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环境质量标准应注意的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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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环境质量标准应注意的问题
使用环境质量标准应注意的问题
张传秀张培
(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内容摘要:
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法规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数字化的环境法规,是环保部门行使管理职能的依据,是环境评价的准绳。
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我国环境标准体系的主体,都是强制性标准,而且又是使用最多的两类标准,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最多。
该文结合笔者多年从事环保工作的经验对环境质量标准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问题
Someproblemsshouldbenoticedinprocessofapplyingambientairqualitystandard
ZhangchuanxiuZhangpei
(ShanghaiBaosteelEngineering&TechnologyCo.,Ltd.)
【abstract】Environmentalstandardistheorganiccompositionofenvironmentalprotectionregulation,thequantifiedlawforenvironment,thereferenceformanagementfunctioncarriedbyenvironmentaldepartments,theyardstickforenvironmentalassessment.Environmentalqualitystandardandpollutantemissionstandardarethemainpartsofenvironmentalstandardsystem,bothofthembelongtomandatorystandards,whicharethemostcommonlyused.Andduringtheuseofthestandardsthemostproblemswouldbecaused.Thispaper,whichiscombinedtheauthor’sworkexperienceofmanyyearsinpursuitofenvironmentalprotection,mainlyexploresomecertainproblemsthatshouldbenoticedinprocessofapplyingambientairqualitystandard.
【keywords】Environmentalstandard;ambientairqualitystandard;problemsforambientairqualitystandard;
1概述
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了保障人群健康、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和保障社会物质财富,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自然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
它是一定时期内衡量环境质量优劣程度的环境标准,是我国环境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现行环境标准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一切环境保护工作的准绳。
正确理解、熟练掌握并正确使用环境质量标准,是对环保工作者的一种基本技能要求,每一位环保工作者都有责任和义务深入理解和正确使用环境质量标准。
但事实上,人们对环境质量标准理解错误、使用错误的现象却比较普遍,本文将对环境质量标准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2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2.1应注意环境质量标准的功能区分类和标准分级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一类区:
是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
是指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教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
是指一些特定的工业区,执行三级标准,但目标仍是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I类:
是指源水头和国家自然保护区,执行I类标准;
II类:
是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所等,执行II类标准;
III类:
是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执行Ⅲ类标准;
Ⅳ类:
是指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执行Ⅳ类标准;
Ⅴ类:
是指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执V类标准。
2.2应注意采样方法
不少有盐酸雾(HCl)特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如果完全按照国家监测方法标准进行采样,常常会发现环境空气中本底浓度偏高但又找不出明确的HCl排放源。
盐酸雾属气态污染物、即气态HCl,完全按照国家现行监测方法标准采样得出的结果应是“氯化物”或“氯离子”,而不是“气态污染物HCl”,其浓度明显偏高是十分正常的,尤其是一些沿海地区这种现象会更加明显。
废气及环境空气中的“氟化物”有“气氟”与“尘氟”之分,“环境空气”中的“氯化物”也应有“尘氯”与“气氯”之分。
因此,我们就可以参照“气氟”方法进行采样(采用经弱酸处理后的滤膜将“尘氯”过滤掉),这样的分析结果就是“气态HCl”了。
标准是死的但人是活的,只有理解了它,才能更好地灵活地使用好它。
如果不加思考对标准妄加套用,不知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知道特殊情况下需要特殊处理,自然就会得出错误的结果和错误的结论,有时还会给实际工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3应注意分析方法
笔者曾经遇到这样一个事例:
某大型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某地一条较大河流的南侧,需要对该河流监测一年并对其进行较全面的水质评价;当时仍在执行GB3838-88,该标准规定对地表水COD只能采用Mn法分析。
某环境监测站采用Cr法监测了近10个月才发现“分析方法出了问题”,最后不得不采用两种方法同时分析找出相关性进行换算。
因此,使用水环境质量标准一定要弄清楚各类污染物指标所对应的分析方法,采用的分析方法不同其分析结果就会缺乏可比性和有效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也是一样。
2.4应注意监测频率
对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年平均浓度”,SO2、NO2要求“每年至少有均匀分布的144天、每月至少有均匀分布的12天”,TSP、PM10和Pb则要求“每年至少有均匀分布的60天、每月至少有均匀分布的5天”;“日平均浓度”,SO2、NO2和CO要求每日采样至少18小时,TSP、PM10、Pb、B(a)P和F要求每日采样至少12小时;“1小时平均浓度”,SO2、NO2、CO、O3和F均要求每小时采样至少45分钟。
对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一般要求:
饮用水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中需要重点控制的监测断面每月采样不少于1次,国控水系、河流湖、库监测断面逢单月采样、全年6次,水系背景断面每年采样一次;受潮汐影响的断面分别在大潮涨平时和小潮退平时采样……
2.5应注意环境质量标准级别的适用范围
某大型项目环评,其主要大气特征污染物为“氟化物”,在监测委托时只约定“按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监测方法”;结果当地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中的“氟化物”浓度单位是“mg/(dm2d)”,采用了“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15433),既无法进行质量分级又无法与“预测浓度”进行叠加。
按照委托“约定”环境监测站没有错,错就错在环评单位没有明确“适用城市地区”一级,而“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只适用于“牧业区和以牧业为主的半农半牧区、蚕桑区”和“农业和林业区”,而不适用“城市地区”。
对于环境评价,进行“质量分级”是十分必要的,而且还要进行“浓度叠加”,对于“氟化物”就只能采用“城市地区”的质量标准数值,故只能采用“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15434)监测。
2.6几个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之间的关系
目前,我国涉及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标准主要有: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景观娱乐用水标准》(GB1294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等。
各项水质标准并存,在实施过程中就可能会产生使用边界模糊不清等问题,现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科[1997]0231号:
关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及有关专业水质标准适用范围说明的通知》和《环函[2004]282号:
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采用标准问题的复函》,对它们的适用范围及其执行上的相互关系说明如下:
1)《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是针对水域不同使用功能而制定的分类水域水质标准,是评价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的基本依据。
该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和限值,适用于整个流域水质的宏观控制和上下游不同使用功能的统筹规划,是各专业用水区相互协调的依据,也是各专业用水标准确定适用范围的依据。
因此,原则上讲,各地环保部门应按GB3838进行水环境的管理和评价。
2)《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与GB3838执行上的关系。
凡是由地方政府根据GB3838功能分类要求,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保护区或鱼虾产卵场的水域应执行渔业水质标准。
鉴于GB3838中Ⅱ、Ⅲ类水域均涉及渔业保护区,如果Ⅱ、Ⅲ类水域为非单一渔业保护区,则应执行GB3838。
渔政管理部门对其渔业保护区可按GB11607进行内部管理,应特别注意:
上游为低功能区时,水质将影响下游渔业保护区水质目标的实现;上游为渔业用水区时将影响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高功能水质目标的实现,应对渔业用水区的水域边界进行监督管理。
3)《景观娱乐用水标准》(GB12941)与GB3838执行上的关系。
凡是由地方政府根据GB3838功能分类要求,批准划定的单一景观娱乐用水水域应执行GB12941;鉴于GB3838中Ⅲ、Ⅳ、Ⅴ类水域均涉及景观娱乐用水区,如果划定的Ⅲ、Ⅳ、Ⅴ类水域为非单一景观娱乐用水,则应分别执行GB3838中的Ⅲ、Ⅳ、Ⅴ类标准值。
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与GB3838执行上的关系。
GB5084是对进入农田和农业灌渠的农灌用水水质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一目的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农作物及土壤生态环境。
GB3838中的Ⅴ类水域不仅考虑了保护农作物,同时还考虑了地面水水环境基本生态保护要求,以水域不发生急性中毒危害为基准,将上下游不同使用功能的水域视为一个整体,因此各项指标严于GB5084。
由于GB3838中的农业用水区(Ⅴ类)和农田灌溉水质是管理对象完全不同的两个标准,因此适用范围完全不同:
GB5084只能用来评价用作农灌的水是否符合要求,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而不能用来评价和管理GB3838中的农业用水区(
Ⅴ类),以地面水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应执行GB3838中的Ⅴ类水域标准值。
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与GB3838执行上的关系。
自来水厂的出水及其它直接饮用的水应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而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则应按相应规定分别执行GB3838标准中的Ⅱ、Ⅲ类水域规定的标准值。
6)《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和《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与GB3838执行上的关系。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仅用于考核净化后自来水水质是否能够达到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是生活饮用水净化设施生产工艺的参考标准;因此,评价水质应根据目的合理性选择使用相关标准,在考核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时应执行GB3838。
2.7应注意与相关标准的关系
每个环境标准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如标准中的“引用标准”,具体应用时应查阅这些相关标准。
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并没有直接规定监测频率,但规定了“地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