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的抵扣计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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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计算扣税:
(1)基本规定
项目
内容
税法规定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计算公式
一般情况:
13%特殊情况: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
(1+10%),10%为价外补贴;
应纳烟叶税税额=收购金额×
20%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
13%
【例题·
计算题】某一般纳税人购进某国营农场自产玉米,收购凭证注明价款为56830元。
『正确答案』进项税额=56830×
13%=(元)采购成本=56830×
(1-13%)=(元)
(2)对烟叶税的有关规定
单选题】某卷烟厂2012年6月收购烟叶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
该卷烟厂6月份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A.6.5万元万元万元万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
13%=50×
×
13%=(万元)
2.运输费用的计算扣税:
(1)外购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运输劳务,取得增值税票:
(5)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也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例题·
单选题】某小型商贸企业为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7000元、增值税额14790元;
购进农民自产的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
销售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70000元、增值税额28900元;
销售农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40000元;
购进和销售货物支付运费取得运输企业货物运输增值税发票5份,总金额7000元。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并在当月抵扣。
2010年4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元。
(2011年题目变形)
【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税率和扣除率的运用。
增值税进项税额=14790+30000×
13%+7000×
11%=1946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28900+40000÷
(1+13%)×
13%=(元),应纳增值税==(元)。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项目
解析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答案解析』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解析1】设备在建工程(可抵扣)与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可抵扣)
【解析2】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
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解析1】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解析2】非正常损失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增值税中不得扣除(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在企业所得税中,可以将转出的进项税额计入企业的损失(“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特例】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的计算抵扣应伴随货物
另: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第二十五条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第二十六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第二十七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第二十八条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
【相关链接】考生对比货物来源区分两类情况:
一类是属于视同销售计销项税,可相应抵扣其符合规定的进项税;
另一类是属于不可抵扣进项税,但不计算销项税。
这两类情况是考试必考的内容,考生要注意掌握和区分:
货物来源
货物去向
职工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
(对内)
投资、分红、赠送
(对外)
购入
不计进项
视同销售计销项(可抵进项)
自产或委托加工
【例题1·
多选题】下列行为中,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A.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不动产基建工程B.将外购的货物发给职工作福利
C.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外单位D.将外购的货物作为实物投资
E.外购的本企业管理部门自用的小轿车【答案】ABE
单选题】下列项目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A.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报废产品B.用于返修产品修理的易损零配件C.生产企业用于经营管理的办公用品D.生产企业外购自用的小汽车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单选题】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9月销售免税药品取得价款20000元,销售非免税药品取得含税价款93600元。
当月购进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上的税款合计为10000元,其中有2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
5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非免税药品的生产;
对于其他的进项税额对应的购进部分,企业无法划分清楚其用途。
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增值税()元。
(2010年)
【答案】B
【解析】销项税额=93600÷
(1+17%)×
17%=80000×
17%=13600(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000+(00)×
80000÷
(20000+80000)=5000+2400=7400(元);
应纳增值税=13600-7400=6200(元)。
(三)进项税额转出
上述1~3的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在购进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有三种:
第一:
原抵扣进项税额转出(还原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免税农产品、铁路运费的非正常损失)
【案例】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一批以往购入的材料因管理不善毁损,账面成本12465元(含铁路运费465元),其不能抵扣的进项税为:
(12465-465)×
17%+465÷
(1-7%)×
7%=2040+35=2075(元)由于运输费465元是按7%扣除率计算过进项税后的余额,所以要还原成计算进项税的基数来计算进项税转出。
综合题】某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从国营农场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的销售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
运输农产品支付运费10000元、装卸费2000元,并取得铁路运费普通发票,该批农产品的60%用于商场内的餐饮中心,40%用于对外销售。
『正确答案』该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00000×
13%+10000×
7%)×
(1-60%)=5480(元)
【考题·
综合题】
(近三年考题节选)企业因管理不善库存原材料损失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万元。
『正确答案』因管理不善损失的原材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购进时已抵扣的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7%+÷
(1-7%)×
7%=(万元)
计算题】甲企业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运输途中发生损失5%,经查实属于非正常损失。
向农民收购一批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40万元,支付铁路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费结算单据,购进后将其中的60%用于企业职工食堂。
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进项税额=34×
(1-5%)+(40×
13%+3×
(1-60%)=(万元)
计算题】
(2010年)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产品、材料领用情况:
在建的职工文体中心领用外购材料,购进成本万元,其中包括运费万元;
生产车间领用外购原材料,购进成本125万元;
下属宾馆