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
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1.1.3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许可制度
(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许可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实行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锅炉划分为A,B,C,D4个制造许可级别,见下表。
表1-1 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表
级别
制造锅炉范围
A
不限
B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
C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l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C的热水锅炉
D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C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
(2)压力容器制造、安装
①压力容器制造条件
压力容器划分为A,B,C,D4个制造许可级别,其中A,D许可级别见下表。
表1-2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表(A,D级别)
级别
制造压力容器范围
A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D
第一类压力容器(D1);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
③现场组焊
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即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
压力容器的现场组焊,应由取得相应制造级别许可的单位承担。
例如,球形储罐的现场组焊,应由取得A3级制造级别的单位承担(A3级注明仅限球壳板压制和仅限封头制造者除外)。
4)施工单位应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安装质量证明文件,由质量保证工程师签署。
1.1.4特种设备的使用证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1.2《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2.1基本规定
(1)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划分。
2)当管道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①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重新验收。
②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分项工程,应予以验收。
③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可予以验收。
④经过返修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严禁验收。
1.2.2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
(1)管道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依次进行,并应做好验收记录。
(2)当管道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应按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验收。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文件和记录提交总包单位。
1.2.3管道元件和材料的检验
(1)阀门应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具有上密封结构的阀门还应进行上密封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阀门试验应以洁净水为介质。
不锈钢阀门试验时,水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10-6(25ppm)。
试验合格后应立即将水渍清除干净。
当有特殊要求时,试验介质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②阀门的壳体试验压力应为阀门在20℃时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1.5倍;密封试验压力应为阀门在20℃时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1.1倍;当阀门铭牌标示对最大工作压差或阀门配带的操作机构不适宜进行高压密封试验时,试验压力应为阀门铭牌标示的最大工作压差的1.1倍;阀门的上密封试验压力应为阀门在20℃时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1.1倍;夹套阀门的夹套部分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
③在试验压力下的持续时间不得少于5min。
④阀门壳体压力试验应以壳体填料无渗漏为合格。
阀门密封试验和上密封试验应以密封面不漏为合格。
1.2.4管道加工
(1)弯管制作
②GC1级管道和C类流体管道中,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或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弯管制作后,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合格标准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JB/T4730.4和《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JB/T4730.5规定的Ⅰ级。
缺陷修磨后的弯管壁厚不得小于管子名义厚度的90%,且不得小于设计壁厚。
检验数量:
100%检验。
1.2.5焊接和焊后热处理
(1)主控项目
1)管道及管道组成件的焊接和焊后热处理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检查焊接检查记录或无损检测报告。
2)当在焊缝上开孔或开孔补强时,
应对开孔直径1.5倍或开孔补强板直径范围内的焊缝进行射线或超声波检测。
射线检测的焊缝质量合格标准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JB/T4730.2规定的Ⅱ级,超声检测的焊缝质量合格标准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3部分
超声检测》JB/T4730.3规定的Ⅰ级。
被补强板覆盖的焊缝应磨平。
管孔边缘不应存在焊缝缺陷。
1.2.6管道安装
(1)一般规定
1)主控项目
①要求清洗、脱脂或内部防腐的管道组成件,应在清洗、脱脂或内部防腐工作完成后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检查清洗、脱脂施工记录,或内部防腐施工及检测记录。
1.2.7管道检查、检验和试验
(1)焊缝外观检查
1)主控项目
①管道焊缝的检查等级划分应符合相关规定。
管道焊缝的外观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尺检查,检查焊接检查记录。
②钛及钛合金、锆及锆合金的焊缝表面除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外,还应在焊后清理前进行色泽检查。
钛及钛合金焊缝的色泽检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规定。
锆及锆合金的焊缝表面应为银白色,可有淡黄色存在,但应清除。
2)泄漏性试验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输送极度和高度危害流体以及可燃流体的管道时,必须进行泄漏性试验。
②泄漏性试验应在压力试验合格后进行。
试验介质宜采用空气。
③泄漏性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
④泄漏性试验应逐级缓慢升压,当达到试验压力,并停压10min后,应巡回检查阀门填料函、法兰或螺纹连接处、放空阀、排气阀、排净阀等所有密封点,应以无泄漏为合格。
检验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采用发泡剂观察检查,检查泄漏性试验记录。
1.2.8管道吹扫与清洗
(1)空气吹扫的主控项目
1)空气吹扫的技术要求和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应在排气口设置贴有白布或涂白漆的木制靶板进行检验,吹扫5min后靶板上应无铁锈、尘土、水分及其他杂物。
检验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靶板,检查系统吹洗记录。
1.3《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3.1基本规定
(1)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分项工程进行。
2)现场设备焊接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现场设备的台(套)划分,工业管道焊接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管道级别和材质划分。
(2)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
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人员进行。
3)当焊接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