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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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护农业生产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和新农村建设。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危害农作物的检疫性病、虫、植物及农业部、省政府公布的外来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其它突发性病虫的暴发和流行,以及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行动。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立足预防,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范于未然,把灾害化解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

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根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处置。

(3)果断处置。

一旦发生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规范有序。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程序,讲究工作方法,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技术咨询机构组成。

2.1应急指挥机构

本县发生Ⅰ、Ⅱ、Ⅲ级农作物生物灾害时,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

2.1.1县指挥部组成指挥长:

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

副指挥长:

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农业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

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总社、县气象局、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县邮政局、各乡镇(街道)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

2.1.2县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力量配合省、市指挥部对Ⅰ、Ⅱ级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应急处置,并对Ⅲ级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2)向市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和县政府报告有关农作物生

物灾害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

(3)负责对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制订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行动方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新闻媒体采访等有关事宜。

(6)对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完善本预案。

2.1.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制订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的技术方案;组织并检查、督导农作物生物灾害封锁、扑灭和预防控制的实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植物检疫疫情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等建议;按规定确认植物检疫疫情,并向县政府、市植物检疫机构、省植物检疫机构报告,经省植物检疫机构授权后发布植物检疫疫情信息;提出灾害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组织对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补偿等费用和灾情损失的评估;做好种子储备和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

(2)县应急管理局:

指导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预案演练;参与农作物生物灾情信息会商和发布。

(3)县纪委县监委:

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4)县委宣传部:

负责制订宣传报道口径,正面引导舆论;组织协调农作物生物灾害及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助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知识宣传;加强网上舆情收集、研判和网上引导。

(5)县发改局:

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安排。

(6)县经商局:

按照《省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

(7)县科技局:

立项并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技术攻关。

(8)县公安局:

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灾(疫)情相关的突发治安事件,密切注视与灾(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负责与灾(疫)情相关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做好重大植物检疫疫区封锁、配合临时检查站开展相关工作。

(9)县民政局:

负责对因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济。

(10)县财政局:

负责协调落实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药剂、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资金和预警、预防、控制扑灭等经费,协调监管紧急处置经费的使用。

(11)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应急防治物资的运输保障,协助

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等工作。

(12)县卫健局:

负责组织协调疫区内的卫生防护、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13)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14)县供销总社:

负责做好农药、化肥等农资应急储备及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治物资的供应及调剂等工作。

(15)县气象局:

负责提供短期和中长期气象预报信息及灾害性天气监测服务,提供农作物病虫气象预测。

(16)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参与制定农林共同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方案;负责做好林业相关植物疫情防控工作。

(17)县邮政局:

协助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运递的检疫检查,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履行协管职责。

(18)乡镇(街道):

配合县指挥部做好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以及农作物生物灾害防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2日常办事机构

2.2.1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局长兼任。

具体负责县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事务。

必要时,成立协调督查组、物资保障组、控制处置组、宣传信息组等应急处置机构。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制定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计划,组建和完善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系统。

(2)收集、汇总和发布灾害相关信息,掌握动态,指导乡镇(街道)的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行动。

(3)向成员单位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县指挥部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

(4)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防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3技术咨询机构

县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建。

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农业科研、教学、推广、气象、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其职责为:

(1)向县指挥部提出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风险评估意见和预警,为启动本预案提供技术咨询。

(2)提供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的技术咨询和参谋。

(3)提出并实施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技术的攻关研究。

(4)研究分析成灾原因,提出恢复农业生产的建议意见。

3灾害分级

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的性质、种类、波及范围和危害程

度等,将灾害分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3.1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省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发现从国外、省外传入我省或我省局部已发生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极大、特别危险的;

(3)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3.2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市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省内虽有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但发生范围不广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大、高度危险的;

(3)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3.3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县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省内有一定发生范围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小、中等危险的;

(3)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监测与报告

4.1.1信息收集收集县内外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农产品和植物废弃物进口、调入情况,植物物种引进情况和口岸截获有害生物情况等。

4.1.2日常监测

(1)监测机构与网络。

在省、市农业主管部门领导下,以县农业农村局植物保护站(病虫测报站)、植物检疫机构等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县、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危险检疫性病虫监测预警网络,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的系统监测,分析发生发展态势,发布重大病虫害中、长期预报和预警。

(2)监测内容。

全县病虫监测网络负责对各地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及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基数、发生面积、种群消长、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4.1.3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害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

有关机构在作出诊断后2小时内应将结果报告县农业农村局,4小时内报告至市农业农村局,并在6小时内报告到省农业农村厅。

(2)报告内容。

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

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

4.2灾害诊断

县农业农村局依照下列规定负责组织农作物生物灾害诊断。

(1)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内的病虫草害,由县植物检疫机构按有关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确认。

对怀疑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且县植物检疫机构不能确诊的,按规定送样到“省区域性植物检疫实验室”检验诊断。

(2)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外的病虫草害、外来有害生物等产生的灾害,由县农业农村局确认。

(3)对疑为国内新发生的农作物生物灾害,立即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由省农业农村厅邀请国家权威机构和专家会诊并确认。

(4)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3风险评估

通过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结合消长动态和气候条件,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发生的范围及程度。

检疫性病虫与外来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疫情可能性、检疫检测难度、控制措施等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监测重点和控制措施。

4.4预警预报

4.4.1农作物病虫害预警预报县植物保护(病虫测报)站,对监测的农作物病虫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经风险评估有可能造成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发布长中短期预报、预警,为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4.4.2植物疫情预警县植物检疫机构,对检疫性和外来入侵的有害生物信息的收集、监测,结合风险评估,发出预警预报。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经授权的机构,统一向社会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

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4.5预防控制

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的预警、预报,对有可能造成为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积极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正确指导农户开展防灾、减灾,把农作物产量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

当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县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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