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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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GH-JT-0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2#临河临时施工便道位于左岸低线路2号交通洞外侧,全长470m,填筑路面高程1675.5m,填方约9万m3。
在临时便道桩号:
k0+140m~k0+400m范围填筑坡脚钢筋笼390个(钢筋笼规格1m×
1m×
2m,平均水深以3m计)。
施工内容主要为路基挖方、路基填方及一条临河施工便道等有关作业。
2、施工布置
2.1风、水、电布置
施工供风主要考虑开挖施工采用的手风钻、快速钻等钻孔设备的风量需求,英格索兰潜孔钻自带供风系统,不再考虑。
施工供风根据道路路基开挖的施工特性,以灵活机动为原则,考虑采用13m3/min、21m3/min等移动式柴油空压机就近进行供风。
本工程用电主要为土石方开挖用电及照明用电。
施工前期主要采用柴油发电机供电,后期采用系统电源供电(2012年5月31日发包人将电源供至施工区域)。
施工供水主要考虑石方开挖及路基填筑施工用水。
根据开挖区和填筑区分布情况,在河道抽取供水可行,且供水要求较集中的施工区域,考虑从河道抽水,进行集中供水。
零星供水部位,采用洒水车结合临时水箱供水或直接洒水。
2.2道路布置
根据现场实际地形和开挖工作面规划情况,现场布置4条施工便道,详见WJ-GH-JT-4-07《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道路布置示意图》,分别如下:
R1施工便道:
由1#沿河临时便道末端(现场勘察时发包人已提供的合同外临河临时便道)至1#洞出口,重车通行,坡度不大于13%;
R2施工便道:
场内公路起点K0+000至1号洞进口及道路K0+200桩号开口线位置,前期用于反铲、推土机等重机设备进入K0+110~K0+445段工作面开口线位置进行作业,后期用于重车等设备出渣通行(即道路段桩号K0+000~K0+380,平均坡度8%,最大坡度不超过13%);
R3施工便道:
延R1施工便道终点至生活营区,车辆通行;
R4施工便道:
由R3施工便道终点至2号洞进口道路K2+225开口线位置,用于反铲、推土机等重机设备进入K2+225~K2+320段工作面开口线位置进行作业。
3、施工难点、特点及对策
根据招标文件,结合现场察看,路基土石方工程主要存在以下特点及难点:
道路起始挖方段K0+110~K0+445开挖量大,且地形岸坡陡峻,坡度一般40°
~60°
,局部近直立。
沿线施工便道(重车通行)很难布置,临时道路修筑工程量也很大。
为此,本公司经现场仔细勘察,临时道路尽量沿山坡地形和已有便道进行布置,进一步优化施工道路路线,以最大限度地减小道路修筑工程量。
4、施工规划及总流程
4.1施工规划
本标段的土石方开挖及填筑根据实际地形及施工道路布置情况,场内公路施工规划如下:
第一工作段:
场内道路起点至1号洞进口(k0+000~k0+445);
第二工作段:
1号洞出口k0+915至号2#洞进口k2+320。
2#洞出口剩余K2+586.5~K2+600,可跟据2#洞出口洞脸开挖同步进行,各个施工段施工前,利用反铲、手风钻、快速钻及小型供风设备等先进行顶部开口线的开挖,形成顶部开口线工作面。
(1)开挖工作面规划
根据开挖工程量及施工强度情况,各施工段开挖工作面规划如下:
第一施工段规划两个钻爆工作面。
K0+110~K0+200及K0+200~K0+445段工作面重机设备均由R2进场道路进场。
进场后首先采用反铲、手风钻、快速钻等沿开口线进行开挖,形成作业平台后,采用潜孔钻钻孔,爆破后利用反铲、推土机将路基凹槽以上开挖料翻渣至坡脚,而后用自卸车运输至填方段K0+000~K0+110,多余开挖料弃于1#弃渣场;
凹槽开挖料待R2施工便道具备出渣条件后开展两个工作面挖装运,即:
一条运输道由K0+110位置沿路基开始挖运,另一条经R2施工便道采用反铲挖装,自卸车运输至1#弃渣场。
第二施工段位于1号洞出口至2号洞进口段,规划两个工作面,第一个工作面重机设备由R1施工便道进场至1号洞出口,从1号洞出口起点k0+915至2号洞进口形成挖装运流水作业,挖方料用于填筑填方区K1+179~K1+322及K1+830~K1+940段,多余挖方料弃于3#弃渣场;
第二个工作面重机设备由R4施工便道进场,进场后,首先采用反铲、手风钻、快速钻等沿开口线进行开挖,形成作业平台后,采用潜孔钻钻孔,爆破后利用反铲挖装,自卸车运输用于填筑2#临河施工便道及填方区K2+120~K2+225,多余开挖料弃于4#弃渣场。
(2)填筑工作面规划
填筑工作面主要位于道路起点K0+000~K0+110、涵洞部位K2+120~K2+225,及K1+179~K1+322、K1+830~K1+940两处陡坎部位:
K0+000~K0+110段填筑采用第一施工段内开挖料运输就近填筑;
K1+179~K1+322及K1+830~K1+940两处陡坎部位利用挖掘机挖甩,装载机配合整平后碾压填筑;
涵洞部位K2+120~K2+225冲沟填筑利用就近开挖料进行填筑;
场内道路其它路基填筑工作量较少,在填筑工作面形成后施工。
4.2施工总流程
路基土石方施工总流程详见图7-1《路基土石方施工总流程图》。
图7-1 路基土石方施工总流程图
5、施工准备
5.1施工测量
5.1.1技术要求
(1)在开工之前进行现场恢复和固定路线。
其内容包括道路导线、中线的复测,水准点的复测与增设,横断面的测量与绘制等。
(2)对所有的测量进行记录并整理这些资料。
每段测量完成后,测量记录本及成果资料由测量员及其主管技术人员共同签字,送交监理工程师核查。
(3)在监理工程师核查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测量成果时,无偿提供设备及辅助人员。
(4)在监理工程师核准测量成果后,应按图纸要求现场设置路基用地界桩和坡脚、路堑堑顶、截水沟、边沟、护坡道、取土坑、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桩,标明其轮廓,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5)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公路勘测规范》(JTJ061-99)的要求。
施工放样还应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的规定。
5.1.2测量方法
(1)中线复测
复测各路段路线各点,固定各路段路线的控制点,如路线起讫点、交点、转点、曲线和缓和段的起讫点,以及加桩点;
复测并固定为间接测量所布置的主要控制桩,如三角点、导线点等;
复核路线的长度。
当路线的控制桩在施工中有被挖掉或埋掉的可能时,应视地形条件和地物情况,采用有效的固定方法;
施工中应尽量保护所有桩志,当无法保留时,应另用桩志移钉于路基范围之外,为避免返工,在施工期间应根据固定桩随时恢复原桩(尤其是高填深挖地段),并检查其是否符合原设计标准。
如遇局部改线或事后发现丈量错误,均应作断链处理,设置断链桩,并注明前后里程关系及长(短)链距离,并在设计图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
(2)路线高程复测与水准点的增设
中线复测后,应进行标平和中平测量,以复核原水准基点和中桩地面标高,并测定增设的临时水准基点标高和加桩的地面标高;
沿路线水准基点的距离,根据施工需要或地形条件增设临时水准基点,临时水准基点的标高,应符合精度要求;
如发现个别水准基点有受施工影响(如开挖、行车等)的可能时,应将其移出影响范围之外,其标高应与原水准基点相闭合;
水准基点应设在便于观测和寻找的不易风化的基岩上,或永久性建筑物等牢固的地方,也可按有关规程设在埋入原状土中的木桩或混凝土桩上。
(3)横断面的检查与补测
在路基施工前,应详细检查、核对横断面,如有怀疑或发现错误时,应进行复测。
在加桩处,应补测横断面。
横断面检查与补测时,注意正确掌握其方向:
直线段为与路中线垂直的方向,曲线段为垂直于所测点的切线方向。
(4)路基放样
在路基开工前,应根据路线中桩,设计图定出路基边缘、路堤坡脚及路堑堑顶等的具体位置,以便定出路基轮廓,方便于施工和检查。
路基边桩可根据横断面图,在实地丈量;
也可根据填挖高度计算。
坡地上宜采用渐近法放边桩。
在放样中须考虑预加沉落度,并在施工中随时检查坡度的正确性。
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放样时,宜先做成样板架,以便随时掌握标准,进行检查;
也可每隔20m左右,在沟内外边缘钉木桩并注明里程及挖深。
5.2调查与试验
(1)路基施工前,对施工范围内的地质、水文、障碍物、文物古迹及各种管线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2)对图纸所示的挖方、借土场的路堤填料取有代表性的土样进行试验,试验方法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2007)执行。
试验项目如下:
①液限、塑限、塑性指数、天然稠度。
②颗粒大小分析试验。
③含水量试验。
④密度试验。
⑤相对密度试验。
⑥土的击实试验。
⑦土的承载比试验(CBR值)。
⑧有机质含量及易溶盐含量试验。
(3)将调查与试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备案。
如所调查与试验的结果与图纸资料不符时,应提出解决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否则,路基不得施工。
5.3防水、排水
(1)在路基工程施工期间,为防止工程及其它设施受冲刷或造成淤积,应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以保持施工场地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
(2)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
施工场地流水不得污染自然水源,也不应引起淤积、阻塞和冲刷。
(3)施工时,不论挖方或填方,均应做到各施工层表面不积水,因此,各施工层应随时保持一定的泄水横坡或纵向排水通道。
挖方路基顶面或填方基底含水量过大时,应采取措施降低其含水量。
(4)临时排水设施及排水方案应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5.4清理场地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在施工前采用人工配合机械设备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
(2)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碴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采用机械予以清除,并且堆放在弃土场内。
场地清理完成后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密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3)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采用人工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全部挖除,并将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
6、挖方路基施工
6.1基本要求
(1)在路基挖方开工前至少7天,将开挖工程断面图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得开挖。
(2)所有挖方作业均应符合图纸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的有关规定,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3)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的稳定,不得对邻近的各种结构物及设施产生损坏或干扰。
(4)在开挖中出现石方时,应测量土石分界线,经监理工程师鉴定认可后,分层进行开挖。
(5)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始终保证路基排水畅通。
6.2土方开挖
6.2.1施工要求
(1)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
无论工程量多大,土层多深,均严禁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
(2)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