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加油站油罐总容积为V≤90³,单罐容积为汽油罐≤30m³,柴油罐≤50m³。
第12条加油站的用地规模:
加油站用地面积推荐规模为:
一级加油站用地面积为3500~4500平方米,二级加油站为2500~3500平方米,三级加油站为1500~2500平方米。
(详见附表加油站用地面积规模推荐表)
规划初步确定以三级加油站为主,二级站为辅,一级站为油气合建形式。
第13条加气站的类型
本规划涉及的加气站类型主要有三大类,包括
1、CNG加气站——根据站区现场或附近是否有管线天然气,CNG加气站一般可分为3种类型:
常规站、母站和子站。
2、LNG加气站——将液化天然气给LNG汽车加气的站。
3、油气合建站:
包括加油站与CNG加气、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LNG/L-CNG加气站合建站。
第14条加气站的等级划分
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加气站的等级按气罐的容量规模划分如下:
1、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LNG和L-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详见附表3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LNG和L-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一览表);
2、加油与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详见附表4加油与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一览表);
3、加油与LNG加气、L-CNG加气、LNG/L-CNG加气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详见附表5加油与LNG加气、L-CNG加气、LNG/L-CNG加气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一览表)。
第15条加气站的合理规模
XX县加气站的用地面积规模推荐为:
CNG常规站设计规模2万Nm³/日,占地面积3300-4000平方米;CNG子站设计规模1.2万Nm³/日,占地面积2000-2700平方米;LNG加气站设计规模1.5万Nm³/日,占地面积6000-6700平方米;CNG子站和LNG加气站合建站设计规模为CNG子站1.2万Nm³/日、LNG加气站2万Nm³/日,占地面积8600-10000平方米。
(详见附表6XX县加气站用地面积规模推荐表)
第16条充换电站类型及规模
1)大型充换电站:
配电容量不小于500KVA,应具备非车载直流充电机数量不少于6台,为2辆大型车或4辆小型车提供换电服务的能力,具备对中小型充电站换电电池的配送能力。
实际用地面积不小于2000m²。
2)中型充换电站:
配电容量不小于100KVA,应具备非车载直流充电机数量不少于4台,为1辆大型车或2辆小型车提供换电服务的能力。
实际用地面积不小于1000m²。
3)小型充换电站:
配电容量不小于100KVA,应具备非车载直流充电机数量不少于2台,为2辆小型车提供换电服务的能力。
实际用地面积不小于200m²(详见表7充换电站用地面积规模推荐表)。
第17条合建站类型:
本次规划站点,除单建加油站、加气站、充(换)电站之外,还包括油气合建站、油电合建站及油气电合建站等多种混合站形式。
第18条加油站布局原则
(1)符合规范:
合理确定加油站的安全间距、服务半径、建设规模、油站等级。
(2)规划协调:
加油站规划要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加油站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要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交通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3)节约用地:
不应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考虑与加气站、充电站合建
(4)面线结合:
根据加油站的服务特性,其规划布局要遵循“面线结合”的原则。
(5)加法减法:
老城区不再增加加油站,对原有加油站进行取缔或迁建或改造为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其服务功能;其他地区(如新城区、新规划道路、大型购物广场等)的加油站数量仍然会以较高速度增长。
(6)变大变小:
城区内加油站规模以三级小型站为主,并且向“袖珍型”方向发展。
新城地区或外围快速路、干线公路、城郊结合部范围内以大型的二三级站为主,可酌情向大型规模的综合站、合建站方向发展。
(7)环保安全:
加油站的位置要满足安全防护、文物保护、环境保护、交通安全、消防规定等要求。
(8)弹性发展:
加油站规划布局需具备一定的弹性,既能满足近期需求,又能为远期发展留有余地。
第19条加气站布局原则
1、符合当地整体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方便加油加气,不影响交通。
2、加气站应选择在城市交通干道和车辆出入方便的次要干道,但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3、布点密度控制按加气站的服务范围,公交加气平均空驶往返里程不宜超过6km,出租车平均空驶往返里程不宜超过10km;
4、所选站址应具备适宜的交通、供电、给排水及工程地质条件以及满足有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要求;
5、加气站可建在公交车停车、保养场内或者与加油站合建,既有利于汽车加气,又有效节约土地资源,减少投资;
6、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宜建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一级加气站、CNG加气母站。
城市中心区不应建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一级加气站、CNG加气母站;
7、加气母站设置在城区的边缘地带且宜靠近天然气高压管道或天然气门站、储配站等设施。
第20条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的原则
1、充换电站的设置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和路网规划的要求;
2、考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划充电站位于新城区或市郊区,换电站布置在城区并与加油站、加气站共同设置,并结合首末站、停车场、大型商场或超市门口设置充电桩等充电设备;
3、充换电站的分布与电动车交通密度和充电需求分布一致;
4、与电力供应部门协调,将充电站建设规划纳入城市电网规划中,提高充电站电能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为充电站运营提供可靠的电力供应保障。
5、充电站、换电站、配送站以及充电桩相结合,鼓励加油、加气、换电合建。
第四章加油(气、电)站布局规划
第21条加油站布局规划:
(具体见附表8规划加油站点规划一览表)
2020年加油站总计86座,其中新建加油站13座,现状保留改造站74座。
2、2030年加油站总计90座,其中现状保留56座,新建34座。
第22条加气站布局规划:
(具体见附表9规划加气站一览表)
XX县采用压缩天然气母站、常规站和子站以及液化天然气加气站的多种经营方式;以改造现有加油站为主,新建加气站为辅;以油气混合站为主,纯加气站为辅。
1、2020年,加气站将达到15座,规划新增设11处。
2、2030年,加气站共达到31座,规划新增设27座。
第23条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具体见附表10规划充电设施一览表)
近期结合公交停车场地规划建设1处充电站,到2030年新建集中充换电站2座,油气电合建站3座。
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结合3处公交站场,规划在新老城区预留大型充换电站3座;
在中心城区和南外环路规划3处油气电合建站。
结合社区、商务楼宇、大型商业、公交换乘站等的停车场建设交流充电桩。
第24条规划站点选址
针对近期规划的加油、加气、充电站点逐一选点,新建加油站13座;新建加气站11座;新建充电站1座。
第五章近期建设规划
第25条近期建设重点
1)严格控制老城区加油站规模,禁止新建加油站;对现状加油站布局过分集中的区域,依据加油站点合理服务区,适当清理部分加油站;
2)取消不规范、无证经营、入不敷出的加油站,取消设计不合理、规模过小以及道路规划拓宽后建站条件不符的加油站;
3)与加气站规划相结合,考虑设置加气站的需求,同时与加油站的清理整顿相结合,完成加油站的进一步清理改造工作;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